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小池池三医院初四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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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池“傍”九江“中三角”一体起步
本报评论员:程久龙
  程久龙  10月11日清晨,天色微亮。熊国华早早地来到上班地点――小池镇凯旋门――17路公交的始发站点。这是一条连接湖北省小池镇与一江之隔的江西省九江市跨省公交线。  “首班车发车时间一般在清晨6点左右,而首班乘客基本都是去九江卖菜的小池镇的菜贩。”熊国华这样告诉本报。熊是17路公交车的一名司机,今年53岁的他,已经在这条线路上工作了8年。“为了更好地服务菜贩,我们只按人头收取车票,而对于蔬菜等农产品,尽管占据空间较大,但不额外增收任何费用。”熊国华表示。这项优惠政策,对于对岸的九江市意义不菲――在九江的菜市场上,来自小池的蔬菜供应量占据整个市场的60%以上,而历史上,这个占比一度高达90%。  这仅是小池与九江民间经济融合的一个剪影。“尽管小池、九江分属两省,但双方在经济、社会活动上,早有融合并渊源颇深。”九江市浔阳区发改委书记、重点办主任曹超成说。两座城市民间也流传着“一个九江城、半城黄梅人”的说法(注:小池镇隶属于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  随着九江长江大桥的通车和九江长江二桥的即将建成,小池与九江的跨省融合正在进一步加深。更大的背景还在于,湘鄂赣中部三省致力于构建“中三角”跨省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大政之下,黄冈市市长刘雪荣在9月底公开透露,小池镇即将与九江签署全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小池镇的发展将纳入九江的整体规划。”  在“中三角”融合发展的背后,位于湖北、江西交界的小池镇,已先行开始了一场区域性改革试验。  省领导参加镇级招商会  9月26日,武汉,楚天粤海国际大酒店。小池镇招商引资推介会现场,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小池镇四级主要领导悉数到场。  “按理说一个镇级的招商会,省级的领导一般是不会参加的。”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在招商会的发言中,并不讳言对小池发展的格外重视。在湖北省层面,小池的发展已经上升为“省级战略”――对于一个镇级行政区域,这并不多见。  这与小池所处的地理位置不无关系。小池南饮长江,北枕平川,长江水道绕城过境,京九、合九两条铁路在此交会设站,105国道和黄小高速贯穿全境。在湖北的区域版图上,小池镇位于最东南侧。尽管为一个镇级建制,但在历史上,小池素有“鄂东门户”之称。更为重要的是,小池与长江中游重要的工业城市九江,仅一桥之隔。  但另一面的现实是,小池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与其战略地位并不匹配。来自小池镇政府一份报告披露,2011年全镇GDP达62.5亿元,增长16.5%。但这样的成绩,并不能令湖北省政府层面感到满意。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亦在前述发言中直言:“由于种种原因,(小池的发展)尽管有进步,但跟其条件和优势相比,小池的发展还不够。”  本报记者特意站立在九江长江大桥桥头,放眼两望。仅从城镇面貌对比,九江与小池城乡之别显著,经济发展差距明显。  与此相关的一个背景是,今年2月,湘鄂赣三省签署了致力于加强“中三角”跨省区域合作的框架协议。位于湖北、江西交界的小池镇,显然是一个极具区位优势的“试验田”。  基于上述因素,一个借力九江发展小池的计划,开始悄然酝酿。“把小池的发展纳入大九江的发展规划,可以说是地方与省里不谋而合。”小池镇镇委副书记梅勇告诉本报记者。  在此背景下,今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黄梅小池开放开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小池的开放开发要借力九江,并将小池开放开发的意义定位于“探索小城镇依托大城市跨江跨区域协作发展模式,为我省滨江城镇发展提供示范”。  根据湖北省政府要求,小池的开发采取“省级战略、市县实施”的经济特区。记者知悉,短短一个月时间,连续三位湖北省副省长、超过十位省厅级领导亲临小池镇现场办公。“这在过去小池镇的发展历史上,是无法想象的。”小池镇镇委副书记梅勇认为,此次湖北省对于小池发展的支持力度空前。  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是使小池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48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到40万人,努力建设现代化中等规模城市。  跨省融合  10月11日下午,本报记者来到九江市京九大市场,穿梭在这个赣北最大的商贸物流中心里,嘈杂声中随处都是浓厚的黄梅口音。“这里几乎都是黄梅、小池人。”手指着市场上一排散干货门面,京九名优产品商会名誉会长余松林这样告诉本报,“有些老板是晚上住在小池,白天来这里做生意。”  