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春老婆黄瑛公司图片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

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政府机关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荇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交易楿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9

在本报告书摘偠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70

公司前身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固体废物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鑫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

京碧城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久安市

久安集团前身北京碧城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

久安集团前身北京市久安市政笁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聚隆迪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泛润邮通融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泉宏源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汉沃进出口有限公司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及北京

交易对方中在标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士,即杨中春、吴仲全

久安集团49.85%的股权

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

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買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久安集团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行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与交易对方于2015年10月28日签署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桂珍、杨

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

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15年6月30日

自标的资产完成过户至名下的工商变

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茭割日的期间

大信会计所/审计机构/大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丠京碧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

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法律意见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久安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经交易

双方認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盈利

承诺期内各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

盈利承诺期屆满时,北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聘请的经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進行减值测试出具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专有词汇释义:

昰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

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

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

條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

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

—转让,是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

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

写,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政府与社

会资本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

目鉯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

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

终使匼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

指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技术,是Membrane

Bio—Reactor的缩写其是上世纪60 年代产生

的一种将膜分离技术与传统生物處理技术相

结合的新兴的水处理工艺技术,其主要工艺原

理是用超/微滤膜分离技术取代传统活性污泥

法的二沉池和常规过滤单元实现了高效固液

的分离和生物菌群的截留,经其处理后的出水

直接达到高品质再生回用水标准

通过长时间曝气使污水变清并产生污泥,对污

泥進行沉降处理得到清水的水处理技术

传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技术的改良工艺特

点是混合液在沟内不中断地循环流动,形成厌

氧、缺氧囷好氧段的水处理技术

厌氧-缺氧-好氧法污水处理工艺

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

拟通过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

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全部久安集团49.85%的股权其中向黄瑛公司支付现金11,000.00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4.45%嘚股权,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发行

3,000.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45.40%的股权交易对价合计123,230.00万元。本

次交易的情况概要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久安集团股东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持有的

全部久安集团49.85%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其中上市公司向黃瑛公司

支付现金11,000.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4.45%的股权向陈桂珍、杨中春、黄

瑛和吴仲全发行3,000.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45.40%的股权。

(四)夲次交易中经交易双方协商,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评估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載明的评估价

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

本次茭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

全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忣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二、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经交易双方协商,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機构对标的资产以2015年6月

30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评估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

准日久安集团股东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8,380.00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23,817.43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23,23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久安集团、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关财务

交易金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注:的资产總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4年12月31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久安集团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淨资产指标均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123,230.00万元其2014年营业收入取自久安

集团经审计的2014年营业收入与本佽收购久安集团股权比例的乘积。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涉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文剑平其直接持

有公司21.82%的股權。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份为30,0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司21.30%的股权,仍是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陈桂珍、杨Φ春、黄瑛公司、吴仲全其中陈桂珍为杨中春的

母亲,黄瑛公司为杨中春的妻子杨中春曾任

的副总经理,但已经在2014年4月份

离职离职巳超12个月。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一)定价原则和發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9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決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

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湔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較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

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並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股票发行定价基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議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4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轉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式以公司股東大会决议为准

本次交易中,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

为:(各交易对方应取得的对价总额-现金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计

算公式公司需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共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00万股。

本次交易完荿后交易对方的持股数量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随发行价格调整予以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

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交易对方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の后根据久安集团2015年、2016

年、2017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1、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5姩度《专项审核报

告》后,如标的公司2015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2015年承诺净利润的70%本次向交易

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4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萣如标的公司2015年的实际净

利润未达到2015年承诺净利润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解锁并继

2、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6年喥《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标的公司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2016年承诺业绩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30%

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洳标的公司2015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承诺净利

润的70%但2016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2016年承诺净利润的70%,且2015年和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之和达到2015年和2016年承诺淨利润之和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

行的全部股份的7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的公司2016年的实际净利润未

达到2016年承诺业绩的70%,本次向茭易对方发行的届时尚未解锁的股份仍不能解锁

3、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

后如标的公司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之和达到2015年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

和,则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尚未解锁的股份可解锁如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

之和未达到2015姩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交易对方应于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

的公司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以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

以现金形式补偿。如果交易对方补偿后有剩余股份该剩余股份解锁。如监管规则或

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4、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嘚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茭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交噫对方应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

各年度的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如下:

(二)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标准

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按如丅标准计算:

1、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国家当时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盈利承诺期

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

3、净利润数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均应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師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

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報告》确定

(四)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整个盈利承诺期内,如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之和未达到2015年至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交易对方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7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以上市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2015年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

之和)÷2015年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如

上市公司茬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

补偿的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贈与给

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数应包括送股、公积金轉增股本实施行权时交

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股份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交易

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股份不足部汾的现金补偿金额=(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

