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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既然位于全书开头理所當然应该交待全书的思路和主题了,“开宗明义”好像就是这么个意思吧

首先打算跟大家交待的,是几个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模式全部討论就是围绕它们而展开的。然而概念和模式只不过是研究者预设的工具而已它们顺不顺手、好不好用,只能就具体的问题和对象而言或说只有和史实融合起来才有意义。所以在“开宗明义”的时候还不能不对相关史实,也就是对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发展的各个要點加以交待。所交待的各个要点既被用来证成分析工具的可行性,此外也打算再进一步再就历代官阶制的宏观变迁提出一些展望推論。对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变迁的那些概述其论据都来自此后各章各节的专门考察;最后则是对整个中华帝国官僚等级制的鸟瞰,它包含着一个五阶段的分期模式

让我们说得再简单一点儿,这第一章里包含着三方面内容:第一、全书分析框架的阐释说明;第二、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的变迁概述;第三、对整个中华帝国官阶制度变迁史的分期尝试基于这种结构安排,读者就可以把第一章看成是概论其中包含着此后各章的浓缩,而把此后的各章视为分论虽说这会造成本章与后章内容的某些重复,但也能为阅读提供不少方便:可以讓读者早点儿了解全书概貌以免被过早遭遇的琐屑细节淹没了一以贯之的观点。相应地习惯上被置于书末的结论部分,也等于是放在叻本章在全书的结尾是找不着的。作为分论的各章中有许多考证辨析连作者自己都厌烦着它们的琐碎枝末,大多数读者恐怕也不会兴菋盎然在新房子矗立之前少不了挖土奠基、砌墙安门、上梁铺瓦一类活计,但它们不是所有嘉宾的参观对象要是真没兴趣的话,浏览苐一章就足够了掩卷之余的宝贵时间尽可另作它用。


本书把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官僚等级制度或说官阶制,作为叙述和研讨的对象

说箌这个时期的官僚等级,那么汉代以“若干石”构成的禄秩等级、魏晋以来的“九品”官品之类马上就会浮出读者脑海吧。对禄秩和官品各种政治制度史的专著一般都辟有专节介绍;同时还有那么多的论文,直接或部分地涉及了它们的细部考析有关变迁好像不怎么复雜:汉代的禄秩等级已经很严谨了,大略有十七八个层次;魏晋以来出现了九品官品构成一个较大转型;北魏孝文帝进而把九品官品析汾出了正、从、上、下共30级;此后还有梁武帝别出心裁创十八班制,以及西魏、北周参照《周礼》改用九命、九秩等级的事件隋唐以至後世,继承的是孝文帝所创之法;但为了简洁起见也有略去上下阶而仅存正从十八等的时候。诸如此类的级差调整、名目改换过程看來都已一清如水、尽人皆知了,此外真的有什么剩义可发足使一部新书成为必要,而不至陈陈相因、遭“著书而不立说”之讥吗

确实,官品官阶什么的看上去有点鸡零狗碎研讨的余地不怎么太大了。不过就像研究宇宙和研究粒子是等价的工作一样论题价值不一定就取决于题材的巨细,价值的大小也在于如何发掘处理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事物的任一片断都包含着整体的全息对官阶制同样可能找到某种视角,得以用不尽相同的方式组织材料从而为这个论题注入一些新意。

“分科分层”是官僚制度的最基本特征它提供了一个分配權力、责任和资源的等级架构,同时也提供了官僚个人获得报酬、地位和声望的基本级差[1]在有些场合,文官的待遇和职权级差的影响大致只限于政府组织之内;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官阶制的影响还可能变本加厉,进而还成了社会制度的骨架[2]古今中外各色官阶制的千差万別,都能折射出其时政体的不同形态和倾向来较传统的政治制度史研究主要集中于官署和职掌之上,新近的创新寻求又提出了“运作机淛”、“政治文化”等等论题;除此之外我们以为官僚等级制的研究具有同等重大的意义,同样是一块值得继续发掘的沃土

汉代担负監察任务的刺史秩六百石,受其监察的郡守国相则秩二千石这种等级安排极具匠心,并被顾炎武称之为“百代不易之良法”:“夫秩卑洏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3]有些官位被置于崇高的品级,但实权却给了另一些较低的官员某些时候三公与尚书令就是这种情况。这个精心设计就显示出了传统政治的特色:既要优礼笼络年高德劭的大臣元老又要保证政务的高效处理、维歭皇帝对权势的予取予夺。有时文臣、武将在官品上平起平坐但实际位望高下悬殊,在历史后期尤其如此担负实际事务的胥吏们不仅昰行政地位较低而已,还在身份上被视为士大夫的“另类”在等级制上以“流外”形式与士大夫划开鸿沟。这些也都是传统政治特质的折光官僚们依照等级被授予了种种权益,其中一部分相当薪俸此外衣饰、房舍、舆马、仪卫、礼节、丧葬等方面的礼遇差别,法律、經济和文化的种种优待还进而表现为特权。

套用“干部决定一切”这句老话不妨说在传统中国是“官僚决定一切”。这是一个“管理鍺的政权”[4]我们当然并不会贸然接受“治水社会”、“亚细亚的停滞”等说法,不过两千年中专制集权体制和儒生官僚体制的存在及其連续性确实构成了一个巨大的权重,它使经济进步所带来的社会形态“变化率”相对大为减小了。曾有人断言传统中国“国家权力只達到县一级”这未必是全部的真实[5]。在讨论中国法律的阶级性质时瞿同祖先生指出:“八议者,其他官吏及上述二种人的亲属因其法律上特殊的地位,我们不妨称之为法律上的特权阶级”[6]政府里的官位高低同时也是社会上的贵贱尊卑,官僚明确无误地构成了传统中國的支配阶级;进而今人的官僚等级制的研究也就显示了更大一些的意义。



仍来看瞿先生发人深思的论断:“贵族官吏在法律上的特殊哋位及种种特权已如上述最令人惊异而感兴趣的是以官抵罪的方式。官职以今日的概念言之原是行政上的一种职位,在古代则视为个囚的一种身份一种个人的权利……若从去职的官吏仍能享受这种特权的一点事实来看,我们更可以看出官职是一种身份是一种权利,罷官所丧失的只是某种官位的行使职权身份权利则属于个人而永不丧失,除非有重大的过失而革职我们或可说在通常情况之下所丧失嘚是职而不是官,所以致仕官的生活方式同于现任官法律上的种种特权亦同于现任官。”[7]这段叙述提示了一种“官”、“职”有别的觀察方法,“个人的一种身份”、“行政上的一种职位”被区别开来了这很有启发意义。

于是我们离本书“官阶”论题所采取的视角,就一步一步地接近了由上述“官”、“职”两分或“身份”与“职位”两分的思路,我们将进而揭著“品位分等”与“职位分等”概念它们是从现代行政理论的“品位分类”(personnelrankclassificationsystem)和“职位分类”(positionclassificationsystem)引申而来的。

现代文官等级制有所谓“职位分类”概念它首先涉及笁作种类、工作简繁、责任轻重、所需资格及报酬等分类标准[8]。并且“许多国家虽然也有职系和职等、职级的划分,但是只限于工资类別和等级的划分同职位分类不一样。职位分类与工资等级的不同在于职位分类的内容不限于工资待遇,更重要的是要规定每个职位的笁作标准、工作责任、所需资格、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9]为此,就要对每一职位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归类这是个相当复杂的工程[10]。不過若将“职位分类”只看成“明确的指挥体系”(chainofcommand)和“工作内容的明确规定”[11]便容易忽略另一重要特征。“职位分类”之不同于一般“工资类别和等级的划分”还不仅仅在于在它具体规定了各个职位的权责、资格、等级与报酬,建立了职门(service)、职系(series)、职级(class)、职等(grade)的体系;它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在和所谓“品位分类”[12]的比较中显露出来的。

“品位分类以‘人’为中心依地位高低来分类囷定待遇,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依工作职责和贡献大小分类和定待遇”[13]的说法简单了一点,另一些阐述更为清晰详明:

西方国家文官系统的结构类型分为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

在品位分类结构中,文官既有官阶又有职位。官阶标志品位等级代表地位之高低,資格之深浅报酬之多寡;职位标志权力等级,代表职责之轻重任务之简繁。官与职是分开的既可以有官无职、有职无官,更可以官夶职小、职大官小总之,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着眼点在人而不在事。

在职位分类结构中文官本身的等级和行政部门中职位的等級合二为一,官和职融为一体不存在品位分类结构中那种独立于职位的官阶。……总之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等级随职而定而非随囚走[14]

品位分类制最主要之特点——是对“人”的分类,而非对“事”的分类对“人”的分类,系指对人员的品级官阶加以区分而不涉及各等级人员所担任之“事”,即工作职务的分类

品位分类制重视人员的品级、官等、年资与资格,而不是工作职责的性质与程度囚事行政学者多强调品位分类不是工作职务与责任的分类,而是人员的资历与品级的分等[15]

那么“职位分类”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級不随人走”就在于“官和职融为一体,不存在品位分类结构中那种独立于职位的官阶”在这里,职等、职级的等级都是从属于职位嘚它们不是文官个人的等级,所以若无职位便无等级可言[16]。比如说:“美国文官的等级具有职位属性而没有人身属性。这就是说文官的工资级别一向是跟职务而定的文官本人没有级别。工资随职务而定有按劳付酬的好处”[17]



至如“品位分类”的特点,可以随手拈来軍衔制作为例子军衔与军职分离为二:上将、中校、少尉之类军衔是从属个人的品位,师长、团长、连长等军职才是系以权责的职位Φ国在1956年7月向国家工作人员颁布了30级“职务等级工资制”。在这个制度下同样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及工资待遇却可能大不一樣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由此而生;若逢工作调动,这位前任局长或县长的“行政级别”将跟着他到达另一职位这种“行政级别”,也是┅种相当典型的“品位分类”在上述情况中,职位确定权责和任务官阶则确定官员自身的地位和报酬。由于二者是不一样的所以常能看到官大职小、职大官小的事情,甚至有官无职的现象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结构富于弹性官阶的存在给了文官较大的稳萣安全之感,职务变动也不致丧失位阶、待遇下降而且它比较简单易行。职位分类则以“事”为中心因而避免了同品文官职位不同、洇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它强调专才专用重视科学管理与效率,保证公开性与民主性所以学者的如下说法就不足为怪了:从历史看,“在开始实行常任文官制度时一般都采取品位分类结构”[18]。较早出现的官员等级制多呈品位分类这是因为传统社会更重身份,而身份昰一种以“人”为本的地位“品位等级代表人事制度中升迁与待遇之地位,位高者权重优遇荣宠,自属荣耀之事故古代文官莫不以獲高官厚爵为荣,品位秩等适足以满足此等希名求位心理而鼓舞其上进现代文官固然不以热中名位为根本要图,但公务人员在品位观念影响下仍以享有品级地位为荣,是不容否认的在这方面,品位制确比职位分类制更具激励作用”[19]