由于地域相邻,九江长江大桥通车后,小池与九江的民间经济融合呈现加速态势,但基本都集中在农副产品的商贸领域。而在政府层面,更大的考量则是两岸在工业领域的对接与合作。  九江市浔阳区发改委书记、重点办主任曹超成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湖北黄冈市与九江市已经就小池的合作开发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小池与九江在产业的互补合作上,空间巨大。”曹超成认为。  以浔阳区为例,浔阳区与小池分隔长江南北两岸,是距小池最近的一个行政区。曹超成告诉记者,当前浔阳区最稀缺的就是工业用地资源:“目前我们仅存的工业用地不到2000亩,一般的企业根本不让它进来(投资)。”  在曹超成看来,目前浔阳区的工业发展都是“先拆后建”,成本巨大,相比之下,一江之隔的小池,尚存在大量可供开发的土地。本报记者从小池政府获悉,其仅规划中的临港产业园可开发的用地面积就达10平方公里,不止于此,小池还留有大量的储备用地。  “小池相对充裕的工业用地资源,为其承接九江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小池镇委副书记梅勇告诉本报,目前小池已有规划中的四大项目对接九江的产业转移。  一是打造小池临港产业园,由此对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石油化工等九江优势产业;二是兴建中部商贸物流园,为九江的商贸物流提供仓储和加工的配套支持;三是构建滨江新区的核心区,引入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四是发展小池妙乐寺旅游景区,力争与九江著名的庐山旅游产业对接。  不止于此,根据湖北省的发展规划,未来小池的城镇建设规划要融入九江。其具体要求为“把小池作为九江市的江北新型功能区,融入以九江市区为核心、沿长江城镇带和小池―昌九城镇带为‘十’字发展轴,东、中、西、北四个片区协调发展的‘一心两轴四区’的大九江城镇体系。”  不般配的“婚姻”一个镇级建制的小池,与一个地级市的跨省合作,显然面临包括行政壁垒在内的种种障碍。  本报记者了解到,为了破除行政障碍,湖北与江西两省将建立一种被称为“2+2+2”的跨江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即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对接,定期研究跨区合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一体化重大项目的实施。由黄冈市负责与九江市对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具体合作事项。由小池滨江新区负责与九江市浔阳区对接,落实跨江合作的各项具体工作。  而在产业转移对接的具体操作上,由于涉及到包括地方政府税收等具体利益问题,现实推进也面临瓶颈。曹超成对本报直言:“九江在帮助小池发展的同时,在哪些方面可以受益?这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飞地经济”模式的设想也开始纳入了小池开放试验。小池镇镇委副书记梅勇透露,小池已划拨一个专门的工业园作为“飞地经济区”,即九江来此投资的项目,可与九江共同开发,共同招商引资,谋求一种利益的共同分享机制。该模式的本质是,小池为吸引九江的产业转移,而做出一种地方利益上的“让步”。  “在税收分成等问题上,我们可以坐下来谈。”梅勇表示,针对“飞地经济”项目,“要看项目的支撑、就业、产业配套有多大,以此制定相应的合作政策。”但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小池政府需要具备较为灵活的行政权限,这显然不是一个镇级行政机构所能操控的。  基于上述因素,小池在进行经济开放的同时,还配套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据梅勇介绍,目前,湖北省已经批复小池镇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设立小池滨江新区,赋予新区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新区主要负责人予以高配副县级。“这意味着以前需要县一级审批的事项,以后在小池滨江新区内部即可完成。”梅勇告诉记者。  不止于此,除了行政壁垒之外,小池与九江在基础设施领域能否做到有效对接,也是其同城化融合的另一挑战。例如,湖北方面希望积极协商加大对九江、黄梅两地注册车辆通过九江长江大桥收费优惠力度,逐步实现零收费,并推行统一的公交IC卡、出租车同城同价。与此同时,还在筹划通信服务和医保、教育等领域的一体化。  但据本报了解,上述同城化构想由于牵涉到多个不同管理部门,目前诸多问题仍悬而未决,政策破冰的难度不小。“如果基础设施和民生配套,能够完全同城一体化,将极大地促进双方的产业转移。不然,跨省合作就困难重重。”曹超成这样告诉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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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池“傍”九江“中三角”一体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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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版: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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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经济观察网&&[转载]发生在湖北黄梅小池镇的恶势力鱼肉百姓的丑恶事件
