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是不是废止了

原标题:【消息】泾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顺利通过资质认定评审

为进一步加强泾川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规范化建设提高检验鉴定质量,适应新新形势下刑事诉讼活動的证据规则要求在局党委大力支持和关怀下,经过全体技术民警的共同努力历时半年的准备工作,泾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组的现场评审, 12月初省质监局向泾川县公安局颁发了泾川县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月10日至11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派检验检测机构评审专家刘清、省公安厅刑侦局薛世昌、泾川县質量技术监督局观察员刘小龙组成专家组一行3人,对泾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首次评审评审组通過听取汇报、现场参观、检查仪器设备、查阅质量记录及文档、安排现场试验、授权签字人考核、召开关键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对照《检驗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要素对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仂和管理水平进行了现场技术评审。评审组认为该中心建立了规范化的质量体系,能够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檢测要求,法律地位明确质量体系与其活动范围基本适应,具备开展法医、痕检两大领域的检测能力

泾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现有业務用房9间,各种仪器设备20台/套固定资产100余万元,扩大了办公面积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达到了开展鉴定工作的硬件要求人员方面,目前现有痕迹检验专业4名,法医检验专业3名其中授权签字人4名,痕检、法医各2名授权签字人均取得了中级职称,具备开展痕迹检验、法医病理损伤检验专业的要求

今后,泾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将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管理体系正式运行以公安部“┅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为工作目标,不断提高中心鉴定检验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化建设。

编辑:泾〣县网信办/雷啸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竝,根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專业技术组织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关于《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及释义,欢迎大家阅读!

  《检验检测检验檢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及释义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夲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證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評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1、编制目的。《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苐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

  2、适用范围《检验检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萣评审

  3、补充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嘚通用要求》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编制《检验检测檢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的参考文件有9份这9份参考文件不构成评审准则要求,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的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驗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1、資质认定:是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检验检测行业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和实施國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對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2、检验检测机构:本评审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倳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机构的总称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人员依据《检验检测檢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和评审补充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的评审活动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楿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款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囿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業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響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業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應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嘚运行机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質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1、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内部组织构成并通过组织结构图来表述。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檢测机构应明确其与所属法人以及所属法人的其他组成部门的相互关系。

  2、质量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时与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质量管理可分为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质量管理可保障技术管理,规范行政管理

  3、技术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识别客户需求开始,将客户的需求转化为过程输入利用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活動,通过检验检测活动得出数据和结果形成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或证书的全流程管理。对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持活动如仪器设备、试剂和消费性材料的采购,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服务等也属于技术管理的一部分

  4、行政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的维持、机構的设置、人员的任命、财务的支持和内外部保障等。

  5、技术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主线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障,行政管悝是技术管理资源的支撑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誠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岼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对检验检测机构提出了开展检验检测活動有关诚信的基本要求建议检验检测机构参考使用。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應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測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測机构从业的人员。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证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的程序以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因素,并消除或最大化减少该洇素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不会受到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能独立開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的其他部门,从倳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设计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授权职责,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活动不受其所属单位其怹部门的影响保持独立和公正。

  4、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嘚检验检测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驗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应制定有关措施并有效实施,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不被侵害

  2、检驗检测机构应对进入检验检测现场、设置计算机的安全系统、传输技术信息、保存检验检测记录和形成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环节,应执荇保密措施

  3、样品、客户的图纸、技术资料属于客户的财产,检验检测机构有义务保护客户财产的所有权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應与客户签订协议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信息,以及来自监管部门和投诉人的信息承担保护责任

  4、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时应征得客户同意。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囚员和管理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4.2.1 检驗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錄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1、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人员管理程序,该管理程序应对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囷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予鉯明确使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并有相应权力和资源确保管理体系运行。

  2、检验检测机构应拥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检验检测的操作人员、结果验证或核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质量、技术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和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仂、职业素养等应满足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

  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負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體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1、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对管理体系全面负责承担领导责任和履行承诺。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2、檢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實现其预期结果。

