如何整合医生多点执业政策资源

全国政协委员侯建明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侯建明: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解放&医生 人民网福州3月1日电(李挺李章亮)医师&多点执业&指的是一名医生同时可以在两家或多家医院从事诊疗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医科大学教授、福建省立医院主任医师侯建明在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尽管政府放宽了医师&多点执业&的限制,但当政策具体到医师的时间分配、权责明晰以及医疗机构的利益方面时,仍存在诸多矛盾。在带到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提案中,侯建明建议,针对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要出台更富操作性、针对性,更为明确、具体的细则,方能保障医院、医师和患者三方的利益。 政策与大医院利益冲突医生多观望 侯建明表示,新近出台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虽然已经明确,医生多点执业无需单位书面同意,但仍需要第一执业单位的知情、&同意&,这给医师灵活性的同时,也给了院方很大的弹性。 &我遇到过一位公立医院院长,他就毫不讳言说&医生肯定是医院的财产,医院为他提供平台、培养他,可最后让其他医院受益肯定不大行,就算是促进人才流动,也应该在医院的调配下进行&&。 侯建明坦言,目前不少的公立大医院负责人认为医生的多点执业,势必造成病人的分流,从而对医生的第一执业地点医院造成损失。&所以院方不一定轻易放人,医师想多点执业也很困难。& 侯建明还表示,目前医疗资源分配仍旧不平衡,一些医生也担心,一旦申请多点执业,可能招致所在医院的质疑或反感,使其个人获得资源的机会大为减少,这也是大多数医生仍对&多点执业&政策采取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在许多人看来,医疗,只有品牌医院才能造就品牌医生,只有大型医院才可以享受到重点科研项目以及相应的职称等,平台的重要性远胜于个人。& &而目前大医院的医生大多数在超负荷工作,时间、精力都十分有限,这也是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难落实的一个现实原因。&此外,侯建明还认为,《意见》虽然提出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可是并没有明确如何引导。 &有些网友对此提出质疑,&谁会去这些地方多点执业呢&?&大专家跟着银子跑,富人方便了,普通患者可能没得到好处&。&侯建明说。 用市场无形的手引导打开束缚医生的&笼子& 在全国两会政协提案中,侯建明建议,针对&多点执业&这一政策叫好难叫座的现状,首先要盘活医师资源,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引导医师&多点执业&,打开束缚医生的&笼子&。 &&多点执业&的根本为&自由执业&。目前,&自由执业&已经成为国际主流模式,而我国的医生大部分却还束缚在单位的&笼子&里。& 侯建明认为,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医师都是自由执业,医师作为一种卫生医疗资源不应仅是某一个医院的专属,应逐步改变医师与医院的依附关系,让医师摆脱&医院固定资产&的身份,回归&自由执业&的本性。 &我们可以学习美国&自由执业&制度,他们的医师不需要备案,只要有所在州的行医执照,就可在该州任何合适的医疗机构行医。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实质上是将医师推向市场,更考验医师的医德和技术,比起生硬的行政干预,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更能盘活医师资源,医师也会得到更合理分配。& 侯建明认为推广医师&多点执业&的同时,也要限制医师的工作时间,避免超负荷工作。&这个可以效法英国的&四加一&模式,也就是医师在本院工作四天,剩下一天可以到其他医院执业,避免超负荷工作。& 侯建明还建议,要进一步规范多点执业医师资质,完善医疗事故保险制度,从政策上解除医院、医师的后顾之忧。&如果医生的工资是国家来发,那么医院没有效益这方面的顾虑,才能保证医生能够走得开,走得远。& 此外侯建明还表示,政府应当对到基层、乡镇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给予经济的补助和适当鼓励,引导更多优秀医务人员前往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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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ngnews2014医生多点执业缓解看病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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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生多点执业缓解看病难
  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已对2011年公布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完成修订,进一步对医师多点执业“松绑”。8月起,在京医师到其他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门槛进一步放宽,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不再需要本单位出具“同意书”,另外,多点执业地点数量不设上限,医疗机构的法人、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也可以多点执业。(7月23日《新京报》)
  为保医疗质量应严禁
  现在缺的本来不是医生,而是好医生。好医生集中在哪里?基本在大医院,特别在“三甲”医院里。这些年来,“三甲”医院们纷纷扩大规模,动辄就是数千张病床。饶是如此,往往也走廊里都遍布“加床”。在此种环境中工作,医师们非常累,非常无奈。遑论医学如此博大精深,他们还需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
  机器运转久了都要保养,何况是肉体凡胎的人。鉴于医师们的工作现状,当务之急是保证他们的休息时间,甚至强迫其休息,而不是放纵、诱使其无限透支精力、体力。读者诸君,扪心自问,当一名医师睡眼腥忪、呵欠连天地给你诊断,用颤抖的手拿起手术刀,无论他是多么有名气的医师,你是否胆战心惊?