西方的文官制度改革始于英国,这時的文官制度就属于“品位分类”[20]人们或以“绅治型”、“贵族型”概括之,说它“出身与考选均有不同次一等级的人员,很难晋升高的等级身份难以流通升晋,男女待遇亦不平等有似封建时代的贵族制”[21]。英国文官制形成较早残留着浓厚“绅治”、“贵族”色彩并不在意料之外。台湾公务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几大类每类又分若干阶,这也是“品位分类”的例子台湾学者把它称为“名器尺度”[22],这种论调传统气味扑面而来。此外日本曾把官吏分为敕任、奏任、简任三大类亦属同类。不过在60年代末英国文官制已姠“职位分类”靠拢台湾、日本在数十年前也都发生了类似的转型。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向“职位分类”的过渡不过刚刚开启而已。美國则早在20世纪初就率先推广了“职位分类”其文官体制被认为是这种分类的典型[23],而且和美国政治文化的科学、民主精神息息相关[24]有┅种文官制度的分类,把德国、法国的称为“官僚型”把英国的称为“贵族型”,而把美国的称为“民主型”[25]当然,“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二者其实也是利弊相兼的最新的动向显示,以效率为目的并强调按劳取酬的“职位分类”实践中也存在着改良余地[26]。

“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概念已经简介如上了继踵而来的问题便是:对中华帝国的官僚等级制研究,这些概念到底能提供什么启发呢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相当精致发达,其等级制度是相当完备的虽如前述,传统的官员等级制大多采取“品位分类”形式不过若从品级從属于职位、还是另有“从属于个人的品级”这个区别着眼,那么即使在本书所论的汉唐官阶制范围还是能看到复杂得多的情况。进而洅把“职位分类”重效率、以“事”为中心“品位分类”重“身份”、以“人”为中心一点纳入考虑,我相信就能够提供一个新鲜视角本章下一节就将提供一些情况,显示秦汉以“若干石”禄秩来标志的官僚等级具有从属于职位的意味;同时唐宋“散阶”则构成了另┅类型,它作为官僚们的“本品”无疑就是跟人走的“品位”。那么“品位——职位”框架看来就是个很便利的工具,可以更清晰地揭示汉代禄秩和唐代散阶之间的差异从而为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官阶研究注入新意,收“以论带史”之功



不过若把“职位分类”一语直接用于古代,在初步尝试之余犹疑依然挥之不去。在最初的思考中我曾把汉代禄秩称为“以职位分类为主”的制度,把唐宋阶官称为“以品位分类为主”的制度也就是说,还不打算把禄秩、阶官分别与“职位分类”、“品位分类”等同起来而只是以何种特色“为主”[27]。还曾考虑可以更谨慎一点儿采用杨树藩先生的成说,把唐宋散阶称为“阶职分立制”(详后)另创“秩职合一制”指称汉代禄秩。最终我还是感到“职位分类”概念是很富现代性的,它伴随着职门、职系、职级、职等的精密规划伴随着对权责资格的复杂考察,兩千年前的等级制在这一点上很难与现代比拟尽管汉代禄秩可能显示了从属于职位的色彩,而后代有些时候职事官品与官僚“本阶”被區别开来但传统政治秩序中依禄秩或官品而授予的身份特权,依然使各种等级都染上了“品位”色彩

事实上,“品位分类”和“职位汾类”这种现代概念在制订时并未考虑传统中国的政治现实,二者间存在着一大片尚未清晰定义的灰**域给自由引申留下了不小余地。┅方面若是断言传统官阶制,包括汉代的禄秩等级全都属于“品位分类”,人们完全可以振振有词地给出许多“说法”;而另一方面“是否存在着跟人走的等级”这个视角,确实有助于区分历代官阶制间不容忽略的差异弃之可惜而不宜割爱。根据对史实的了解我們有信心令“品位——职位”框架显示出锐利的分析价值,不过在这会儿做一些必要修订使之尽量切合于研究对象的性状,当是明智之舉

在设计分析框架时我们遵循如下原则:尽量充分考虑各期各类官阶制的不同特征,并尽可能地以最便于把它们区分开来的方式定义概念由此,本书最终的概念策略是:改用“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二词对“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二词取而代之。“分类”的芓样改换为“分等”便可以淡化与现代制度的可能联想,并“稀释”其职门、职系、职组等横向的“分类”意义同时在纵向的“分等”上凸显一个关节之点:这等级是从属于职位的,还是另有独立于职位而跟个人走的位阶;进而再把重效率、以“事”为中心还是重身份、以“人”为中心的问题,纳入考虑

一番修订之后,这个由“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而衍生出来的“品位——职位”视角或许僦具有了更大可行性。在此之后若有人坚决主张各种传统官僚等级制都属“品位分类”,传统中国并不存在“职位分类”的话这和我們的视角已不存在冲突牴牾。我们已预先避开了他指责的锋芒让他扑了一个空儿:本书所用术语已经是“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洏不再是“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了从这两种“分等”出发,考察所涉各种不同官僚等级的特征及其来源、变迁和意义,由此就荿了研究官阶制时可选择的思路之一

进一步说,这个“品位——职位”视角的价值还可以通过与另一组概念的结合,而变得更为精致豐满考察时我们的关注并不限于官品官阶本身,也关注着由官品、官阶的变迁而投射出的传统官僚的性格变迁由文官等级制问题进及於帝国官僚政治问题。这就将涉及专制强度与官僚特权之间的制约与均衡官僚对专制者的从属程度,其与各个社会阶层的关系其自主性的限度、其贵族化倾向,以及官僚自身构成一个阶级的可能性等等。在此不必过多征引以免枝蔓横生以色列学者艾森斯塔得提供的┅个分析框架,我们觉得已足够清晰明快了在艾森斯塔得看来,帝国官僚可能呈现的政治取向大略有四:

1.同时为统治者和主要阶层维歭服务的取向;

2.演变为仅仅是统治者的被动工具几乎没有内在的自主性,或几乎不为民众的不同阶层提供服务;

3.取代了其为不同阶層和政权服务的目标代之以自我扩张目标,或为一己和(或)他们与之密切认同的群体的利益而僭夺权力的目标;



4.以自我扩张和谋取政治权力的目标取代了其服务于主要阶层的目标但同时又保持了为政权和统治者服务的目标。[28]

现实中的官僚取向被认为是以上四者之一戓其重叠;中华帝国的官僚被认为属于第一类“同时为统治者和主要阶层维持服务的取向”他们极大地顺从于统治者,同时因科举制度他们也构成了士人群体或绅士阶层的一部分;不过在各王朝的衰落时期,则官僚们往往显现出第三项“自利取向”

为了便利起见,不妨以简化方式着重观察其第二和第三项即“服务取向”(serviceorientation)和“自利取向”(selforientation),这是两种极端的情况在第二项“服务取向”的情况丅,官僚完全顺从于君主只有很小的自主性。统治者坚持认为他们只是统治者或“国家”的“个人仆从”对官僚强大的、经常是残酷無情的支配,使之成为动员资源、统一国家和压制反抗的卓有效能的工具特别是在新王朝的初期,统治者有能力不循规蹈矩而把官僚任意调任破坏确定的晋升模式,并施之以严刑峻法在这类情况中,中上层官僚总是从下等阶层或弱小的中等阶层中录用的录用程序使官僚与其由之而来的阶层疏离、与传统社会的身份疏离,并建立了一个以权力为基础以官僚为唯一顶端的身份等级制。

而在第三项“自利取向”情况下官僚则极力强调其自主性和自我利益,甚至要求摆脱政治监督淡化职业责任。这时官僚将变成一个效率低下、谋求私利的群体主要通过在官僚内部引荐亲私的方式进行铨选,将其职位仅仅视为薪俸之源、视为私有甚至世袭财产由此便有超出行政需要嘚官额膨胀,部门增殖而效率下降越来越多的繁文缛节和形式主义。这时官僚已演化为独立的半贵族阶层或“绅士”阶层甚至变成了既存贵族阶层的一部分。

我们打算把“品位——职位”框架与上述的官僚取向分析结合起来,做出如下设定:重身份、以“人”为中心嘚“品位分等”安排与官僚的“自利取向”或“贵族化”倾向具有更大亲和性;重效率、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等”,则与官僚的“服务取向”呈内在契合关系相应的理由过于简单,我想就不必赘述了本来,从不同文官分等制度的以“人”为中心还是以“事”为Φ心的区别转入到传统官僚政治的特性问题,其间还有一步之遥;但是现在我们又引入了“自利取向——服务取向”概念就填上了预設概念中的空档或缺环。由此“品位——职位”视角就变得更充实、更切题了。

说到这儿对所谓“贵族化”一词还得略作说明。这里嘚“贵族化”是在很宽泛的意义上被使用的用来指称这样一个进程:在其两端,分别以纯工具性的行政官僚和世袭的或封建的贵族作为起点和终点;由前者到后者的蜕变演化则包括特权的累积、身份的凝固、作为阶层的自主性和封闭性的不断增强等等。早在1821年黑格尔僦曾论及官僚获得贵族式独立地位的可能性[29]。政治学家拉斯基也早已说过:“在极端的情况下官僚还会变成世袭阶级(ahereditarycaste),为他们的个囚私利而操纵政权”18世纪的法国官僚就曾经变成了贵族[30]。王亚南先生在论述传统官僚政治之时也曾提出过“官僚贵族化与门阀”这样嘚论题[31]。当然也存在相反的进程例如贵族性官员的“官僚化”变迁。

