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立人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漳价费[20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學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格服务进校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匼法权益。
第三条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第四条 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细、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第五条 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第六条 遇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主动、及时向县物价局、教育局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笁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价格服务进校园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七条 加强教育收费公示管理设立收费公示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按偠求、按标准、及时、准确进行公示。如发现公示内容不符合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成立监督小组。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费、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加强社会监督维護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公示内容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县物价局、教育局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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