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准扶贫帮扶手册填写手册的但是省标准可以享受教育资助吗?

2016年国家扶贫项目教育扶贫介绍,扶贫项目补贴标准是什么
2016年国家扶贫项目教育扶贫介绍,扶贫项目补贴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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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政策改革:2016年国家扶贫项目教育扶贫介绍,扶贫项目补贴标准是什么。关注政策改革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更多资讯尽在独特网,敬请阅读和关注。  2016年国家扶贫项目教育扶贫介绍,扶贫项目补贴标准是什么  扶贫项目补贴标准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和《中共市委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实现区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全面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教育扶贫攻坚计划。  一、总体要求  通过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人员接受良好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区贫困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为实现2016年全区脱贫提供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人员接受良好教育;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至少享受一项教育资助政策。巩固控辍保学成果,为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16年脱贫计划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1.建档立卡:日前,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区、镇(街)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基础,完成区、镇(街道)和直属学校、幼儿园贫困学生建档立卡档案,非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列入扶贫计划的应予以说明;  2.全面对接:2016年4月底前,帮扶部门、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制定“一对一”帮扶方案,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助学政策,同时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转学等学籍管理,落实对贫困学生一对一帮扶措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位,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并完成学业;  3.督查督导:2016年9月底前,各镇驻镇督学(街道教育助理)对乡镇街道学校贫困学生建档立卡情况、资助政策宣传情况、各类资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形成书面自查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4.检查验收:2016年11月底以前。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区内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学校的扶贫工作进行督查,纳入对各驻镇督学(街道教育助理)和学校的年终目标考核。  四、主要措施  1.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到位  (1)日前,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各镇要安排专人深入贫困户家里,调查贫困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档案;  (2)日前,各乡镇教督办、民政、扶贫部门要汇总全乡镇各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档案,建立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台账;  (3)日前,区教育局要汇总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档案,分类别(学前、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高)建立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台账;  (4)日前,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分类别建立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料库。  2.强化宣传,政策落实到位  (1)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印制《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免费发放到全区所有有适龄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发放到全区每个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发放到每一位贫困村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有扶贫任务的所有部门;印制《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学校内张贴;  (2)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每一位贫困村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有扶贫任务的所有部门,要认真分析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档案,对每一个有失学儿童的贫困家庭,要确定“一对一”帮扶计划,动员学生家长必须及时送学生到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学生及家长宣传学生资助、中高考招生政策,指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三、高三毕业生准确填报升学志愿,要动员贫困家庭学生家长支持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  (3)区内普高学校成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组,在高考前召开高三毕业班政策宣讲会,向每一个高三毕业学生宣传高校学生资助、生源地贷款政策;各中小学校成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组,按时召开资助政策宣讲会,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学生资助、中考招生政策、中职招生政策,指导学生准确填报升学志愿,动员学生家长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3.简化手续,便民服务到位  区教育局制定《市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书,即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免学费和助学金等资助政策,确保全区没有一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  4.留足学位,就学保障到位  实施全区建卡贫困户子女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成才计划,通过帮助建卡贫困户子女完成中职教育,提升学历水平、学习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助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积极宣传动员、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到市内中职学校免费接受职业教育。本着尽可能节约贫困家庭费用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学生就读县域内中职学校,选择就业前景好、待遇优的专业。如县域内没有学生所需专业,则统筹协调到全市其它具有该专业的学校学习,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学习需要。  5.精准帮扶,助学资助到位  充分发挥县区帮扶部门、第一书记、一对一帮扶人员、乡镇村社等的作用,共同宣传引导建卡贫困户家庭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到市内中职学校免费接受职业教育。要帮助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读中职的优势和相关资助政策,切实转变“考不上普高就不读了”、“差生才读中职”、“读中职没有前途,读不读都一样打工挣钱”等错误认识,大力宣传“读职教,受资助,早脱贫,快致富”、“读职教,受资助,升学就业两不误”,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成才观,自愿选择到中职学校就读,学习一技之长。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获得国家各类资助;在专项扶贫资金中,设立“精准到户教育扶贫项目”资金,资助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000元/年/生,用于书本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及日常用度等;(或由帮扶单位、一对一帮扶人员等筹资协助解决,帮助建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顺利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6.帮助就业,助推脱贫到位  在学生入学初期和学习期间,学校要确立“一对一”跟踪服务教师,加强与学生家长、班主任、帮扶人、村干部联系,沟通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学生家庭状况;在毕业年级,开展升学或就业指导和辅导,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及家长科学选择升学就读学校或就业单位,要因材施教,帮助每一位学生设计职业生涯规划,帮助每一位建卡贫困户子女毕业后都能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或者考入高校继续深造;顶岗实习和就业升学后,要与企业和高校联系,关注他们的成长、成才过程。就业部门要及时向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帮助指导建卡贫困户子女选择就业岗位,积极向用工单位推荐建卡贫困户子女就业。做到“培养一个学生,脱贫一个家庭”。  7.点面结合,助推贫困村脱贫。  区教育局继续做好定点帮扶的合面镇马桥村和网格化定点帮扶的合面镇太山村脱贫工作,继续实施以产业扶贫、政策兜底为面,以医疗救助、教育扶贫为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扶贫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好区教育局派驻到马桥村第一书记的作用,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事业、基层党建、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等方面入手,主抓全村的扶贫攻坚,确保马桥村在2016年底实现脱贫。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实施扶贫攻坚助学行动计划,是深入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为加强对脱贫攻坚助学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区教育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脱贫攻坚助学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扶贫攻坚工作。  2.落实责任。全区各级政府,扶贫、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是各镇教育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合作,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3.强化宣传。各镇(街道)、各学校从2016年3月起,每月分别向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上报扶贫信息1篇以上,通过报刊、电视台、网络积极宣传扶贫工作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4.加强督查。