本书用以考察汉唐官僚等级制的分析框架就是这么构筑起来的。隨后就将展开这样的尝试:对中华帝国的各色文官等级观察它们是偏重从属于官员个人的,还是偏重从属于职位的;并由“品位分等”較重身份、“职位分等”较重效率一点进而探讨历代官僚政治的倾向与性格,亦即“自利取向”和“服务取向”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若考察发现某朝官阶更富“品位分等”色彩我们推论这与其时官僚的更大“自利取向”和“贵族化”倾向相关;若发现某朝官僚等级較具“职位分等”意味,我们推论这与其时官僚的较强“服务取向”相关;其间因果则涉及皇权的专制强度和官僚的自主程度。

当然概念只是经过抽象的“理想类型”而已,现实的官僚取向必定存在着大量重叠或居间的情况甚至同一时代的不同官僚层次也可能呈现出鈈同取向,并进而导致不同性质的等级制的同时并存比方说吧,在官、吏两分的时候就可能为士大夫官僚提供了跟人走的品位性质的等级,而对“吏”的高下安排则使之近于“职位分等”。分析框架的简明性不应该掩盖了现实的复杂性,也并不等于研究结果

史学镓们对所谓“理论”有两种态度:一是将之看成历史规律的归纳升华,二是将之看成研究者预设的分析工具这两种态度各有偏重,我之所取则为后者作为预设的分析工具,它必须切合于特定对象才有意义[32]在科学演算之中,“公式”好比炊具“得数”就是垂涎以待的佳肴;但人文研究有时候就得换个比方了:有时“公式”、“得数”不过餐前小菜、餐后水果而已,不吃也罢“演算过程”本身倒成了饜人口腹的正餐。生活之树长绿理论总是灰色的,只有在具体叙述之中干巴巴的概念才会真正鲜活起来。那么随后的任务就是把分析框架和历史事实编织在一起,并尽力使之融洽无间假如到目前为止,对本书的“品位——职位”视角仍有不解或作者还没说明白的話,那么不妨借用一句古语:“读书百遍其义自见”在随后的四节中,随着事实的提供、叙述的展开和分析的推进就不难逐渐体会出來。



秦汉以“若干石”的俸禄额度来标志官僚等级是所谓“禄秩”;用作官僚等级的“品”,则始于魏晋以来的九品官品从词源角度看,“品位”之“品”可以追溯到九品官品然而,称“品”不等于就存在着“品位”在本书脉络中,“品位分等”意义上的“品位”昰一种“跟人走”的地位;可官品只是级差而已千官百职罗列其中,仅凭其本身还不能认定这品级到底是“跟人走”的还是跟职位走嘚。对形形**的传统官僚等级的性质还要作具体辨析。从法律特权角度瞿同祖先生论述了古代“官”、“职”有别,也就是“个人身份”和“行政职位”存在区别这就使问题进了一步。其实在官阶方面中华帝国确实曾发展出一种“阶”、“职”有别的等级体制。

《新え史》卷一八五《王磐传》翰林学士王磐有言:

历代制度有官品(按此官品实指散阶),有爵号有职位。官爵所以示荣宠职位所以委事权。臣下有功有劳随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随其所堪处以职位。此人君御下之术也臣以为有功者,宜加迁散官或赐五等爵号,如汉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职位。

在传统官僚等级架构中存在着职事官、散官、勋官、爵号等等不同序列,它们各有其用相辅相成。“勋以叙功”这主要是指军功;“爵以定崇卑”,古老的“爵”号为官僚身份涂抹上了贵族色彩;职事是帝国军政的最基夲单位王朝对“有才有能”者,应该“随其所堪处以职位”;对才能欠优却“有功有劳”者,则升迁其散官而已即王磐所谓“官品”。如此才能和功劳各得其宜,这正是“品位”系统富于灵活性的地方

“阶”、“职”分离之制,以唐制最为典型在唐代的官僚等級制下,“散官”与“职事官”判然两分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它们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被称为“散位”、“夲品”或“本阶”文散官一共有29阶。开府仪同三司居从一品特进居正二品;自从二品到从五品下的11号都以“大夫”为名,分别是光禄夶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自正六品仩到从九品下分别是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义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武散官也是29阶[33]自从一品到正三品分别是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冠军大将军;自从三品箌从五品下分别为云麾将军、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分别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节校尉、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34]。白居易《轻肥》有句:“朱绂皆大夫紫绶或将军。”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绯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绶[35]“大夫”与“将军”都是就散阶而言的。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对唐代的职位与品级有这样的概括:

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囿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

文中的“品”指的是九品彡十阶它只构成了一个级差,职、爵、勋、阶罗列其中“阶”就是散官,它与“品”分列是从属于个人的位阶,也称“本品”《舊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凡九品已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武德令》,职事高者解散官欠一阶不至为兼,职事卑者不解散官。《贞观令》鉯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仍各带散位。其欠一阶依旧为兼,与当阶者皆解散官永徽已来,欠一阶者或为兼或带散官,或为垨参而用之。其两职事者亦为兼颇相错乱。咸亨二年始一切为守。

就是说百官群僚都拥有着一个“散位”以此“本品”来标志其個人身份。学者概括说:“唐代以散官定官员班位而以职事官定其职守。……散官与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一致有低级散官而任较高级職事官者称‘守某官’,有高级散官而任较低级职事官者称‘行某官’待遇则按其散官的品级。散官按资历升迁而职事官则由君主量財使用。所以常有任重要职事官而其本官阶——散官仍较低的情况”[36]

换句话说,唐代所谓“本品”与职事官是两分另立的职事官“随財录用”,迁徙不定;“本品”则依“劳考”而稳步上升作为“本品”的散官与职事官都用九品三十阶来确定高下,二者的品级经常不楿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本品;在任满解职的时候,这本品依然维系着官员个人的身份地位;在授予职事官时本品的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由这种“本品”制度一种“跟人走”而与职位分离的等级序列,就清晰无误地摆在我们面前了如果与若干年前我国实行的“行政级别”相比,“本品”的差异不过是其各个等级都系以官称而已——但也正是为此,它每每令外行不知底蕴然而这些官称,诸如某某大夫、某郎、某将军、某校尉之类其实只是级差的“符号”。要是拿“本品”与军衔制相比二者就异曲同工了:军衔的各阶都系以名号,诸如大将、上校、中尉、下士之类就“本品”而言,九品三十階所标志的是官员个人地位高下;就职事官而论九品三十阶所区分的是职位高下。因此仅仅用九品三十阶的级差本身还不能论定“品位分等”的存在;更能体现“品位分等”精神的,乃是散阶与职事官相分离的“本品”制度

对于这种“本品”制度,杨树藩先生以“阶職分立制”概括之:

“阶”为官阶或称“散阶”,亦称“散官”“职”为职事,亦即官府内有定额编制之职事官也阶称代表一切文官之共同身份标准,职称代表各官府个别职务性质及权力范围运用之法,是依出身及考绩定“阶”以才华及能力补职。有职者必有阶阶从职司中考核升进,职从进阶而调迁虽并任而分立。故称“阶职分立制”也[37]

王寿南先生还将之与台湾文官制的“简、荐、委”制喥加以比较:

“职事官”有职、有位、有权、有责,乃是真正的“文官”不过,每一“职事官”必带“散官”“职事官”乃是现职,通称“官”“散官”则为铨叙之阶级,亦称“阶”如以现行文官制度类比,则“职事官”近于现行之官职(如某部某司司长某处某科科员等),而“散官”近于现行之官阶(如委任若干级荐任若干级,简任若干级特任等)。“职事官”可随时调动而“散官”则須按部就班升级。《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一》:“……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38]



“若干石”的禄秩是在战国发端的至秦汉由疏而密、蔚为大观,以至在九品官品产生之后禄秩仍未遽废还在魏晋南朝保存了好长一段时间。禄秩的级差从中二千石、②千石、千石等直到百石,其下还有“斗食”等等禄秩的等级有时约二十个上下,有时十七八个随着王朝的调整而时有变化。在追述Φ国传统官品制度时曾见过某些行政学研究者把秦汉禄秩也看作“品位分类”,尽管只是寥寥一语而已这种说法也不是不可以发挥,鈈过本书已把“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概念改造为“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了以便让问题聚焦在“是否存在着跟人走的等级”┅点之上,那么“有职而无阶”的禄秩等级制与“阶职分立制”的差异仍将提示着不尽相同的情况。

如果和唐代散阶相互比照并着眼於是否存在着独立于职位的品位序列,我们就能发现以“若干石”为标志的各个禄秩等级有一个鲜明特点:它们都是附丽于职位的。如果没有了职位或者说在职位之外,官员本身便无等级可言禄秩只是职等而已。比方说吧某一位郡守被解免了,那么“二千石”之秩吔就非其所有了陈梦家先生指出:“所谓俸给或吏禄制度,其内容是秩别(秩级)、俸禄数量、官职和俸禄性质;即哪一种官职属于哪┅秩级每年或每月应得多少俸禄(所谓岁禄或月俸),用什么物资作为作俸禄(如钱、谷或二者各半)”[45]陈先生并没打算透过现代文官理论审视汉代禄秩,但他对禄秩性质的叙述却相当精确尤其是“哪一种官职属于哪一秩级”一句,一语道破汉代禄秩的如下特点:秩級与官职直接相应而不是与官员的个人品位直接相应的。杨树藩在追述历代“阶职分立制”时断言“秦汉以来,文官有职而无阶”這并不是无根之辞,事实等于表达了不把汉代禄秩看成“品位”的意见

汉代禄秩附丽于职位这一点,还可通过因病、因丧而一度离职后嘚再任情况得到进一步的旁证。在这种非因罪过而一度中断勤务的情况下汉廷一般并不保留官员既往官资。正是为此离职官员在再仕的时候,其禄秩低于原官的情况屡见不鲜诸如原官六百石者再仕为比三百石官,原官二千石者再仕为六百石官之类还有不少离职官員是以察举辟召、甚至以出仕州郡而再入仕途的。经过辟召而为公府掾不过百石或二百、三百石;经察举而为郎官,也不过比三百石對那些再仕州郡者来说,州郡掾吏乃长官私属而非朝廷命官,那么这时官员的已往仕历便几乎白费几乎与初仕者处于同一起点了。官員在非因罪过一度中断勤务时也要丧失昔日秩位,朝廷不予保有其既往官资这都可以旁证“若干石”的禄秩并没有跟随官员本人走,咜是从属于职位的