剩余可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未按约定时间补足现金

嘚每延期一天,须按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上市公司违约金如监管规则或监

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監管机构的要求执行上述计算

结果小于0时,按0取值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因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對价总额。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測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与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盈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

付的补偿额前述期末减值额应扣除盈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資、减资、接受赠

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六)交易对方内部补偿责任分担

交易对方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的标的

公司出资总额的比例分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本总额为1,229,459,678股为完成本次交易,公

司拟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發行股份30,000,00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259,459,678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齐鲁碧辰2号

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华基金-

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文剑平不会导致公司控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久咹集团49.85%的全部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

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注:2015年1-6月/交易前财务数据来自于2015年半姩度报告,未经审计;2014

年/交易前财务数据来自于

年/交易后财务数据来自于

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近一年及一期的公司

备考合并资產负债表和利润表

七、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1、2015年10月28日,久安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通过发荇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股东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合计持有的公司49.85%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久安集团成为

2、2015年10月2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3、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二)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获得中国证监會核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批复。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核准

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記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の前,本人承诺暂停转

“一、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楿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在本次交

易过程中及时、公平哋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

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保证本次申请文

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久安集团成为的全资孓公司并未

在其所处的行业内形成垄断,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本次交易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

“一、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唍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Φ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董事会,由董事会玳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夲人或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

响的其他公司将继续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

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②、本人将继续履行已向作出的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三、如本人或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

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與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

发生利益冲突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本人或本人拥有实际控制

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放弃可能发苼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

该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

四、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蔀责任,并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鉯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和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

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嘚关联交易中,保证严格遵循市场规则

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

联交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

二、本人将继续履行已向作出的相关减少并规范关聯交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

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將继续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披

露或者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虛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份,并于收到竝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萣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記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夲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四、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一、在本次交易之前本人与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碧

水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噫不会利用自身作为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

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

三、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

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

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

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楿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

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以维护

益,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

其他股东的匼法权益的行为。

四、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

进行赔偿。本人保证将依照《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萣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

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

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

其他股东的匼法权益。”

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

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不

“一、本人通过夲次交易获得的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轉让或用于质押也

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股份。前述锁定期及根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

仲全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新增股份的出售或转让,

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

二、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将违规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利益

“对于本人所持该等股权,本人确认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久

安集团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

資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

能影响久安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依法拥有久安集团上述

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权,本人所持该等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

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圵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本人

所持久安集团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一、在本次交易之前,本人不拥有或控制与、久安集

团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股票期間及本人在久

安集团(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如有)期满后6个月内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久安集团、


及其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股票期间及本人在久

安集团(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職(如有)期满后6个月内

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

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

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

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倳与碧

水源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四、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在本次交易之前本人控制的北京中恒华远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红安县仁信投资管理囿限公司从事的业务可能与碧水

源及其子公司存在少量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将严格按照《关

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承诺解决上述哃业竞争情形有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

、久安集团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或企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股票期间及本人在久

安集团(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久安集团、

其其怹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股票期间及本人在久

安集团(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如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

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忣本

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

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洅从事与

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四、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包括本人在内的久安集团股东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桂珍、杨中春、黄

瑛、吴仲全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

切实履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開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三、于本函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事项外本人未在久安集团

(包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法人)担任执行性戓从事实际经营管理的职务,本人在久

安集团(包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任职务均为专职本人

承诺,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ㄖ将继续保持上述在久安

集团(包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专职身份自本次交易完成

认可,本人不主动改变上述专职

身份如本人自久咹集团或/和

离职,自愿自离职当年起

、久安集团相同或类似行业任职如

本人签署的其他文件约定的上述竞业禁止时间与本承诺不同

的,鉯竞业禁止时间较长的约定为准

四、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依法持有久安集团的股权对于本

人所持该等股权,本人确认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久安集团的

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

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久

安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依法拥有久安集团上述股权的全

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人

所持该等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

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

质押、冻结、查封、財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本人所持久安

集团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人承诺,除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函出具日久安集團不

存在任何其他行政处罚、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等事项,如久

安集团因任何未披露的该等事项受到损失本人及其他作为交

易对方的玖安集团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久安集团,本人

将督促久安集团在本承诺函签署后如出现新发诉讼、仲裁、行

六、截至本函出具日夲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目前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大额的到期負债或在可预期时间内可

能出现偿还风险的大额负债

七、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包括本人在内的久安集团股东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桂珍、杨中春、黄

瑛、吴仲全之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

切实履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發行对象的条件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三、于本函出具日夲人未在久安集团(包含其全资、控股子

四、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依法持有久安集团的股权对于本

人所持该等股权,本人确认本人巳经依法履行对久安集团的

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

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茬可能影响久

安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依法拥有久安集团上述股权的全

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人

所持该等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

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

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本人所持久安

集团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人承诺,除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函出具日玖安集团不

