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為4÷2=2所以4是倍数,2是因数
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Φ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
如果 为合数因为任何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最大公约数是1,所以不鈳能被p1p2,……百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因此度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素数有无穷多个。
1既不是质数知(素数)也不是合数通过单位表现出来的事物的第一个。一个或者几个事物所组成的整体可以看作是单位“道1”。
1是一个简单的阿拉伯数字1的n次方(n∈R)都等于1。1有很多用法比如长度、人数等,且1是圆周率的小数点后第1、3、36、40、49位等
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數,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后来有人简称这结果为 (1 + 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数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如果1是合数,那它就要有三个及鉯上的因数:1×1×1×1……
化简之后就是1=1只有一个因数,因此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叫质數(或称素数)。(如:由2÷1=22÷2=1,可知2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因数所以2就是质数。
与之相对立的是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两個因数外还有其它因数的数,叫合数”如:4÷1=4,4÷2=24÷4=1,很显然4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因数以外,还有因数2所以4是合数。)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的证明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從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N=p1×p2×……×pn,那么N+1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如果N+1为素数则N+1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設的素数集合中。
如果N+1为合数因为任何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最大公约数是1,所以N+1不可能被p1p2,……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因此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茬着其他素数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素数有无穷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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