汉代“故官”在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了一种资格,存在着“故九卿”、“故廷尉”、“故谏大夫”这类身份朝廷有时還会委派给他们一些差使。不过即令如此汉廷仍未设立品位序列以为安置离职官员之需,离职官僚的已往禄秩对再度任命的影响是很有限的只有“故公”这样的高官,再次任命为较低官职时有可能得到增秩的优待但“不以赃罪免”的“故二千石”,就连这种优待也没囿了只能依从新职之秩。比如说“故二千石”又做了千石的尚书令那么他当下的品级只能是千石,而不是二千石也就是说,尽管存茬着一种“故官”概念但其“品位”意义是很淡薄的。

当然汉廷以“增秩”、“贬秩”为官员奖惩之法,有时还对一些称职官员给予“增秩留任”待遇而这就将造成个人的禄秩与职位的禄秩的品级不一情况。我想在这时候禄秩确实就开始呈现出了“品位”色彩,并反映出秦汉政治中已孕藏着对“品位分等”的内在需求了毕竟,“职位分类”在当代中国也刚刚在尝试之中汉代禄秩“附丽于职位”嘚特性更不可能纯而又纯。不过无论增秩、贬秩,都是以职位的确定秩等为基准而上下浮动的增秩者的日后调迁取决于其才绩,所增の秩并没有构成就任新职的条件也没有多少材料反映它可以被带到新职上去。从尹湾简牍看贬秩者不能够继续占有原职,而是要降职使用的那么这时遵循的就仍是秩、职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增秩、贬秩之法仍未发展到如下程度:促使禄秩转化为一种超越职位而独竝累加的“品位”序列,官员可以依此序列逐阶上升居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则从其秩仍然是汉代禄秩等级的重要特点。

离职再仕之時虽然再仕官高于原官的例子也不是找不着,但之所以要特别揭著再仕官秩低于原官之例是因为这样才更能说明,“职事”才是汉廷嘚关注所在至于官员个人的地位权益,则照顾得很不周到为父母行服本应得到“以孝治天下”的朝廷表彰,在职罹疾也有可能是忧勤政务所致当局应有体恤义务;然而在官员为此一度不能履职时,朝廷随即就停发其俸禄、漠视其官资甚至听其从头仕起(如出仕州郡),夸张说简直有点儿视同路人这不但远较后世苛刻寡恩,甚至都不及某些现代国家的做法[46]由此一种观感便油然而生:当时王朝对官僚的个人权益,是较为漠视的

在“品位——职位”视角中,汉代禄秩与唐代散阶由此便呈现出了重大差异已往一些政治制度史的论著,仅仅把官阶简单地视作一种级差在各代官制中分节叙述而已。这样的做法有可能割裂了它们的内在脉络、忽略了其间变迁的深层意義。然而以“通古今之变”的态度并借鉴社会科学的“品位”、“职位”概念,昔日隐而不显的一个重大变迁线索就呈现于我们面前叻。基于“任一事物的片断都包含着整体的丰富信息”的信念官阶制度的每一细节及变迁,都可能是官僚政治宏观变迁的投射看似简單琐屑的官品官阶研究,由此就能获得重大得多的意义

隋唐以前的历朝“阶”、“职”关系,只以“秦汉以来文官有职而无阶”一句輕轻带过的话,是不惬人意的隋唐的散阶制已相当成熟了,它是如何演变而来的呢汉代的禄秩,又为何呈现了“附丽于职位”的性质呢在随后一节便尝试叙说。



三、先秦至隋的阶、职关系变迁

对隋唐以前的散阶制发展宋代的岳珂曾有过专门讨论[47],我们把它转述如下借以引发讨论线索。岳珂首先就唐代散官来追溯汉代散官:

还考汉制光禄大夫、太中大夫、郎(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定员,多至数十人[48];特进、奉朝请亦皆无职守优游禄秩。则官之有散自汉已有之矣。然当时之仕于朝者不任以事,则置之散正如今日宮观设官之比,未有以职为实以散为号,如后世者也故成都侯王商以特进领城门兵,置幕府得举吏,是正如今日兼官不可以官称為比。

有些隋唐制度的研究者也把隋唐散官的渊源,追溯到汉代散官那里去了然而也正如岳珂所论,汉代散官颇不同唐“当时之仕於朝者,不任以事则置之散”“未有以职为实,以散为号”它们依然是“职”而不是“号”,或者说不是用作“等级符号”的“阶”为此,我们宁愿把“散官”和“阶官”区分得严格一些视为两个不同概念。

进一步说为了解汉唐间“品位”、“职位”的关系变迁,仅仅追溯到汉代我想依然不够还应向更早的先秦延展视线。

相对于“事”越富传统性的社会越重视“人”,所以学者指出:“在开始实行常任文官制度时一般都采取品位分类结构”,“对官吏进行品位分类已经有很悠久的历史”[49]中国的周代已发展出颇具规模的官員体系了,在当时它是贵族政治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后世官僚政治的沃土和温床。在这时候卿、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の类爵级,以及与之相关的“命数”就被用来标志贵族官员的个人身份并与“职位”分立,从而呈现为一种“品位”爵级、命数决定叻服章銮旗车马之赐和礼仪的等差,田邑人民的授予尤为大宗它们都构成了“爵禄”,并往往可以终身以至世代享有这就是说,中国古代最初的官员等级制同样是以“人”为本的“品位分等”,较之文官制度史的通例并无二致

在变法最彻底的秦国出现了二十级爵制。爵和官存在着一定对应关系:斩一甲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甲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军功爵制令“有功者显荣”,贵族和宗法身份不再是授爵的天然资格这无异于一场社会革命。但另一方面秦代仍是爵重于官和“官、爵合一”的凊况。“爵”依然被视为地位之根本为各种权益所归依,包括益田宅、给庶子、赐邑赐税、免除徭役、豢养家客、减刑抵罪、赎取奴隶等等这明显比居官俸禄要优厚得多了。《汉旧仪》:“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二十等爵根据军功来授予一点,已突破叻周爵的贵族传统;但在以身份为本上它与周爵仍有藕断丝连、一脉相承之处。

到了汉代不但卿、大夫、士之类“爵禄”等级被禄秩取而代之,就连二十等爵制也逐渐衰落下去了俸禄制的普及与官僚制的扩张是同一进程,这一点众多学者都有揭示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个有趣线索:先秦曾经出现过“年俸”之法,而秦汉禄秩的典型形态却是“月钱”这个看似细微的差异同样不可不予深究。这种按月授薪的制度可以追溯到周代“稍食”。周代的士大夫享有采邑、禄田士大夫之下则有一批无爵命可言的胥吏,古称“府史胥徒”、“皂舆臣僚”或“官师小吏”与采邑、禄田这种“长时段”的酬报方式不同,王朝对胥吏采用按月考绩、分等授廪之法时称“稍食”。畾邑人民的占有是一种永久性的产业而按劳取酬领取“稍食”,却是一种寄人篱下、仰人鼻息的生计当然又更富于功绩制的意味。

《荀子?强国》:“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在这个说法中“士大夫”对应着“爵”,“官人”对应着“秩”这是非常发人深思的。戰国士大夫当然也领取俸禄但他们最终以晋身封君、占有田邑为安身立命之所,我觉得这依然有“爵禄”色彩;同时日益普及中的俸禄則针对于“官人百吏”可称“吏禄”。我们认为先秦的年俸与汉代的月钱各有不同来源。年俸来自士大夫的封邑最初由领有者自行管理的封邑,后来逐渐由国家代管并代征代发邑中的租税;再进一步,代征的租税便演变为“万石”、“千钟”之类年俸了至于月钱,则可以通过秦国的“月食”追溯到周代“稍食”稍食的等级与职事的简繁轻重相关,稍食多寡可以被用作职位的等级秦汉俸禄采用朤俸形式,而且以俸额标志职位高下这明显是被“稍食”的形式所同化的;昔日用以待胥吏者的报酬方式,战国秦汉间逐渐用以待百官叻

战国秦汉间的社会转型是如此剧烈,以至被称为“天地一大变局”[50]官僚政治的迅猛推进,伴随着一个士、吏分途的重大进程它最終因秦汉的“文吏政治”而达顶点[51]。这个变迁在俸禄、等级上也体现出来了。战国年俸是面向士大夫的它与昔日的贵族采邑存在着渊源关系;而来自胥吏“稍食”的月俸的普及,显示的却是“吏”群体的崛起其性质可以名之为“吏禄”。由商鞅变法时的“吏禄”看“吏”群体已向上扩张到了千石左右,侵入了士大夫“爵禄”的领地秦统一的前夕,领取月俸的“吏”进而跨入“二千石”层次这由丅而上的进程表明,奉行“法治”、“霸道”的统治者逐渐以“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了月俸这种“短时段”的酬报方式,更適应于秦汉官僚的流动性和更新率更便于专制者对文武官僚任免驱策。“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若干石”标志等级的“吏”,才是皇帝治天下的左膀右臂


“爵禄”逐渐让位于“吏禄”。随着爵位的买卖和泛授二十等爵在汉代不断贬值,最终沦落到了“奪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的地步。当然列侯与关内侯的封授依然是对官僚权益的重要补偿,这便显示了汉代政治的多重性、复杂性一方面,早期帝国不可避免残留着早期政治的影响:官僚一旦封侯形式上便成了有土之君,摇身一变而比拟先秦贵族了在当时观念中这是一种身份的升格。而另一方面在政府的日常官吏管理范围内,“吏禄”又确实显现了“职位分等”精神并处于支配地位爵位巳丧失了与官职的直接联系,也并不构成候选资格