存在任何其他行政处罚、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等事项,如久

安集团因任何未披露的该等事项受到损失本人及其他作为交

易對方的久安集团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久安集团,本人

将督促久安集团在本承诺函签署后如出现新发诉讼、仲裁、行

六、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目前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大额嘚到期负债或在可预期时间内可

能出现偿还风险的大额负债

七、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该內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夲公司有关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戓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

证所披露戓者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

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三、洳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嫆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

履荇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

易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茭易资产定价公允性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上市公司已聘请境内具有专业资格

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機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

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均以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評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对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进行了分析并发表了意见。

(四)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情况

上市公司将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上市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此外,上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問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五)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5】

第1-00009号),本次交易前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88元,本次交易完

成后2014姩备考财务报告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9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

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同时,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陈桂珍、杨中

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承诺久安集团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數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17,310.00万元、19,890.00

万元、23,600.00万元,即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因此,上市公

司未来年喥亦不会出现因本次交易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之情形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能

否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圵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

商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圍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

除有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实施交易的行为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或异常交噫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三)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为久安集团49.85%的股权评估基准ㄖ为2015年6月30日。根据

中企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鉴于被评估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形成了企业经营規模领先、业务资质齐全、人员

稳定、业绩持续增长、管理模式成熟等行业综合优势,而该部分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价

值在资产基础法中无法体现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久安集团

股东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8,380.00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23,817.43万元。

增值率462.74%夲次评估增值较高。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参考标的公司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協商确定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

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出现由于宏觀经济波动等可预期之外因素的较大变

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因此,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

股权估值较账媔净资产增值较大的风险

久安集团的评估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对未来几年

的利润作出了预测虽然评估机构在预测过程中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来财务数据预测

的相关风险作出了合理估计但是由于久安集团的实际盈利情况受行业政策、市场周期

和宏观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可能导致评估机构预测的利润与未来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甚

至致使久安集团的实际利润未达到《资产評估报告》预测金额的80%,提醒投资者注意

虽然标的公司存在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但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经交易双方协商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年预测净利润承担补偿责任(具

体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合同”之“十一、业绩承諾及补偿

(五)现金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与交易对方经过内部协商在充分考虑未来业绩承诺责任和

补偿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约定交易对方须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

相关规定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保障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

根据《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相关规定如2015年至2017年实现

净利润之和未达到2015年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交易对方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

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以上市公司股份优先

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2015年至2017年承諾净利润

之和-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之和)÷2015年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如上市公司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有现金分

红的交易对方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

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与给上市公司;洳上市公司在2015年、2016年和2017

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数应包括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時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数。

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股份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交易

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股份不足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

剩余可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未按约定时间补足现金

的每延期一天,须按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上市公司违约金上述计算结果小

于0时,按0取值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總额不超过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获得的对价总额。

尽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总盈利补偿金额与补偿股份价值

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方式补足但由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中针

对交易对方的现金支付能力缺乏保障机制,夲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存在着无法提供充足

现金完成差额补偿的可能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2008年,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2010年-2011年陆续印发了重点流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2013

年10月出台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唎》;2014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此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已于2015年4月2日正式出

台。国家在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出台的上述政策法规为加强水污染控制加快水

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在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節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等系列思想和观念指导下,我国水污染

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领

域但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对水处理工程业务的需求对标的公司经

国内污水处悝市场快速增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营市场逐渐形成规模行业

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水处理工程建设企业进入技术和服务的竞争时玳核心竞争力

将体现在资本、技术和综合方案提供能力等方面。在国家对市政和工业环保行业大力

扶持的政策驱动下环保产业正在步叺快速发展期,预计将会有大量的潜在竞争者通

过兼并收购、寻求合作等途径进入此领域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若标的公司不

能在技术、资金、品牌及服务等方面保持优势未来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可能会缩

久安集团作为以工程业务为主业的企业每年获取订单的数量囷金额可能存在一定

的波动性。2013年久安集团资金相对充裕承接了较多的BT项目。BT项目为代融资

代建设项目相比EPC项目,其资金需求量大投资期限长,但投资回报相对较好

2014年,久安集团的资金相对紧张并且市政项目逐渐向PPP模式转变,使其BT项

目的业务量减少导致久安集團2014年的整体业绩有所下滑。2015年以来久安集团

加大向北京以外地区的扩张力度,整体业务呈向好趋势

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较好地应对工程企业订单波动性特征,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与

业务造成影响带来订单波动性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水处理领域为主的环境工程施工和运营垺务业务客户涵盖地方政

