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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2004年10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的内容,是对妇女实现被选举权的进一步保障。  国家采取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积极宣传妇女代表候选人,让更多的民众了解妇女代表候选人,扩大她们的影响力。举办培训活动,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参政水平,促进妇女代表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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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某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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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某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报告
官方公共微信《平湖市妇女发展规划(年)》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
《平湖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天然尺度。为了促进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得到落实,我市在顺利完成第一个《平湖市妇女发展规划》后,于2001年制订、颁布、实施了第二个《平湖市妇女发展规划(年)》(以下简称《妇女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五”时期我市妇女在经济、参与决策与管理、教育培训、健康保健、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两年来,全市上下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妇女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得到加强,卫生保健进一步改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较好地发挥了妇女在建设平湖经济、推动平湖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为全面完成第二个《妇女发展规划》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实施《妇女发展规划》进展情况
我市“十五”《妇女发展规划》共有六大方面、36项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两年来,我市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显著。到2002年底,已有 31项目标初步达标,占86.11%,具体达标进展情况见下表:
子项目及至2005年目标目标值
达标进展情况
子项目及至2005年目标值
2002年实现值
达标进展情况
子项目及至2005年目标值
2002年实现值
达标进展情况
子项目及至2005年目标值
2002年实现值
达标进展情况
子项目及至2005年目标值
2002年实现值
达标进展情况
二、妇女发展的主要方面
(一)妇女与经济
《妇女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获得经济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逐步减少贫困妇女人数。两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各项方针、政策,使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扩展,行业分布更趋合理,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得到加强。
妇女就业领域扩大,行业结构更趋合理。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广大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特别是服装、箱包、光机电等有利于发挥妇女长处的行业高速发展,不但使本市适龄妇女得到了充分就业,还吸引了大量外地妇女到本市就业。到2002年底,全市女性从业者总数达到12.64万人,占总从业人数的比重为44.8%。从全市妇女就业的行业结构变化情况看,妇女就业明显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流动。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由于妇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的就业层次趋于提高。从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就业结构看,女性在金融保险、教育文艺广播电视、党政机关等领域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房地产业女性从业比重比2000年提高2.9个百分点,教育文艺和广播电视业上升1.9个百分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比重上升0.1个百分点。妇女就业的行业分布进一步朝着适应妇女生理、心理特点的方向发展。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日益重视。两年来,市人大、政协、劳动、工会、妇联等部门重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不断加强维权力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方面组织女职工、干部开展《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法制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为女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平等协商协议,主动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002年下半年,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在嘉兴市率先出台了《平湖市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明确规定了企业与工会女职委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提出了八条具体规定,并提出了建立每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企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女职工卫生保健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为女职工编织了一张动态的立体维权网。同时,督促城镇企业做好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工作。市妇联重视新形势下非公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通过一系列调研活动,召开非公企业妇女工作现场会等,探索非公企业妇女维权的新路子,全方位关注重视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目前,全市对企业女职工加强劳动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特别是一些规模企业的经营者能逐步认识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性,主动依法办事,规范劳动管理,不断为女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有了改善。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近两年来,平湖市委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出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精神,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女干部素质,大力培养选拔女干部,较好地落实了《妇女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
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女干部数量不断增加。我市现有县(处)级女干部3名,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30个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16个,占53.33%。市级机关科(局)级227名领导干部中女干部28人,占12.3%。现有的乡镇领导班子全部配备了女干部,116名班子成员中女干部23名,占19.8%。20%的乡镇有党政正职女领导,其中乡镇长2名。村级班子成员中女村干部174人,占村干部总数的24.0%。
女领导干部年龄结构得到改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平均年龄40.61岁,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39.0%,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占89.8%。
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女党员比例有所提高。我市现有女干部3361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8.5%,女党员3496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18.0%;2002年发展女党员166人,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9.9%。
参政议政力量得到加强。2003年3月底,经过换届选举,全市共有省人大代表4名,其中女代表1名;嘉兴市人大代表49名,其中女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32.65%;市十二届人大代表219名,其中女代表60名,占代表总数的27.4%,分别比上届提高0、11.82、6.6个百分点。嘉兴市政协委员21名,其中女委员5名,占委员总数的23.81%;市十届政协委员185名,其中女委员40名,占委员总数的21.62%,分别比上届提高1.59、2.12个百分点。
(三)妇女教育培训
《妇女发展规划》提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的女性受教育比例,加强女性职业教育和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两年来,我市始终把加强妇女教育作为教育制度和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妇女教育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提高了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高标准实施义务教育。一是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入学率。两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切实加大义务教育的执法力度,较好地保障了义务教育对象依法入学。2002年,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入学率分别为99.99%和99.98%,其中女童入学率为99.99%和99.98%,小学女生辍学率为零,初中女生辍学率为0.06%,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保持全省先进地位;继续抓好特殊教育工作。2002年全市残疾儿入学率为99.83%。义务教育的有关指标均达到了《妇女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二是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两年来,我市进一步调整教学网点,加快校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至2002年,小学校均学生数达577人,初中校均学生数达1583人,全市教学网点布局调整基本到位。
积极发展幼儿教育事业。至2002年,全市10个乡镇均建立了中心幼儿园,在此基础上,坚持了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管理全乡镇幼儿教育为主,鼓励民间(个人)力量举办村级幼儿园的幼儿教育发展方针,从而促进了全市幼儿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全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0.3%,被浙江省教育厅推荐为全国幼教先进县(市)。
