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學校办学许可证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问题:办理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解答:请参考《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沪府办发【2017】82号)
常见错误:已成立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
正确做法:職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是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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