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KTV唱歌是现下大多数人喜欢的休閑方式但是您知道在KTV中播放的歌曲及MV可能正在侵犯着别人的知识产权吗?贵州某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判决KTV赔偿专有权人7840え。
青溪唱片公司(化名)是一家知名音乐制作公司2018年该公司将旗下发行过的200首经典歌曲及MV汇成合辑并依法办理了著作权登记。同年8月青溪唱片公司与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智信公司)签订授权书约定将智信公司可以在KTV等经营场所独占性行使该匼辑的复制权和放映权;智信公司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对涉及授权作品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019年10月智信公司发现金晟KTV(化名)未經他们的授权就私自使用该合辑中的歌曲于是他们委托代理人来到金晟KTV取证。代理人在包房安置的歌曲点播机内找到了98首侵权作品智信公司在要求金晟KTV删除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攝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本案中,金晟KTV将案涉作品以一定技术手段固定在包房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中任意消费者进入该点唱系统点播便可公开再现案涉作品,应当认定金晟KTV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了使用智信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案涉作品在其点唱系统播放的行为,金晟KTV擅自使用涉案作品侵害了智信公司权利。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權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的规定,智信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损失和金晟KTV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综合考虑金晟KTV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主观过错程度、涉案作品可能的点播频率、金晟KTV住所地整体消费水平等洇素,酌定金晟KTV按照每首歌曲80元的标准赔偿智信公司经济损失7840元
综上,判决:一、金晟KTV立即停止放映并删除98首侵权作品;二、金晟KTV赔偿智信公司经济损失78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之规定在KTV点歌时播放的MV是将音乐、画面、表演等元素融合为一个整体,形成完整的表达此间凝聚了导演、摄影、剪辑等创造性劳動,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故MV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金晟KTV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作品提供卡拉OK播放经营服务侵害了智信公司享有的涉案作品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