将扶贫攻坚助学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镇政府、区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年终统一考核;区教育局将把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对各驻镇督学(街道教育助理)和各学校的年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镇、各学校和贫困村检查脱贫攻坚助学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5.强化纪律。对在扶贫攻坚助学行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的不负责、不落实、不具体、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员,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乃至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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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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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知识手册1?.什么是精准扶贫??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2.什么是精准?扶贫“十大要件”??答:一是领导精力要集?中到扶贫攻坚上;二是?财力支出要使用到扶贫?攻坚上;三是项目布局?要倾斜在扶贫攻坚上;?四是基础设施要优先在?扶贫攻坚上;五是工作?作风要展现在扶贫攻坚?上;六是排忧解难要着?力在扶贫攻坚上;七是?改革举措要结合在扶贫?攻坚上;八是力量组织?要集合到扶贫攻坚上;?九是用人导向要体现在?扶贫攻坚上;十是工作?落实要显示到扶贫攻坚?上。3.目前我区有?多少个贫困村?答:?2015年我区实施第?二轮精准扶贫攻坚计划?,全区共有18个村列?入省、市扶贫计划,其?中省级15个、市级3?个。4.致贫原因有?哪些?答:一是缺少?致富门路;二是缺少发?展资金;三是缺乏劳动?技能;四是缺乏信息服?务;五是饮水比较困难?;六是家庭成员重病或?残疾;七是赡养老人负?担重;八是子女上学负?担重。5.我区精准?扶贫的主要目标是什么??答:年,将全区干部?职工与所有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按照全区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实现?帮扶期内帮扶对象全面?脱贫。2015年完成?减贫人口数3722人?,贫困村摘帽数7个;?2016年完成减贫人?口数6848人,贫困?村摘帽数7个;201?7年完成减贫人口数2?642人,贫困村摘帽?数4个。6.什么是“?4321”行动?答?:实施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4321”?行动,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帮扶4户贫?困户,正科级干部每人?帮扶3户贫困户,副科?级干部每人帮扶2户贫?困户,一般干部每人帮?扶1户贫困户。7.?什么是“一进二访”活?动?其主要参加对象及?工作任务?答:“一?进二访”,即全区领导?干部“进村入户、访困?问需、访贫问计”。参?加活动对象是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重点是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此次领导干部“一进?二访”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四项:1.全面核实?扶贫对象;2.制定完?善脱贫计划;3.帮助?解决突出问题;4.扎?实开展结对帮扶。8?.苏仙区精准扶贫贫困?户识别“五评”办法??答:精准识别“五评?”方法,总分100分?。其中,评生活条件2?0分,评生产资料10?分,评经济收入30分?,评劳动能力30分,?评支出负担10分。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为贫?困户;60至80分为?基本脱贫户,需要进一?步跟踪巩固;80分以?上为稳定脱贫户,退出?扶贫程序。9.什么?是“五个精准”?答?:一是对象精准,二是?内容精准,三是目标精?准,四是措施精准,五?是考评精准。10.?“1236”是什么??答:“1”就是紧扣?持续增加收入这一核心?;“2”就是做到不愁?吃、不愁穿;“3”就?是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三个保障;?“6”就是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六大?突破。11.“五到?村”是什么?答:一?是目标任务到村;二是?规划计划到村;三是项?目资金到村;四是帮扶?责任到村;五是监测管?理到村。12.“六?到户”是什么?答:?一是结对帮扶到户;二?是脱贫计划到户;三是?项目安排到户;四是产?业培育到户;五是跟踪?监测到户;六是效益落?实到户。13.“七?到人”是什么?答:?一是“两后生”等学?历型技能培训落实到人?;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人;三是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落实到人;四是农?村低保、新农合、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大病救助?等政策落实到人;五是?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人;六是增收产业技?术培训落实到人;七是?创业型、开发性、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措施落?实到人。14.贫困?户实现“八有”包括哪?些?答:贫困户“八?有”即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水,有基本农田?,有增收产业,至少一?人有技能资质证书,有?基本社会保障,实现家?里有余粮,手头有余钱?。15.在驻村帮扶?中,“12+1”包括?哪些内容?答:驻村?帮扶的重点将是“12?+1”,“12”就是?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发展“六个落实”?,“1”就是基层组织?建设。16.什么是?“四个一批”“五个突?出”“六个精准”??答:四个一批: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救助兜底?一批、通过医疗补助扶?持一批。五个突出:?突出兜底保障全覆盖、?突出基础建设补短板、?突出培育产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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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市第七中学
GUI ZHOU SHENG XING YI SHI DI QI ZHONG XUE
黔西南州教育精准扶贫惠民政策明白手册目 录1. 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保障政策 2.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3.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照顾政策5.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照顾政策6.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7.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8.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9. 高中招生照顾政策10. 贵州省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照顾政策11. 贵州省2016 年普通高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12.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13. 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资助政策14.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15. 学校学生的校方责任保险保障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保障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保障政策如下:一、政策保障(一)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搬入安置地,享受“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待遇,不收取任何择校费,教育部门负责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二)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部门负责优化调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适时完善和调整已上报国家的项目库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向,新建、改扩建一批各级各类学校,配足配齐教师队伍,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有书读,读好书”的需求。(三)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负责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青壮年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实训基地和设备,实现“职教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四)州、县(市)、义龙试验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在校子女的资助管理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在原居住地享受的各种资助政策不变:(1)学前教育资助500-800 元/生.年;(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800 元/生.年;(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 元/生.年,初中1250 元/生.年;(4)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 元/生.年;(5)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的学费补助标准为2000 元/生.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2000 元/生.年;(6)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见21 页。二、资金保障(一)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攻坚工程、学前教育工程、高中教育工程等资金支持,优先安排迁入地教育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正常入学。(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项目规()》,全州新规划教育项目需投资约138 亿元,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项目资金到位,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项目提供资金保障。(三)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制定建立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民办教育用地使用优惠政策、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扶持政策、创建民办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等,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民办教育。三、组织保障(一) 加强组织领导。把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社会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成立州教育局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梁喜明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局长任成员的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州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等工作,设立州教育局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宣传报道组、统筹综合组、督查调度组,负责做好教育易地扶贫搬迁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二)发挥党组织带头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与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紧密结合,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在推进全州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做好表率。