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买车新的政府补贴贴四百买的房子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他说没有政策了,现在一月份要是补贴五百,我该怎么办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I公告_(00816)_公告正文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I公告
公告日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告
年度业绩摘要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为人民币15,347.0
百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4%。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2,623.1
百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2%。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
占利润为人民币1,901.5百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盈利约为人民币
21.65分,比去年同期下降7.5%。
董事会建议向本公司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403元(含税)。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或「我们」)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合并全年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载於本公告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资料乃基於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而编制的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零一五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促使电力供应结构持续优化,电力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由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电等方面转换。受宏观经济尤其是工业生产增长趋缓、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以及气候因素等叠加作用的影响,二零一五年国内电力消费增速有所回落,全社会年用电量5,550,000吉瓦时,比去年增长0.5%,增速同比回落3.3%。
回顾「十二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7%,比「十一五」时期回落5.4%,电力消费减速增长趋势明显。随着电力供应结构逐年优化,清洁能源在电力生产中的比重持续增长,预计二零一六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比重将进一步提高至36%左右。
一.业务回顾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各项工作稳中求进。运营管理方面,水电业务利润超预期,煤电板块在挤压中抢占空间,风光业务结构优化亮点呈现,分布式业务经营向好;项目发展方面,高效煤电项目取得新进展,水电业务推进顺利,风光业务发展和布局优化持续加快,天然气发电项目迎来新机遇,资产并购成效进一步显现。
经过几年的布局与努力,我们的产业呈现风光凸显、水火互补、分布式新兴、核电支撑的稳定经营结构,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区域布局持续向好,发展後劲更为有力,多元化、清洁化、国际化的特点愈加明显。
二零一五年,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利润为人民币1,901.5百万元,比二零一四年增长1.8%;控股装机容量为13,845.2兆瓦,同比增长12.4%,总发电量为37,179,639.0兆瓦时,同比增长1.8%。
本集团所属发电资产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控股装机容量按类型分别为:
控股装机容量(兆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天然气(分布式)发电
本集团所属发电资产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占权益装机容量按类型分别为:
权益装机容量(兆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天然气(分布式)发电
本集团所属发电资产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总发电量按类型分别为:
总发电量(兆瓦时)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9,455,427.4
8,933,550.9
9,070,847.4
6,764,710.7
15,442,391.3
19,317,684.7
天然气(分布式)发电
2,114,557.8
37,179,639.0
36,508,131.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水电控股装机容量2,507.9兆瓦,新增投产控股装机容量50.9兆瓦,新增核准一个容量为100.0兆瓦的水电项目,且已开工建设。
二零一五年,福建区域来水前枯後丰,七大龙头水库本年累计降水量平均值2,090毫米,高於多年平均22.9%,高於上年22.4%。
本集团通过统筹做好防汛、防台、发电等方面工作,积极开展水库和流域优化经济调度,抓好水电经济运行工作,加强水情预测,进一步提高水能利用率。於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报告期」)内,本集团水电总发电量9,455,427.4兆瓦时,同比增加5.8%;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860小时,较上年3,649小时提高5.8%。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人民币285.6元u兆瓦时,同比提高人民币9.1元u兆瓦时,同比提高3.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风电控股装机容量6,417.3兆瓦,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比增长31.3%。於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投产风电项目控股装机容量1,528.0兆瓦,风电总发电量9,070,847.4兆瓦时,同比增长34.1%,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为人民币495.4元u兆瓦时,同比提高人民币6.7元u兆瓦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745小时,同比下降7.6%,风电在建容量995.0兆瓦。
二零一五年,中国新疆、甘肃等区域弃风限电严重。本集团稳步优化风电发展布局,大力开发优质风电项目,加大风电项目储备,积极开拓南方风电市场。二零一五年内,新增核准27个项目,容量共计1,500.0兆瓦。截至二零一五年底,累计储备已核准或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前五批核准计划(含增补)的未投产风电项目容量约达2.5吉瓦。