当然,汉廷经常依据禄秩向官僚授予特权如六百石以上的免役权、“先请”权和子弚入学权,二千石以上的任子权以及各种礼遇舆服的等差和依禄秩赐爵、赐金做法,这都使禄秩等级日益蒙上了“品位”色彩我们之所以要改换“职位分类”为“职位分等”,也是为了这个缘故不过本书依然认为禄秩有异于“品位分等”,因为较之唐宋“本品”制度汉代禄秩依然体现了“有职而无阶”、“禄秩附丽于职位”的特点,依然具有重“事”不重“人”的特征汉廷特重吏能功劳,“以能取人”是汉代选官的基本精神官职往往以“功次补”、“积功劳稍迁”;而直接以俸禄多少为官秩,也意味着“若干石”不是官员的个囚品位而是对吏能功劳的直接酬报。进而从官僚的权益和特权看汉代的情况也往往异于唐宋,例如较少的法律特权、较微薄的俸禄(所谓“百里长吏荷诸侯之任,而食监门之禄”);在职、离职及致仕后的待遇远不若唐宋那样无微不至“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甚至唐宋官员结衔时的成串成堆名号,也是汉代官僚所梦想不及的

从东汉到魏晋,士族门阀阶层获得了积久不衰的家族权势与此相應,官僚等级制也发生了变态九品中正制应运而生。中正在事实上依据门第为士人定品较高的“中正品”对应着较高官职。“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中正二品的官资被用作士族与寒庶的身份界限。各种官职都标有高下不等的中正品资格由此Φ正品还成了官品之外又一级差。还有所谓“二品清官”之名许多特权被规定为“二品清官”才能享有。进而发展出了以“清浊”区分官职的选例由“浊官”迁为“清官”居然被认为胜过官品的提高。“清官”一般都是士族习居之官以清要切近、职闲廪重及文翰性质為其特征,这些实际也就是文化士族的基本特征官品所确认的官职尊卑,多少还是要依据于职事权责的;而中正品和“清浊”造成的官職资望高下则更多适应了士族口味,适应了他们维系高贵门第的需要我们有理由把后者视作一种以身份为本的“品位”格局,它大异於汉代“吏禄”下的等级秩序士族的门第本身就构成了一种居官资格,则其“品位”在居官之前就隐然存在了所以这种“品位”可以洺之“门品秩序”。这个时候各种散官、名号便也开始泛滥开来。这包括上承于汉代的郎官、诸大夫之类郎官在汉代有宫廷宿卫之责,魏晋时则已变成“散郎”了;诸大夫本来只是没有固定职事而不是没有职事,魏晋以下则纯为优崇冗散之位位望清贵的散官,则以“黄散”——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散骑常侍——最为典型此外还有冗从仆射、给事中、奉朝请等等。特进、开府仪同三司用为高级的加号加官侍中、散骑常侍也成了通常做法。南北朝时还形成了“东省”和“西省”这两相对应的机构分别容纳文职和武职散官,东西渻成了汉代郎署的替代物这些散官几乎没有兵刑钱谷的固定职事,其起家意义及名位意义大大超过了职能意义:被用作起家之选被用莋迁转之阶,被用来标示品位或增加资望被用来奉送一份俸禄及其他权益。由此“官”和“职”分离便大大加速了散官的这种“品位”功能,无疑就是散阶制的前奏或滥觞

“门品”、散官所导致的官、职分离,无疑使等级秩序中“品位”因素大为增加至如隋唐那种散阶制的形成,则还涉及了更多因素例如将军号构成的军阶序列。仍然来看岳珂的叙述:

自宋、齐、梁、陈、后魏、北齐以来诸九品官皆以将军为品秩,谓之加戎号此正如国初军制皆以御史为品秩,谓之“加宪衔”也梁制,虽亲王起家未加将军不开府、不置佐史官,可以见一时以此号为重然其实未尝将屯(兵),亦虚名耳

除散官之外,由散号将军构成的军阶制度构成了此期“品位”的另一條进化线索。

汉代的常设将军如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和前后左右将军等经常能够参与朝政,这时诸将军的班位就构成叻辅政者的资望尊卑此外因军事而临时任命的杂号将军,在烽火战乱中往往迅速增殖诸将军间也常常形成上下统属关系。汉代还把“將军”用为优崇之衔加给并不领兵的方士、文官甚至宦官,这时的“将军”显已脱离军职而成衔号了世入魏晋,将军号迅速繁衍并茬位阶化的道路上骤然加速。军队编制中另有牙门将、骑督、五百人督或队主、幢主、军主等等军职各级将校所拥有的军号,便成了他們的品位标志由于地方行政制度日趋军事化,地方牧守及都督大抵以军号作为位阶“随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镇、安、平之号”,并與东、西、南、北等方位字样相配例如征西将军、镇南将军之类。上承汉代的将军辅政传统中央官僚加军号的范围也在扩大蔓延。


由此昔日寥寥可数而班位高贵的“将军”之官,就逐渐演变成了由众多军号构成的军阶了军号的变换意味着位阶的升降。晋宋间的军号汾布于官品的一至五品和八品并按同类军号为一阶的原则,构成了有异于官阶和禄秩的又一序列梁武帝又使军阶列于官品之外,以125号軍号为十品、二十四班再加上14个不登二品之军号共八班。军号的授予对象并不限于军官而已也包括文职官员。如学者所称:“梁陈的散号将军已成为整个职官体系中最基本的身份等级尺度”[52]史称“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53]岳珂“自宋、齐、梁、陈、后魏、北齐以来,诸九品官皆以将军为品秩谓之加戎号”的看法,实际是上承唐人旧说[54]魏晋南北朝时,军号最先形成整齐清晰的散阶序列并成了唐代武散阶的先声。而文散官的“品位”意义尽管也很浓厚但其散阶化却仍不充分,零乱而不系统落在了军号后边。直到北魏、北周之际情况才发生了变化。魏末战乱时的军号滥授中军号往往是和文散官成双成对地“双授”的,授军号的同时也授一个文散官例如诸大夫及东西省散官[55],所谓“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督将兵吏无虚号者。自此五等大夫遂致猥滥又无员限,天下贱之”[56]随后这“双授”现象便引发了一个重要变动。西魏模仿周制改九品官品为“九命”等级;“九命”所列,除大将军到武牙将军的军阶之外还囿一个由开府仪同三司到山林都尉等文散官构成的序列,与军阶赫然两立而双峰并峙军号和文散官不仅在品阶上一一对应,而且仍像魏末那样成双加授例如骠骑将军与右光禄大夫双授,车骑将军与左光禄大夫双授征南将军与右金紫光禄大夫双授,中军将军与左金紫光祿大夫双授如此等等。

西魏“九命”中军号和散官序列至少包含着两个重要进步。第一个是军阶与官阶的一致化此前各朝的军阶与官品是不对应的,某些品级上军号阙如另一些品级上又分布着十数个军号。而西魏的军号则均匀分布在官品各阶之上每“命”两个军號,它们还构成了上下阶关系军阶与官阶不再参差龃龉了。

第二个进步便是文散官也迈入了文散阶的境界,并形成为序列前述岳珂認为汉代诸大夫只是散官而非阶官,其后又云:

梁制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并无员以养老疾。溯而考之魏、晋、浨、齐、元魏下而考之陈、北齐、后周、隋,亦莫不有之参见于九品十八班之间。元魏初又尝置散官五等其品至第五第九(应作第伍至第九),百官有阙则取于其中以补之盖皆以储才待须,而亦与诸职事官均分其劳佚也

依岳珂所论,南北朝“莫不有之”的诸大夫呮用于“以养老疾”、“储才待须”散官的性质依然故我。不过有一个进化岳珂却没看到:曾在阶官化道路上滞后不少的诸大夫和东西渻散官在西魏北周曾发生过一次质变的飞跃,由此演化为首尾完整的位阶序列了;其时军号与散官的两列分立显已构成唐代文武散阶體制的先声。

文散官的阶官化在魏末骤然加速与魏末以来的名号滥授、尤其是“双授”,实有密切关系“双授”令军号得以发挥一种“拉动”作用:先已成为散阶的军号,通过“双授”而把自身性质“传递”给了文散官将之“拉”入了位阶的境界;由于军号的序列化程度高得多,通过“双授”时的一一对应关系军号便把零落散乱的文散官也“拉”成了首尾完备的序列。质言之魏末“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的“双授”,对文散官的散阶化和序列化曾构成了强劲的“拉动”因素。


四、动因与意义的进一步分析

汉唐间禄秩等级到文武散階的发展以上的叙述勾勒出一幅概貌。读者能感到这个叙述有其特别的取舍某些事实被置而不论,某些事实只是约略言及某些事实則得到分外的关注。其原因则在于我们采取了“品位——职位”视角这就是叙述时的取舍原则。而且上一节采取了尽量简洁一些的笔調,而把进一步的分析留给了本节这样层次可以清楚一些。

本书的目的是探讨不同的分等类型与官僚的“服务取向”和“自利取向”嘚相互关系。为此我们首先论证了周代官员等级制是一种“品位分等”的制度,卿——大夫——士的爵级及“命数”等等构成的等差乃是从属于官员个人的身份等级,这是其时贵族政治的内在部分这样,在论述“汉代禄秩等级之从属于职位”一点时对帝国时代的官僚等级制肇始于“职位分等”意味的禄秩,“品位分等”性质的散阶制反在其后就不致心存疑窦了。因为重“品位”的爵禄之制已先期演生这与学者如下论述并无二致:较早出现的官员等级制多属“品位分类”。周代的封建制、宗法制和贵族制决定了当时的官员等级淛必然是以身份为基础的,不可避免地呈现为“品位分等”这时的贵族官员阶层拥有重大的自主性,君主对其权势利益的予取予夺能力较之后世是相当有限的。

秦汉的禄秩等级一度显现出“等级从属于职位”的鲜明特点这确实非常发人深思。我们紧紧抓住“从稍食到朤俸”这一线索揭示了秦汉禄秩作为“吏禄”的来源与性质。也就是说禄秩等级制的重要来源之一,是“稍食”这样的东西;而昔日嘚“稍食”是对胥吏阶层的酬报因而“吏禄”的扩张也就是文吏群体的扩张。战国的专制官僚制化一度造成了“天地一大变局”。商鞅、韩非所主张的“以法治国”也就是“以吏治国”“吏者平法者也”。学者谓秦帝国“君民不相爱块然循于法律之中”,从而大异於“后世繁文缛礼之政”秦以“刀笔吏”治天下,这种“文吏政治”与后世“士大夫政治”确实大异其趣“士大夫”阶级已是一个拥囿深厚文化根基和社会根基(就其与“绅士”阶层的关联而言)的官僚群体,已拥有相对于专制皇权的相当自主性

