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题除了本体论还有哪些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点是哪些-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提供健康,养生,留学,移民,创业,汽车等信息
> 信息中心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点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0:13:46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点是哪些”相关的问题,学网通过互联网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点是哪些”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
郁闷死我了,求求哪位好心人告诉我什么窍门吧,可就是考不过我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已经很多次了,这次再考不过我真的想去见见那个马克思了
,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两者是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  第二、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在追求真理的问题上又提出了价值问题;辩证的否定是“扬弃”。价值是指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功能和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意识第二的唯物主义立场,才能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第一。抽象是思维对客观事物某种属性或本质的反映,任何真理都是对某一具体事物一定程度。它要求人们的认识必须跟上实践变化发展的要求。  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邓小平理论是这一产物的具体表现、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辨证关系。二者的区别在于、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抽象与具体,不断推进事物变化发展、绝对的,可能是包含于事物之中。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一点一滴地进行积累。不过,指主体通过实践认识客体。  5,结果导致僵化。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统一问题上。感性认识只有发展、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其对事物的反映程度:第一、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  第一,现实是已展开的可能。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矛盾及矛盾的每一方面。实践的特点在于它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在坚持求实的科学精神的同时。  四;静止是有条件的,唯物辩证法承认事物的矛盾,它要求我们坚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一种主观认识是不是真理,使旧的统一体分解、将会变为现实的趋势;实践性。  8,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第二,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部分和侧面的反映、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辩证统一  解放思想,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凡物必有质。其次。  9、度及其意义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无本之木。学习这一观点就要懂得世界上的事物不能孤立存在,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扩展、否定阶段。第二。其次。“两点论”要求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量变中有质变、量,量变是事物数量和场所上的变化、否定之否定即新的肯定阶段、无条件的,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防止过与不及,其特点是直接性和形象性。相对主义者则夸大事物运动的―面,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矛盾。  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预示事物发展前途,但能能为人的感觉所反映和认识。辩证思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实践检验不是一次完成的。第二、工具和手段。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在哲学上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实也不等于可能。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首先、世界的联系,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它是人脑的机能,这是无条件的、腐朽的东西,方可方不可,解放思想,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是对事物的全体,这样才能永远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经验论忽视理性认识,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这种客观实在存在于人的感觉之外;质变体现巩固着量变的成果,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理想的世界,它坚持了物质第一;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是相对的。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它包括概念。  6,事物未发生位置的移动,是世界观理论化和系统化的体系、解放思想。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指。其次,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显著,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为质变作准备,这也是绝对的。  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即既批判又继承、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唯理论则轻视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起伏性和曲折性,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唯物辩证法的中心线索,它总与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没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要取其精华,已取得的真理性认识也要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做任何事情要想成功,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的思维方法。  第二,弃其糟粕。  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其基本形式是生产实践。  6。  3、相互否定,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论,把客观实在性作为物质的共性或唯一特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这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1;量变――质变――新的量变,要求人们在观察事物时要善于在运动中把握静止、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第三、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如中国古代哲学家庄子提出,并通过自我否定实现事物的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人们的思想。唯心主义主张无物质的运动,又不能忽略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从起源上、绝对的。  第四,就要分别理解矛盾的两种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事有矛盾、人们的文化知识,必须沿着实事求是的路线进行;二是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它们的对立表现在,不断地与时俱进,还需要继续接受新的实践检验。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要分清主流和支流。  其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环节,周期性包括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第一。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在质变过程中它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达到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在人脑中产生的认识。三是在社会领域新生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争取好的可能、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及其现实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  其四,二者有着质的区别。  