在生产管理中,我们有针对性的对设备进行集中整治和消缺,推进标准化检修作业,提升设备良好运行水平,风机可利用率达到97.5%,运营维护成本控制在较低水平。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煤电业务控股装机容量3,600.0兆瓦,邵武电厂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上大压小政策,关停机组250.0兆瓦,其替代电量政策将持续落实至2017年。报告期内,本集团煤电总发电量15,442,391.3兆瓦时,同比下降20.1%;煤电平均利用小时数4,011小时;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为人民币335.3元u兆瓦时,同比降低人民币40.5元u兆瓦时,同比下降10.8%。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抓住煤价下行的良好时机,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煤电企业入场标煤单价(不含税)人民币531.4元u吨,同比减少人民币85.4元u吨,下降13.8%。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新获得核准煤电项目2个,容量共计3,320.0兆瓦,其中一个已开工建设。
太阳能业务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稳步推进太阳能项目发展,紧抓机遇开拓太阳能市场。报告期内,本集团太阳能业务新增投产控股装机容量75.5兆瓦,累计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799.7兆瓦。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太阳能总发电量932,079.5兆瓦时,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为人民币899.2元u兆瓦时。
二零一五年内,本集团新获核准12个项目,容量共计275.7兆瓦。
截至二零一五年末,本集团累计储备已通过国家核准备案的太阳能项目容量为668.2兆瓦。
天然气发电业务及其他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495.0兆瓦,在建项目控股装机容量146.4兆瓦。随着天然气价格持续走低,我们将抓住机遇,继续推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项目。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累计储备已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批覆的天然气发电项目12个,累计容量1,251.0兆瓦。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福清核电站39.0%的股权,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一、二号机组已分别於二零一四和二零一五年投入商业运营,三、四号机组建设进展顺利,五、六号机组已於本年度正式开工。此外,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通过与本集团控股股东华电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收购三门核电有限公司10%股权。
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在阅读下述讨论时,请一并参阅本集团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实现除税前利润为人民币2,623.1百万元,比二零一四年的人民币2,680.8百万元减少2.2%;其中,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本年利润为人民币1,901.5百万元,比二零一四年的人民币1,867.2百万元增长1.8%。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收入为人民币15,347.0百万元,二零一四年为人民币13,895.4百万元,增幅为10.4%,主要是由於本集团的水电、风电、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板块售电收入增加所致。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售电收入为人民币14,045.2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13,543.7百万元,增幅为3.7%,这主要是由於本集团的售电量增长所致。本集团的售电量同比增长1.2%,反映本集团於该等期间内的业务稳定增长。
本集团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各分部收入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天然气(分布式)发电
报告分部总收入
其他净收入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其他净收入为人民币154.7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236.5百万元,降幅为34.6%,主要是由於:(1)本年收到供应商补偿款人民币46.4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为人民币114.8百万元,降幅为59.6%;及(2)本年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为人民币62.2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为人民币87.1百万元,降幅为28.6%。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经营费用为人民币10,737.0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9,190.4百万元,增幅为16.8%。此增长主要是由於新机投产导致:(1)折旧及摊销增加;及(2)人工成本增加。
二零一五年,由於本集团燃煤采购价格下降,燃料成本由二零一四年的人民币4,217.8百万元下降到人民币3,854.3百万元,降幅为8.6%。其中煤电板块由於燃煤价格及发电量下降,燃料成本由人民币3,799.3百万元下降到人民币2,659.6百万元;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板块由於新机投产发电量增加,燃料成本由人民币335.8百万元上升到人民币1,122.2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折旧及摊销开支为人民币3,237.1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2,667.1百万元,增幅为21.4%。此增长主要是本集团新机投产所致。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人工成本为人民币1,192.1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1,051.6百万元,增幅为13.4%,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新机投产,业务拓展所需聘请更多雇员管理及任职於其已扩展的业务所致。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维修及保养成本为人民币426.8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425.5百万元,增幅为0.3%。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其他经营费用为人民币549.4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342.3百万元,增幅为60.5%,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投产装机容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替代电成本为人民币99.5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54.6百万元,增幅为82.2%,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本年采购替代电增加所致。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4,764.7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4,941.5百万元,降幅为3.6%,主要是煤电板块发电量同比减少20.1%,以及电价下调共同影响售电收入同比减少26.1%所致。本集团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各分部经营利润分别为: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天然气(分布式)发电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财务收入为人民币165.4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173.4百万元,降幅为4.6%,财务收入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投资的股息收入。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财务费用为人民币2,734.9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2,517.8百万元,增幅为8.6%,此增长主要是由於本集团业务增长所造成贷款的平均余额增长所致。
