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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管字〔2015〕36号关于印发实施《柳州市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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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建管字〔2015〕36号
关于印发实施《柳州市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6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柳州市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7月13日
(网络传输)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抄发:各县(区)住建局、质监处、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校对人:蔡立学
柳州市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6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指导我市各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有效预防房屋垮塌事故发生,认真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住建系统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管科、房管科、保障科、法规科、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市质监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委建管科,具体负责此次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根据《柳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柳建管字〔2012〕47号)、《关于做好危险房屋管理工作下放城区的通知》(柳建物业字〔2009〕5号)等文件精神,各城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次大排查工作的牵头实施单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大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老楼危楼的现状,实行登记造册,并及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排查范围:各城区、县建筑年代较长(2000年之前建成在用的)、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违法违章建筑和所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重点检查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房屋,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已登记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或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房屋。
(二)排查重点内容:一是排查老楼危楼安全状况。要调查清楚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排查老楼危楼房屋管理维护状况。要检查老旧房屋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三是重点排查老旧公共场所房屋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学校、医院、文体场所、老年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情况。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大排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落实、组织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部署准备阶段(7月20日前)
各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牵头成立本行政区域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辖区内老楼危楼大排查工作,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各城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各自的排查任务和目标要求,全面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统计工作。可结合《关于开展柳州市危旧房调查统计的通知》(柳建管字〔2014〕37号)工作要求的排查成果,差缺补漏,完善相关统计工作, 摸清辖区内的老楼危楼状况,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初步提出整改意见。
(三)落实整改阶段(8月21日—11月30日)
各城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排查出来的结果,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参与,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督促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房屋安全使用,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总结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通过本次大排查活动,各城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总结排查经验,建立日常的巡查防控和应急快速处置机制。对登记造册的老楼危楼要实行后续跟踪,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要坚决停用,该撤离的要坚决撤离,该拆除的要尽快拆除,该加固的要及时督促加固。同时加快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长效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确保房屋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方案,建立排查台帐,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城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充分利用基层力量,协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城市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城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检查排查,切实提高城市老楼危楼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由于本次大排查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各城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向辖区政府争取工作经费,保障老楼危楼大排查工作的持续开展。
&&& (五)各城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每个阶段末将工作总结及排查汇总表等相关资料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住建委建管科(电话:2852164,电子邮箱:200406jgk @)。
附表:1.2000年前竣工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调查统计表
&& &&&2.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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