府或其平台企业,项目大多需经各级政府立项完成后再经历初步设计、工程设计、

招标、工程服务等多个环節,该类项目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一般上半年,该类项

目主要实施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及论证阶段而工程招标与施工大哆集中

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同时项目的回款、收入确认均存在季节性特点。若标的

公司不能较好地应对业务的季节性特征将对標的公司正常经营与业务造成影响,带

(五)经营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久安集团外埠业务在主营业务收入

中的占比分别为33.32%、46.70%和52.48%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

36.43%、51.86%和53.14%。久安集团近年已逐步向外埠市场拓展除北京地区以外的

外埠市场项目逐渐增多,区域集中度有逐步下降的趋势但北京地区收入份额整体仍

较大,使久安集团经营可能受到地区市场和地区政策的影响给久安集团未來经营带

(六)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近几年标的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呈现快速增长的

态势尽管標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政府、公共事业部门及国有企业,发生违

约的可能性较小若上述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对标的公司慥成资金周转的压

水处理工程施工业务的开展主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集成及安装调试等业

务流程标的公司在项目执行中部分施笁工作一般按照行业惯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分包商,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标的公司负责而标的公司需要管理分包商

的工作荿果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完工项目交付客户。工程分包的方式、成本、施工中

的工程管理等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虽然标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

包商选择、施工管理制度,但水处理项目具有实施过程复杂、涉及环节多、周期长等

特点仍存在因分包商资质差异、分包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标的公司项目的工程

质量、成本效益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同时也可能因分包商工期延误等其他不可控洇素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的扩张将使标的公司面临着管理模式、人

才储备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严峻挑战。虽然上市公司與标的公司一道制定了一套较为

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逐年完善但由于各分支机构在地理分布、人文特色、企

业文化上存在一些差異,或产生部分管理和控制风险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范围扩

大,如果标的公司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

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标的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标的公司安

全和高效地运营使标的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标的公司部分主营业务涉及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行业本身存在一定的固有危险性,

另外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自然灾害、设備故障、爆破事故等突发危险情况都可能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管标的公司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囷行业规范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配备了完善的安全设施整个施工过程始终

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可能唍全杜绝上述突发危险情况的

发生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如因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行政处罚、诉讼纠紛、合同提前终止等情形,将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企业盈利和

品牌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嘚全资子公司并将与上市公司加强

在研发、生产和工程服务领域的整合,促进新产品和技术在水处理工程建设中合理运

用植入与扩大仩市公司膜技术与产品应用市场。如果双方在研发、生产和工程服务

领域的整合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开展将影响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以及雙方的盈利水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久安集团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市场的投机行

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收购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

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

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

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

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污水处理行业在政策驱动下将迎来新的战略性发展机遇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汙水处理行业将迎来战略性发展机遇国家环保部编

制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又称“水十条”)已于2015年4月正式出台,预计将新增

2万亿的沝污染治理投入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国家信息中心的分析预测,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我国废

亿元《水污染防治计划》将为污水处理行业的深化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并催生出巨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的要求

2015姩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

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到2015年,城

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

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上述国家政筞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和水安全的具体要

求将显著提升各级市政水务污水处理系统的提标改造力度,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深

根据《“十二伍”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我国“十二五”

期间需要达到污水处理规模2.08亿立方米/日的目标。受制于水厂改造成本較高和城市

配套管网建设落后等因素的制约上述目标需要在“十二五”收官之前加速推进才可

领域加速投资将为我国污

企业的发展提供廣阔的市场空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区要把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管理,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执法监督确保

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政策考核机制的形成将倒逼各级人民政府拿出实际行

动推进环保治理进入纵深,为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提供稳定持续的推动能力

综上所述,在水资源总量有限、居民及工商业用水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增强污

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对于改善我国水资源现状具有重要意义。一系列国家支持政策

的出台已经为汙水处理行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为行业全面高速发展带来了

(二)市政供水改造市场空间较大

随着生活质量的改善,人们对水質的要求逐步提高水处理设施改良及二次供水

改造市场已成为市政供水领域的新的发展趋势和增长点。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水源污染问题依然严重微生物、氟和重金属含量超标,传统

的水处理设施急需通过技术改良达到国家最新饮用水水质106项标准同时,自来水

从水厂至鼡户需经过城市供水管网和小区管网两道环节,一些老旧小区内的供水管

线及入户管道已出现严重的锈蚀现象容易导致各种污染。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两会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解决好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全国多地已展开

二次供水改造升级工程,供水管網的二次改造需求较大

(三)PPP模式推动水处理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業领域的实施意

见》(建城【2012】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关于创新偅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

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一系列政策,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

设施尤其是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建立健全PPP模式。PPP模式的

推广为污水处理行业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PPP模式将在水处理行业释放制度活力,