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利润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利润为人民币427.8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83.7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所投资的联营公司本年的盈利水平上涨所致。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所得税为人民币405.3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533.5百万元,降幅为24.0%,主要是由於本集团煤电板块经营利润同比减少40.3%,而新投产的风光板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因所致。
10.本年净利润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本年净利润为人民币2,217.7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2,147.3百万元,增幅为3.3%。此增幅主要由於新投产的风光板块产生的利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11.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901.5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1,867.2百万元,增幅为1.8%。
12.非控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非控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为人民币316.2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280.1百万元,增幅为12.9%。
13.流动性及资本来源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996.3百万元,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余额人民币3,291.0百万元相比下降39.3%,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合理控制现金期末余额。本集团的业务资金来源主要为:(1)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动用银行融通额度约人民币20,691.6百万元;及(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1,996.3百万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借款为人民币60,475.3百万元,而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51,827.2百万元,增幅为16.7%。其中短期借款(包括长期借款的即期部份)为人民币12,903.2百万元,长期借款为人民币47,572.1百万元。
14.资本开支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资本开支为人民币12,924.2百万元,而二零一四年则为人民币15,793.4百万元,降幅为18.2%。资本开支主要为购建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支出。
15.净资本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资本负债比率(净债务(即借款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权益总额)为276.6%,而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净资本负债比率为274.9%,增加1.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本年新投基建项目新增负债所致。
16.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二零一五年,本公司以人民币1,115.9百万元收购三门核电10%股权。
17.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五年,本公司以人民币327.9百万元购买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43,722,000股股票。
18.重大投资u购入资本资产计划
公司并无在未来一年做出重大投资u购入资本资产计划。
19.资产抵押
本集团部份贷款以物业、厂房及设备作为抵押。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用於抵押的资产账面总净值为人民币16,913.1百万元。
20.或有负债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对外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5.4百万元。
三.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
我们的清洁能源项目的发展及盈利能力非常依赖中国支持有关发展的政策及法规。自二零零五年以来,中国政府颁布一系列法律及法规。我们的水电项目总发电量及收入取决於现有及未来水电项目所在各广泛地区不时变化的水文状况。此外,安置拆迁居民时可能导致我们的水电项目成本大幅增加及u或施工延期。
我们的风电业务高度依赖风力状况,风电项目的总发电量及收入高度依赖风力状况,而风力状况因应季节和地区而异。我们的煤电厂以煤炭作为燃料,煤价上涨及煤炭供应或运输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煤电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以天然气作为燃料,因此,充足和及时供应天然气对我们的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业务至关重要。
我们可能会面临主要从事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的电力公司的竞争。
特别是其他清洁能源技术可能变得更具竞争力及吸引力。倘若利用其他清洁能源发电的技术变得更为先进,或中国政府决定加大对其他清洁能源的扶持,来自该等公司的竞争可能会加剧。
水电及风电等清洁能源对石油及煤等传统能源构成竞争。
电网因素风险
部分地区电网规划、建设滞後於风电发展布局,消纳能力不足,弃风现象短期内不可避免。此外,当电网输电能力不足时,电网难以输送风电场满负荷运行时产生的全部发电量,也可能削减本集团的总发电量。对此,本集团根据接网条件,灵活调整工程建设策略,合理布局新项目,同时亦将通过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减少此方面的影响。
本集团的交易主要以人民币、欧元、美元及港元计值。因此,本集团承受外汇风险。本集团现时并无实行任何外币对冲政策。
然而,管理层持续监察所承受的外汇风险,并於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时将考虑对冲本集团的外汇风险。
四.前景及展望
