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医院小儿静脉输液输液室报销吗。没有住院

山东济宁市微山县的癌症患者(农村合作医疗)去枣庄市陶庄中心医院放化疗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能报多少?
山东济宁市微山县的癌症患者(农村合作医疗)去枣庄市陶庄中心医院放化疗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能报多少?
10-04-08 &
中医学研究以”君,臣,佐使”做为最佳的配伍,今天沅(源)藻清为保护研究成果我们将其主要成份功效作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更多癌症患者,沅藻清让生命延续。还大家一个健康长寿的亮丽人生。QQ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咨询我县居民区外地定点医院的报销事宜。
本人在微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上查询到,我们微山县和徐州中心医院、徐州儿童医院、滕州人民医院几个外省、外市的大医院建立了定点报销关系,为正常报销关系(非转诊和降10%)。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去上述医院可以直接拿着社保卡就医,出院时直接按正常报销比例结算费用,不需再回我县开转院手续或者拿着材料回我县报销。
办理结果 :
你好,感谢您对政府互动平台的关注与支持。微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要就医
当前位置: >>
& & 为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程序,降低参合农民就医负担,提高新农合受益水平,按照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方案进行以下调整:
  一、调整住院补偿政策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市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200元。县区内、县区外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但最高不超过90%。
  2.市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县区内、县区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
  3.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我县在徐州、枣庄地区设立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55%。
  4. 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起付线均调整为1000元,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45%、40%。
  5.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治疗费用在相应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得超过90%。
  (二)提高累计补偿封顶线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
  (三)简化转诊程序
  参合农民到济宁市卫生局公布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确需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仅可转往三级以上医院),应于住院前持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到县新农合办公室登记备案(急性病可在住院后7日内补办手续)。在外地长期居住、上学、务工等参合人员因病可就地住院治疗,出院后可凭相关证明(如居住、务工证明等)回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
  (四)规范报销流程
  1、参合农民报销时,年满十八岁的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作为身份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合农民报销时,应仔细核对病人、身份证和微机信息,确保信息相符。
  2、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农合病人后,应拍摄病人床头照(数码相机自备),照片质量以可清晰辨认病人面容为准。电子版的照片统一命名为:住院号-姓名,以病人入院时间为准按月分文件夹保存(待新农合程序进一步完善后,可直接上传至数据库),以便事后查阅。
  二、调整门诊补偿政策
  (一)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元,户内成员可共享。
  (二)将银屑病纳入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范围,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下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0%,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5000元。
  (三)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特殊重大疾病门诊治疗补偿不设起付线,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为70%,封顶线为5万元。其中,血友病治疗所需6种常用凝血因子制品全部纳入补偿范围。
  (四)进一步规范慢性病门诊申请、报销流程
  1.慢性病患者持住院病历复印件(6个月内),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农合办进行审核鉴定,经鉴定合格后,由县农合办发放慢性病就诊卡。
  2.确定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传染病医院、微山县人民医院、鱼台县人民院、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江苏省沛县人民医院等八家定点医院为慢性病门诊直报医院。
  3、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医疗证在上述医院门诊就诊的,凭门诊病历(处方)、门诊发票等材料可享受到即时报销。
  三、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保险补偿方案
  (一)大病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20种重大疾病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困难患者20种重大疾病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民政部门按规定再给予医疗救助。 
  (二)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参合居民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三)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农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四)20种大病是指省规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五)重大疾病患者需到相应的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第一诊断为20种重大疾病以及合并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确诊后,医疗机构要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大病患者须到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标准参照《临床治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执行。
  四、意外伤害补偿政策
  (一)凡参合农民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有他方责任所致外伤,以及因个人故意如打架斗殴、自杀、自伤、自残、服毒、醉酒、吸毒、违反法律法规等所致自身伤害新农合基金不给予补偿。
  (二)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对调查后判定无责任的意外伤害,或因自身患有精神类疾病造成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比例的60%给予报销,且不执行保底补偿政策,年度封顶线3万元。
  五、继续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推行总额预付制度下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对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合并实行总额预付,有效防止门诊转住院问题。通过调整优化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5%,住院实际补偿比例较去年增加不低于5%。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目录外药品和诊疗告知制度,严格按照新农合药品目录、新农合诊疗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合规治疗。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目录外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实际补偿比,力争使本单位实际补偿比不低于政策补偿比的90%,并将其作为考核和资金拨付的重要指标。要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不得推诿重症病人,不得分解住院次数,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 Copyright(c) www.,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儿输液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