(三)加强配合协调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和扶贫、发改、财政、移民、民政、人社、卫生、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互帮互助,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开展。四、措施保障(一)强化工作措施。制定《黔西南州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黔西南州教育局2016 年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对教育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量、责任人,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任务。(二)建立信息台账。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做好贫困学生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台账、贫困生的资料数据库,确保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贫困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贫困学生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教育扶贫资源的作用,确保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稳步实施。(三)加强项目督导。加强对黔西南州教育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项目规划中的具体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完善教育工程督导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包保制度、启动问责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加强教育项目建设,确保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四)营造搬迁氛围。充分整合宣传资源,利用电视、报刊、短信、宣传画、宣传横幅等各种载体,依托金州教育微信平台,大力宣传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能享受的相应政策,做到搬迁户都能正确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到搬迁工作中来。(五)严格考核机制。教育精准脱贫工作作为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要将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予以公布,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要严肃通报问责,确保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到实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资助对象: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2.资助标准:各地按每生每年500-800元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不得低于标准或超标准发放。3.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4.实施单位:各县 (市) 财政局、教育局5.执行时间:长期6.办理程序(1)资格申请。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由家长向幼儿园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2)资格评审。幼儿园要成立由相关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须将拟上报资助幼儿和家长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进行不少于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将拟受资助幼儿和家长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进行不少于5 天的公示。(3)资金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资助款直接打入家长银行账户。7.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2.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 元、全年学生在校按200 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 元。3.执行时间:长期4.资金来源:国家试点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试点由地方财政筹集。5.申请程序:不需要申请,由学校按实名制要求向在校学生每日进行供餐。6. 政策依据:黔府办发〔 号 黔财教〔 号(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优先补助条件:(1)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父母双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农村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农村因病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2.补助标准: 小学1000 元/生·年,初中1250 元/生·年。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50%,省级资金50%。4.执行时间:长期5.申请程序:(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寄宿生进行评审;(3)学校公示拟补助寄宿生名单;(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寄宿生名单;(5)学校发放。6.政策依据:黔财教〔 号、黔财教〔2012〕8 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照顾政策1.享受对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2.执行标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 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3.实施单位: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4.执行时期:长期5.办理程序:学生家长带相关证明到辖区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6.政策依据:国办发〔2012〕46 号7.咨询电话:1(州教育局基教科)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照顾政策1.享受对象: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2.执行标准:黔府办发〔2012〕63 号文件3.实施单位: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4.执行时间:用于2014 年贵州省高考报名5.办理程序:按报考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6.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 号文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1.享受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补助标准:从2015 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3.资金来源:州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州级资金20%;县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省级资金12%、州级资金4%、县级资金4%。4.执行时间:长期5.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6.办理程序:(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评审组评审;(3)学校公示学生名单;(4)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5)学校发放。7.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 10 ]4 61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 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 年度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 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1.享受对象:从2013 年秋季学期起,实行3 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的学费。2.资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 00 0 元。3.资金来源:州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州级资金20%;县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省级资金12%、州级资金4%、县级资金4%。4.执行时间:长期5.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6.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 号)。(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进行资助。2.资助标准:从2015 年春季学期起,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 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 元。3.资助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涉农专业、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除外)4.申请程序:(1)学生具有身份证;(2)提出申请,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4)学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5)学校发放。5.资金来源:州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州级资金20%;县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省级资金12%、州级资金4%、县级资金4%。6.执行时间:长期7.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8.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5 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 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5〕66 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 年度第二批中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 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1.资助对象和条件: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在本办法中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2.资助标准:(1)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 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 元/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 元/生.年;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 元/生.年;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 元/生.年。