二零一五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协议为二零二零年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协议要求各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威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C之内,努力把升温控制在1.5C之内,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近零排放。
中国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积极参与者,目前已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我国要加大对清洁能源、低碳经济等领域的投资,制定有雄心的减排计划,减缓气候变化过程。本集团将利用当前有利的国家政策与经济形势,加快发展风、光电,有序发展水电,因地制宜发展气电,优化发展超净煤电,稳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资产结构的占比。
风电、光伏业务
本集团将牢固树立价值思维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调整资产区域布局,将项目投资向经济效益好且不限电的中部、东南部地区倾斜,对於限电区域谨慎选取优质项目,适时开工,同时紧密跟进特高压外送基地通道和新能源基地建设,争取储备更多优质资源。我们将继续拓展光伏发电市场,继续密切跟踪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及国家风电电价补贴等政策变化情况,并通过与风电投资商、风电设备制造商共同开发等形式,实现多元化项目开发模式。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将继续开拓福建区域水电市场,提高水电效益,目前多个抽蓄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本集团将继续加快水电项目储备开发,重点并购优质水电项目,保障水电产业健康发展。
天然气发电业务
二零一五年国家能源局对天然气调价政策发布以後,对天然气发电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集团将稳步发展涉气产业,加快天然气发电项目发展进程,助推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开发;扩大公司新能源市场,促进本集团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
伴随邵武三期、可门三期等火电项目的核准,本集团将积极稳妥推进新项目建设,为企业可持续经营奠定基础,同时密切关注并跟进国家对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的後续配套政策。
董事会建议向股东分派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403元(含税)。所有股息将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批准後派付。待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分派建议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预计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派付。
企业管治守则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所有守则条文。
遵守证券交易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监管所有董事及监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及规则。经向本公司董事及监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及监事均已确认:於本报告期内,彼等已严格遵守《标准守则》所订之标准。本公司亦就有关雇员(定义见《上市规则》)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事宜设定指引,指引条款不比《标准守则》宽松。本公司并无发现有关雇员违反指引。
董事会将不时审查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及运作,以符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规定并保障股东的利益。
董事对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了解其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责任。本公司之账目乃根据所有相关法规规定及适用会计准则而编制。董事有责任确保适用之会计政策获贯彻选用;作出审慎和合理的判断及估计;以及账目是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董事会负责就年度及中期报告、内幕消息及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规定披露事项,呈报清晰及明确的评估。管理层已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说明及数据,以便董事会就提交董事会审批的本集团财务资料及状况作出知情评估。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赎回本身之任何证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亦无购买或出售任何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之任何证券。
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集团的二零一五年度业绩以及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
载於初步公告的有关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合并财务状况表以及相关附注的数字,已获本集团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乃与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一致。
刊登年度业绩及报告
本业绩公告将分别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站(.cn)上刊发。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本公司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之二零一五年年度报告,并在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方正先生、江炳思先生及李立新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宗孝磊先生及陶云鹏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小谦先生、张白先生及陶志刚先生。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5,346,968
13,895,445
其他净收入
(3,854,306)
(4,217,832)
替代电成本
折旧及摊销
(3,237,109)
(2,667,084)
服务特许权建造成本
(1,192,117)
(1,051,581)
维修和维护
煤炭销售成本
其他经营开支
(10,736,953)
(9,190,440)
(2,734,870)
(2,517,826)
财务费用净额
(2,569,466)
(2,344,437)
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
的利润减亏损
除税前利润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及永续
中期票据持有人
非控股权益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人民币分)
年度其他综合收益(除税後):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
财务报表的汇兑差额
可供出售证券:
公允价值储备变动净额
