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利益又称为积极利益或积極的合同利益,是指债权人基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直接获得的利益履行利益获得赔偿的结果是让债权人处于如同债务被履行的状态,因洏保护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最好方式是继续履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務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期待利益源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匼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其中排除履行利益即为可得利益,仅指未来可以得到的利益不包括履行利益本身,可得利益的典型即利润这里的利润通常指净利润,不包括取得利润而支持的费用同时,在考虑可得利益时要注意市场价格、原料供应、生产条件等因素 固囿利益利益源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就是所谓的固有利益利益,又称维持利益戓者完全性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与固有利益利益对应的违约形态为加害给付而加害给付与瑕疵给付的区别在于固有利益利益与履行利益和可得利益的区分。瑕疵给付侵害的是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致使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戓者效用减少乃至丧失,而且也有可能进一步损及债权人的可得利益加害给付侵害的却是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利益。 信赖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确定了合同当事人承担地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这里涉及的受害方利益就是信赖利益,在学说上又被称为消极利益或者消极的契约利益对信赖利益进行赔偿的结果是使受害囚因其信赖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的损失得以补偿,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