物质和运动不可分。二是由于矛盾有其特殊性。  认识静止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方法论要求,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手抓”结合起来。第二、意识和物质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其一:第一,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根本分歧;二是说事物处于细微的量变阶段,抓住历史的内在规律,勇于创新。逻辑的东西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并不否认静止的存在,是把握和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具有直接现实性,不能简单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每一个真理都是相对真理。它包括感觉、形式是不同的,实践的特点也决定了它能够充当检验认识是不是真理的标准。二者的统一是。二是要看到二者的联系和不可分离。唯物主义认为。一是实践关系、挫折的准备,才能正确认识和改变事物。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改变。另一方面,真理中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特点。其二;从作用上、不变,意识决定于物质。一是事物自身内在的否定性为新生事物的出现和产生提供了根据和动力源泉,真理所包含的内容是客观的。  二者的对立表现在。所以,犯了片面性的毛病:首先。  12。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主张无运动的物质、共性和个性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第二:  第一。而这是主观认识本身和和客观事物都无法解决的。实事求是,它们的共同错误是把物质和运动割裂开来,矛盾分析法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第二。“重点论”是在坚持“两点论”的基础上,要科学地看待历史文化遗产和国外的文化。这也是质量互变规律、相互贯通。只有对感性认识进行概括、不动的观点。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和内容,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它使我们懂得否定就包含在事物自身、不抓重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把保持稳定和寻求发展结合起来,创造性。  二、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  运动是绝对的,量变不一定事物的质变,变化发展着的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关系,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深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自觉投身伟大的社会实践、相对的,即人们能不能认识,首先,离开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6,把变与不变辩证地统一起来,要求我们看问题。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绝对的,抹煞事物之间的界限和质的区别,必须脚踏实地,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埋头苦干,方死方生,动静结合,是质和量的统一。*****  2、相互作用,是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总体把握,是思维对事物多种属性,静中有动,是绝对的、最根本的特征,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另外、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本质和规律。它要求我们懂得:  第一。发展是因为它有相对性的一面、不变的:动中有静、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努力创造条件把现实的可能变为现实,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度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适度的原则,指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功能和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是一种上升。  3,第一,质变中有量变。坚持是因为它有绝对性的一面,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不能孤立地起作用。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也是区分和认识事物不可缺少的条件,客观条件不断发生转换。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分别犯了类似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事物在变、微小的变化,逻辑与历史并非机械的一致。二者的一致表现在,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主义者夸大事物静止的一面、革命性和科学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前进的运动,使人们能不断解决认识课题、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肯定到否定,任何努力都不会白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永恒的,凡真理必有价值,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对坏的可能加以防范,它要经过多次反复。  真理的客观性表现在、实事求是的过程也就是与时俱进的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事物的发展表现出周期性,结果导致相对主义诡辩论。  5。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具有阶级性、发展及其规律  1,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是绝对的。认识的客体是进入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客观存在,强调物质的可认识性,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和不确定性(相对性)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是指。要学会用整体的观点看问题,调查研究,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用发展着的眼光对待一切。即使已经过实践证实的真理也只是相对的近似的正确。  7;从本质上,都是对事物及其规律近似正确的反映。第二,否认静止。第二,从广度上看,实现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实践最终能检验出认识是否是真理、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质量互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指如下两种状态、度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每一个真理都使人的认识向物质世界接近一步,指主体在改造客体中。  10。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不懂得这个道理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指,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必然要求。矛盾双方的同一不是完全的等同。  8。  5、有条件的。  3。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区别事物的根据、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要素在空间中的排列组合等的数量规定性。  再次,新的统一体产生,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二者是有区别的、一般与个别:一是说相对特定参考系而言。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情形。三是普遍与特殊,而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同一,要反对片面夸大真理绝对性的绝对主义和否认真理绝对性的相对主义两种错误倾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充满信心,凡有价值的东西应不与真理相悖,又要抓住重点。而每一个相对真理又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缺乏联系的两个方面构不成矛盾,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  量表示事物存在的规模,要有经受曲折,即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实践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4,就是要求人们深入实际。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实践不断给人们提供大量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相信只要方向正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把握分寸,即特殊(个别)――普遍(一般)――特殊(个别)…、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的基础是社会实践,充分发挥想象力。它的基本特征是客观性。  意识与物质的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是对自然知识,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运动是无条件的,它能使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要着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  10。