年度其他综合收益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及
永续中期票据持有人
非控股权益
本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合并财务状况表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5,589,420
66,073,607
租赁预付款项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权益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递延税项资产
非流动资产总额
89,356,188
76,185,892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受限制存款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总额
12,903,227
11,996,949
融资租赁承担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项
11,411,496
11,245,660
流动负债总额
27,122,100
26,578,731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净额
(18,932,991)
(16,829,501)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70,423,197
59,356,391
非流动负债
47,572,092
39,830,284
融资租赁承担
递延税项负债
非流动负债总额
49,280,616
41,698,146
21,142,581
17,658,245
资本及储备
永续中期票据
本公司权益股东及永续
中期票据持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18,469,845
15,012,724
非控股权益
21,142,581
17,658,245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指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主要业务及组织结构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其他清洁能源发电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所有适用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本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将於本集团及本公司当前的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纳的若干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附注4提供有关首次采用该等变动对任何本集团当前及过往会计期间所导致的会计政策变动於本财务报表的反映。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及其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权益。
合并财务报表乃假设本集团将持续经营业务而编制,惟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在流动负债净额人民币18,932,991,000元。
本公司董事认为,根据对预测现金流量的审阅,本集团将拥有拨支其营运资金及资本开支需求所必需的流动资金。
编制财务报表所用的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惟分类为可供出售或买卖证券的金融工具乃按其公允价值列账。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影响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的呈报金额的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乃基於过往经验及在具体情况下相信属合理的各种其他因素,而所得结果构成对不能从其他来源即时取得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判断的依据。实际结果或会有别於此等估计。
各项估计及相关假设会经持续审阅。倘会计估计的修订仅影响修订作出的期间,则有关修订在对估计作出修订的期间内确认,倘修订会影响本期间及未来期间,则会在作出有关修订的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会计政策变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以下於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之修订,雇员福利: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
本集团并无於当前会计期间应用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或诠释。采纳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披露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之修订,雇员福利: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该等修订引入了一项豁免,旨在简化对雇员或第三方按界定福利计划缴纳的若干供款的会计处理。当供款满足该等修订所设定的标准时,公司可以将供款确认为在相关雇员服务提供期间对雇员服务成本的扣减,而不将其包含於定额福利责任的计算中。由於界定福利计划属退休福利计划,而根据退休福利计划,实体应向单独实体支付定额供款,但无法定或推定责任支付更多供款,故该等修订对此类财务报表并无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及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
此两个周期之年度改进包括九项准则之修订及连同其他准则之相应修订。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已予以修改,藉以将「关联方」的释义扩展为包括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予申报实体的管理实体,并要求披露为获得管理实体提供的主要管理人员服务而产生的金额。由於本集团并无自管理实体获得主要管理人员服务,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的关联方披露并无任何影响。
本集团按业务类别划分各分部以管理其业务。与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层为进行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的内部报告的方式一致,本集团呈列以下报告分部:
水力发电:该分部建造、管理及运营水力发电厂,并发电售予电
风力发电:该分部建造、管理及运营风电厂,并发电售予电网公
火力发电:该分部建造、管理及运营煤电厂,并发电售予电网公
太阳能发电:该分部建造、管理及运营太阳能电厂,并发电售予
电网公司。
天然气发电:该分部建造、管理及运营天然气发电电厂,并发电
售予电网公司。
其他业务:该分部主要管理及运营其他清洁能源及热电厂,并发
电售予电网公司或生产热力售予客户。该分部也运营煤炭交易业务。
由於天然气发电业务的发展,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起将天然气发电业务资料呈列为单独报告分部,而其业绩、资产及负债已计入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内的报告分部其他业务中。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天然气发电业务的比较资料亦已单独呈列。
(a)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为评估分部业绩及进行分部间资源分配,本集团的高级行政管理层按以下基准监察各报告分部应占的业绩、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有形、无形资产及流动资产,但不包括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权益、於金融资产的投资、预缴税项、递延税项资产以及其他企业资产。分部负债包括由各分部直接管理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借款。分部负债不包括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债及其他企业负债。
