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厘米的阳光 新番外审判 的启示

学了《一厘米》给你带来的启示是什么?_百度知道
学了《一厘米》给你带来的启示是什么?
也许我们就会成为孩子不信任的人了。总觉得自己没有那位母亲伟大,我们的麻烦就来了,可是。作者通过这样一件小事。也许不会,有些事情可能很快忘了。作者所写的是一件小事,许下一些无法实现的承诺。孩子现在还小,如果我碰到这样的事:妈妈带孩子去公园,而那高度就是相差了一厘米,有些东西失去了就永远也补不回来了,这的确是一件小事:有些东西失去了可以弥补。我不知道。正如那位母亲所说,我是不是会象这位母亲一样的执著,我们的孩子会在这样的教育下变成什么模样,小说通过截取几个生活场面来展现主人公为培养儿子的良苦用心和对完美的全力以赴的执着追求。真不知道,以独特的审美视觉来揭示深刻的主题。可这在一位母亲的眼中却是一件不能含糊的大事,有时还对孩子撒一些小谎,一个小故事写出了一个大主题,说话不算数,我们有时候就不太注意自己的形象,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关于子女的教育问题,或者说一个人应该怎样看待尊严的问题:如何让一个孩子有一个健康的心灵,久而久之,因为公园门口的尺度不准确而被误会是逃票,耐人寻味,但情节并不复杂《一厘米》这篇小说篇幅略长。那时候。这在许多关注那些天下大事的人的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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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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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法官审判逃费案有“抬高一厘米的主权”
农民逃费36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引起公众的一片质疑。很多质疑并不在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是否合适,定罪量刑有无法律依据,而大都从感性出发,用良知拷问法律,逃费被判无期是不是太重?
近日,读了《抬高一厘米》印象颇深,思考良多。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因为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亨里奇的律师辩称卫兵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并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我以为,良知是最权威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良知解释属于社会学解释范畴,是指以社会效果、社会目的为根据,对法律进行阐释和说明;也是广义解释称较自由的解释,强调不拘泥于文字的、比较自由的解释。
从逃费案来看,如果法官行使“抬高一厘米主权”,尽到良心义务,那么,判决的结果会被公众所接受。近年来,我国吸收恢复性司法理念,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提倡“刑事和解”,法律在对犯罪者进行惩罚的同时,更希望能够“亡羊补牢”,让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农民逃费,并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民恨极大,应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古代法律并不健全,况且,法是皇权意志的表现,是一家之言,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但清官断案却为百姓所推崇,口口相传,盖因其审判结果,符合百姓的价值取向和是非善恶标准,与百姓日常推断相吻合,是用良知来审判,体现了公平正义。这说明良知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或偏颇,法律可以偏私,而良知则始终指向内心的洁净、善良、诚实和公道。
极左时期,因所谓的流氓罪,有多少人被苛以严刑峻法,甚至被判死刑,这其中有些属于严格执法,有些属于对法律的人为扩充,虽然,百姓无奈、无语,满脸的平静或冷漠,但他们良心不安,感受到这是对人类良知的亵渎,因而对社会产生怀疑,产生不满情绪,更有甚者仇视社会,敌视法律。这说明缺乏良知的审判,是对法律瑕疵的放大;对于“恶法”,越执法如山,越偏离百姓心中的自然正义观。
犹太人对死刑犯的判决十分独特:犹太人认为,刑事审判通常有两种意见,即有罪和无罪。如果法官中只有一种意见,就失公正。他们规定:“判处死刑的时候,如果裁判所的所有审判官意见一致,则判决无效。”做出如此“怪异”的规定,是因为犹太人认为,杀人的事是不能随便干的,每个人在世界上只有一个,杀死一个人就等于毁了一个世界。更重要的是,犹太人喜好不同的见解和看法,对每个问题都从不同视度来观察。犹太人认为,现实仿佛洋葱,层层包裹,很难一下子看透洋葱的里层。面对死刑判决,如果全体一致,往往会把事实简单化,容易造成冤案。“全体一致”很可能是陷阱,必须警惕!这说明审判需要不同声音,没有不同声音的审判,很可能是轻率而肤浅的,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体现人类良知的民意与法官的一致意见的博弈,使“真理”越辩越明,最终良知与法律达成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缺乏良知解释,放弃“一厘米主权”,是机械执法,会改变立法初衷,不利于社会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指出:“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活力;反之,偏离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恶。”逃费案的离奇判决,挑战了人们的感性判断,超越了人们心中的审判尺度,降低了人们对法院裁决的认同度。由此看来,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判决,既要重司法解释,也应重良知解释,如此才能保证审判质量,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人们尊重法律,相信法律,选择法律,提高社会的和谐度。审判方是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一群人,他们不是先知先觉、充满智慧的神仙,他们的思想需要启迪,知识需要充实,处事需要比较,偏执需要纠正,内心冲突需要良知解围,判决公正与否需要人心的检验,如果法庭成了“一言堂”,法官在演“独角戏”,没有公众的制衡和双方的博弈,其某些审判难免会失去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这里的问题在于,司法机关如何创造沟通社情民意的有效方式,赋予公众在司法实践中更大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发挥其在案件审理判决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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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审判反映了艺术家什么样的精神
最后的审判 意大利 米开朗基罗 壁画 纵1370×横1220厘米 梵蒂冈西斯廷小教堂此画是米开朗基罗在西斯廷教堂完成天顶画25年以后,在同一个教堂进行的又一项大创作。画家时年61岁,从 1535 年末到1541 年10 月底,用了近6 年的时间,在将近200 平方米的祭坛后的大墙上,绘出了数以百计真人大小 的裸体群像。 此画历来被美术史家们称为人体解剖的百科全书。 米开朗基罗对人体解剖学有极其精深的研珐常粹端诔得达全惮户究,为此他亲自解剖了数十具尸体,对人体的肌肉,骨骼作了详细的研究,并达到严重影响食欲的程度。 此画上中心耶稣的右下方坐着的老人,手中拿着一 张人皮,人皮上的脸,就是作者自己。作者是有意画上去的。这幅气势磅礴的《最后的审判》体现了画家的人文主义思想,他要用正义惩罚一切邪恶,“末日”意味着人类 悲剧的总崩溃。画家用超人的勇气,全部采用裸体形象展示,这又一次证实了他敢于肯定人的意义。画中的基督被 画家表现为复仇之神,他曾拯救过尘世,但尘世拒绝了他。审判尘世的基督没有怜悯,只有公正、威严和至高无上 的权力。耶稣旁边的是圣母马利亚,不敢去正视这悲剧的“世界末日”,对这位善良的妇女来说,是太可怕了。壁画有着极强的艺术感染力,裸露的人体与天空的灰蓝色调子相对照,使画面充满戏剧性的紧张气氛。这是一幅宏大壮丽的图画,初看上去,似有纷繁杂乱之感,细观之,则人物组合有序。画家塑造了二百多个真人大小的、具有力士般的巨人。全画以耶稣为视觉中心,形成一个视觉左右对称均衡和谐的章法,人物的组合构成漩涡状,好像把披风卷起的人群。这些 人物有的有名有姓,有的泛指一 定的社会阶层。艺术家以超人的勇气,全部采用裸体形像来表现,赤条条来,赤条条去,去面对上帝。表现了画家对现实存在的罪恶无情的揭露和鞭挞以及对黑暗社会及腐败统治者的裁判,为正义声张。我们从他画中人物形象塑造看,他画的人物和情节完全是画家所处的时代和经历的社会生活中的人和事、善和恶、真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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