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改革两年 哪些难题正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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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两年 哪些难题正在化解?
作者:桂田田 赵婧姝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两年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任务就此提上日程。  去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后,等七个省份被选定为司法改革首轮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改革内容也从纸面过渡到实际。  两年后,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青年报采访部分首轮试点地区负责人。对于走在改革前线的他们而言,面对“人案关系紧张”、“稳定法院队伍”等难题他们探索出了一些解决办法。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一场工作座谈会上,针对司改中的难题,他们交流方法、寻找答案。  “案多人少”的困境怎样解决?  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正式发布,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从改革任务的提出到纲要的发布,司法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的同时,“员额制”也成了广东、等案件量集中地区最为关注的话题――此轮改革,试点地区法官员额将缩小至33%至39%,并同时规定了46%至52%的法官助理员额,从而将85%的法院队伍引入审判一线。  “法官员额制的实行,意味着法官数额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长陈葵直言,“同时受民诉法修改、管辖权下放、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等因素影响,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  案子多了,辅助人员的配备也必须跟上,才能显现“团队作战”的效率。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补充辅助人员,人员经费由辖区镇政府帮助解决。该院改变以往不论案件数量以人定岗的做法,根据各个法官承办的案件数量和难易程度测算辅助人员配比,在保证每名法官至少配备1名法官助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多种搭配模式并存。  如何提高院庭长办案数量?  陈葵认为,法官员额制的目的是还原法官作为审判人员的本职,从而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群体。为应对人案矛盾紧张,她所在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了两项应对措施,其中之一便是“推进院庭长办案”,也就是说,院领导及庭长进入员额后一律办案,同时减少他们承担的非审判事务。  但陈葵发现,从办案数量来看,目前院庭长办案对于缓解案多人少的作用依然有限。即使目前法庭庭长的办案任务目标比例较低,完成起来仍有一定难度。  面对这样的情况,该院创新内部事务管理模式,使审判管理扁平化,建立质效自负的审判单元;对内部行政性事务工作减负,共计排查出48项事务性工作并逐项提出了优化对策。今年1至9月,该院院领导办结案件78件,业务庭及法庭庭长结案1286件,副庭长结案3365件,合计4729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33%,比2014年全年的占比提高了3个百分点。一线法官普遍反映,院庭长办案机制的推进,对院庭长了解审判最新动态,及时掌握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较大作用。  司法责任制的权力边界如何划分?  本轮司法改革以“审判权运行去行政化”为切入点,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权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例如,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将主审法官视为“法官中的法官”,逐步赋予他们在团队内裁判决定权、文书签发权等权力,院庭长不再主动过问未参与合议审理的案件,彻底打破了院庭长“层层把关、层层审批”的权力制约体系。  那么,与审判权相对应的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如何淡化行政色彩?  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风险控制办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检察官岗位说明书》等一系列制度。建立正面“授权清单”,共授权检察官212项职责。按照案件的4类风险等级和相关司法办案事项的性质,设置不同办案主体的权力界限。厘清了检察长、检委会与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普通检察官不同层级主体的权力边界。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已就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出台意见,明确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  司法辅助人员的权益怎样保障?  部分受访对象告诉北青报记者,人员分类和员额制改革后,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面临工作量倍增的境况,迫切需要为其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主要是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担与办案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审结一起普通案件,通常会涉及60多个工作环节,其中半数以上可由辅助人员完成。院长刘年夫直言:“辅助人员不到位,法官只能被迫去"补位",从事大量的辅助性工作。”  然而,如何留住司法辅助人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方案明确,较高起点设置审判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法官助理和执行员助理、书记员和辅警分别按照每人每年8.84万元、6万元薪酬保障,达到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136%和93%。  广东省委政法委日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起草了《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提出:“政法编制内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备不足的,可由地方招录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补足,这部分人员的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司法辅助人员,从工作次年开始根据工作时长和工作表现实行阶梯式晋升办法,以拓宽晋升渠道、激发积极性、留住人才。  北青报记者获悉,目前中央正在研究配套措施,为司法辅助人员提供职业发展预期。  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赵婧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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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两年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任务就此提上日程。
去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后,广东等七个省份被选定为司法改革首轮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改革内容也从纸面过渡到实际。
两年后,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北京青年报采访部分首轮试点地区负责人。对于走在改革前线的他们而言,面对“人案关系紧张”、“稳定法院队伍”等难题他们探索出了一些解决办法。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一场工作座谈会上,针对司改中的难题,他们交流方法、寻找答案。
“案多人少”的困境怎样解决?
