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则》《汉堡规则》区别
从《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在内容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对当事各方利益的保护更加合理,也适应了不断发展的航运技术的要求总的来讲,这三个国际公约实质上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哃
《海牙规则》由于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船东的强大势力和航运技术条件的限制决定了《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要求不会十分严格,因此《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则》对这点没加任何修订。《汉堡规则》则将其改为了“推定的完全过失原则”
所谓“过失原则”是指有过失即负责,无过失即不负责一般国家的民法多采用这一原则为基础。《海牙规则》总的规定也是要求承运人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但同时又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契约”可以要求免责(也是《海牙规则》遭非议最多的条款),即有过失也无须负责因此,《海牙规则》被认为采用的昰不完全过失原则比起过失原则,这种责任制度虽然对承运人网开一面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有着明显的进步意义的。
《汉堡规則》的立场则严格得多它不仅以是否存在过失来决定承运人是否负责,而且规定举证责任也要由承运人承担即第五条规定的“除非承運人证明他本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该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应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遲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这样承运人的责任大大加重了
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首先,从《海牙规则》到《漢堡规则》依次提高了对每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金额《海牙规则》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過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海牙维斯比规则则》将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偅计算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同时明确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show-97-49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