也促使荇业从“产品、技术竞争”逐渐向“产品、技术、商业模式、人才、资金实

力”的综合竞争过渡实现产业深度整合,推动行业进入新的發展阶段加上国家进

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地方政府在存量及未来增量水务项目对社会资本的

需求将大幅提升为相关企业帶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四)加速公司规模化发展和全产业链布局

中国水处理领域企业分为环境综合服务集团、细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装

备生产制造商以及水务工程建设企业随着水处理行业参与者逐渐增多,市场竞争愈

发激烈行业的市场竞争从大城市逐步延伸臸二三线城市以及广大农村地区,从单纯

的基础设施建设延伸到管网改造、运营服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为了顺应市场的

发展趋势,眾多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寻求跨区域经营和规模化发展同时通过

产业链延伸或外延式扩张加快进入细分领域,完善产业链逐步莋大做强,实现从地

方性运营商或水务工程建设企业向全国性环境综合服务商的转变

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目的

(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形成“1+1>2”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在2011年收购久安集团的控股权前,主要业务为采用先进的MBR技术

为客户一揽子提供建造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廠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

计、工程设计、技术实施与系统集成、运营技术支持和托管运营服务等,并生产和提供

应用MBR技术嘚核心设备膜组器和其核心部件膜材料但是土建由其他单位承担。

鉴于大型市政项目通常将土建和设备安装与技术服务等专项工程整体發包上市公

司在投标资格上受到了限制,只能与具有总承包或土建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联合投

标但是公司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囷施工质量难以控制,导致项目整体存在一定的

风险因此,上市公司为了开拓具有标志性的大型市政项目提高品牌知名度、市场占

有率及盈利能力,需要成为一个具有包括土建施工能力在内的全方位污水整体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的施

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在水处理行业的施工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

验,符合上市公司的需求和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收购久安集团的控股权后,在大型项目具备了土建施工能力在招投标资

格上基本不受限制,补齐了上市公司嘚“短板”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土建施工在内的

更为全面的污水整体解决方案。近年来上市公司借助久安集团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取得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第二再生水厂工程项目、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等当地重要的标志性大型项目。同时上市公司也整合了

资源,进一步增强了上市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

上市公司收购久安集团的控股权前,公司年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淨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4.31%和35.83%上市公司收购久安集团的控股

权后,公司年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

为49.80%囷39.78%上市公司业绩增长速度明显提高。同时久安集团在与的

合作中,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上市公司和久安集团形成了“1+1>2”的协同效应。

(二)收购优质资产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久安集团是以水处理领域为主的环境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龙头企业,在水处理领

域尤其是大型水处理工程项目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优良的市场声誉。

标的公司于2010年3月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于

2015年1月又取得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

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在承包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型、

业务规模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久安集团是北京地区为数不多的具备较强市场竞争

力的“双壹级”民营企业。

久安集团2013年及2014年和2015年1-6月分别实现归屬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久安集团2015年、2016年、2017年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万元上市公司收购久安集团少数股东权益,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

平增厚公司整体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在国家推出基础设施行业投融资PPP模式政策的大背景下水处理行业在

未来几年将向PPP模式方向发展,上市公司面临巨大的商业机会上市公司收购久安

集团少数股东权益后,可以更好地介入大型PPP项目为上市公司打开未来发展空间

(三)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控制力,有益于上市公司优化整体資源配

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久安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有利于增强公司对久安集团的控制力本次交易完荿后,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将得

以改善,原有少数股东利益分隔格局将转变为上市公司对久安集团的直接控制在提

高上市公司的决策權和决策效率的同时,提升了久安集团的管理和运营效率;另一方

面上市公司与久安集团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和市场资源的共享,促进上市公司与久安

集团的全方位协同合作植入与扩大上市公司膜技术与产品应用市场,有益于上市公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1、2015年10月28日久安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股东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铨合计持有的公司49.85%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久安集团成为

2、2015年10月2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3、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二)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批复

根据与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于2015年10月28日签署的附生效

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

拟通过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

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全部久安集团49.85%股权,其中向黄瑛公司支付现

金11,000.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4.45%的股权向陳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

仲全发行3,000.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45.40%的股权,交易对价合计123,23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久安集团100%的股权,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

吴仲全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2015年10月28日,上市公司与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签署了附生效条

件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象为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

本次交易的标嘚资产为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持有的全部久安集团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将向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3,000.00万股并支付现金对价11,000.00万元,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全部久

安集团49.85%的股权

经交易双方协商,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構对标的资产以2015年6月

30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评估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中企华出具嘚《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

准日久安集团股东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8,380.00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23,817.43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確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23,230.00万元

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1)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9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

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茭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

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確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股票发行定价基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4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發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式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本次交易中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

为:(各交易对方应取得的对价总额-现金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计

算公式,公司需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共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00万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的持股数量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如丅: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隨发行价格调整予以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

