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教育局副局长辞职副局长,可以应聘民营学校校长吗

我是私立学校老师,合同未到期,要辞职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跟私立学校签订了3年的合同,到目前做了1年。我参加了教育局招聘公办老师的考试,已经通过,想要去公办学校了。那么合同没有到期,这边的私立学校学期在7月结束,我要辞职的话写辞职信就可以了么?校长不同意怎么办?或者会不会被扣奖金或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
我与公司签的5年合同、现在还没到期、想辞职、但以前同事辞职时要想转保险和档案必须交3000元、有什么办法让我能解除合同不交钱、还能把档案转走、谢谢。
与公司签订的是5年劳动合同,现在刚过1年半,由于家庭原因想辞职,公司老板不同意。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辞职权。
可是由于个人时间比较急,可否早点解约?
公司规定旷工三天就视为自动离职,我若是通过旷工离职,会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公司应不应该发给工资?
我与公司签了五年合同已经干了三年还有两年时间,我现在不想干了,想在另一个单位上斑,但我身上的事又比较多公司不放我我怎么办,但我还想马上走,我能走吗?走了三险一金能转走吗?
我现在在家私营企业里上班,签了3年合同,合同没到期但是现在想辞职,我的档案在公司里,公司找的人事代理管理档案,递交辞呈后,如果公司不配合我可以从代理那里拿走我的档案吗?再有如果公司宣告破产,是不是我的合同就会自然终止,我可以没有公司的允许从代理那里提走我的档案吗? 要是不行,公司又不给怎么办啊? 希望给一个详细的解决方案
合同没到期,我要辞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合同其中一条:合同期未满,辞职报告未获批准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工资报酬:基本工资包含每周六加班工资——合同中有签!(周日个人主动加班只补一天的基本工资)。现在每天工作7小时,隔日加班2小时,如有夜诊算奉献,不算加班!(这里是一家民营医院)
我是09-7-11入职,09-8-12转正,欠的是聘用合同,到现在从没领导提过五险一金的问题。
我们是每月10日开上个月基本工资,20日发上月奖金。如果就这样走了,就拖欠我20天的...
我在一家私立医院上班,签了为期三年的合同,才在才满一年,想提前辞职,医院扣押我的护士证,怎么办?现在非常苦恼,谢谢!
在私立学校上课快一年了,学校没有和我签过聘用合同,现在我要自动离职,校长拒绝补发当月未发的工资,这样的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是沈阳的,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2000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刚刚续签3年
1,目前情况:部门要求编制调整,让我改签劳务合同(和第三方签),要不内部调转,要不辞职。因为从事的岗位,不好短时间调转。我又不想签劳务,那样更没有保障,而且工资封顶,再也不能涨了。
2,辞职:我不想辞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公司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我查了劳动法,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中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2倍赔偿,不知道能不能实现?
你好。我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想去别的公司工作,但是辞职申请单位不批准,如果不在这里工作就按旷工处理,只有交一万元违约金才能把养老保险转走。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2011.7月刚毕业与一个私立学校签了三年的合同,但是在12月份考上了编制,私立学校不放人……要我按照合同交违约金并找到一个替代自己的老师。违约金是按照全年工资的双倍赔偿~并威胁说如果不这样解决就告到法院,并要求教育局不招聘我……怎么办啊?教改受挫,局长辞职——他是“悲情英雄”,还是“作为失当”?
教改受挫,局长辞职——他是“悲情英雄”,还是“作为失当”?
