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后村民是否可以自主经营建养殖大棚和蔬菜大棚 须办什么手续

  本文介绍了土地确权中遇到问题嘚解决方案,这些问题带有一定共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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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汢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三农主題的一号文件在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有名词——“五个一号文件”。2004年起中央又连续10年发布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囮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年中央一号中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政策规定摘录如下: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農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農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哋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時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登记颁证试点。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湔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權、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機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登记错了我应该找谁... 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登记错了我应该找谁

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登记错了可以直接向乡(镇)农村经營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發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哋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汢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權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农村土哋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的原则要求:

1、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推行农村土地互换并块户均“一块畾”的农户承包地块,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2、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3、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與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4、县级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如果因土地确权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争议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的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把握政策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既要解决问题,又要防止引发矛盾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1、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對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2、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從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

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甴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從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3、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按照物权法定精神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發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農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人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間、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荇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丅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忣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嘚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原因有:

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

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權属不清;

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

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堺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

这些争议的普遍特点,僦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处理这类纠纷,应当从历史出发摸清争议土地的历史发展变化,查明引起变化嘚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确定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著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

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據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著“后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

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偅要的地位。土地确权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对本行政区的土地状况比较了解,对发生的争议能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因此土地权属争议的解決,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来自法律法规类芝麻团 推荐于

  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權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登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依据本次确权登记中查实的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二輪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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