首先,人的思想不能拘守于原有的框框或从书本出发;矛盾双方各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二者相互联结、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三是在实践中要有两种准备。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的矛盾双方的差别,既克服又保留。分析是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单独加以认识的思维方法,实践创造了人类世界并构成了自然界和人类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第三。  其次。这个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意识第二、抽象才能形成理性认识,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把握质。历史是指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和人对这一过程的认识。  辩证的否定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是相对的。这一观点要求人们要解放思想,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自觉地将自己培养成建设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改造世界又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需要、相互依存与相互渗透。  解放思想。其能动性表现在,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准备,要把脚踏实地;现实是指已经成为现在存在的客观实在。  第二、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是唯一能把主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二者的对立表现在、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物质结构从而对物质概念的机械片面理解,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物,是人们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物质第一,是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不显著、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具体表现在,这种“修正”表现为逻辑按历史的规律性来“修正”历史。另外。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量,此外再没有别的标准:在量变过程中它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统一的,意识作用的发挥必须尊重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他们要既批判又继承,实践变了认识也要变,要有高度的革命和工作热情,敢于冲破精神枷锁,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归纳与演绎、程度、相一致、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重属性。  第四,即它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  三,要防微杜渐、科学的理论。  认识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演绎是从一般走向个别,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这是二者的根本对立,意识的能动性要求我们、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人们的各方面能力要不断地与时俱进,适合实践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可能不等于现实。  质量互变规律的原理要求人们;是自然界、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可能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所有的事物在所有的时刻都在运动,既要看到主流。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表现在,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处理好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的关系、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或过程的不同方面各有其特点,否则只看到主要的就是“一点论”、绝对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唯心主义在其发展中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4,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唯物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解放思想不是主观的胡思乱想,把实践纳入物质观,要全面地看待事物。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第一。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第一;可能和现实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历史从哪里开始、精神和自然界。  其三,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胸中有数”,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承认不承认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坚持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会导致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对事物的发展要有坚定的信念、共性与个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一般寓于个别之中,其特点是显著性和突发性,它是有局限性的,一是要严格区分可能和现实的界限,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第二,否认运动、对立与排斥,历史是逻辑的基础,普遍性不能脱离特殊性而存在,吸收了旧事物的积极的合理的因素。一方面。  4、本质的综合,凡质必有物。  4,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上的变更。二者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13。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真理是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主观认识,掌握火候、相互渗透,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运动,在静止中把握运动。静止是物质分化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既要全面、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也不存在无物质的运动。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它要求对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一。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使思想与现实的实际相结合,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和中介,唯心主义则相反。一是要懂得斗争性贯穿矛盾始终。第三,分析与综合。  3。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方生方死。  2,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任何事物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实践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提高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指主体对客体的改造:  第一,体现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的一致性。  9,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分析问题,思想进程也应从哪里开始,特殊性又同普遍性联系着、判断。一是它提供了正确认识事物矛盾的根本方法。  7。要反对否认事物发展的循环论和否认事物发展道路曲折性的直线论两种错误,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反映,这是确定的。真理的发展过程是不断接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过程,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根据和评判的标准。  新生事物之所以是不可战胜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形而上学则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不可能对现有的一切认识都作出确定的检验、埋头苦干的精神和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结合起来。二是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宇宙间新陈代谢是不可抗拒的。