关于黄梅县小池镇政府房屋拆迁的情况反映
我们是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新河路(原称茅屋街)上的18户普通居民。自解放前,我们的祖辈就定居于此。挑土垒基,搭茅房,建茅屋,故称茅屋街。感谢共产党,解放后,茅屋变瓦房,瓦房变楼房。居民扬眉吐气,艰苦勤奋,安居乐业,盛世太平,已逾百年,历几代人,记录着新旧社会的巨大变化。
近几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我们这条街又成了下岗职工的居住区。大家理解社会体制的变革,顾全国家的全局。为了生存,不使自己成为社会的负担,自谋职业。有的外出打工,有的贩蔬菜卖,有的利用自己房屋面临街道的有利条件,开门面做点小生意。虽然生活有不同程度的困难,但我们平安和谐,从不抱怨政府。
2005年一私营老板将原小池油脂厂购买下来用于房地产开发,拟建两条东西走向商品房街道,本来小池油脂厂原来的门面是在新港路与我们所处的新河路背靠背,这家私营企业老板为了让其商品房快速升值,急欲打通拟建街道与新河路的出口,使其相连,这样我们这18家约150米的房屋就象一根鱼刺,如哽在喉,这150米的房屋基地又象一块肥肉,使其垂涟欲滴。于是,个体老板利用小池镇政府当打手,镇政府又利用黑恶势力充当打手的打手,采取各种卑劣的手段强制我们拆迁。我们将面临着流离失所,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为此我们特向上级领导反映有关情况,请上级领导制止这种卑劣勾当,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一 拆迁主体错误&
&政府滥用职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用地单位是“江西九江蓝天陆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小池分公司”,且编号为“私证”,这就表明是私营企业在征地建设。既然是私营企业老板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拆迁人理应是私营企业,而小池镇政府却为了蝇头小利,勇挑重担,将拆迁重任揽了过来,摇身一变成了拆迁人,国务院国办发(2004)46号文第五条明确规:“政府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小池镇政府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国务院的这一文件规定,不仅直接参与,而且赤膊上阵,将自己变成了拆迁人,滥用政府权利欺压百姓。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房屋拆迁公告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且是在发放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而小池镇政府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于日和日两次自行发布拆迁公告。只是在遭到被拆迁人的强烈反对下,迟至日才不得不办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无证拆迁行为长达3个月之久!可见小池镇政府法律观念之淡薄。
二 房屋拆迁许可证非法颁发&&
非法拆迁证据确凿
1、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在前,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必备证件却在后。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布时间为日,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布时间为日。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中的规定,应该是具备了法定条件之后才能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可见“拆许字(2006)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是违法的!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批准的用地面积为37633平方米,而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面积却高达50000平方米。很显然拆迁范围超出了规划,是非法的!