高中段教育快速发展。为应对全市初中毕业升学高峰的到来,满足广大初中毕业生的教育需求,2002年我市投资1.43亿元,实施了平湖中学迁建工程,并且新设立了平湖市新华高级中学,全市高中段招生规模大幅度提高,在全市初中毕业生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2002年“初升高”的比例达到86.03%,比2000年提高7.75个百分点,2002年全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为5639人,其中女学生为2643人,女生比例为46.9%。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为女性接受教育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继续得到加强。通过开办各类学校、举办岗位培训、开展“双学双比”和“万名农民培训工程”等活动,提高了全市广大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两年中,共有1.07万人次的农村妇女接受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15名女技术人员被评定和晋升为各类技术人员,有3057人次的城镇失业妇女接受了各类就业培训。基本达到《妇女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有关目标要求。
(四)妇女健康保健。
《妇女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预期寿命,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两年来,我市以加强卫生保健机构队伍建设为基础,依法规范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积极改善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有效提高了妇女群体的健康水平。
妇幼卫生保健体系健全。2002年底,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9个,总床位数1045张,有卫生技术人员1401人,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16张,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2.9人。全市已建立了市、乡(镇)、村三级较为健全的妇幼保健网络,保健机构建设均已达标。
两个死亡率保持较低水平。全市实行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的相互衔接、有机结合。采取以保健促临床、以临床助保健的方法,加强医疗单位产科建设,保障母婴安全,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2.9%,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已持续多年达100%。加强对高危妊娠的管理,严格实施“平湖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坚持首诊负责制,强化高危妊娠的报告、登记、分级管理制度,及时化解高危因素。全市已连续四年无孕产妇死亡。2002年婴儿死亡率为9.58‰。
生殖健康水平有新提高。两年来,卫生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定期开展妇女病普查,并采取普查与健康教育相结合、普查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出击,为乡镇企业女职工送医、送药、送健康,两年累计实查17570人,检查率达85.97%,一些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疾病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防治。
(五)妇女法律保障
《妇女发展规划》提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两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受到严厉打击。我市公安司法机关坚持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利的犯罪活动,查禁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两年间,共破获强奸妇女案件21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7件,判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件。2002年10月份,公安、法院、司法、妇联四部门联合成立110家庭暴力紧急救助中心,有效遏制伤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家庭暴力行为。
开展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我市已建立给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机构1个,两年中有9人得到法律援助。已建妇女维权合议庭3个,4名妇联干部成为特邀陪审员,同时,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积极调处婚姻、家庭纠纷,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有力地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社会环境
《妇女发展规划》提出: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促进妇女可持续发展。两年来,全市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02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3.5亿元,比2000年增长35.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1431元,全市财政总收入10.55亿元,人均达到2184元,2001年居全国百强县(市)第34位。经济实力的增强为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社区环境建设加快。2002年底,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42.6%,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9.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每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31个,拥有便民利民网点46个,全市每万人拥有福利机构床位数11.9张。社区环境建设步伐的加快,极大地提高了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舆论环境日益改善。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向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宣传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女性典型,创造了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年来,我市妇女事业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支持下,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照《妇女发展规划》大部分指标已提前初步达标,但从发展的眼光看,仍存在一些薄弱点亟待解决。
1、女性的就业与劳动保护尚需重视。在经济转型期,失业现象不可避免,女性在其中也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的失业女性再就业问题突出。2002年底,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2854人,其中女性1941人,占68%。在企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主要是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较为普遍。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城镇企业数下降幅度较大,两年内下降了74家。
2、法律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婚姻家庭中,家庭暴力、离婚妇女住房和子女抚养落实难等问题较多。歧视、虐待妇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外来务工者遗弃女婴事件也有发生。强奸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还时有发生。
3、妇幼保健水平需要再上台阶。虽然目前我市的妇幼保健水平已处于较高水平,但妇幼保健工作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性病报告病例数有上升苗头。二是新《婚姻登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婚前检查人数急剧下降,几乎为零。按照我国《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婚检并未取消,只是依照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门不再把是否婚检作为领取结婚证明前置条件,但一些年轻人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放弃婚检,由此带来的后果,危害极大,令人焦虑。
为巩固和提高已取得的成绩,切实解决我市目前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我市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妇女事业和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政府行为,把妇女工作纳入规划,列上议程,政策倾斜,资金优先,确保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妇幼卫生事业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在人、财、物的投入和政策方面给予切实的倾斜,并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有利于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环境氛围,进一步完善、加强市、乡(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扩大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长期以来实行的婚检制度为新婚夫妇指导婚、育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将一些遗传病、传染病及早查出,减少了遗传疾病患儿的出生率,提高了人口质量。在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同时,有关方面要加大对婚检必要性、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纠正怕麻烦、无所谓等不正确思想,为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而努力。
3、要切实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和网络建设,并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家庭暴力等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同时,要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妇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搞好专题调查,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妇女权益问题的解决。
4、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劳动人事、司法等部门要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的检查制度,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以使女职工劳动权益和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参保覆盖率。
5、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文明家庭”等群众性活动,更好地提高妇女素质和维护妇女权益。特别是要把做好农村妇女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加强扶贫力度,对妇女脱贫给予特殊的关注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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