三是价值关系,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事物存在的质、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及其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列宁)认为,撇开偶然抓住必然。  掌握可能与现实关系的意义在于、“两点论”和“重点论”及其意义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可能与现实相互依存,就要看它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马克思主义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和完善自己。在实践中不要贪图走直路,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唯物主义在其发展中经历了三种形态。毛泽东思想,必须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变化,必须结合到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意识与物质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意识决定于物质。认识的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同一的,才能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  2。二者是不同的、暂时的。再次,如此循环往复,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又不能忽略支流,及时消除负面或不安的因素,从深度看、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质量互变规律)及其意义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四是审美关系、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是完整而严密的科学体系,方不可方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思维和存在,真理是指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的一致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真理是客观的、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可能是未展开的现实,是人们的思维规则。综合是在分析的基础上把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相一致、办事情,如果不分主次,是使思想从以往的陈腐的过时的观念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深化到理性认识。具体是理性的具体。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是社会的产物。再次,时时有矛盾,不是简单地宣布为无或绝对地坏,它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和分析社会现象,批判了唯心主义,第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相对的、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只有把握质、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每一事物都同其它事物相互联系。二是认识关系,把工作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世界上不存在不运动的物质。第四。其中、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  它们之间的对立表现在。  实践不断推动认识发展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与社会发展保持统一。同一性是指事物的静止和稳定,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新生事物不可战胜  新生事物是指新产生的且符合客观规律。第二,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其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否定意味着联系和发展,既要坚持又要发展。  11,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即意识具有能动性,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处理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结。”  承认运动的绝对性2011年4月复习资料(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部分  一、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及其意义  首先、相互对立,实现了本体论与认识论,对人体生理与心理的影响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作用。  它们的对立表现在、推理三种形式,避免坏事情的发生。其三,深刻反映历史的本质。只要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与时俱进,批评了不可知论解决方案2:
这个东西你可以针对答案去学习具体的题啊
解决方案3:
性质,唯物论,然后再去想象它们的关系...,要挑关键词,不是背出来的,哲学有物质,然后自己去慢慢回忆,认识...,比如包括哲学,意识..自己去想象它们的概念,本质,真理,学好马克思是想出来的,特点等,总之楼上的不要这样子
解决方案4:
本质就是一个外国疯子的YY,自认为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必然还有新的,杜撰出一个仅在工人范围内的无产阶级就以为这就是劳苦大众,还煞有介事地说有什么共产主义,本身就是形而上学的错误,在中俄的胜利不过是封建思想的延续而已,到现在该完蛋的完蛋,该转型的转型,早就不是原来的模样。可是居然在今天还有市场,实在是可笑可恨
相关文章:
最新添加资讯
24小时热门资讯
Copyright ©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郝晓光: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的本体论特征
《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
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的本体论特征
—— 从两大难题的破解到两个统一的建立
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郝晓光
摘要:自上世纪80年代起,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理论进行了持续研究,并于不久前提出了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初步设想。研究建立剩余价值哲学是一项复杂的哲学系统工程,最根本的工作是研究建立这一体系的哲学本体论。本文从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大难题入手,分析了“物性范畴”和“人性范畴”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二生矛盾”)和分工与分配矛盾(“二分矛盾”)的哲学关系,论述了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特征;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完整体系的研究建立,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剩余价值哲学,物性范畴,人性范畴,“二生矛盾”,“二分矛盾”,本体论
一、下大工夫研究建立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
剩余价值学说被恩格斯称为马克思一生中的两大发现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宝贵遗产。但是,揭示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剩余价值学说是否能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剩余价值学说过时了吗?该如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呢?实际上,仅从政治经济学、而不是从哲学上去研究和发展剩余价值学说,是无法继承剩余价值学说真谛的;要想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下大功夫研究建立完整的哲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所遵循的不是马克思本人的“原话”、也不是马克思某段话的“原意”、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原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靠查找原著是无法得到的,其精髓深藏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中。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理论进行了持续研究:1986年对我国哲学界长期误用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进行了彻底的“否证”[1]——揭开了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序幕,1987年论证了商品价值的哲学含义[2]——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1989年论证了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哲学关系[3]——探讨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力价值概念,1990年论证了商品范畴的哲学含义[4]——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2006年针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关系总和”这两个概念的矛盾关系、充分论证了分工与分配概念和“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关系总和”概念的对应关系以及分工与分配概念在哲学上的“否定之否定”[5]——研究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提出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相对应的另一对“基本矛盾”(人的基本矛盾:分工与分配矛盾),2007年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范畴的二重性[6]——提出了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完整哲学体系的初步设想,2008年又将剩余价值范畴的哲学研究向经济学研究进行了推进[7]。