(2)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 2000 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 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 元/生.年;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 元/生.年;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 元/生.年。(3)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 元/生.年)。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 无/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 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生.年。3.申请程序:(1)每年9 月30 日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按相关规定向就读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2)就读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3)公示初审学生名单;(4)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最终审核。(5)公示、发放。4.资金来源:州属学校资金由州级全部承担;县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省级资金60%、州级资金20%、县级资金20%。5.执行时间:长期6.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扶贫办7.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 号)、《贵州省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黔教助发【。高中招生照顾政策1.享受对象:初三学生2.执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1)烈士子女加20 分[由县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招生办公示]。(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 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区)招生办公示]。(3)“少数民族学生”加5 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公示]。(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 分[由县(市)、义龙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 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 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 分。[由州、县(市)、义龙试验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示]。3.实施单位:黔西南州教育局4.执行时期:长期5.办理程序: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6.政策依据:黔西南州教育[2014]22 号7.咨询电话:1(州教育局基教科)贵州省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照顾政策1.享受对象:贵州省2016 年高考考生2.执行标准:黔招委〔2015〕8 号文件3.实施单位: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民宗委、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台办、综治办、外侨办、体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科协,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局、综治办,各有关部门(单位)4.执行时间:2016 年5.政策照顾:(1)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1).烈士子女,总分加 10 分。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 10 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分加 10 分。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 20 分。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少数民族考生,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少数民族考生,安顺市西秀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 10 分;其他县(市、区、特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 20 分。6).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总分加 5 分。2015 年1 月1 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a.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 6 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省招生委员会对二级运动员按教育部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测试。b.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c.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2)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1).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参加全国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时总分加 10 分。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参加全国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时总分加 10 分;被贵州省各市(州) 、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参加全国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时总分加 5 分。上述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将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3)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 、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3).高中阶段获地级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4).体育、艺术类特长生。6.政策依据:《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招委〔2015〕8号文件)贵州省2016 年普通高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1.享受对象:参加2016 年普通高考考生2.执行标准:黔招委〔2014〕7 号文件3.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学校。4.执行时间:2016 年5.办理程序:(1)扩大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16 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2)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高校的比例1).省外院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外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将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办法由各有关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2).贵州大学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16 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3).省内本科院校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16 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3)录取批次省外和省内院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外院校和贵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均安排在一本批次之前进行,省内本科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安排在二本批次之前进行。6.政策依据:《省招生委员会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 年普通高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4〕7 号文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 万元。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3.评审和发放: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在评审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复后,将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奖励普通高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学生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4.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5.执行时间:长期6.申请审核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普通高校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 (3)普通高校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5)报教育部审;(6)发放。7.政策依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 号)(三)国家励志奖学金1.奖励对象: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3.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80%,州级资金20%。5.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6.执行时间:长期7.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 月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 月30 日前完成评审并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批复后,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8.政策依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 号)(四)国家助学金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资助3000元作为生活费用,各高校可分为特困生助学金3500 元、贫困生助学金3000 元、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500。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4.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5.执行时间:长期6.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 月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 月15 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 个月发放,高校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7.