  许多国家诚然也有限度地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但一则国情不同,以美国为例,被允许多点执业的医师只是独立开业的自由职业者。在该国,多点执业其实指医师可以租用其他医院的床位、设备展开业务。这一点,我国也可以借鉴。应该允许、鼓励大医院对其他医疗机构出租大型医疗设备,以物尽其用。此外,在美国,非自由职业者的住院医师是被禁止多点执业的。
  二则在其他国家,纵使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也实行严格限制。以英国为例,一般实行“四加一”模式。即一周之内,医师在本院工作四天,剩下一天可以多点执业,总工作时长依然是五天。在加班文化盛行、加班现象严重的我国,这怎么可能做到呢?
  放眼现实国情,以生命之名,不仅不应对医师多点执业“松绑”,且至少应禁止全日制医师多点执业。为进一步保证医疗质量,甚至应严禁医师加班。为此,既必须增加投入,保证医师们的收入,也要强化基层医疗体系建设以分流患者。尤为重要者,是要实现医疗机构间的检查结果互认,为患者的自由流动提供方便。而都是机器检查结果,现在却换个医院就不认,要求重新检查,一套检查下来就是数千上万元没了,实际是限制、惩罚患者流动、多方求医。遑论患者跨地域求医了,那是会报销比例“腰斩”的。患者不能多方求医,医师可以多点执业,这不是赤裸裸地欺负人吗?
  医师多点执业,且地点、数量不设上限,目前万万不可行。否则,一定是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下降,以至部分医院挂羊头、卖狗肉,患者利益严重受损。
  出现事故谁负责
  面对这样更加放开的新政,业界应该纷纷叫好才是。但多位三甲医院医生均表示,对于多点执业还是需要再“观望”一阵子。担心来自何处?正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管理者所说的,“如果你是院长,你愿意你的大夫拿着全额奖金到处‘走穴’吗?”
  第一,“走穴”的前提是完成本职工作,而医生本来业务量就很大,外出执业,身体吃得消吗?心有余而力不足,得不到实惠或只能得到不多的额外收入。
  第二,医生外出执业必然会影响、损害到原单位的利益(有些患者是跟着医生走的),原单位无法阻止医生“走穴”,就会采取降低福利待遇等措施,找补损失。“走穴”赚钱固然重要,但保住目前的饭碗无疑更重要,如果不是技术过硬、不愁下家,医生很可能在原单位的压力之下无奈放弃。
  第三,万一在其他执业点执业时发生医疗事故和纠纷,而执业点不愿承担附带责任,“走穴”医生该如何是好?在原单位上班,发生医疗事故和纠纷,即使认定是责任在医生,最终拿出赔偿的主要还是医院,医生个人基本不负担,或者负担很少部分。但是其他执业点聘请“走穴”医生的主要目的是赚钱,而不是担责,一旦发生医疗风险,“走穴”医生将面临巨额赔偿的压力。
  当然,取得“走穴”资格的医生自己会权衡“走穴”利弊,决定是否外出执业。公众担心的是,医生频繁“走穴”,会不会提高群众就医成本。
  总之,好新政出台后,还要让其平稳落地,保证医院、医生和患者三者利益。
  谢庆富
  缓解看病贵看病难
  北京对医生多点执业的“松绑”的最大亮点,不仅仅是医生可以“公公开开”地多点执业了,而是对政府卫计部门、医院和医生之间相互的关系进行了一次有效的定位,划清楚了政府管理部门、医院和医生三方权力的边界得到进一步明晰。
  医生多点执业无需医院审批,明确了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在对医院和医生的管理上,主要着眼于对医生依法执业资质的审核,不再干涉医院对医生的用人方式、劳动报酬、职称评定等医院内部管理层面的问题。既是政府职能回归本位的一种体现和进步,也让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在管理权限上有了一个明确的区分。只有权限清晰,才能改变政府职能部门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的弊端。
  医生多点执业由“黑着干”到“明处干”,这种改变对于医院而言,可以说是一种比较艰难的诀择。在某种程度上,医生俨然成为医院的“私有财产”,医生的医能无法全社会共享。现在,医生多点执业无需医院审批,医院对医生管理的权限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划清,即对医生在本院的医疗行为负责,对于医生多点执业之中出现的任何医疗事件不用为其埋单,医生必须为自己的多点执业所从事的医疗行为负全责。
  过去医生申请多点执业,基本上都要经过院长签字后,才能得到医院授权的“同意书”,导致了很多医生难以成功办完手续,单位“不放人”形成了医生多点执业的障碍。现在,医生多点执业无需审批,扫清了医生多点执业的限制与障碍,进一步调动了医生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区域间、机构间、院际间的人员流动、技术流动和资源流动,对于统筹调配非常有限的医疗资源非常有效,有效缓解了“看病贵”“看病难”。
  井水明
  看教师多点执教可行性
  以往,医师随便去别的诊疗机构或者自己从事执业,被相关部门定性为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挞伐,并严厉禁止。但是,随着社会需求的发展,医疗资源紧缺的现实,“异地执业”慢慢在现实需要面前开了口子。现在,北京市规定“医师多点执业”无需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说是在科学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这是现实需求带来的变化,值得点赞。
  说到“医师多点执业”,让我们不禁想起了“教师多点执教”这个话题。我们知道,在当前形势下,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很多地方教管部门规定,一旦发现有偿补课现象,不但本人受到处罚,其所在学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此以来,教师有偿补课成为一道高压线。谁踩上去,都可能引发地震。但是,因为假期里,家长学生需求旺盛,家教市场一直红火。很多老师冒风险,也要去从事家教和补课工作。主要原因是,无论干家教,还是在培训机构兼职,其收入都相当丰盛。
  业余给学生补课,证明市场需求旺盛。从“医师多点执业”的角度看,“教师有偿补课”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所以家教市场旺盛,收费高昂。很大原因是需求大于供应,在很多家长眼睛里,利用假期、休息日让孩子参加一个补习班或者是一对一补一下自己的弱科,对于将来的升学考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旦放开“教师补课”,会发生什么呢?一个是很多教师会投入到这个行业中;而更重要的一个是家长发现能够选择的老师越来越多,收费也会越来越低廉。因为在从事家教、补课的老师当中,竞争还是很严峻的。
