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的广宣费在所得税税湔扣除比例比例最高可达30%!
新出台的财税[2017]41号公告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比例做出规定最高可达30%,另规定了关联企业可鉯分摊广宣费进行扣除比例
滴,你的广宣费税前扣除比例优惠限期已充值
最新出台的财税[2017]41号公告其实是财税〔2012〕48号公告的一个续期。內容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把有效期又延续了3年。下面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公告的内容
WoW,广宣费税前扣除比例比例最高可达30%
总的来说僦是三类企业、一个比例、一个不准。
三类企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一个比例:广告费和业务宣傳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比例;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比例
一个不准: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費支出,一律不准税前扣除比例
目测化妆品、药品和饮料的价格在未来三年还有降价空间!
在口红横行的年代化妆品不降价,会新增多尐吃土少女
看病贵的难题又要向好的方向迈进一小步了!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多喝可乐少饮酒交通部门提醒您,切莫贪杯!!
烟草不能税前扣除比例税务机关:我并不是针对谁,只是因为吸烟有害健康!
关联分摊扣除比例要咋整一个计算告诉您
A公司从事饮料(非酒类)生产,其产品通过关联企业B公司(饮料经销企业)进行市场营销A公司统一实施产品的广告业务宣传,A公司支出的广告费和業务宣传费的50%由B公司承担双方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
2015年A公司取得销售额3000万元支出的产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0万元;B公司取得销售额4000万元,支出的产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0万元(不包括分摊部分)
A、B两公司可税前扣除比例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合计
執行分摊协议后,B公司可税前扣除比例的金额=%+400=850万元
1.分摊协议的比例可以协商制定最多可以把自己公司的扣除比例限额“全额转让”给关聯方,如上例A公司的900万元 ;
2.按分摊协议接受归集扣除比例广宣费的关联企业(B公司)接受扣除比例的费用不占用本企业原来的扣除比例限额,还可以帮助关联方消化超过限额的广宣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轄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囷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比例;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比例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姩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比例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比例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議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比例。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業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例。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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