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正式发布,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从改革任务的提出到纲要的发布,司法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的同时,“员额制”也成了广东、江苏等案件量集中地区最为关注的话题——此轮改革,试点地区法官员额将缩小至33%至39%,并同时规定了46%至52%的法官助理员额,从而将85%的法院队伍引入审判一线。
“法官员额制的实行,意味着法官数额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长陈葵直言,“同时受民诉法修改、管辖权下放、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等因素影响,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
案子多了,辅助人员的配备也必须跟上,才能显现“团队作战”的效率。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补充辅助人员,人员经费由辖区镇政府帮助解决。该院改变以往不论案件数量以人定岗的做法,根据各个法官承办的案件数量和难易程度测算辅助人员配比,在保证每名法官至少配备1名法官助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多种搭配模式并存。
如何提高院庭长办案数量?
陈葵认为,法官员额制的目的是还原法官作为审判人员的本职,从而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群体。为应对人案矛盾紧张,她所在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了两项应对措施,其中之一便是“推进院庭长办案”,也就是说,院领导及庭长进入员额后一律办案,同时减少他们承担的非审判事务。
但陈葵发现,从办案数量来看,目前院庭长办案对于缓解案多人少的作用依然有限。即使目前法庭庭长的办案任务目标比例较低,完成起来仍有一定难度。
面对这样的情况,该院创新内部事务管理模式,使审判管理扁平化,建立质效自负的审判单元;对内部行政性事务工作减负,共计排查出48项事务性工作并逐项提出了优化对策。今年1至9月,该院院领导办结案件78件,业务庭及法庭庭长结案1286件,副庭长结案3365件,合计4729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33%,比2014年全年的占比提高了3个百分点。一线法官普遍反映,院庭长办案机制的推进,对院庭长了解审判最新动态,及时掌握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较大作用。
司法责任制的权力边界如何划分?
本轮司法改革以“审判权运行去行政化”为切入点,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权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例如,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将主审法官视为“法官中的法官”,逐步赋予他们在团队内裁判决定权、文书签发权等权力,院庭长不再主动过问未参与合议审理的案件,彻底打破了院庭长“层层把关、层层审批”的权力制约体系。
那么,与审判权相对应的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如何淡化行政色彩?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风险控制办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检察官岗位说明书》等一系列制度。建立正面“授权清单”,共授权检察官212项职责。按照案件的4类风险等级和相关司法办案事项的性质,设置不同办案主体的权力界限。厘清了检察长、检委会与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普通检察官不同层级主体的权力边界。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已就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出台意见,明确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
司法辅助人员的权益怎样保障?
部分受访对象告诉北青报记者,人员分类和员额制改革后,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面临工作量倍增的境况,迫切需要为其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主要是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担与办案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审结一起普通案件,通常会涉及60多个工作环节,其中半数以上可由辅助人员完成。院长刘年夫直言:“辅助人员不到位,法官只能被迫去‘补位’,从事大量的辅助性工作。”
然而,如何留住司法辅助人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方案明确,较高起点设置审判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法官助理和执行员助理、书记员和辅警分别按照每人每年8.84万元、6万元薪酬保障,达到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136%和93%。
广东省委政法委日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起草了《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提出:“政法编制内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备不足的,可由地方招录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补足,这部分人员的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司法辅助人员,从工作次年开始根据工作时长和工作表现实行阶梯式晋升办法,以拓宽晋升渠道、激发积极性、留住人才。
北青报记者获悉,目前中央正在研究配套措施,为司法辅助人员提供职业发展预期。(记者 桂田田 赵婧姝)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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