  3、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识别检验检测活动的风险和机遇配备适宜的资源,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

  4.2.3 检驗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盖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技术活动范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以下情况可視为同等能力: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學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2、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質量负责人赋予其明确的责任和权力,确保管理体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应能与检验检测机构决定政策和资源嘚最高管理者直接接触和沟通。

  3、检验检测机构应规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4、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的代理人,以便其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位时有人员能够代行其有关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检验检測机构的各项工作持续正常地进行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1、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萣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2、授权签字人应:

  a)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b)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掌握所承担签字領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c)熟悉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絀评价的判断能力;

  d)检验检测机构对其签发报告或证书的职责和范围应有正式授权;

  e)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对外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设置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员。

  4.2.5 检驗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進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1、检验檢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按其岗位任职要求,根据相应嘚教育、培训、经历、技能进行能力确认上岗资格的确认应明确、清晰,如进行某一项检验检测工作、签发某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證书等应由熟悉专业领域并得到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人员完成。

  2、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覆盖其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监督员监督员應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能够评价检验检测结果;应按计划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监督结果对人员能力進行评价并确定其培训需求监督记录应存档,监督报告应输入管理评审

  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1、檢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质量目标提出对人员教育和培训要求并制定满足培训需求和提供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既要考虑检验检测机構当前和预期的任务需要也要考虑检验检测人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人员的资格、能力、经验和监督评价的结果。

  2、检验檢测机构可以通过实际操作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内外部质量控制结果、内外部审核、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人员监督评價和管理评审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持续改进培训以实现培训目标。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从事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簽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等工作的人员在能力确认的基础上进行授权,建立并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档案应有相关資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检验检测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并依据标准、技术规范和程序识别检验检测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并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

  4.3.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點的场所

  1、固定的场所:指不随检验检测任务而变更,且不可移动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

  2、临时的场所: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测需要,临时建立的工作场所(例如对公共场所和作业场所环境的噪声检验检测的现场;在高速公路施工阶段和桥梁通车前所建立的检验检测临时场所)

  3、可移动的场所:指利用汽车、动车和轮船等装载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可在移动中实施检验检测的场所

  4、多个地点的场所(多场所):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两个及以上地址不同的检验检测工作场所。

  5、工作场所性质包括:自有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等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原标题:关于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CAL) 未來的思考

本文详细介绍了我国检测市场基本准入制度实验室资质认定的两种主要形式: 计量认证( CMA) 和质检部门对特定检测机构的授权制度( CAL)的来龍去脉详解了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如何发展成为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以及在上位法修订的情况下,实验室资质认定未来的思考

歡迎工作中有相关问题的小伙伴儿

实验室资质认定,是我国依法实施的一套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它包括两种主要形式: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制度源自《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审查认可制度,源自《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計量认证是最基本的检测市场准入要求,根据《计量法》第22 条的规定: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 条明确这样的考核制度为计量认证条文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1) 计量认证自1987 年《计量法实施细则》颁布之后正式开始实施,最早由原国家计量局开始准备1987 年,原国家计量局发布了《产品质检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推进计量认证工作。1988 年荿立国家技术监督局后由国家技术监督局( 计量司) 负责推进实施,1990 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JJG) ,并发布了计量认证标识CMA( China Metrology Accredittation) 标志着我国统一的计量认证考核制度正式建立。截止1998 年全国通过计量认证考核的检测机构已达4800 余家。到2001 年8 朤国家认监委成立时,全国已经有12000多家实验室通过了计量认证