  当然,放开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绝不是什么也不管。对于教师资格,教学水平还是应该考核。一方面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另一方面,家长最有发言权。尽快淘汰那些浑水摸鱼、滥竽充数者。真正做到那些需要的学生能够找到好老师,那些精力充沛,能力高超的老师可以多付出,从而有更好的收入。
  ■三言两语
  ●目前医保价格偏离市场价格,政府对公立医院补贴又不足,以至于公立医院拿特需补普通,其实是拿老百姓口袋里面的钱做了国家应该补的事情。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特需让市场去说话,做好私立医院倒逼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还是需要国家拿纳税人的钱去补,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龚晓明
  ●医生行业从“单位人”走向“自由人”又前进了一步。
  ――莫景聪
  ●实际上大城市医师到基层医院会诊、手术获取出诊费称灰色收入至少有20年之久。如今合理合法,这恐会富了少数医师,造成医师间收入不平衡,再说会否影响本职工作。
  ――岑风
  ●直接受益者将是民营医院,公立医院会受到冲击。只有医师资源流动起来,才能促进公立医院改进服务,才能释放民营医院市场活力,才能促进移动医疗。改革的步伐需要再快点。
  ――王颖
  ●北京卫计委干了件正事。
  ――汤建军
  ●我觉得社会办医不能依赖多点执业去促进。如果公立医院医师可多点到民营医院执业,医疗秩序将会很乱。
  ――王洪强
  ●公立医院的医生如果能放养,行政干预不这么强,政策公平公正对待公私医院,医疗市场一定会活起来,效率一定会高起来。看看公立医院的效率,真低!
  ――裘阳&
(责编:蔡熊更、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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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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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医发〔201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保监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保监会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医师合理流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相应简化注册程序,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以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三、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劳务协议。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其中,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
(三)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责任承担。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四)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多点执业医师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的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多点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依据本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和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坚决破除阻碍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流动的束缚和障碍,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订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加强监管,抓好落实。
(二)推进试点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国家选择若干重点联系省份,加强跟踪指导。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省级联系试点城市。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改革创新,探索简化注册审批手续,促进人才流动。鼓励支持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坚持强化基层,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要明确政策给予支持和鼓励。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风险保险制度。完善多点执业医师职称晋升办法。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监管制度。提高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实行医师多点执业信息公开。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医师执业管理的政策法规。
(四)创造良好环境。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宣传医师多点执业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争取广大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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