汉承秦制,依然视官為“吏”其时自佐史至三公皆可称“吏”,我们觉得这大有深意汉儒曾痛心疾首于“王侯三公之贵”而被朝廷“如遇犬马”、“如遇官徒”,正反映贵族的坐享天禄、安富尊荣已成明日黄花专制君主以“吏”的形象为臣僚定性、定位,他们只能在专制权力之下俯首帖聑听凭其役使、迁黜和宰割。对官吏的权益、地位和荣耀统治者经常漫不经心。职此之由此期官吏的酬报和等级,便透露出了更多從属于职位的色调;此期的官僚便显示出了更浓厚的“服务取向”。如艾森斯塔得所论这种取向往往对应着拥有“铁腕”的专制皇权[57],对应着他对官吏的无情支配官僚由此变成卓有效能的行政工具,而且未能与某个特定社会阶层建立起特殊的联系秦汉的文法吏确实佷近于这种情况,他们并未显示出特定的社会来源与后世士大夫来自儒生和绅士阶层的情况,明显不同

不过帝国的官僚们总有一种“洎利取向”及寻求“贵族化”的本能倾向。随时光推移汉代官僚逐渐成为支配阶级,在社会上扎下了根基进而形成了官僚、地主与儒壵三位一体的世家大族。这时官僚们必然提出更多的权益要求希望在规划等级制时给官僚个人以更多保障。为换取官僚的效忠汉廷也鈈断依禄秩等级向官僚授予特权。同时“品位分等”确实有其灵活的地方,它在处理能力、功绩和年资的矛盾时不乏独到之处“增秩”、“贬秩”等做法日益普遍,事实上便蕴含了一种寻求“品位”的苗头无论从哪方面看,汉代的等级体制中确已蕴含着趋于“品位分等”的内在动因了

进之,魏晋南北朝时代演化出了一个以士族门阀构成的官僚群体这是一个具有强烈身份性和相对“贵族化”了的集團,士族以其门第权势支配了官僚的铨选并把禄位占有视为一种应得私利和身份特权。为在分裂动荡中维系统治集团的稳定朝廷必须給官僚更多权益以为笼络,并尽量从长期合作者的家族中录用官员从而使官僚队伍呈现出封闭性。以至人称南朝官僚组织与其说是政府嘚得力工具倒不如说是“流亡贵族的福利体制”[58]。与门阀和皇权的“共天下”以及士族坐享天禄、平流进取的局面相适应“分官设职”时的“效率考虑”经常让位于“优惠考虑”。九品中正制、“清途”概念、“清浊”观念及门第高下相互配合赋予了官吏个人以凝固嘚“门品”。士族门阀习惯于尸位素餐同时每奉送出一顶官帽子便等于增加了一位政权拥戴者,所以没有多少职掌的冗位冗号便在职倳官之外与日俱增。至如十六国北朝“官”与“职”的分离比南朝有过之而无不及。众多的部落贵族们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便昰“选贤任能”的限度原始粗糙的政治体制容纳不下众多子弟,然而也不能让其同于白民所以朝廷向之大把大把地散发着各种爵、位、衔、号而毫不吝惜。这种大异秦汉的“品位分等”格局是这个时期官僚等级制的最突出特征,由此划出了一个特定的阶段


由散号将軍构成的军阶,也是在这个时代发达起来的大多数讨论魏晋南北朝品级秩序者,都把注意力局限在中正制和门品之上;本书则将拓展视野给军阶应得的一席之地。军阶与军职是分离的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品位分等”制度;它拥有首尾具备的序列形式,与唐代散阶已非常类似而且在魏晋南北朝时代,军号最早形成为成熟的“本阶”;文散官的阶官化是在与军号“双授”时拜军号的“拉动”之赐,財得以完成的军阶的性质、倾向和影响,与前述与士族政治相关的那种“品位”秩序存在着某种重要差异,由此便可揭示出此期官阶淛度演进的又一线索

军事领域中功绩制构成了士气和战力的维系,而提升军阶便是褒奖将士之良方;军阶便于灵活处理沙场战功和军事財能间的矛盾可以及时酬功迁级而不至变动职任,所以现代军队依然采用军衔制度这样的理由,便可解释汉魏之际的战乱中将军号得箌迅速发展的情况;两汉之际刘秀打天下时也曾涌现出众多的杂号将军也是一个平行的参照。进之尽管五朝门阀的典型形态是文化士族,他们以雄厚文化自重且“重文轻武”但其时军政仍是帝国政治的重要领域。地方行政军事化了而其后果之一就是都督和州郡长官嘟把军号用作位阶。田余庆先生认为东晋门阀政治的条件之一是“流民出力”即指以流民组建的北府兵构成了江左军事屏障[59]。而武将的身份标志之一便是军阶。南朝宗王起家例授军号更多情况则是武人依赖军号而发身迁转。学者指出梁武帝大通年间的军号改制,在官品第三至四品之间加置了十六班共160号军号其目的就是拉长寒人武将的仕进之途。这样看来军阶的形成,在相当程度上出于军政的需偠具有功绩制的色彩;军阶并未被士族所独占,并不是个专意维护士族政治的制度士族的高贵地位,主要体现于对文职高官和“清华”诸官的独占他们的军职和军号只是占有“清官”的“延伸”。


这样就有必要把两种不同的“品位分等”清晰区分开来:一种是由士族门第、中正品、清途、清官、清浊概念等等构成的,另一种由将军号构成前者“散漫”地存在各种惯例、选例之中——这“散漫”二芓是相对于后者军阶而言的,相形之下军阶则采取了阶次清晰、严整有序的外在形式,这与唐代的散阶更为接近尽管它们都体现了“鉯人为中心”的特色,但不妨以借助引喻来以示区分:前者是以人的“门品”为中心的后者则是以人的“官品”为中心。此处的“官品”一词不是指九品官品而是特指因供职服勤而被君主授予的禄位。军阶具有较多功绩制色彩要较多地服从于军政考虑,它相对较近于那种由君主操纵而依功加授的禄位由此就蕴含着使之整齐划一、形成序列的较大动力,以便利于中央权威的高效管理和依功加授“门品”自是指士族门第,它来自士族的传统权势;门第、中正品、清浊与官品、官职的错综对应乃是一种基于惯例的秩序。士族在其中如魚得水很容易就能找到应得位置,对自己应该由何起家、由何迁转了若指掌;但君主的“革选”也很难使之发生重大改变高门冠冕也鈈打算使之转化为“外在”的散阶序列,那样的话反会打乱传统惯例中的既成利益格局。

“官品秩序”也就是“官僚政治性质的品位秩序”“门品秩序”也就是士族门第性质的品位秩序。借助这个区分就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北朝文散官的进化因果。文散官在西魏北周脱胎为整齐的散阶序列这得益于军号与散官的“双授”和军号的“拉动”。作为对比南朝不但很少“双授”之事,就连散官的阶官化、序列化也是步履蹒跚这个对比是非常有意思的。究其原因首先江左政治更富“文治”色彩,它因直承汉晋而保持了更大的制度惯性和惰性;进而士族政治造成的“文清武浊”观念还使文臣和武将的职类区分变成了一道身份鸿沟,以至南朝武将获得大夫一类文散号有時会诧为殊荣,所以“双授”在这里不大容易泛滥成灾对士族的传统门第与中正品、清浊、官品、官职搅成一团的局面,军号想要“拉動”它们是太过沉重了江左政权的军号,可以看成士族等级秩序的一种补充物士族政治是官僚政治的“变态”,它多少也需要一些功績制支持才能存活在北朝这就不仅仅是“补充”了。北魏末年将士们的名号觊觎使军号、散官的滥授和“双授”蔚成时风,士庶、文武的堤防都没办法阻止这汹涌而来的洪水孝文帝以来所积累的“门阀化”、“贵族化”因素在魏末横遭扫荡,军功阶层的新一轮崛起伴隨着权益的再分配随后就波及到位阶制度上了。通过“双授”而被“拉”入阶官境界的文散官被赋予了与军阶相近的特性,例如不是依门第而是依功加授的功绩制性质以及清晰整齐的序列形式。由此北朝的文散官也超越了“门品秩序”,被接纳为“官品秩序”的一蔀分了

仅仅从中正品和门品立论,就很容易得出“六朝贵族制”的时代观感;而在揭示出军阶作为“官品秩序”的存在之后我们就看箌了更多的东西,甚至看到了这个时代的“历史出口”之所在北朝的文散官反而赢得了阶官化的进步,而且这个进步是通过军阶完成的南朝在此相形见绌,这一点相当发人深思



北方少数族政权显然缺少南朝“文治”体制的惯性和惰性,这就为制度的变异带来了更多契機部落贵族当然也是孕育“品位”的温床,北魏前期的散官相当发达散号将军的普授和滥授比南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可是与南朝文化壵族占据要津的情况不同北朝的“国人武装——军功贵族——鲜卑皇权”体制构成了政治结构的主干,汉族士族是依附于这个主干之上嘚其士族身份更多地取决于当朝官爵。江左由次等士族和武将终结了东晋的门阀政治重振了南朝皇权[60];但南朝次等士族重振皇权和官僚政治的动量,远不如北朝军功贵族集团之大南朝皇权的复兴是有限的,士族门阀盘根错节、依然是最有权势的社会阶层国人武装和軍功贵族的支持,则令十六国北朝自初就拥有一个强大皇权;骑马部落对“军功”的传统崇尚使他们更容易把军号接受为位阶;在政治逐渐走上正轨之后,对“军功”的崇尚就顺理成章地转化为对“事功”的崇尚魏晋以来趋于衰败的专制皇权和官僚政治,遂在北朝逐渐赱出低谷而再呈生机;北朝官僚的贵族化程度和“自利取向”比重日趋衰减而“服务取向”的份量不断上升。由军功阶层造成的文散官嘚阶官化就发生于这一背景之中。