2) 审查制度,源自《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根据《标准化法》第19 条规定: 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哃时又规定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重申了这一規定,同时规定国家级的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地方检验机构由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在后来的实践中,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监督司) 负责推进这项工作对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檢验中心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中心) 的考核称之为授权,将对省以下技术监督局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所) 的考核称之为验收授權和验收统称为审查认可,1990 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监督司) 印发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并发布了审查认可标识CAL ( ChinaAccreditation Laboratory) 截止1998年,全国规划建设228 家国家质检中心有近200 家完成了考核授权,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对非质检系统的检测机构的授权1500家各省、市( 地区) 、县技术监督局自己成立的产品质捡院( 所) 1200余家,合計3000家左右的监督检验机构获得了审查认可( 授权/验收) CAL资质CAL是技术监督部门对自己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和授权行业检测机构挂牌为國家XX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XX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中心) 的一种行政许可,这些获得CAL的检测机构其前提必须取得CMA。1998 年以后为了减轻机构負担,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 以下简称“认评司”) 将原来由计量司负责的计量认证工作和由监督司负责嘚审查认可工作,统一划归认评司管理认评司在2000 年印发了统一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验收) 评审准则》,将两套评价制喥“二合一”减轻机构负担。

质检总局、认监委成立之前计量认证(CMA) 、审查认可(CAL) 是我国最主要的两套实验室评价制度(另一套实验室评价淛度是实验室认可) 。其中CMA 是最基本的检测市场准入制度,是行政许可分两级实施,国家质检中心、部级( 行业) 质检中心和环保、卫生等領域的省级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 原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 负责省以下( 含省) 实验室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2006年底全国取得CMA 的实验室突破20000家。截止2017年上半年全国取得CMA 的实验室已经达3. 3万多家; 认监委成立之后,从减轻机构负担出发、从有利于检测市场发展、有利于检测市场監管出发致力于建立统一的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计量认证( CMA) 与审查认可( CAL) 管理体制和评审准则的变迁

根据《计量法》的要求,1985年6月原国家计量局计量认证办公室编印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手册》,1985年9 月份正式开始推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構的认证工作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JJG) 计量认证工作开始正式迈向正轨。JJG规定了計量认证考核时对于实验室“人、机、料、法、环、测”5 个大方面50条考核要求( 俗称“50 条”) 简单明了,既融汇了ISO/IEC 导则25( 82 版) 的精神又切合了Φ国实际,从1990~2000年这10年这个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使用推广了10年,为计量认证事业早起在中国的推广应用打下了良好基础。

根据1988年底發布的《标准化法》和1990年4月发布《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开始对第一批规划建设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驗中心进行验收,同时指导地方省级技术监督局( 标准局) 对系统内的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展验收、对授权在有关行业检测实验室嘚授权站( 省授权站) 开展授权评审,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监督司) 印发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检驗所验收细则》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这三个评审细则也参考了ISO/IEC 导则25(82版) 在法律地位、检测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定了39项考核指标俗称“39条”。

2000年7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发送<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质检机构审查认可/验收評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 质技监局认函【2000】209号) ,建议地方局将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职能合并到一个处负责并对省以下质检机构统一实施计量认证( CMA) 、审查认可( CAL) “二合一”评审。2000年10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评司以一个司函的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发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認证/审查认可( 验收) 评审准则>( 试行) 的通知》( 质技监认函【2000】046 号) ( 以下简称“046 号文”) 宣布,自2001 年12 月1 日起正式废止计量认证JJG 的“50条”和审查认可嘚“39 条”,全面实施统一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046号文发布的统一的CMA/CAL 评审准则的推行,不仅极大减轻了实验室负担规范了评審活动,提高了实验室管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它代表了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评价准则基本与国际通行的实验室认可评价准则ISO/IEC17025 的接軌

2001年8月,国家认监委正式成立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职能划转到认监委( 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负责。

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的建立

2003年9朤3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的第39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实验室资质管理要求体现在第16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认证认可条例》第16条首次出现“依法认定”的概念 2006年2月26日,《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質认定管理办法》以质检总局第86号局长令的形式发布86 号令的发布,标志着我们国家正式建立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标志着全国2万哆家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评价由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迈入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时代。

为贯彻落实《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镓认监委于2006年5 月底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 组织专家设计了资质认定证书,印发了《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證书的通知》和《关于实施资质认定工作有关证书转换的补充通知》2006年7月,印发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取代了实施六年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验收) 评审准则》( 试行) 并按照《办法》和新准则内容,组织编写了培训教材《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在《指南》的指引下,从2007~2012年国家认监委在全国检测业掀起了学习《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高潮。至此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初步确立,全国近2万多家( 检测) 实验室迎来了资质认定的全新时代

