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病算职业病吗是不是职业病

全国政协委员为防治新型职业病支招
颈椎病等将来或成社会和国家的沉重负担
&&& 中工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郑一强)“目前,IT行业、电子制造行业、办公室白领等群体的新型职业病应该得到重视。” 正在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华荣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新型职业病”对职工健康的损害正在加剧,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其他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
&&& 进入新世纪以来,不少职工的职业工种及工作方式与传统职业产生了非常大的差别,不少新型职业病悄然在各个行业出现。不少职工工作在以计算机为主要劳动工具的工作环境中,加上工作强度不小,一些新型的疾病往往在这部分职工身上体现出来。另外,电子制造业等行业的职工,由于在流水线上工作,工作单一,动作重复频率高,劳动强度大,也容易出现一些以往不太常见的疾病,比如颈椎病、腰椎病、视力疾病、听力疾病甚至精神疾病等。
&&& 张华荣认为这个问题很普遍,“现在不重视,可能还看不出多大的问题。可是,再过三四十年,80后、90后步入老年之后,这些疾病将会更加严重,到时候再去治疗、缓解这些疾病,将成为社会和国家的沉重负担,不如早些进行预防。”谈到这些新型职业病的危害,张华荣很是忧心。
&&& 然而,这些“新型职业病”,在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并未被列入职业病范围,患病的职工也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补偿。“没有被列入的原因,我想无非是两个方面。一个是这类疾病是不是具有普遍性,是不是具有典型性,目前学界可能还没有一个定论;另一个,这些新型职业病,致病原因如何界定,标准如何划定也不容易,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有严谨、科学的调研程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原党委书记颜辉认为,把这些疾病列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范围,还需要有一个过度。
&&& 全国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王新陆认为,防治这类新型职业病,还是要本着立法在先,标准在前的原则,“我长期从事一项工作,因为这项工作,我获得了某些疾病,而这个疾病造成了功能性的损伤,对我的健康产生了影响,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应该确定为职业病。”王新陆说,“职工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完全是一种合理的诉求。”
&&& 那么,对于新型职业病的防治,企业和职工有什么可以做的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朱佳木认为,企业和职工应该重视这类新型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尤其是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这类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引导广大职工采取工间操、工间休息的方式,采取多种预防措施,尽量减少这类疾病的发生。职工自己也要加强自我的保护意识,要注意劳逸结合。”朱佳木还说,“上世纪五十年代时,工间操是很普及的,对于预防类似的疾病我想还是有效果的,但最近已经很少见了。我想,这方面应该多做做推广。”
编辑:朱晶晶
家政人员上社保
&&& 全国家政人员达1500多万人,近70%未缴纳社保,工会界委员建议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 职业病防治
&&& 我国职工职业病高发,维权却极其艰难,代表委员纷纷为防治职业病开“药方”。颈椎病算不算职业病
发布时间: 13:52&&&来源:飞华健康网&&&编辑:张娜&&&&&&
  不属于职业病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8 种、其他职业病5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①化学性因素,如氯、氨等刺激性气体;生产性粉尘等。
  ②物理性因素,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电离辐射、高频电磁场、紫外线等。
  ③生物性因素,如引起皮革工人、畜产品加工工人等职业性炭疽的炭疽杆菌,引起森林工作者的职业性森林脑炎等。
  ④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精神过度紧张、劳动强度过大、个别器官系统过度疲劳。
  ⑤卫生条件和技术措施不良的有关因素:如生产场所设计不合理、防护措施缺乏或效果不好、缺乏安全防护设备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自然环境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环境污染因素。根据以上四个条件,颈椎病不能算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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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头族”患颈椎病 算不算职业病?
“低头族”患颈椎病 算不算职业病?
08:42:26 中国女网原创
作为广告公司的平面设计师,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偶尔也会加班,拿着不高不低的薪水,日子过得不温不火。谁料我竟患了颈椎病!向领导说明情况,申请休假回家静养,却遭到拒绝。那么,作为“低头族”的办公室白领患颈椎病,算不算职业病?
    中国女网:张韫兮()
  网友咨询:
  毕业后,我独自在外闯荡,得知被一家广告公司聘用,我非常开心,将&北漂&的辛酸置之脑后,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作为平面设计师,典型的&低头族&,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偶尔也会加班,拿着不高不低的薪水,日子过得不温不火。
  去年底,我发现自己经常颈背疼痛,手指发麻,身体乏力,即使捶捶也无济于事,寻思着可能是工作劳累所致,休息几日应该没有大碍,当时也没当回事儿。直到后来,时常头晕,恶心,甚至呕吐,感觉不对劲儿,赶紧去医院检查,解除心中狐疑。
  拿到检查报告的时候,不争气的眼泪流了下来,原来身体素质不错的我,竟然患了颈椎病!随后,我向领导说明情况,并给他看了诊断报告,希望他能准假,让我回家休养一段时间。
  令我心寒的是,他不冷不热地说:&现在正是忙碌的时候,你要是走了,工作交给谁呀?同事们十有八九都有颈椎病,不过是小毛病,不必大惊小怪。坚持一下就OK了,没有过不去的坎儿。&
  领导的一席话,让我无言以对,默默地走出他的办公室,想着自己透支健康,换来的是什么呢?我想一走了之,可是心有不甘,员工生病了,单位应当体恤下属,不然谁情愿为之效犬马之劳?
  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没有家族疾病遗传史,在办公室工作,长时间低头,换了颈椎病,究竟算不算职业病?如果维权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呢?
  女网解疑:
  鉴于你的困惑,在电子办公日益普遍的当下,颈椎病患者群体不断庞大,特别是低头工作者,比如办公室人员、刺绣工、录入员、生产线上的操作员等,深受颈椎病困扰。
  按照《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规定,中暑、白内障、航空病都属于职业病,却没有将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围之内。
  尽管颈椎病不算职业病,劳动者自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患有严重颈椎病的劳动者不妨申请&医疗期&法定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强调,劳动者患病(职业病除外)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疾病都可以享受医疗期,必须是严重疾病,才能享受医疗期待遇,每月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也就是说,颈椎病不属于职业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你咨询医生意见,你的病情是否严重,是否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若得到肯定答案后,你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期待遇,及时养病,防止情况恶化,尽可能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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