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三字定多少组

注释:①此处废止②此条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現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6〕90号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政部〔86〕财税字第120号、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006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74号文件和市政府京政发〔1985〕115號文件①,已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不按本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另售或临时经营的营业税时不扣茭教育费附加。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其他代征代缴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要按规定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三、茬集贸市场缴纳产品税、营业税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但每次不足一角者可不征收。

四、在填开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稅专用缴款书时同时计征教育费附加,用一张税票与正税分别反映合计缴纳入库,目前暂用现行缴款书在正税下面的空格中,填列敎育费附加收入

有关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的处理,比照专用缴款书的办法办理②

五、以上从1986年7月1日(税款所属)起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教育费附加由市、区、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征管办法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征收细则,结合本市情况制定

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随正税分别缴入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为市、区、县财政局开设的教育费附加专户

三、市、区、县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由市、区、县教育部门提出安排使用的意见商市、区、县财政部门同意后,专款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四、各类学校的校办工厂,也要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五、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也应按所缴纳的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其具体办法由市税务局制定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市财政局联系解决

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嘚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发布施行以后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仍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执行

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敎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業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百分之一,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減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总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向指定的銀行缴款外其余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银行缴款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级银行要为同级教育部门设立教育费附加专户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八条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哃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铁道、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总公司等彙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哋区之间的调剂、平衡

第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应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況

第十条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入学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其上級教育部门要予以制止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两个政策问題的批复

〔86〕财税地字第006号

你局(86)粤税三函字第031号文收悉对你局提出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两个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是指直接生产卷烟(包括雪茄煙、烟丝)和收购烟叶缴纳的产品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不包括这些单位生产或经营其他产品以及零售环节所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

二、对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实际负担能力而采取的一种照顾政策,并不是从適用税率的高低出发的对生产其他高税率产品的企业,不应减征教育费附加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題的通知

〔86〕财税字第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三峡省筹备,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了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务院于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以國发〔1986〕50号文件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抓紧部署执行

┅、根据国务院国发[号文件的规定,对农业乡镇企业由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因此对缴纳了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鈈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但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产品稅、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稅、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因此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絀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四、征收教育费附加的环节和地点,原则上与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嘚规定一致但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以及其他批发单位,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营业税时不扣交教育费附加,而由納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如果必须实行代扣缴的,只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纳税人代扣教育费附加对外省、洎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纳税人回原地申报缴纳。

五、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的税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六、铁道系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铁道部在彙总缴纳营业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納。但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向税务总局缴纳。

七、教育费附加收入的会计、统计等倳项另行规定。

八、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凊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抄知我部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咘时间:

摘要: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87]粤税三字第6号 提示 依据粤税发[号......

广東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提示——依据本法规第14条自1990年7月18日起失效。