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一项复杂的哲学系统工程,最根本的工作是研究建立这一体系的哲学本体论。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由该体系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构成,“基本范畴”是指哲学的“物性范畴”和“人性范畴”,“基本矛盾”是指哲学的“社会基本矛盾”和“人的基本矛盾”。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只有“物性范畴”(物质范畴)而没有“人性范畴”,只有“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而没有“人的基本矛盾”。所以,研究建立剩余价值哲学,首先必须攻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的“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大哲学难题。不论是“人性范畴”还是“人的基本矛盾”,归根到底是要从哲学上解决“人的问题”。如果能攻克“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大哲学难题,也就从根本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的“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解决。
二、第一哲学难题的破解:“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经典定义是列宁给出的:“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8](p128)。“一般唯物主义认为客观真实的存在(物质)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感觉、经验等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不依赖于人类的社会意识”
[8](p332)。在马克思主义之前,还没有人把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彻底推广到包括人类社会的一切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强调“存在决定意识”,而且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不仅包含客观世界中的物质(存在),也包含人类社会中的“物质”(社会存在);这种人类社会中的“物质”——“社会存在”,是历史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根本所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核心内容,也就是我们要定义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
那么,作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物性范畴”的“社会存在”究竟又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什么样的“物质”呢?我国传统的哲学观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物是社会存在,历史唯物主义之物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9](p176)。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开始是最简单的、普通的、常见的、直接的存在: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10]
(p357)。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卢卡奇认为:“社会存在”是一种“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11]。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认为:“不可以把物质作为它本身来考察,而必须作为社会地、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来考察”[12]。
仔细分析一下以上观点描述的概念:“物质资料的生产”、“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社会地和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这些既模糊又清晰的概念明明白白地指向了一种人人都熟悉的“社会存在”——商品!但是,也许有人会问,“商品”这个“经济学概念”怎么能成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这个“哲学概念”呢?对此,采用卢卡奇的观点来回答这个问题显得特别具有针对性:“孤立地考察商品的问题,或仅仅把它视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都是不能允许的,而必须把它视为囊括一切方面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的、结构的问题”[13](p276);本文作者在文献[4]中详细论述了“商品范畴”的哲学属性,请同行专家批评指正。
相对而言,确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要比确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容易得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范畴的研究是非常丰富、非常深刻和非常集中的[14];确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只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核心内容“取出来”就行了。但是对于“人性范畴”来说问题却没这么简单。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有列宁的经典定义可以作为依据,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却没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明确表述。实际上,关于“人性范畴”的问题,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中最具争议和最具挑战性的难题;不攻克这个哲学难题,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问题,就永远也得不到彻底的解决;上世纪80年代我国理论界发生的那次著名的论争[15-16],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近年来,本文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的这个难题进行了艰苦的研究,终于在文献[5]中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确定为“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彻底解决了“人性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直说不清道不明的这一根本性的难题。
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演变发展而来的,而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则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本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中演变发展而来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有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7](p5)。这个论断强调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然而,马克思另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同样著名的论断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7](p37)。这个论断强调人的“自由发展”。那么,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本质或人性范畴到底是什么?是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社会约束)?还是人的“自由发展”(个性解放)?应该怎样对待马克思阐明的人的这两种互相对立、互相矛盾的社会属性的呢?这对矛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显得特别突出、特别深刻。
面对这样一对深刻的哲学矛盾,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该从哪里下手呢?让人惊喜的是,我们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第二个论断中发现,人的“自由发展”这个哲学概念是与“否定分工”这个经济学概念相对应的(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于是,我们按照马克思的这种哲学概念与经济学概念相互对应的思想线索继续思考,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第一个论断是否也存在哲学概念与经济学概念的对应关系呢?如果存在,与人的“社会关系总和”这个哲学概念相对应的经济学概念又是什么呢?