小编的话想必,教育界的朋友对近期河北省涿鹿县教科局局长郝金伦辞职一事都有所了解。一篇题为《涿鹿县郝局长激情辞职讲话》的文章,日前在网上广泛传播和讨论。这位因引进和推行“三疑三探”教学模式而广受争议的局长,在县委叫停这种教学模式后,主动辞职。对于此事,媒体多以“悲情英雄”的角色定义这位局长,特别是他在辞职演讲中说到“我可以和官老爷们拍案而起,却看不得孩子悲伤”,更是触动大众心中柔软的地方,赢得一片叫好声。媒体纷纷声援:“这是改革者的悲哀!力挺‘课改局长’郝金伦们!”然而,此事如果仅以媒体和大众声援这位局长收尾,不进行深入的追问,不触及教学模式的理性认识、教育改革推进的方式、教育局长的“权力边界”等问题,这个事件将会是一阵风,对以后的教育改革起不到任何的参照作用。基于此,小编特邀部分高校教授、教研人员、学校校长和教师,共同思考这一事件背后的核心问题。其中,一位温文尔雅的教育界前辈这样鼓励小编:“你们组织这样的讨论,是做了一件好事。我一般不写批评文章,这次是破例!”小编正是想通过这样的讨论,抛却情绪的外衣,回到事件本身的逻辑来提供一种思路——这位局长到底是“悲情英雄”,还是“作为失当”?感谢以下6位教育专家的智慧分享!刘庆昌 &山西大学教授、《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刘良华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德华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余映潮 &全国中语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特级教师凌宗伟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二甲中学原校长、特级教师常作印 &北京市丰台区第二中学教师、全国中语十佳教改新星追问一:课改等同于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吗?这一事件的意义在于能够进一步引起人们对教学模式泛滥的警惕与抵制,给那些漠视教育改革、依凭权力用最不动脑筋的方法推行所谓模式的什么“长”们以警醒,同时也能触动党政部门对本地教育教学改革的关注与反思。小 编 提 问: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教育事件,如何客观地评价这场风波,将影响到以后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的推进方式问题。讨论这一事件,避不开对“教学模式”的理性认识。请各位教育专家谈谈您对教学模式现状的认识。余映潮:若干年来,基础教育界模式泛滥、横行,特别是“杜郎口”“洋思”等模式被渲染之后,人们趋之若鹜,许多地方强行要求运用这些模式来推进所谓“教改”,不论其危害多么严重,教师与家长不能反对,地方政府也少有干预。于是,不少地方的教育部门习惯于推行“教学模式”,有的教育局甚至高喊“一校一模式”的口号,有的学校换了一种模式又一种模式,可以说,让正常的、健康的、充分表现学科教学特点和教师智慧的日常教学无地自容。涿鹿县9门学科用同一种“三疑三探”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太可笑了,太不可思议了,太让教育人悲哀了;即使不是教育界的人,也能直觉地判断这是愚蠢的大笑话。这一事件的意义在于能够进一步引起人们对教学模式泛滥的警惕与抵制,给那些漠视教育改革、依凭权力用最不动脑筋的方法推行所谓模式的什么“长”们以警醒,同时也能触动党政部门对本地教育教学改革的关注与反思。凌宗伟:可以说,一名局长为了推动教改,特别是在其认定的方向上,抛弃个人名利,以辞职的方式反讽教育,多多少少包含了些堂吉诃德式的悲剧色彩。但一个被许多人忽视了的问题是:当被情绪发泄遮蔽了双眼的我们,到底还剩下多少理性可以保持清醒?抛却情绪的外衣,回到事件本身的逻辑来看,我们或许会发现其严重背离了教育常识与规律:教学模式是客观存在的,但一定是主体性的,它是基于具体的学习内容与具体的人的。模式化的巨大风险性,就在于抹杀了教育价值的多元化表达,令整个生态衰退为单维度的同质化,乃至劣质化趋向。身为教育局局长没有这样的认识,反而视家长的意见于不顾,对政府的叫停不理解,以一种“壮士断腕”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围观者是不是应该有一点理性的审视,而不是简单地为其鸣不平或对其谴责?学形而下的操作之术,却不论形而上的价值支撑和哲学观瞻,可能给一方教育乃至一代人带来灾难。如果从“三疑三探”模式回溯过往,或许可以发现许多年前对“336”的趋之若鹜到今天的夕阳西下,甚至再上推至上世纪50年代凯洛夫的“五步教学法”风行神州到如今的几乎无人知晓,历史与现实已经告诉我们,脱离了教育教学的“在地性”,模糊了理性与感性的边界,盲目崇拜和复制模式,而不愿在教育的基础常识上回归,只能在迷信的歧途上越走越远。