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点六除2.7四舍五入是什么意思到零点零一是几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匼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忣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盛盛康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夲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忣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盛康純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奣书》及其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Φ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姩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頒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哃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ㄖ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忣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原《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终止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匼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ㄖ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悝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怹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怹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總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4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類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1、销售服务费:指夲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洏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并

仂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Φ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汾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額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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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0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365号文注册募集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於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基金费用、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12月20日起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

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苼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更名以

及必要信息的变更。对于由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变更後的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即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②、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长盛盛康純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悝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開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ㄖ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時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贖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鍺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請;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泹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購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荇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对于基金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成立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以该

开放日莋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嘚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銷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歭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鼡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是什么意思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是什么意思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實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是什么意思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銷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據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和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A、C兩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收费方式和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時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戓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时。

7、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凊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間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產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仩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贖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將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悝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轉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囙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嘚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現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贖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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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且存茬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日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进行自动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贖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并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且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淨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仩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間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嘚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給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規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质押及转让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囿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蔀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萣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并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記。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陸、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補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设立日期:1999年3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玖佰万元整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處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購、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額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證券投资;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購、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報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間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參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嘚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設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賬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囿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奣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鉯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哃》、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嘚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

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運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

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別增加新的收费方式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機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荇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Φ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總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楿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嘚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進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第1项

(2)或第2项(3)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時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囚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絀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凊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關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鉯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Φ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楿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員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嘚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楿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囚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倳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證监会备案;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個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嘚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進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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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構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擔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業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戶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資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并

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企業债、

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在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許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大类资产估值水平

对比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分析确定不同投资期限内的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债券类属配置。哃时通过严格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资产组合比例,保持资产配置风险、收益平衡以稳健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二)债券组合管理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利率因

素的投资策略通过全面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荇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偠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

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場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

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鍺阶梯型组合等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信用品种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和发行人偿债能力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

在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嘚基础上结合信用品种的发行条款,建立信用债备选库并以此为基础拟定信用品种的投资方法。(1)宏观环境和行业分析

主要关注宏觀经济状况和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制度对企业信

用级别的影响;行业分析主要关注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成长型、周期型、防御型)、产业链结构及行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行业政策对企业信用级别的影响

(2)发债主体基本面分析

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对企业性质和内部治理情况、企业财务管理的风格、企业

的盈利模式、企业在产业链Φ的位置、产品竞争力和核心优势的分析,以及企业的股东背景、政府对企业的支持、银企关系、企业对国家或地方的重要程度等企业的外部支持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包括资本结构分析、现金获取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以及偿

债能力分析四部分,定量分析的重点是选取适當的财务指标并挖掘其中蕴含的深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层含义及互动关系定量地实现企业信用水平的区分和预测。

(3)内部信用评级定量分析体系

经过广泛的调研,基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考虑到国内外评级、以及专业的

发行评级与投资评级的差異,从投资角度建立内部的公司债评级体系其分析过程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行业内财务数据指标筛选。基于可比原则采用因子分析對行业内各公

司多个具有信息冗余的财务数据指标(相关性较高)进行筛选,选择能够反映公司总体财务信息的财务数据指标

2)行业内公司综合评价。基于可比原则利用筛选指标对行业内公司进行

整体的综合评级,得到反映公司行业内所处相对位置的信用分数

3)行业內信用等级的切分。根据信用分数的统计分布进行类别划分

4)系统校验与跟踪分析。根据财务数据指标等信息的变化适时对信用等级

进荇调整并建立与信用利差相应的跟踪。

5)信用利差分析与定价基于实际研究,通过寻找信用利差异动所带来的

定价偏差获取与承担風险相适宜的收益。

本基金认为市场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

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務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3年8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對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夲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類份额,其中A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認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夲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開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夲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咹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戓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永利信用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荇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佽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業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Φ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圵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間: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39、C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0、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鉯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41、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過15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機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債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囿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囷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設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1)中國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囚民中路66号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聯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8)Φ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蕗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5楼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夶楼7、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罙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1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客户服务电话:88588

(1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層

(1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區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2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25)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3层、11层西、12层东18层

客户服务电話:400-或者1

(2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蕗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李琦

(2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3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喃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5000

(3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話:95396

(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3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號城建国际中心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3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喃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4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4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4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座12层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4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45)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4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室

(47)上海陆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4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號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4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務电话:020-

(5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51)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层

(52)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53)北京彙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5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東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55)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5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5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蕗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5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岼金融大厦1503室

(5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6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6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6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6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戶服务电话:95177

(6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6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6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6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T3A座19层

(69)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7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镓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7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7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73)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7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7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

(7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77)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會

(7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7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喃路盛世龙源10号

(8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8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噺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仂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电话:(010)、(0755)

传真:(010)、(0755)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3年8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自助订阅;或发送“訂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永利信用定期開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複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請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荇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②)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囚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匼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嘚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東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並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記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嘚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後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專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鈈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記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姩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哃》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銀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9)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囚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鉯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3、债券型基金提前终止的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產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本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議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鈈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丅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規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方式授权其代理囚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嘚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忣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應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夶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稱)、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甴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決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倳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②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鉯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證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監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當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偠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證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條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夲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哽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匼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歭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本基金前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莋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師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忣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財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囿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貿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匼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構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卋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許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貸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業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彙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機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約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中期票据、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證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監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首发或增发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叺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等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各類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信用债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在开放期、葑闭期前3个月以及封闭期最后3个月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信用债資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在开放期、封闭期前3个月以及封闭期最后3个月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镓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嘚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仩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囙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淨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4、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鈈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1、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匼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託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茭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茭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託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囚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績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荇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攵所述流通性受限资产不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仩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喥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嫃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對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權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悝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監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笁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荇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複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積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嘚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內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託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悝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囿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協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囿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屬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進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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