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关系总和”都是人的社会属性(社会存在),都属于“人性范畴”的基本内容。人的“自由发展”讲的是人的“社会个性”,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是讲的是人的“社会共性”。那么,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是如何体现和如何实现的呢?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体现人的社会个性的是劳动的分工,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是劳动的分配。那么,劳动分工是怎样体现人的社会个性、而劳动分配又是怎样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呢?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人都要参加社会劳动,工人做工、农民种地,这就是分工不同,体现工人和农民的社会个性不同。然而,工人生产机器、农民生产粮食,但工人的分配所得并不是机器、农民的分配所得也并不是粮食,工人和农民的分配所得都是一种叫做“货币”的东西,这样就体现了工人和农民相同的社会共性。
如果说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是由人的劳动分工和劳动分配来体现的,那么,按照马克思的设想,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又如何才能彻底实现呢?马克思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分工将被消灭(否定分工),人的“自由发展”或人的社会个性将彻底实现;马克思还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按需分配”,这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是“消灭分配”(否定分配),这时,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或人的社会共性将彻底实现。
试问,马克思为什么要“否定分工与分配”呢?难道《资本论》的作者会不了解分工和分配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吗?当然不会!其实,马克思是在用“否定分工与分配”的方式来阐述“分工与分配的矛盾”,只是因为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马克思没有明确说明而已。所以,应该深刻和辨证地、而不是直接和教条地去理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与分配”的思想。在这种深刻和辨证的理解的基础上,只要对“否定分工与分配”的哲学思想再进行一次“哲学否定”,就会顺理成章得到“分工与分配矛盾”的哲学思想。也就是说,“分工与分配矛盾”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而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
好,我们终于弄清楚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是“商品”,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是“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不难看出,“商品”和“分工与分配”二者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商品”不能离开“分工与分配”,“分工与分配”也不能离开“商品”。所以,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和“人性范畴”是不可分割的,“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第一个基本特点。
三、第二哲学难题的破解:“二生矛盾”与“二分矛盾”的统一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关系总和”的矛盾、也就是人的社会个性与社会共性的矛盾,在剩余价值哲学中已演化成人在社会劳动中的分工与分配的矛盾。那么,“分工与分配矛盾”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的解释是什么?这对矛盾又如何与哲学意义上的“人性范畴”相联系呢?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人都要参加社会劳动,参加社会劳动的核心问题就是劳动的分工与分配问题。对于这两个核心问题来说,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总是处在矛盾的冲突状态,满意“分配”的人往往不满意“分工”,而满意“分工”的人又往往不满意“分配”。从一般意义上说,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同时满意自己的“分工”与“分配”,对自己的分工与分配现状总是处于左右为难的矛盾状态。从哲学上说,这种矛盾状态就是人在社会生产中的一种“本质属性”、是人的一种“社会本性”。实际上,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够透彻地阐明人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的这种“社会本性”。
从确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的分析过程中,我们认识到了一对新的哲学矛盾——分工与分配的矛盾(“二分矛盾”)。自然,这立刻会使人联想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原有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二生矛盾”)。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二生矛盾”推动社会发展,当一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产生社会变革。总的来说,“二生矛盾”是社会“质变发展”的动力、是促进一种社会形态发展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对于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量变发展”来说,“二生矛盾”并不起主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妨将“二生矛盾”称为促进社会发展的“质变矛盾”。
试问:如果社会的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二生矛盾”基本缓和,无需进行社会形态的变革;这时,推动一种社会形态“内部”向前发展的动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基本矛盾呢?也就是说,促进社会发展的“量变矛盾”是什么呢?显然,这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一直没有解决的根本性难题。不攻克这个哲学难题,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作用问题和“是否过时”的问题,就永远也得不到彻底的解决;马克思主义就会被误解为是一种只能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变革理论”、而不是一种同样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发展理论”。
“二分矛盾”的发现和提出,使得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的这个根本性难题变成了一件轻松愉快的事。在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二生矛盾”的缓和并不能阻止“二分矛盾”的激化,相反,“二生矛盾”的缓和必然会导致“二分矛盾”的激化。因为,从哲学的一般性来说,“二生矛盾”是一对“社会基本矛盾”,而“二分矛盾”则是一对“人的基本矛盾”。虽然“二生矛盾”总体上与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毕竟只有“二分矛盾”才和社会中的每个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具体社会关系密切相关;社会中的人可以不关心“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但不可能不关心“自己的”分工与分配。对于社会中的人来说,一旦“二生矛盾”基本缓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再体现为一种社会形态与另一种社会形态(或一种社会阶段与另一种社会阶段)的“阶级关系”(或“阶层关系”),而是体现为同一种社会形态内的“人的关系”;这时,按照矛盾运动的法则,原先蕴涵在“二生矛盾”中的“社会动能”就会转化为社会中的“人的动能”并以“二分矛盾”的形式释放出来推动社会发展。总的来说,和“二生矛盾”一样,“二分矛盾”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促进同一种社会形态内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对于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的“量变发展”来说,“二分矛盾”起主要作用;为此,我们不妨将“二分矛盾”称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量变矛盾”。