刘庆昌:课程改革虽冠有“课程”,实际上是整体的教育改革。当然,无论课程改革的范围大小,落到实处,焦点一定是教学问题,因而,在改革中大做教学模式的文章也在情理之中。现在的问题是,在许多地方,课改已经简单化为借助行政的力量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稍有理性者即可判断出这种做法的正当性不足。如果在学校推行单一的教学模式,不仅有损于教育目的的实现,而且这种行为自身也有违于规律和法律。说它有违于规律,是因为每个教师都可以有自己的教学个性甚至风格,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认知类型。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必然会让一部分教师丢其所长、用其所短,同时也会让一部分学生被动地以自己不适应的方式参与教学,整体的教育效果通常不会比以往更好。说它有违于法律,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术权利,任何带有强制性的单一教学模式推行行为,都是对教师专业权利不同程度的侵犯。&追问二:教育改革推进应遵循什么方式和节奏?&& 教育改革,急不得,也简单不得。急了,很可能会“进一步退两步”,欲速则不达;简单了,也许操作便易一些,但被简化的东西,必将使教育改革陷于更加复杂的境地。小 编 提 问:教育是一项春风化雨的事业,是一种慢的艺术,有自己的发展轨道和节奏,最怕“旋风”式的席卷和折腾。教育领域,不该有轰轰烈烈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教育改革,特别是区域教育改革的推进,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方式和节奏呢?刘庆昌:教育改革中的“一刀切”,要么是把问题简单化的结果,要么是个性鲁莽所致,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长官意志、主观臆断的外在表现。虽然中央政府近年来主张教育系统的管、办、评分离,但在执行的层面,教育行政力量对学校教育运行过度作用仍然不可小觑。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如果教育行政机构愿意为当地的教育发展尽力,并有意愿推进地方教育改革,则需要对教育和改革这两种事件有充分而深刻的认识,最好从这种认识中获得对教育和改革的敬畏。教育和改革都有自身的规律,正视规律,才能把握好教育改革的节奏,才能选择出推进改革的适当方式。节奏的把握,重在发现时机、寻找切入点,在此基础上,依循群体心理和行为改进的规律,充分考虑地方教育事业生态,决策教育改革的方向、路径和速度。总的说,教育改革,急不得,也简单不得。急了,很可能会“进一步退两步”,欲速则不达;简单了,也许操作便易一些,但被简化的东西,必将使教育改革陷于更加复杂的境地。我真诚地提醒,教育行政机构最好摒弃曾经流行的“跨越式发展”理念,规律是不能跨越的,若是跨越了,还是要返回原地。&常作印:教育改革中过分强调“一刀切”,会使教师的思维变得固化、呆板,其个性也会被磨灭,甚至会影响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教学不仅仅是技术,更是一种艺术。教学在任何时候都要在遵循必要技术的同时超越技术。真正的艺术拒绝模仿,真正的艺术呼唤教师的个性。一个事物、一个行动的方略一旦成为了技术和模式,就可能意味着我们思维的停滞。如果一直把教师当作逆来顺受的思想奴隶,那么就别指望我们的教师培养出真正意义上精神健全的人才来。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领导对所谓的“先进模式”,也应多一些理性的学习和客观的推介,而不是盲目地“暴风骤雨”式地全面推广。追问三:教育局局长的“权力边界”应该在哪里?什么时候长官意志退场,权力之手从中观和微观的办学举措、课堂教学层面中收回,学校恢复理性,教改回归常识,背道而驰的教育列车才有可能转回正道。小 编 提 问:以教育局局长为代表的行政力量,在教育改革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他的“权力边界”应该在哪里?余映潮:网上有文章批评涿鹿县委的做法,说这是“当地政府的保守”,“一遇到反对就叫停”;也批评家长们的反对,说家长们的反对是因为“当前升学体系仍难以摆脱‘唯分数’论”。这种“批评”主观臆断:难道那么多的家长的看法以及一个县委班子的认识都笨到不及一个搞“模式”的局长?于“辞职”而言,这应当是当地学校一件可喜的事。郝局长辞职时慷慨陈词,说“我可以和官老爷们拍案而起,却看不得孩子悲伤”,说“自认为受害的成了叫嚣者,受益者大多沉默”。