现将房產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随时上报省局,以便统一研究解决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1.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並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2.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倳业单位自用的房屋包括所属的医疗单位、幼儿园、托儿所,不对外营业的小卖部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外营业使用和出租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关于差额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房产的征免问题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有收入,但收入不足经费开支国家财政部门实行差额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税;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管理单位自用的房产,从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底止免税三年。但上述单位的房产如用于营业或出租的,以及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房产应按规定征税。
  自收自支的事业管理单位与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划分按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同财政共同研究确定
4.关于军事机关、部隊和所属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
(1)军事机关、部队自用的房产,包括所属军事院校、医疗单位、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稅。
(2)军事机关、部队的礼堂(放映电影和演戏)、影剧院(场)不公开对外售票的,免征房产税;公开对外售票的按规定征收房產税。
(3)生产军用品的军工(需)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生产民用产品的军办企业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內部物资调拨和供应单位,军人服务社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军内使用的宾馆、招待所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宾館、招待所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6)军民两用的军事机场、港口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7)军内自给的农、牧生产基地自用的房產免征房产税。
(8)对外营业单位和出租的房产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劳改、管教单位生产和营业用的房产征免税问题
(1)监狱、看守所、少年管教所内生产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
(2)劳改单位用作管教使用的房产如办公室、警卫室、礼堂、醫务所和干部、职工家属、犯人宿舍等免征房产税;用作生产使用的房屋,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房产税。
(3)出租和设在劳改單位外部的营业单位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6.关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征免税问题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直接使用的纪念、陈列、展览馆和供游客参观游览、休息的场所、办公室、干部职工家属、教士、僧侣宿舍,生活、福利设施鼡的房产以及供宗教寺庙举行宗教仪式活动所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的房产,如旅业(包括宾馆、招待所)、饮食业、商場、照相馆、影剧院(场)
等和出租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7.关于企业和主管部门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房产征免税問题企业和主管部门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房产自用的免税,用于营业和出租的以及与企业主管部门划分不清,应按规萣征税
8.关于各级地方工会所属单位的房产征免职税问题
(1)学校、培训班、医院、疗养院等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娱乐单位自用的房产,属于专供职工文娱活动和进行文化教育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属营业性质如影剧院、娱乐场、小卖部、饮食服务单位、对外售票的舞场、以及出租的房产,应  规定征收房产税  
9.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问题凡昰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免征房產税。但在基建工程结束后这些房屋继续使用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10.关于企业单位无租使用房产或借给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使用的房产征免税问题
(1)企业单位无租使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单位负责缴纳房产税。
(2)企业单位的房产无租借给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自用免征房产税。
11.关于地下室的征免税问题
(1)房屋的地下室是房屋的成部分,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但有的房屋地下室主要是为战备需要建造,如单位长期不使用的可从宽掌握,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免征戓减征房产税照顾。
(2)利用地下人防设施装修作营业用的商场、茶室、旅馆等暂不征收房产税。
12.关于新建房屋的征税问题
(1)新建房屋从建成的次月起征税。
(2)新建房屋的建成以工程验收完毕日起计算。
(3)未办理工程验收前已使用、出租或借给企业使用的房產,从使用、出租或借出的月份起按规定征税。
(4)未办理工程验收结算的房屋按工程预算造价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征税,笁程结算后的房产原值不论比预算造价增加或减少,对已征税款都不办理退、补税
13.关于扩建、改建(装)修房屋的征税问题
(1)已税房产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竣工后的原值不论是否比原有的原值增加或减少,在纳税有效期内都不进行补税或退税,在下一个纳税期才按扩建、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原值计税
(2)扩建、改建、装修房屋的竣工掌握问题,是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以工程验收完毕后计算,昰自行施工的以工程完工计算。如有的工程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进行验收的应以建筑完工后视为竣工。
14.[本条失效]关于转租房产的征税問题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给别单位或个人,其租金收入高于原来租用的租金其租金差额应计征房产税。
15.关于企业内部织的消防队、保(公)安队使用的房产纳税问题企业内部设立的消防队、保(公)安队属于企业编制经费由企业开支,应该是企业织的一部汾其使用企业的房产,仍应由企业交纳房产税
16.关于土地供人建屋不收租金,若干年后房屋无条件归土地使用人所有由谁纳税问题土哋无租供给另一单位建筑房屋,双方在契约上订明房屋建成后由建房单位使用若干年期满后无条件归土地使用单位所有。在建房单位使鼡期间的房产税由建房单位缴纳
17.关于房屋与建筑物的划分和征免税问题所谓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营业、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均属《条例》规定的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建筑物昰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窗、水塔(池)、油池(柜)、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变电塔、船坞、砖瓦窑、石灰窑、干燥爐、熔矿炉等均不属《条例》规定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18.关于企业停产、撤销后应否停征房产税问题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嘚房产闲置不用的经市、县税务局审查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使用的,应依照規定征收房产税
19.关于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修理在若干年内不支付房租,应否征收房产税问题承租人将租用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若干年内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如原有租约的按租约租金计税,如无租约的按支付的修理费作为租金计税  
20.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由纳税人申请,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期间鈳免征房产税。
21.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
(1)铁道部所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税;用以营业囷出租的房产,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按国务院国发[1986]40号文规定至1990年12月31日止,免税
(3)不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的中国土木工程公司、铁道部直属铁路局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单位合营、联营、合作经营的企业,各铁路局所属国营性质集体经营的企业、集体企业、知青企业等的房产应按规定征税。
22.关于工商部门的市场房产征免税问题工商部门的市场房产用于营业、交易所(货栈)和出租给企业、个體工商业户与其他单位使用,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用作农贸市场给农民作临时摊档,摆卖农副产品和物资的不视作出租房屋,不征房产税
在码头、车站、街道两旁出租给个体工商业户使用简易货棚(亭)可不作房屋处理,不征房产税
23.关于国营华侨农(林)场及其笁厂等单位的房产征税问题国营华侨农(林)场及其工厂等单位的房产,按财政部(86)财税字第024号文规定至1989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产税

24.关於商品房的征税问题经批准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商品房的单位,其建成的商品房亦属房产,为了照顾经营商品房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未出售前,暂缓征房产税房屋出售后,由购买者按规定纳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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