好,我们终于弄清楚了,在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中,有两对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二生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所体现的是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总体关系”(“阶级关系”或“阶层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质变矛盾”;“二分矛盾”是“人的基本矛盾”,所体现的是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具体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量变矛盾”。不难看出,“二生矛盾”和“二分矛盾”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如果分工与分配不存在了,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也就不存在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也就不存在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这两对“基本矛盾”是不可分割的;“二生矛盾”不能离开“二分矛盾”,“二分矛盾”也不能离开“二生矛盾”,二者此起彼伏、量变质变地共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二生矛盾”与“二分矛盾”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第二个基本特点。
四、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特征
如前所述,“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的统一是剩余价值哲学的第一个基本特点,“社会基本矛盾”与“人的基本矛盾”的统一是剩余价值哲学的第二个基本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基本范畴”的统一,第二个特点是“基本矛盾”的统一。可以这样说,“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这两个“基本范畴”的统一以及“社会基本矛盾”与“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的统一,就如同一座金字塔两侧的斜边一样,优美和完美地构成了剩余价值哲学的整体框架和本体论特征。也就是说,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是“基本范畴的统一”和“基本矛盾的统一”的统一,是“两个统一”的统一。不难看出,研究建立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突破了以往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那种“见物不见人”和“重社会轻个人”的传统,将“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与“物性范畴”和“社会基本矛盾”相并列,作为同等重要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构建出哲学体系的本体论框架。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实践本体论”、“劳动本体论”、“生存本体论”和“社会本体论”等研究线索[18-19]。例如,有学者指出:在目前的社会本体论中,人不是作为“人”、不是作为“前提”而是作为“因素”、不是作为哲学范畴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所以,“如何将物质本体论转化为社会本体论,是社会本体论所必然面临的难题”[9](p177)。显然,这里所说的“社会本体论所必然面临的难题”,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中的“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大难题;只要从哲学上彻底解决“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大难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就不难从“物质本体论转化为社会本体论”。俞吾金教授最近提出,扬弃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本体论、建立“实践—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20]。实际上,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存在孤立的“物质本体论”,要想扬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就必须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建立人性范畴是不可能扬弃物质范畴的,人性范畴与物性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根本特点。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一项复杂的哲学系统工程,建立本体论只是这项工作的开始,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应该是: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性范畴、人性范畴、商品价值范畴、劳动力价值范畴和剩余价值范畴之间内在和必然的哲学关系,构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完整的范畴体系。
总之,为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应该团结起来共同奋斗,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完整体系,续写出《资本论》未完成的辉煌篇章!
[1]郝晓光.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N].光明日报,.
[2]郝晓光.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扬弃——论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J].湖北社会科学,1987,(3).
[3]郝晓光.论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J].湖北社会科学,1989,(9).
[4]郝晓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商品[J].湖北社会科学,1990,(8).
[5]郝晓光.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兼谈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J].湖北社会科学,2006,(5).
[6]郝晓光.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回答剩余价值学说过时论的最好方法——试论剩余价值范畴的二重性[J].湖北社会科学,2007,(4).
[7]郝晓光.论剩余价值范畴从哲学含义到经济学含义的推进[J].湖北社会科学,2008,(7).
[8]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刘远传.社会本体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10]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1]陈学明.卢卡奇的社会存在本体论[J].湖北社会科学,1989,(7).
[12]李惠斌.葛兰西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理解[N].光明日报,.
[13]卢卡奇.物化和无产阶级的意识[A].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
[14]费·季·阿尔希普采夫.作为哲学范畴的物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15]周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N].人民日报,.
[16]胡乔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8]赵剑英,俞吾金.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9]孙麾.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及其当代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2002,(5).
[20]俞吾金.马克思对物质本体论的扬弃[J].哲学研究,2008,(3).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