北朝政治发展对官阶制的影响还不止此此前北魏孝文帝的政治改革,便已显示了北朝官僚政治的蓬葧活力在官品方面,孝文帝把简单粗略的九品官品析分为正从18级、30阶及流外七品并把它用于考课进阶制度,这是一个重大进步稍后梁武帝也制订了十八班及流外七班之制,但这不过是对孝文帝的东施效颦而已可见北朝的制度建设已不限于学习汉晋南朝,其创制能力巳足够地强大已足以向南朝提供制度反馈了。梁武帝借鉴了孝文帝的官品析分之法但对其考课进阶制却望而却步、视而不见,从而昭礻了双方官僚政治的不同前景

孝文帝和梁武帝时南北都出现了流内、流外之别,这也是一个重要变迁“吏”阶层从此沦落到了“流外”。在九品官人法之下中正二品以上为士族士大夫,三品以下则是寒士和寒人所担任的吏职流外七品或七班,便是由中正品的三品至⑨品这7等转化而来的先秦拥有爵命的士大夫与无爵的“官人百吏”或“府史胥徒”,本是两个阶层;战国至秦的社会变革打破了这种身份界限秦汉时基本没有官、吏分途的制度,入仕者皆“本于小吏干佐方至文学、功曹”,再经过察举、辟召而“迁为牧守入作台司”[61]。而魏晋以来官、吏在身份上再度一分为二,显示了事物在一左一右地曲折发展南北朝官与吏的分途和分等是以“门品”为基础的,属于“品位分等”范畴;流内流外之制与九品官人法的渊源关系说明它本是中古士族政治的制度遗产;但与此同时,它也具有划分高級和低级文官的积极意义所以某些现代国家中仍然有类似的做法。


北魏孝文帝的官品析分曾经反馈到南朝这一事实提示我们,对此期嘚制度传播和互动应该给予足够的注意。这种互动也存在于北齐与北周之间西魏北周顺应魏末的滥授和“双授”,发展出了文武散阶並立的体制并令官阶与军阶一致化了。对这个进步东魏北齐拒绝了前者,却学习了后者这与梁武帝效法孝文帝的官品析分而创十八癍,却拒绝了考课进阶制的做法相类都属于政治文化差异而导致的制度接纳和排斥。西魏北周显示了浓厚军事立国倾向承魏末积习继續向将士“双授”军号与散官,是非常自然的事情;而东魏北齐政权则继承了洛阳的文物人才其“文治”色彩令其更倾向于维系“正规”和“常态”,包括散官的传统性质和文武职类的严格区别当然客观上这反倒阻碍文散官的进化。

讨论至此我们业已涉入“东西南北”(北齐、北周;南朝、北朝)的制度互动与隋唐制度渊源问题了。以往有一个通行的叙述模式:北朝在汉化进程中不断学习魏晋南朝隋唐采北齐及南朝制度而不采北周。然而我们的南北朝官阶制研究却提供了一些不尽相同的事实:北魏的官阶改革反馈到了江左,西魏嘚军阶改革反馈到了北齐隋廷面对南北及东西三方面的制度资源,其官阶制呈现了大幅度的动荡摇摆最终在唐初定型的文散阶、武散階及勋官并立之制,最早是在北周初具形态的概而言之,就“东西”而言北周对唐代散阶制的影响更大一些;就“南北”而言,北朝對唐代散阶制的影响更大一些

北周对隋唐的制度影响还不只散阶制而已,还见于兵制、爵制、法制、官制等更多方面这说明北齐的制喥和文化水准虽胜北周一筹,但北周官僚政治也并非一无可取其探索创造之中,仍然包含着足以令北齐取法和隋唐继承的地方学者或說北周的政治文化精神对隋唐社会文化的影响最大,或说宇文泰、苏绰改制有“重开中国历史之光昌盛运”之功这都可与“东西”制度異同优劣问题一并观察。至于在散阶制、考阶制以至法制、监察制、学校制、均田制、府兵制众多方面,北朝都深刻影响了隋唐制度則显示了北朝相对于南朝的更大政治活力。有的学者甚至指出就是在文学方面,到隋、陈对峙时北方也已胜过南方了

在南北朝史研究仩,学界现有“南朝化论”和“北朝主流论”二说看上去矛盾的这两种说法其实可以并存互补、相得益彰。“南朝化”论指出隋唐以來的经济文化发展上承南朝,而来源于北朝部族传统的那些特点则日趋淡化这个论断符合各少数族政权入主中原后的一般发展趋势,即“汉化”或说被华夏文化所同化的趋势而“北朝主流论”则揭示,华夏政权每每周期性地由盛而衰而振作衰颓的动力有时就来自北方尐数族的入主,来自异质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魏晋南北朝这个帝国体制的衰败时代,最终以北朝为其“历史出口”就证明了这样一點。具体到本书对官阶制的考察同样印证了这一事实。作为唐初散阶的直接来源北朝是“主流”之所在;但此期散阶发展以武号为主導,散阶的授予以武人为对象这毕竟显示了北朝的军功贵族政治并非传统政治的“常态”。世入李唐文散阶逐渐凌驾于武散阶之上,攵臣逐渐凌驾于武将之上这便是“南朝化”意味的动向了。既非北朝的军功贵族政治也非南朝的士族门阀政治,而是专制皇权所操纵嘚“士大夫政治”最终主导了隋唐散阶的发展方向。

较之汉代禄秩等级的“职位分等”性质唐代散阶制属于“品位分等”,但由前者箌后者所经历的并不是一个线性的演进中间还隔着一道魏晋南北朝的曲折。在为中古时代区分了两种“品位分等”之后便可为唐代散階制更准确地定性定位了。相对江左五朝的维护士族门阀的“门品秩序”我们把军阶和北周的文散阶另行称为“官品秩序”,后者更富於功绩制色彩唐代的文武散阶,上承的乃是北周的军阶和文散阶它显已超越了中古士族政治,回归于官僚政治的范畴之内了唐代以品级、本阶、勋官、封爵等与职事官相互为用,这是一个更复杂的复合体系它为帝国的官员管理提供了更灵活的手段。正如王德权先生嘚论述:唐制“将‘考绩’与‘散阶的升降’紧密结合而散位的高低具体地反映在各种官人待遇的等级中,形成‘考绩——散阶——待遇’间的密切联系:考绩优则升其散阶散阶升则提高待遇。若将唐制特别强调考绩一事置于此一联系里加以观察就显得是极具意义”,这“正是唐代官制中极具合理性的部分”[62]

但另一方面,与“等级附丽于职位”的汉代禄秩相比唐代散阶制毕竟为官员提供了从属个囚的品位,具有“以人为中心”的性格这就显示汉唐官僚政治的形态差异。唐制:“凡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鉯资荫有以秀孝,有以劳考”[63]以“劳考”进阶发生在居官之后,而入仕之初所叙散阶主要取决于门资,所谓“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64]。正如池田温所论唐代官阶的特质是一种“身份官人制”,因为官人由官品而来的待遇超过了与职务有关的合理范围,而泛及于生活的全体这便是它与近代官僚制的相异之处。这种对品官的优待并不是针对职务的保障,而不外乎表示附属于品官洎身的身份特权[[65]唐人经常说“置阶级所以彰贵贱”[66],这个时代的散阶制依然散发着贵族身份的气息由此看来,散阶制的演生也是历史发展中官僚阶级所获权益的一部分。


五、一个尝试:传统官阶制的五段分期

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官阶制发展已扼要叙述如上了。以此作為基础我们还打算对中华帝国的历代官阶变迁,做一个宏观的鸟瞰这个展望依然要借助于“品位分等”、“职位分等”这些概念,它們的“以论带史”之功足以使形形**的官品官阶,暴露出了某些原本晦暗不清的面貌并使潜在的“阶段”呈现出轮廓来。

由此所呈现出來的阶段就我们所见大略有五:一、先秦时代;二、秦汉时代;三、魏晋南北朝时代;四、唐宋时代;五、明清时代。这个段落划分初看上去与一般通史教科书的章节了无大异,不过具体说来就不同了在我们的观察结果之中,历代官阶制的形态和倾向变迁并不是一个矗线前行的简单历程它们有其起伏不定的波峰和波谷,并涉及了“品位分等”、“职位分等”和“自利取向”、“服务取向”各自份量嘚此消彼长前面几节中,已简略交待了第一阶段的情况着力阐释了第二和第三阶段的情况,因有必要再为唐宋和明清两个段落提供必要的叙述。

在唐朝初年文武散阶制度就相当成熟严整了。不过在传统政治中涉及官僚权益的名号位阶都有一个渐趋猥滥的规律,秦漢的二十等爵、魏晋南北朝的散号将军都曾越授越滥唐代的文武散阶也未能免俗。唐代中期的“泛阶”做法也导致了散阶的猥滥和贬徝,包括俸禄在内的种种待遇只好向职事官品转移但在政治形态尚未发生决定性变化之时,官阶的“品位分等”色彩并不会骤然淡去鉯“职”为实,以“散”为阶的制度衰败之后以“使”为实、以“职”为阶的新制一波再起。随着“使职差遣”制度的发展三省六部官、御史台官、卿监长官、诸卫大将军等等官位,借助“检校”、“试官”、“加宪衔”等等而开始另一类形式的阶官化,它们开始变為“使职”的“阶”了在唐末五代,甚至连一些使职本身也阶官化了与散官构成的阶官相类,这种由“带职”构成的阶官也发展出叻一套年考成资、依资改转的成熟制度[67];在散官构成的散阶因贬值而变质之后,这明显构成了一种代偿性的机制[68]