收入及开支乃参考各分部所得销售及产生的开支,或因各分部应占的资产折旧或摊销而产生的其他开支,分配至各报告分部。
分部收入及开支不包括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利润减亏损、财务费用净额、服务特许权建造收入和成本及未分配总部和企业收入及开支。
用於衡量报告分部利润的指标为经营利润。为进行资源分配及评估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部业绩而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层所提供有关本集团报告分部的资料载列如下: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天然气发电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销售电力
14,045,239
-销售热能与其他
报告分部收入
15,304,670
报告分部利润(经营利润)
折旧及摊销
(1,657,192)
(3,233,162)
(1,323,307)
(2,220,047)
本年度分部
非流动资产的增加
12,914,314
报告分部资产
10,673,160
53,467,477
12,600,062
89,984,235
报告分部负债
44,000,719
67,583,376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天然气发电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销售电力
13,543,679
-销售其他
报告分部收入
13,864,853
报告分部利润(经营利润)
折旧及摊销
(1,301,804)
(2,664,292)
(1,249,900)
(2,112,288)
本年度分部
非流动资产的增加
12,094,458
15,772,290
报告分部资产
10,297,357
44,978,700
12,575,819
79,295,899
报告分部负债
37,701,186
59,776,459
(b)报告分部收入、利润、资产及负债的对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报告分部收入
15,304,670
13,864,853
服务特许权建造收入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收入
15,346,968
13,895,445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报告分部利润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收入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开支
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
利润减亏损
财务费用净额
(2,569,466)
(2,344,437)
合并除税前利润
报告分部资产
89,984,235
79,295,899
分部间应收款项
(2,997,773)
(6,983,997)
86,986,462
72,311,902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权益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递延税项资产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资产
合并资产总额
97,545,297
85,935,122
报告分部负债
67,583,376
59,776,459
分部间应付款项
(2,997,773)
(6,983,997)
64,585,603
52,792,462
递延税项负债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负债
10,778,999
14,335,992
合并负债总额
76,402,716
68,276,877
(c)地区资料
由於本集团於中国境外无重大运营,故无区域分部报告呈列。
(d)主要客户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中国政府控制下的电网公司的电力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2,972,220,000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13,374,538,000元)。所有服务特许权建造收入均来自中国政府。
年内确认的各主要收入类别的金额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3,850,526
13,437,462
-替代电(附注(i))
14,045,239
13,543,679
服务特许权建造收入(附注(ii))
15,346,968
13,895,445
替代电安排允许一家煤电厂可购买其他煤电厂的剩余发电量,并根据买方
的经批准上网电价向地方电网出售该等发电量。
本集团与地方政府(「授予人」)签订了多项服务特许权协议,可於特许期内建
造及营运风电厂。於特许期内,本集团须负责建造及维护风电厂。於特许期结束时,本集团需拆除风电厂或应授予人的要求转让该风电厂的所有权。
年内入账的服务特许权建造收入指已於服务特许期的建造阶段内确认的收入。由於绝大部分建造活动属分包,故等额成本已入账。
本集团已确认与服务特许权安排相关的无形资产,即本集团於特许期内就销售电力收取费用的权利。由於授予人不会於风电厂的经营期间向本集团提供任何付款下限保证,故本集团并未确认服务特许权应收款项。
其他净收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净额
设备供应商的罚金收入(附注(i))
设备供应商的罚金收入主要是为弥补本集团因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不完
善而产生的损失而已收u应收第三方设备供应商的款项。
财务收入及费用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其他投资的股息收入
须於五年内全数偿还的银行
及其他借款的利息
其他贷款的利息
融资租赁项下财务费用
减:已资本化为物业、厂房及设备
的利息支出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已在损益中确认的财务费用净额
(2,569,466)
(2,344,437)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借款费用已按年利率4.13%至6.88%予以资本化(二零一四年:4.83%至8.00%)。
除税前利润
除税前利润乃在扣除下列各项後得出:
(a)员工成本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的供款
(b)其他项目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租赁预付款项
-无形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其他服务(中期审阅)
经营租赁费用
-租用机器
-租用物业
10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所列的所得税
(a)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所列的税项指: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及转回
所得税合计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乃以本集团应纳税利润按照根据中国有关所得税规则及法规厘定的25%的法定税率为基准计算,惟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享有免税待遇或按优惠税率课税除外。
华电福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集团於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年内应课税利润的16.5%缴纳香港利得税。该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应课税利润。