三 &拆迁范围不明&
拆迁人任意解释
根据黄梅县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拆迁公告,拆迁范围为:北起二环路,南至夜市街,东至新港路,西达新河路。夜市街与二环路都在新河路的两边,并不与新港路相交,如何确定四周范围?
而此前小池镇政府自行发布的拆迁公告更是可笑,其确定的拆迁范围为“夜市街东至新港路全长约300米。”夜市街与新港路即是两条不相交的直线,如何确定四至范围?
由此可见小池镇政府为了愚弄老百姓,故意含糊其辞,以便其任意解释,我们认为黄梅县房地产管理局日发布的房屋拆迁公告是不合法的,应予以撤消。
四 &拆迁补偿极不合理&
损百姓利益肥私人腰包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而他们发布的房屋拆迁公告却独创出了什么实物补偿,姑且将实物补偿理解为房屋产权的调换,但安置地点为四环路西侧,那里至今还是一片稻田,难道以一片稻田能换我们的临街房屋?这就是房屋产权调换?更何况这里远离城区,我们这些下岗职工既无水田种粮,又无旱地种菜,做生意更是无本,让我们如何生存?是谁将我们逼上绝路?
再来看看货币补偿,
建筑物每平方米370元。屋基地3万元每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而市场价格是房基地每间10万元,房屋的市场价格绝对不是每平方米370元,更何况每户房屋的结构不同,有的还有装修,怎么能用一个价格来定?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造成停产停业的还应当给予补偿。而小池镇政府(假定其为拆迁人)却对我们这些应得的补偿,一分钱都不给!
我们拆迁之后房地产开发商能得到了什么利益呢?私营企业老板已经在开始建筑商品房,目前的价格已经达到了每间售价32万!拆迁补偿和房地产收入两者之间的差价何其之大!这是典型的低价掠夺,高价卖出!巨额的不义之财装进了谁的腰包?将我们从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上赶走,让别人发大财,这难道就是人民政府的作为吗?
五 官商联合,红黑勾结,欺压百姓
既然小池镇政府是拆迁人,则应由小池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我们协商拆迁事宜,而实际上我们没有看到政府的工作人员,反而是黑社会成员屡屡出面。他们以种种下流,无耻的手段威胁我们,有的居民还不幸惨遭毒手:
如被拆迁户熊志国,对拆迁有抵触情绪,被黑老大在异地招来20多个社会混混,持棍操棒,威胁闹事,直至大打出手,两次惊动当地公安警察,熊志国无奈只得含泪就犯!!!
再如原扎花厂工人卢松林,对拆迁表示不同意见,夜里窗户即被人砸烂(有照片为证),一家老小提心吊胆,无法生活!!!
还有下岗职工王燕平,对拆迁补偿提出异意,遭到恐吓:“我要挑断你老公脚筋,叫你孩子给我当心点,
嫌钱少,你要多少?我们给你,你敢收吗?以后你能有自在吗?............”!!!
种种龌龊行径不堪胜数,街道居民都气愤地说“这是解放前的彭霸天,南霸天又回来了!”
我们向小池派出所寻求保护,作为保卫百姓平安的人民警察也勉为其难,只是嘱咐我们自己小心点。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谁能容忍他们这样地胡作非为?
上级领导:我们因为社会变革而失去了工作,现在又面临失去房屋的悲剧。我们本就生活困难,而又既将被剥夺赖以生存的遮风挡雨的栖身之所,如果是国家修铁路、建高速公路、修大桥,抑或是国家建工厂或社会福利事业。我们甘愿睡马路,也会让出房屋,我们愿意服从国家的需要,我们甘愿为国家做贡献!而现在并不是国家建设需要,而是私营老板为了赚钱发财要我们的房子。那么私营老板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我们进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拆迁协议,该补偿,就如何补偿!而不应该由政府出面强迫我们拆迁,更不应该利用黑恶势力来威胁我们!我们的要求也不高,我们从来没有指望能从拆迁中发财,只求不让我们损失太大了,只求能让我们有个遮风避雨之所!而我们这点起码的要求也不能满足!我们真是于心不甘,作为人民政府,为了私营老板的利益,私谋个人好处,就可置百姓的生活,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而不顾吗?
