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辦法: 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 美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和术科成绩分数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执行。 (2)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总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湔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 (3)未按综合总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各占50%权重計算考生综合总分(综合分=术科统考分数×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 传真:6 电子邮箱:zsb@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