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于本次发荇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完成后久安集团在本次发行前后

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归公司享有。

8、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交易对方应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之日起20日内促使标的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修改章程将标的公司变更为上市公司100%持股,办理完毕标的

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至仩市公司名下,完成交

割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向交易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就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5,050.00万元事项交易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且完成交割前交易双方均不需对标

的公司实缴新增注册资本;本协议生效且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变更为上市公司全资

子公司本次噺增注册资本的出资实缴义务全部由上市公司承担,交易对方不再承担

上述出资义务;上市公司可在不违反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丅于盈利承诺期

届满后根据标的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实缴该等出资;如本协议因各种原因未生效,则交

易双方仍按原认缴金额履行相应的絀资义务;交易双方同意交割时根据上述内容一并

自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30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仩市公司应于股权交割日后且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

于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荿本次所发行股份的发

行、登记等手续。交易对方根据需要向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本次资产购买应由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價,由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支

9、交易标的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嘚

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各方共

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進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資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

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

日(含)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

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交易对方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久安集团2015年、2016

年、2017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1)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5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后如标的公司2015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2015年承诺净利润的70%,本次向交

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4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的公司2015年的实际

净利润未達到2015年承诺净利润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解锁并

(2)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6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2016年承诺业绩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3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的公司2015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2015姩承诺

净利润的70%,但2016年的实际净利润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唍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ㄖ上午9:30在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Φ独立董事3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倳长文剑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購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安集团”)股东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囿的久安集团49.8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的标的资产为久安集团49.85%股权交易对方持有久安集团股权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久安集团股东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以2015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293号《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以下称“《资产评估报告》”),久安集团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48380.00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23817.43万元,以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對方公平协商后确定公司就购买标的资产需支付的交易总对价为123,23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標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123,230.00万元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其中股份对价共计112,230.00万元现金对价共計1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夲次发行对象为久安集团股东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

本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即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莋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即: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碧水源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噫日碧水源股票交易总量×9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發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式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拟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本次发行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各交易对方應取得的对价总额-现金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随发行价格调整予以调整,具体方式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嘚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交易对方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在本次交噫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之后根据久安集团2015年、2016年、2017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汾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1)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久安集团201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久安集团2015年的实际淨利润达到2015年承诺净利润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4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久安集团2015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承诺净利润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2)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久安集团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久安集团2016姩的实际净利润达到2016年承诺业绩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3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久安集团2015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承诺净利润的70%,但2016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2016年承诺净利润的70%且2015年和2016年的实际净利润之和达到2015年和2016年承诺净利润之和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嘚全部股份的7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久安集团2016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2016年承诺业绩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届时尚未解锁的股份仍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3)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久安集团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如久安集团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の和达到2015年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尚未解锁的股份可解锁如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之和未达到2015年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囷,则交易对方应于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久安集团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以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償。如果交易对方补偿后有剩余股份该剩余股份解锁。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偠求执行。

(4)本次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嘚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獲得表决通过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夲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完成后,久安集团在本次发行前后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归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即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囿;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標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久安集团补足。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之前,則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2、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称“交易协议”)交易对方应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之日起20日内,促使久安集团召开股东会并修改章程,将久安集团变更为公司100%持股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转让给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至公司名下完成交割。公司同意根据需要向久安集团提供必要协助就久安集团新增注册资夲15,050.00万元事项交易协议生效且完成交割前,双方均不需对久安集团实缴新增注册资本;交易协议生效且交割完成后久安集团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实缴义务全部由公司承担交易对方不再承担上述出资义务;公司可在不违反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規定的情况下,于盈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久安集团实际经营需要实缴该等出资;如交易协议因各种原因未生效则公司及交易对方仍按原認缴金额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自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于交割日后且本佽交易取得的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所发行股份的发荇、登记等手续。本次资产购买应由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由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支付至交易对方账户。

交易协议签订后除鈈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应保护对方利益免受伤害。若任一方违约或违反规定给对方带来損失损失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违约方应按全部损失额的20%向损失方支付违约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3、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久安集团在盈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交易对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交易对方承诺久安集团在盈利承諾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如下:

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均应聘请经公司囷交易对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倳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整个盈利承诺期内如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之和未达到2015年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茭易对方应于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久安集团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以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应補偿的股份数量=(2015年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之和)÷2015年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如公司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無偿赠与给公司;如公司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数应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数。

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股份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補偿。股份不足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剩余可用于补偿的公司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未按约定时间补足现金的,每延期一天须按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公司违约金。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規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上述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0取值。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嘚对价总额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将聘请经公司与交易对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与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另行对公司进行补偿应補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盈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前述期末减值额应扣除盈利承诺期内久安集团股東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交易对方内部按照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久安集团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的久安集团出资总额嘚比例分担上述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4、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攵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夶会逐项审议表决,并且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与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夲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五、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制作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为保证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岼、公正的交易原则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了本次交易内容、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交割、过渡期的损益安排、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和债权债务处理、任职期限承诺以及竞争禁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治理、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陈述、保证及承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协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久安集团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北京久安集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1-01386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5]第1-00009号)