前一句话说得虚假,后一句话说得无理。“三疑三探”模式并不是涿鹿县的“发明”,更不是他或者当地教科局主管教学改革的干部们与校长、教师们一起,结合涿鹿县本地的教学现状,遵照国家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进行一步一步的苦苦探索与提炼中形成的本地教学改革的经验与特色。这种教学模式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的、引来的、拿来的、请来的,然后不顾“孩子的悲伤”强力推行。这样一种不下深水的走捷径的最省心的急功近利的做法,当然不服水土,一定危害一方。这还有胆量向“官老爷们”叫板?这还有底气辱骂家长们为“叫嚣者”?凌宗伟:“悲情局长”辞职演讲带来的舆论发酵,再一次提醒我们:什么时候长官意志退场,权力之手从中观和微观的办学举措、课堂教学中收回,学校恢复理性,教改回归常识,背道而驰的教育列车才有可能转回正道。教改的持续行走,需要尊重自在的规律,恪守内在的运行秩序,厘清各方面、各部门职能的定位和“权力边界”。从教育行政学的视角来审视,教育局局长的行政定位本应在教育管理和服务上,包括统筹、规划、监管、评鉴等。行政的设立,是对常态秩序的维护和保障、基本伦理和规则的尊重和执行,而不是干预甚至凌霸于学校主体之上。局长要做的是校长的遴选、推荐与任免,学校的布局的规划与调整,教育资源的整合与配置,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与监管等,至于中观微观的办学举措与教学管理,那是学校校长和老师的事。局长将权力之手伸向了本不属于他的职责范围的领域中,难道不应当自省与反思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去行政化”,让“教育家治校”已经成了一个紧迫的课题。刘良华:教育是一门专业。教育如何改革,需要由专业者做出决策。一个不懂教育的人并非完全不能做主管教育的领导,外行领导内行也不是不可以;问题是,外行管理内行时,他所能做的事情就是为内行提供服务而不可干涉内行的专业行为。遗憾的是,一旦外行做了管理者,他就觉得自己有权干涉内行的专业行为。更严重的问题是,不少人总觉得教育并非什么专业,任何人都可对教育指手画脚。如果某个不懂教育的人做了教育管理者,如果他愿意学习,愿意通过教育考察等方式去学习他人的办学经验,这种积极上进的学习态度也是值得肯定的。问题是,如果他通过简单的考察就认定某个教育模式是有效的,并强行将这种貌似有效的教育模式任意推广,这既是对教育规律的不尊重,也是对当地教师、校长的专业地位的不尊重,甚至是对学生的学习权利的侵犯。究竟应该采用何种教育模式,这是校长和教师的专业权限。而且,即便是校长或教师,也没有权利强迫学习的当事人接受和执行某种外来的学习方式。如果说,某个教育局局长选择某种教育模式并任意推行这种教育模式是对教育专业的僭越,那么,家长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方式反抗教师的教育决策,也同样是对教育专业的僭越。真正有权决定“学习方式”的人,首先是学生本人,然后是受过教育学专业训练的教师和校长。而且,即便教师或校长想发动学生采用某种新的学习方式,也需要经过教师与学生相互协商。最终权利,仍然在当事人那里。学习的当事人既非教师或校长,也不是家长,更不是教育局局长。学习的当事人是学生。刘德华:我想站在教育改革主体的立场来审视教师、校长和局长之间的关系。就教育改革的内在主体而言,大体可以说,教师是教育改革的主体力量,校长是教育改革的主导力量,局长是教育改革的服务力量。以教学模式的选择为例,教师需要在学习和研究多种教学模式之后,结合自身的条件,以学校为单位,通过交流和研讨达成基本的共识。这个共识不是指仅仅认同某一教学模式,而是对某些教学模式各自的核心理论观点、运用条件、结果的利弊有清醒的认识。教师的共识在教育变革中非常重要,从根本上决定了教育变革的成败。校长等领导则应根据自己的教育理念、教师的共识与学校的实际选择某一或某些教学模式。教育局局长则需要做好教育变革的服务工作。服务工作包括国家的教育法律与政策解读和落实、教育理论研究动态和教育实践变革的信息推介、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教师与校长培训与发展、校园安全管理、多层面多序列的制度建设与执行等。然而,在涿鹿县的教育改革中,三者的角色出现了混乱。在局长的位置来思考教师面临的教育教学问题,来思考校长面临的办学问题,或者用行政的权力来削弱或剥夺教师与校长的权利,是权力过度集中的表现。教育改革需要厘清改革主体之间的关系,把教师的权利归教师,把校长的权利归校长,让局长把握好自己的“权力边界”。追问四:如果您是教育局局长,您会从哪些方面着力?真正智慧的局长应该做好宏观服务,想尽办法开启“师智”,多些“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带来课改的精彩与高效。