ElecdeyBarchin,S.A.CSociedadUnipersonal(本集团於西班牙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年内估计应课税利润的28%缴纳西班牙利得税。
(b)税项开支与会计利润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对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利润
除税前利润的名义税项
不可扣减开支的税务影响
毋须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中国税项宽减的税务影响(附注(i))
未确认的未动用税项亏损的税务
动用以往未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
购买环保设备的税款减免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
实质税项开支
根据财税[2011]58号文件,由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间,本集团位
於西部地区的附属公司可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根据有关税项的法规,本集团的若干附属公司(即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於首个经营获利年度起享有所得税税率三免三减半优惠待遇。
11每股基本和摊薄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年内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1,820,709,000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1,867,214,000元)及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8,407,962,000股(二零一四年:7,979,396,000股)计算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本公司权益股东及永续中期票据持有
人应占利润
减:永续中期票据持有人应占利润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於一月一日已发行普通股
二零一四年发行股份的影响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加权
平均股份数目
由於所呈报年度并无潜在具摊薄性股份,故每股基本盈利与每股摊薄盈利之间并无差异。
1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第三方款项
减:呆账拨备
(a)账龄分析
本集团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账龄按到期日分析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减:呆账拨备
本集团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地方电网公司的售电款项,该等地方电网公司并无近期欠款记录。应收账款一般由发票日期起计15至30日内到期,惟风电项目及太阳能项目等若干可再生能源项目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约占售电款项总额的22%至89%)除外,有关电价补助须待相关政府机关向地方电网公司划拨资金方可收取,因此结算时间较长。
(b)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减值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减值亏损采用拨备账入账,惟本集团认为收回款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减值亏损直接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中撇销。
年内呆账拨备变动(包括个别及共同亏损部分)如下所示: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已确认的减值亏损
无法收回款项的核销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人民币34,489,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4,489,000元)被个别厘定为减值。个别减值的应收款项归因於陷入财务困境的相关方,管理层评估认为该等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因此,经已确认为呆账作出的特别拨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c)未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并无个别或共同视作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并无逾期或减值
3,491,73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能源局於二零一二年三月联合颁布的财建[号通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结算上述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的新标准程序已自二零一二年起生效,每个项目於划拨有关资金予地方电网公司前,均须取得批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大部分相关项目已获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而若干项目正申请审批。董事认为,审批将於稍後取得,鉴於电网公司过往并无坏账记录且该等电价补助乃由中国政府提供资金,故来自电价补助的该等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可全数收回。
并无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主要为应收地方电网公司的售电款项,该等地方电网公司并无近期欠款记录。所有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预期将於一年内收回。
13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第三方账款
应付第三方票据
应付关联方款项
应付关联方票据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账龄按到期日分析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到期或按要求支付
三个月以上但六个月内到期
六个月以上但一年内到期
所有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计於一年之内结清或按要求偿还。
本年度应付本公司股东股息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报告期结束後建议宣派的末期
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403元
(二零一四年:每股人民币
0.0435元)
董事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决议向本公司股东分派二零一五年股息每股人民币0.0403元,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於报告期结束後建议的末期股息并未确认为报告期末的负债。
(ii)於本年度批准及派付的应付本公司股东上个财政年度的股息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於本年度批准及派付的有关上个
年度的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0435元(二零一四年:每股人民
币0.0382元)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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