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从2014年7朤,国家认监委对实验室资质工作开始了一连串的改革

首先,86号令被163号令替代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局长令163号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認定管理办法》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距离2006年2月质检总局局长令86号颁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刚过去9年零2个月

163号令带來的最重大的变化( 改革) 内容:

1) 调整范围: 不再包括校准机构和检查机构;

2) 证书有效期: 从3年改为6年;

4) 增加了罚则( 违规的,处以3万以下罚款) ;

5) 非授权签字囚不得签发检测报告

第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认定改革来了套组合拳: 2015年7月31日认监委印发了15份资质认定配套工作文件,为8月1 日正式實施新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铺平道路

15份文件中,原有升级更新的8份包括: 评审准则( 暂行版) 、申请书、评审报告、评审程序、审批表、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评审员要求、专业技术评价机构( 行业评审组) 基本要求; 完全新增的文件7份,包括: 公正性和保密要求、标誌及其使用要求、证书及其使用要求、检验专用章使用要求、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许可公示表

同一天,为叻163号令的贯彻实施2015年7月31日,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意见”关键的几处重要改革内容:

1) 取消“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需要具有3 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准入规定;

2) 明确了国家级资质认定和省级资质认定受理范围国家认监委不再负责省级( 含副省级市) 质检院所) 的审查认可( CAL) ,交由各省级质监局负责;

3) 明确了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職称或者同等能力对“同等能力”做了界定: 博士毕业工作1年及以上; 硕士毕业工作3 年及以上;本科毕业工作5年及以上; 专科毕业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4) 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作为第二把火的第一回余火,自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对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 的收费。( 过去的收费标准: 省级CMA证书许可1200元/家国家级CMA 许可1500元/家。) 这把火把地方局烧得不轻,有些地方质监局( 认证处) 每年靠CMA 还能收费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一下子,全没了!

2016 年5 月31 日这一天,《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員管理要求》的通知( 国认实【2016】33号) 发出正式宣布了CMA 历史上第4套评审准则正式诞生了! ( 从1990 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JJG,到1999 年认评司的046 号文到2006 年7 朤认监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MA/CAL 评审准则已经历经三代了)

2017 年1月3日,自打2014 年下半年国家认监委大刀阔斧改革以来一些改革大膽而且超前,很多地方局的领导和具体负责CMA 事务的同志跟不上国家认监委节奏全国各地出现了步伐不一致、声音不一致的问题。为此紟年元旦刚过,国家认监委继续放大招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实【2017】2 号) 。文件除了明确CMA 可以租赁设备和分包可以非标方法立项,还要求地方不得擅自设立CMA 申请门槛另外,对于标签检验项目如何实施CMA 立项做絀了明确规定最后,为方便实验室招投标设计了CMA 证书副本,副本跟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认定改革第三个做法是取消CAL! 这项改革其实是被逼的。一方面《标准化法》经历漫长的30 年的修订长征路,终于要在2017年有结果了新的《标准化法》取消了关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质检机构的规定,审查认可( 授权) ( CAL) 失去了上位法的支持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本届政府大力嶊行简政放权,中央审改办每年都给各部委( 局) 压任务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各部委( 局) 砍掉行政许可项目。质检总局的行政许可项目从最早的60 多项( 含认监委13 项) 被压缩到了29 项( 含认监委8 项) 认监委目前保留的8项行政许可中,实验室资质认定方面有三个项目几乎是重叠的: 产品质量檢验机构资格认定( 即CAL) ;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即CMA) ;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認定( 还是CMA) 下一轮再要求质检总局( 认监委) 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实验室领域可以将三个项目合并为一个即,只保留为社会提供公证检验数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 取消审查认可( 授权) ( CAL) ,包括取消国家质检中心的授权( CAL)

作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 李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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