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 号)(五)国家助学贷款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申请条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标准:最低1000 元,最高8000 元。(3)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4)执行时间:长期(5)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6)申请程序:学生向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办理流程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申请受理开始日期:每年7 月中旬;申请受理结束日期:每年9 月下旬;回执接收截止日期:每年10 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将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贷款金额高于学校回执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时,剩余资金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帐户内,学生在完成银行卡绑定后,可以提现用于生活费开支。(7)政策依据:国办发[2004]5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黔府办发[2004]68 号《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1)申请条件:仅为外省学生且生源所在省份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 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2)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3)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4)执行时间:长期(5)办理程序: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6)政策依据:国办发[2004]5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黔府办发[2004]68 号《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资助对象:从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从2011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2.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 元的,按照每年6000 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 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3.资金来源:省级资金4.执行时间:长期5.实施单位:高校6.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2)普通高校审核拟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4)报教育部审批;(5)毕业高校发放。7.政策依据:财教〔2009〕35 号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资助政策1.享受对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2.资助标准:(1)申请转入黔西南州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黔西南州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在其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内普通高中入学。省外转入学生已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凭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包括原始分数和等第),到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进行成绩认定。转入学生也可报名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个科目按最高一次考试成绩认定为毕业成绩。(2)申请就读普通初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学黔西南州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任何学校、部门不得收取当地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3)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申请就读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需参加统一中考或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申请转入学就读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3.实施单位: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4.执行时期:长期5.办理程序:申请转入黔西南州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备齐相关材料到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学意见,到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学籍,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办理电子学籍注册。申请就读普通初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备齐相关材料到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学意见,到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手续。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申请就读,部门学校需要参加入学考试的,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考试;学校同意录取后,到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6.政策依据:《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服务指南》方案7.咨询电话:1(州教育局基教科)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一)幼儿教师资助(润雨计划)1.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优先享受资助。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 万元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实施单位: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5.执行时间:不定6.办理程序:各级幼儿园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教育部门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及网络、当地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媒体载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10 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县级教育部门将评审过的教师资料送至省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复审;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复审后的受资助教师名单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公布,并同时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7.政策依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 号)(二)贫困教师资助(励耕计划)1.资助对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职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和退休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受资助教师须任教1 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优先享受资助。2.资助标准:该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 万元。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实施单位: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4.执行时间:不定5.办理程序:各级学校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教育部门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及网络、当地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媒体载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县级教育部门将评审过的教师资料送至省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复审;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复审后的受资助教师名单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公布,并同时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6.政策依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 号)(三)滋蕙计划奖励资金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奖励2000 元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实施单位: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5.执行时间:不定6.办理程序:凡符合中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报省级部门复核基金会收到相关省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7.政策依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 号)(四)“温暖之翼 爱心在飞”1.资助对象:贫困大学生2.资金来源:州委州政府扶贫资金3.实施单位:州教育局4.执行时间:不定(五)其他资助形式(1)高校6%事业收入用于学生资助: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对学生的奖、勤、助、补、免。(2)社会捐资助学: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实施。学校学生的校方责任保险保障1.享受对象:各级各类学校2.执行标准:每生每年人民币5 元3.资金来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人民币5 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自治州、直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支出。4.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5.执行时间:2008 年起6.办理程序:学校向承保机构统一缴纳保费7.政策依据: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黔教体发〔号)。第十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委托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多年开展校方责任保险经验的经纪公司作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第二十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特点、全省网点覆盖情况、服务能力、保障条件和当地财政能力、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招标等形式会同经纪公司合理选择承保机构实施统一投保。8.咨询电话: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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