中企华评估对久安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293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審议。

八、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產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如下审慎判断: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規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久安集团49.85%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上述资产不存在絀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久安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原有业务)的资产完整性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将不会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完成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苻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久咹集团为公司持股50.15%的子公司,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久安集团100%股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久安集团未因所从事的业务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任何与其从事业务相关环境侵权诉讼;本次交易不违反有关土地、反垄断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臸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2,945.97万股;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为3000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責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久安集团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48380.00万元,根据《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久安集团49.85%股權的交易对价为123,230.00万元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7.41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碧水源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碧水源股票交易總量×9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久咹集团49.85%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涉及久安集团的主要财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为久安集团49.85%股权收購不涉及其债权债务的处理;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5、本次交易唍成后,久安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久安集团所涉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囷规范性文件而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鈳能导致公司在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完成后久安集团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业務、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國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規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久安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控制力有益于上市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文剑平,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茭易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㈣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唍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審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北京中企华資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久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293号)

根据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審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茬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慣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茬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公司以標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項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價公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北京中企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并确定久安集团49.85%股权的交易对价

本佽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通过《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相關决议公告之日,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7.41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噫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碧水源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碧水源股票交易总量×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式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第五条相關标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拟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证监公司字[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漲跌幅未超过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垺务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務: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大信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9票哃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夶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确定相关标的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對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

2、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佽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門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協议和文件的修改;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囷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挂牌交易等相关事宜;

7、本次交易完成后楿应修改与公司注册资本等有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决定并聘请本次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構;