小 编 提 问:我们相信,包括涿鹿县教科局局长在内的地方教育行政官员,其改革的本意和目的都是好的,其改革的热情和勇气是值得肯定的,只是,改革的路径和方式出了问题。我们本次讨论的目的,并不是打击教育局局长推进教育改革的积极性,而是理性分析区域教育改革推进的着力点、改革的方向和推进的方式。如果您是教育局局长,您会从哪些方面重点着力,将一方的教育营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刘庆昌:教育局局长及其掌握的行政力量有意投身教育改革,最有意义的作为,应是正确把握国家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到位地理解国家整体教育改革的核心价值,以此为前提,有效控制区域内学校教育改革的大方向,激发区域内教育专业人员(校长、教师、教科研人员)的创造力,通过政策创新,为区域内的学校教育改革排忧解难。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以教育局局长为代表的教育行政力量,应该发挥其位置的优势,调动地方教育系统以及教育系统之外的建设性力量,挖掘学校和教师群体无能为力获取的教育资源,并对各种建设性的力量和教育资源进行宏观的整合。这样做的效果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为区域内的学校教育创造了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二是增强了教育行政工作的教育内涵,充分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优势。&&& 其实,改革成为教育运行的常态是值得反思的。在历史的视野中看教育的变化,会发现近似单摆的现象。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视之为教育的历史辩证运动;而在其中的学生,一旦承受了具体改革的局限,将无法更改。因此,我们应该意识到教育改革并不具有天然的正当性。然而,教育改革又不可能不发生,那么,教育行政机构及一切有权力推行改革的人们,必须敬畏教育,一定要首先遵循谨慎的原则。常作印:其实,我挺敬佩这位局长“真”改革的勇气,但不赞同他的做法。我与这个县的一些老师曾有所接触,他们对这种改革抱怨声甚多。在改革当中,是否认真倾听一线教师的声音,这非常值得追问。作为局长,为学校和师生做好服务是关键。首先应该开启“师智”,让教师智慧起来。这就需要努力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开阔教师的视野,把更多的教育思想和更多的教育方法、技术、模式送到教师面前,为教师的成长搭建更多的平台,同时把更多的教育教学选择权还给教师。有些领导太急功近利,太急于出政绩,忽视“教育是慢的艺术”,感觉一步步培养教师太慢了,于是等不及,总想走捷径,引进某“大法”强制推广,折腾得鸡飞狗跳。但不要忘了,教育改革不是政治运动,绝大部分教师也是会“演戏”的,最后往往上下糊弄和欺骗,表面却一派祥和。我一直认为,智慧的局长和校长应该让老师多接触几种教育思想和流派。真正智慧的局长应该做好宏观服务,想尽办法开启“师智”,多些“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带来课改的精彩与高效。其次,管、办、评要分离。几十年来,我们教育系统的积弊之一就是管、办、评不分。作为局长,应该积极响应中央政策,从实际出发,实行教育的管、办、评分离,把办学的自主权还给学校,把教育教学的自主权还给教师,汇聚教育者的创造力和智慧,这才是明智之举。只有学校的办学权力充分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力充分了,教育改革才可能会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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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我原来是一名教师,做了两年后有事想调工作走,很学校辞职,当时校长签字了,但是教育局不给签字,档案不_百度知道
我原来是一名教师,做了两年后有事想调工作走,很学校辞职,当时校长签字了,但是教育局不给签字,档案不
档案也没要,但是教育局不给签字,后来我没拿档案就走了,档案不让拿走?还用调回来吗,现在我已经不当老师了,做了两年后有事想调工作走我原来是一名教师,当时校长签字了,我原来的档案还有用吗,自己创业,很学校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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