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垣曲县祥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友谊路祥顺大厦1-1104。
法定代表人:董文革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运城山西益沣源源肥业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绛县开发区工业园第016号。
法定代表人:康强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垣曲县祥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山西益沣源源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绛县人民法院(2018)晋0826民初503號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运城山西益沣源源肥业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萣,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运城山西益沣源源肥业有限公司在银行中的存款及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