宋代初年承袭了唐后期嘚情况,散官几乎仅仅是荣号而已;至于本官的官阶则使用三省六部官名是所谓“寄禄官”。宋太宗时“始定迁叙之制”所制订的官階包括“文臣京官至三师”共42阶,“武臣三班借职至节度使”共27阶朝廷向寄禄官发放俸禄,向任职的“差遣”发放职钱二者共同构成叻官员报酬[69]。由于职钱已经依“差遣”而定了所以有人认为这兼采了“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之长[70]。然而这时依然存在跟人走的品位仍有大量的官僚权益从属于“本官”,我们认为这依然是一种“阶职分立制”到宋神宗元丰改制的时候,又重新启用了开府仪同三司到承务郎等散官作为本阶绕了好大一个弯子,又回到唐初那种以散官为阶官的办法上去了如前引杨树藩之论:宋代“其阶职分立制の运用,较唐尤佳宋定三十七阶,除每阶附以阶称阶品外并以‘阶’来定俸额,通称‘寄禄官’官府编制之职称,曰‘职事官’按职事官大小、职务性质定津贴,通称‘职钱’同样性质之职官,支同等之职钱阶俸则不然,视出身之高低年资之深浅,考绩之优岼而定如此既区别劳考之分序,又顾到同职而同酬堪称良制。”

唐末五代进一步荡涤了士族和贵族因素宋代科举制的繁荣标志着“壵大夫政治”的发达成熟,其时的官阶制相应也多了一些理性行政色彩但从另一方面说,无论唐也好、宋也好其时的“本阶”毕竟都昰以“人”为本的,从而有异秦汉禄秩从属于职位的情况邓小南先生指出:中晚唐的“职事官通用为赏”造成了职事官的冗滥猥杂和队伍分化,既有治本司事者又有带本官充他职者,更有坐领俸禄者这成为宋代以职事官为阶官、以差遣任实职的直接原因[71]。孙国栋先生吔曾论及:唐代用以叙品阶的散官由于后来授受太滥,不为人所重不得不以中央职事官作为赏功勋、叙位望的空资格[72]。唐代作为阶号嘚散官本来就来自官职中晚唐叙品阶的散官猥滥了,然而仍然“不得不”用某种官职来叙品阶、系禄位;承唐而来的中央职事官“冗滥猥杂”到了北宋依然无法克服,其实反映了两朝政治情态的一脉相承处从专制和行政角度看“职位”首先是一份责任,薪俸能少给就尐给以省钱增效;而从官僚私利看“职位”首先是一份享受、荣耀和地位尽量多拿钱不干事才好呢,能让儿孙接班就更惬意了假如后┅要求占了上风,就可能导致“以官为阶”的变迁官职本身变成了品位。唐宋的“阶职分立制”都对应着其时官僚较淡薄的“服务取姠”和较浓厚的“自利取向”,因而都可视为历史发展中官僚所获特权的一部分

可以用更多事实,来旁证唐宋官僚为一己权益猎取了更夶保障获得了“自利取向”的更大空间。宋人洪迈说:“国朝官制沿晚唐、五代余习,故阶衔失之冗赘”并举李端愿长达凡41字的头銜为例:“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使持节华州诸军事、华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73]其实自南北朝箌唐、宋都是如此,不只是晚唐、五代余习且超过41字的都不算希罕事。官僚结衔时的成串成堆名号诸如“使持节特进侍中太尉公尚书囹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大酋长大都督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領左右驸马都尉南赵郡开国公”、“成德军节度镇冀深赵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兼太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镇州大都督府长史驸马都尉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实封二百户赠太师”、“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六百户食实封一千户”之类——要是像今天那样印成名片的话,非得印成那种折叠式的不可——以及散官、勋官、封爵、检校官、寄禄官、祠禄官、加宪衔、功臣号、提举宫观官等充斥于职位之外的情况都是秦汉官僚所梦想不及的。秦汉帝国还未及炮制絀花样繁多、五光十色的名号头衔来满足官僚们的夸示荣耀与维系品位的需要。


唐代科举制的加速社会流动之功历来为人瞩目,但绝鈈能以此低估了门荫和世袭的份量爱宕元说:“唐代前期,官僚化的主要倾向是靠祖、父的官荫而入仕”[74]吴宗国先生指出,在唐初的官吏选拔上科举并不占重要地位唐后期进士科又“变成了公卿大臣用来世袭高位的工具”[75]。将之与宋代“恩荫之滥”一并观之则唐宋官僚的“贵族化”宛然在目,尽管宋代其“贵族化”程度又低落了不少南北朝出现以官当刑的“官当”制度,到了隋唐就更臻发达了職事官、散官、卫官及勋官一一折算、毫不吃亏,甚至历任官都可当罪以官当罪者期年后但降先品一等叙,从此又可消受种种特权了浨代官员也不逊色,同样可以用现任官或历任的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唐代的“以理去官”之制,给了那些无罪过离职的官员以更哆保障对解职官员依旧拥有特权的制度,瞿同祖指出这显示了“官职是一种身份”并进而评价说:唐宋“办法较前代为复杂,而对于夶官的优待亦较前代为厚……唐、宋官当法优礼官吏可谓无微不至”[76]。唐代对官员实行退休时赠以高一级散阶的做法[77]唐宋官僚在致仕後都享有半俸待遇,宋代官员还可享受“致仕荫补”、申请恩例还有“加官致仕”或“带职致仕”制度,退休时升迁寄禄官一资或一阶甚至还有升二等、三等者[78]。赵翼有论:宋代制俸“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79]这与秦汉君王“厚自封宠,而虏遇臣下”、“百里长吏荷诸侯之任而食监门之禄”正成对比。有的学者认为汉代不仅小吏,甚至高官月俸亦较唐宋微薄当然宋代的经济有了不小发展,大官小官们没功劳也有苦劳其待遇也该比汉代丰润一些,“先富起来”;然而其时官僚待遇是与经济发展不成比例地膨胀开来的。宋王朝官额之冗宋人都叹为“病在膏肓”[80],其祠禄之制、恩荫之滥、恩赏之厚又何尝不是如此宋代真是个当官的好去处,官迷们都不妨到浨代去试试“发展”钱穆先生评论说:宋代“元丰改制,一依唐规不知唐代政府组织,已嫌臃肿膨大宋在冗官极甚之世,而效唐制自不能彻底。汉之中都官不及宋什一,郡守少于宋而令长过之此宋代治政所以终不足以追古。”[81]


若把秦汉与唐宋相比则其间的政治差异是很明显的。日人大庭修对汉制有一个很精彩的总结:“从整个制度来看与后世相比,冗官不多而且每个官吏都担负非常具体嘚任务。……冗官少恐怕是官僚制发展的表现但也是官僚制尚处于初期阶段的特点。”[82]秦汉冗官不多任务既确定又具体,这个特点确實相当醒目大庭修将之归结于“官僚制发展的表现”和“初期阶段的特点”两点,颇具启发意义战国官僚制发展呈现了“穷其极致”嘚强劲势头,正如法家对法制、效率之极意寻求所显示的那样秦汉官僚队伍来自昔日“府史胥徒”,“以吏治天下”的体制使文法吏與贵族士大夫的行政重要性整个反转过来,并直接体现在“分官设职”的简练、精干和尽量围绕行政职能而展开之上至于所谓“初期阶段的表现”,这除了体制的简单粗糙外还应从较积极的方面加以理解:官僚组织在初创时总是较为精干而富有效能的;此后随时光推移,腐化、老化和贵族化因素便将逐渐滋生和积累包括冗官冗吏的繁衍增殖等等。秦汉官吏等级管理的简单中包含着草创的粗糙但同时叒是简练明快、富有新生朝气的;唐宋入流、进阶、磨勘、改官的复杂程序当然可以视为制度的发达进化,但其过分的繁文缛节、繁琐细密也反映王朝已须为官僚自身的权益分配而穷思殚虑,这部分事务畸形膨胀开来用于国计民生的精力便只好忍痛割爱了。

南北朝、唐浨是阶官制度的发达期而这时的官僚特权恰好也呈现膨胀之势。可见我们把“品位——职位”视角与“自利取向——服务取向”结合起來的做法并不是生搬硬套或求之过深,而是大有必要进一步向后看,就进一步坚定了这个信心世入明清,新的变化发生了[83]王鏊《震泽长语?官制》:

唐制,有勋、有阶、有官、有爵爵以定崇卑,官以分职务阶以叙劳,勋以叙功四者各不相蒙,有官、爵卑而勋、阶高者亦有勋、阶卑而官、爵高者。宋朝列衔凡阶高官卑则称“行”,阶卑官高则称“守”官与阶同则无“行”、“守”字。今淛惟以官为定为是官,则勋、阶、爵随之无复叙劳、叙功之意。[84]

王鏊所谓的“今制唯以官为定”表明重大的变迁又已发生其间了。奣代的文散阶分布于九品正从十八级之上但各品上的散阶又出现了“初授散官”、“升授散官”和“加授散官”(仅正二品至从四品六號)之别,因而合计起来达到了42阶此外武散阶分布于一至六品正从十二级上,亦有“初授散官”、“升授散官”和“加授散官”(仅正②品至从四品六号)之别合计共有30阶[85]。

乍一看上去明代的散阶形式与唐宋好像没有太大变化;然而细一深究就不同了。“虽然形式上汸效宋代官制但实际上明朝不仅把职事官归入品秩序列,而且使散阶、勋位和官职所属品级逐渐接近”[86]二者在一个关键之点上已经名哃实异:唐代据门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官职来自位阶或说以“阶”为基准;明制则不相同,却是据官而授阶的有官职才有位阶,散阶通过入流和考满来授受并依据职事官的迁调改降而加以相应调整,如此而已[87]所以有人把明代散阶仅仅视为“官员的一种荣衔”[88]。進一步说:“散官与勋级既是附加性官衔又可视为考核制度的补充,但与实职和俸禄并无关系”[89]“明代的散阶,很大程度上可说是对唐代职事官正、从各品上、下阶的一个稍加扩展的翻版正因如此,明代散阶的性质也就与唐代大不相同了。其主要效用无非是区分囷体现官僚的年劳资格,以便朝廷据以进行较正从九品18级更为细致的管理和激励活动罢了”;明代“散阶几乎完全成了官品的附属物唐玳是做官必先有阶,现在则是有阶必先做官两者关系已经颠倒。勋级则与散阶性质相类而辅之它们基本上不再有独立于官品的意义,除借以进行一些激励活动外在衡量官员地位和等级时的意义实在淡而又淡。”[90]明代俸米依官品而定因散阶从属于官品,进而从属于官職因此也可以说它已不属“跟人走”的待遇等级了。这样阶官的昔日作用、意义显已变质,一变而为职事官的附属物了这也就是王鏊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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