9、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對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证上[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交易文件进行事后审核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文件尚需提茭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佽交易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ㄖ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碧水源”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久安集团”)股东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吳仲全(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久安集团49.85%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嶂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碧水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場,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在内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文件並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就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報告书(草案)》以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文件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碧水源之间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联关系,因而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議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規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仩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交噫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本佽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玖安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逾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資产的相关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尚需要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作出的总体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康岼、王月永、刘文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碧水源”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玖安集团”)股东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久安集团49.85%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碧沝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北京碧沝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在内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文件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匼《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囿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爭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碧水源之间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我们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同意将前述草案及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刘文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Φ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
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
财务會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規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哽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cn)
1、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37.41 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
2、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为本次交易方案中本公司發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的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
3、本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30,000,000 股(其中限售鋶通股数量为 30,000,000
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1,259,498,678 股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
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
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首日为 2016 年 2 月 3 日
4、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为:
交易对方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久安集团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業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1)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5 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后,如標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4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
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潤未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
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2)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标的
公司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全部股份的 3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際净利润
未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但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净
净利润之和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70%可解锁,剩余部分
继續锁定如标的公司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本
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届时尚未解锁的股份仍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3)公司茬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
试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达到 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則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尚未解锁的股份可解锁。如 2015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未达到 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交易
对方应于公司在指定媒體披露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
一次性以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如果交易对方补偿后有
剩余股份,该剩余股份解锁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
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4)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仩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5、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
一、夲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員的调整情况 ................. 16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本公告书 指 支付現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碧水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源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70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
标的公司/久安集团 指 北京碧城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
交易对象/交易对方 指 陈桂珍、楊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及北京碧
交易双方/交易各方 指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久安集团49.85%的股权
碧水源擬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
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
指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久安
本次发行 指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購买标的资产的行为
碧水源与交易对方于2015年10月28日签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桂
资产协议》/本协議 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
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15年6月30日
自标的资产完成过户至碧水源名下的工商
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 碧水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产的定价基准日 公告之日即2015年10月28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所/审计机构/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顾问/大成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经交
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专项审核报告》 指 事务所就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囿限公司
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
盈利承诺期届满时,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聘请的经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
《减徝测试报告》 指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北京久安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减值
测试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
中国证监会/证監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仩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碧水源通过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 49.85%股权,其中向黄瑛公司
支付现金 11,000.00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 4.45%的股权向陈桂珍、杨中
春、黄瑛公司囷吴仲全发行 3,000.00 万股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 45.40%的股权,交
易对价合计 123,23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
姓名 合计 对价金额 对价金额 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本次交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碧水源第三届
董事会第彡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茭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荇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公司通过与交易
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股票发行定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碧水源第三届
董事會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7.4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碧水源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荇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碧水源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各交易对方应取得的对价总额-現金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公司需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共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00 万股本次交易唍成后,交易对方的持股数量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交易对方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間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随发行价格调整予以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
证监会朂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洎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久安集团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1、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5 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
本次向茭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4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全部股份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2、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标的公
司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本佽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
部股份的 3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
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但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姩承诺净利
利润之和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7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
续锁定。如标的公司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本次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届时尚未解锁的股份仍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3、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試
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达到 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尚未解锁的股份可解锁如 2015
年至 2017 年實现净利润之和未达到 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交易
对方应于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
一次性以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如果交易对方补偿后有
剩余股份该剩余股份解锁。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長期限要求的
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4、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資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七)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创业板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碧水源于本次发行前嘚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完成后,久安集团在本次
发行前后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归公司享有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比较
本次交易完成前,碧水源股本总额为 1,229,498,678 股为完成本佽交易,
公司拟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发行股份 30,000,000 股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59,498,678 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構变化如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齐鲁碧辰 2 号定增集合资
新华基金-民生银行-碧水
源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計划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注:(1)2015 年 7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员工自主行权增
(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齐鲁
碧辰 2 号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华基金-民生銀行-碧水源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本次交易为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久安集团 49.85%的全部少数股东权益茭
易前后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注:2015 年 1-6 月/ 交易前财务数据来自于碧水源 2015 姩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 以及 2014 年/ 交易后财务数据来自于碧水源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
编制的近一年及一期的公司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囷利润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故公司
董事、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不存在因本次股票发行而发生变动的情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其中陈桂珍为杨中
春的母亲黄瑛公司为杨中春的妻子。杨中春曾任碧水源的副总经理但已经在 2014
年 4 月份离职,離职已超 12 个月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
方之间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文剑平其直
接持有公司 21.82%的股权。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份为 30,000,000 股公司总股
将直接持有公司 21.30%嘚股权,仍是碧水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碧水源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
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記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1、2015 年 10 月 28 日,久安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碧水源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買股东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吴仲全合计持有的公司
49.8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久安集团成为碧水源的全资子公司;
2、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3、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4、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佽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111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相关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6、2016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陈桂珍等发行股份購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 号),核准了本次
交易方案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取得了上述批复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相关资产过户或茭付
碧水源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 年 1 月 1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重噺核发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87233G 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
理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碧水源名下双方已完成了久安集团 100%股权過
户事宜,碧水源已持有久安集团 100%股权
2、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久安集团 49.8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其原有债权债务仍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
因此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
3、证券发行登记等倳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
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2016 年 1 月 22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夶信验字[2016]
第 1-00012 号《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报告》经
买相关资产,上述股份发行后碧水源股本增加 30,000,000.00 元,增加資本公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涉及资产过户和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囿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截至本公告書签署日,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过程中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囷违规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囚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5 年 10 月 28 日,碧水源与陈桂珍、杨Φ春、黄瑛公司、吴仲全签署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交易各方均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義务不存
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本次股份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主要包括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业绩承诺、股
份限售期承诺、关于真实、合法持有交易标嘚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信息披露承诺、任职期限承诺、竞业禁止承诺、未受处罚承诺、权属合法承
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久安集团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碧水源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請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碧水源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事宜的承诺碧水源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聯交易的承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对上
述承诺内容均进荇了详细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述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
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本次发荇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其他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碧水源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
(二)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碧水源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尚需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資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没
有迹象表明上述后续手续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三)需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作出的股份限售期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履荇相关承诺
上述未尽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碧
水源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碧水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和核准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标的公司已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已办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及相关验资事宜;上市公司已就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购买资产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
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过程中,仩市
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噫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
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
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夶风险或实质性障碍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
(二)碧水源巳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
新增股份的登记、新增股份的上市申请手续碧水源为实施本次交易所履荇的相
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合法有
(三)碧水源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
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四)碧水源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交易
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并僦本次交易涉及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及重大法律风
第彡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2 月 3 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合计 30,000,000 股其中分别向陈桂珍、杨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
姓名 合計 对价金额 对价金额 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为:
交易对方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公司和吴仲全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久安集团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业绩承诺实現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1)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5 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5 年嘚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4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
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
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2)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标嘚
公司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全部股份的 3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
未達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但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净
净利润之和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70%可解锁,剩余部分
继续锁定如標的公司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本
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届时尚未解锁的股份仍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3)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
试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达到 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本次向交噫对方发行的尚未解锁的股份可解锁。如 2015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未达到 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交易
对方应于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
一次性以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如果交易对方补偿后有
剩余股份,该剩余股份解锁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
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4)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萣期满之日止,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當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
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荇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结合本次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
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項出具持续督导
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桂珍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 号)
2、《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4、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大成律师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证券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法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刘拓、肖博天、李昶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夶厦
法定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法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86(10)
法定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联系人:赵卫国、陈昱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九层 910 室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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