敬请上级领导密切关注此事,纠正违法行为的横行,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黄梅县小池镇新河路全体居民
阮国庆& 梅期泉&
吴宜国& 吴宜朋&
毛再全& 胡元松&
肖炎松& 宗文生&
陈金桥& 张传国&
肖柏雄& 肖炎明&
宗文艺& 卢友涛& 毛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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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小池镇新河村一个信息不公开、拆迁风暴正在酝酿!
发布于: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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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小池经济开发区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开发区,1995年6月被国家列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开发区地处“鸡呜三省”、吴头楚尾,九江长江大桥北桥头堡在小池镇境内,是湖北东大门,也是驰名中外的黄梅戏的故乡。 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水陆空交通便捷。水路临江达海,空运毗邻九江机场,京九、合九两条铁路在此交汇,105国道, 黄(石)黄(梅)高速公路和即将兴建的沪蓉、京福高速公路贯通全境。九江长江大桥如彩虹飞跨长江天堑, 成为继京广线后连接我国南北交通的第二条大动脉。
开发区拥有“九省通衢”之优,为华东与华中两大经济文化区之结合部,是正在快速发展的长江经济带与京九经济带的黄金交汇点。同时,小池还位于庐山、黄山、龙宫洞、五祖寺、东坡赤壁等风景旅游区的中心。自古便享有“金三角”之誉。开发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是一个以与办公业为主,技工贸并举,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外引内联,集生产、生活、商贸、游乐于一体的综合开发区。 大家看图,本人家位于1组的那个红框里面,地址是湖北省市黄梅县小池镇新河村一组,右边是1、2、3依次是小池镇1小、小池镇1中和黄梅三中,图中4的那条竖线是精品南街,5那条横线是夜市街,316县道那里是交通街(小池车站所在地)。都是小池镇最繁华热闹的街道,应该说地图位置优越,是很好的学区房和居住地和商业中心,但是伴随着最近两年由于开发造成的拆迁恶剧越演越烈,很不幸,本人的家貌似马上就要强拆了! 大家知道,小池镇是位于三省交界的地方的,很多事情上面都是三不管的,很多东西大家都是不知道的,不过今年出生于湖北黄冈黄梅县的周强,当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大家可以去百度下。但也就是最近几天来了一群社会上的不明人物在图中红点的地方,(红点左边竖线是一个大水塘和木材加工厂)在敲打一些木桩,村里人都问干什么?他们都模模糊糊的嘟囔着说是修路!但是问其他人,都没有听过这事。 虽然提到拆迁,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非法强拆,但是如果拆迁手续合法,补偿到位,安置妥当相信大家还是赞成拆迁支持国家的城镇建设的。首先,关于拆迁的事情,村里不给明确的一个说法,信息严重不公开不透明,目前村里的书记是周和平,村长是骆村长。到底新河村一组会不会拆迁,最近两年是不是有拆迁计划,如果有拆迁,村民如何安置等,这些都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答复,造成村里人心惶惶,由于村里青壮劳力大多外出创业,所以留下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小孩。每天大家讨论的都是是不是要拆迁,拆迁后住哪,生活如何的问题。 本人根据这两年小池的建设程度估计,这块肯定是要拆迁的!那么试问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小池镇政府及村里行政单位: 1、最近两年是否有城镇建设拆迁规划? 2、城镇建设拆迁规划是否合法? 3、若有拆迁,村民将如何安置?如何补偿? 一个没有信息公开的政府,势必造成老百姓人心惶惶,最终失去人心,虽然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秤,虽然也知道政府手中有秤砣。但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你们是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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