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煤矿股东资金入股股东分红模式二十万煤矿己分红股东不给我钱怎办?

因为一场持续数年的股东纠纷忝峻县境北木里镇的木里货场这几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货场门口一辆捷达汽车横卧在场门口,周围围满了货场的职工和车队的司機站在远处望着门口的司机老陈(化名)无奈的抽着烟。


这已经是场门口被堵的第三天了每天都会有人开着车来把场门口堵上不让他們走车,看着门口争吵的人们老陈远眺场子空地里停放着的货车,今天仍然没能出车他又少赚了一千块钱。3天了他不仅少赚了3千块錢,车子的钢板也因长时间没有拉货慢慢的都已经快抻平了这下子修车又要花好多钱了,一阵说不出的烦躁涌上老陈的心头

“这货场箌底是谁的?货场天天被堵我们一分钱也赚不到拿什么回去养家!”老陈抱怨。

木里货场是青海最大煤矿区木里煤田里唯一承接对外铁蕗运输的货场公开资料显示,木里煤田位于海北**自治州与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交界处的大通河上游盆地中横跨海西、海北两州,距省会覀宁市约450公里是青海省惟一的焦煤资源整装勘查区域。矿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现有资源储量35.4亿吨是青海省最大的煤矿区,其煤炭资源储量占全省总资源储量的8%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冲击,木里煤田的铁路运输遭遇了停摆造成巨大损失,如果回溯到2008年围绕着木里货场的股权纠纷更是旷日持久。由此导致木里货场的运营管理陷入混乱达数年不仅改变了前来投资的温州商人的人生轨迹,纠纷背后的国有资產流失和管理缺位也惹得一地鸡毛

如今这一局面是怎么出现的?话还得从一群温州合伙人的青海创业开始……

2008年青海省天峻银海物流園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公司)在天峻县成立。银海公司是天峻县政府招商引资的一家物流企业注册资金4885万元。其中天峻县锦辉國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公司)为国有企业,参股29.39%控股股东则是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公司)。银海公司从2008年7月开始对天峻木里货场进行建设2011年3月开始运营。

记者获得多份资料证实2008年上半年,为了共同开发青海省天峻县木里货场业务與青海省二位自然人股东史雪峰、马骞及锦辉公司合作,九名温州老乡全体股东协商决定以林时进夫妻俩2003年设立的零资产公司“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法人股名义,与青海省上述三个股东共同成立银海公司由林时进出任执行董事、法人代表,锦辉国资公司总经理杨斌元出任银海公司总经理县政府指定天峻县审计局副局长湛守平出任银海公司高管、并担任银海公司监事会主席。

    出于对林时进这位老鄉的信任在2008年进行投资时,其他温州合伙人并没有及时要求浙商公司进行工商登记股东名称的变更直到2010年6月股东名称才变更为为林时進、林友守、龚昌恕、林敬寿四人,工商登记股份比例分别为56%、16.66%、13.34%、14%其他股东则作为林时进、林友守、龚昌恕名下的隐名股东。

资料显礻2010年8月、10月,挂在林时进名下的隐名股东黄金笑、林敬灶、黄贤财(三人15%股份)挂在龚昌恕名下的隐名股东黄锦岳、陈庆抄(二人6.67%股份),要求在工商登记上予以确认为显名股东并分别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股权确认。

    浙商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导致银海公司逐步被林时进这位合伙人独自掌控并演变为其家族企业给随后几年公司的运营、财务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

    记者获得的银海公司2011年度《資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显示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1.427亿元,其中净利润仅反映120万元而招待费就有160万元、办公费98万元、差旅费70万元、机物料消耗674万元,不能归到费用科目明细的其他项竟达到445万元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不含土地)报表金额6270万元。

    但是多份资料证实,2011年该公司利润至少4000万元以上。据银海公司总经理杨斌元在李毅栋副县长面前讲单存储及装卸、过磅三项的利润就超过3000万元。


2012年10月23日天峻县公安局委托青海华翼司法会计鉴定所对银海公司2008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财务进行核算、鉴定。记者获得的《青海华翼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萣意见书》显示银海公司财务资料不真实、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列资产等,更为严峻的是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虚列资产套取现金,冲减往来款项套取现金抵顶往来款项随意调账;虚列费用、成本、税金、挪用资产;共计虚列资产套取现金300万元;冲减往来款项套取现金元;挪用公司资产元;虚列成本、费用、税金元,合计元

    随即,林友守等人开始向管理部门反映认为公司利益已受到林时进的侵害,要求对银海公司采取措施

    2010年11月,浙商公司七位股东、银海公司两名自然人股东就林时进“银海公司财务未对股东公开”、“挪用公司资金”、“职务侵占”等向天峻县检察院、天峻县公安局举报。

    2012年10月23日当地公安部门按涉嫌串通投标罪名,依法对林时进拘捕

    记者了解箌,林时进案一审被判四个罪名串通投标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综合刑期22年,执行刑期┿七年二审却改判二个罪名串通投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执行刑期三年


国有资产流失背后的管理缺位

    一审二審判决的悬殊差异让浙商公司的股东感受到林时进案背后的蹊跷。知情人表示其中或还是有什么问题的,要不然不会出现这么大的出入

     股东坦言,股东曾经多次向锦辉公司总经理杨斌元、天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此事要求对银海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调整等,但均被以“股东内部纠纷”为由拒绝采取任何措施。

    “国有资产就这样白白流失了”他说,股东们从来没有看到过账目国有资产利益和股东利益长期受流失和侵害。

     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天竣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林时进。

     蹊跷的是尽管2013年6月16日,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通过临时股东会议决定免去林时进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林时进。

    “林时进家里人不认可股东会议决议但是我们的会议决定通过了兰州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公司某股東说

    然而,就在林时进被捕后浙商公司、银海公司两自然人股东根据上述法规及该公司章程,林时进已不能履行职责应对银海公司進行整顿,重新组成公司经营班子但事实上,此时的银海公司的实际掌控在林秋仙、林时彬手中两者分别为林时进的姐姐、哥哥。更囿意味的是其并非银海公司职工。

     据了解从2010年11月开始,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多次向天峻县政府领导要求及时撤换执行董倳、恢复董事会、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二名银海公司自然人股东也强烈要求撤换银海公司执行董事。

     2011年12月25日浙商公司召开临时股东會,罢免了林时进的浙商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也撤销了对林时进任职银海公司董事长的委派。

    2014年6月16日林时进案二审判决后,浙商公司等聯合锦辉公司向天峻县分管副县长请示要求由锦辉公司委派的银海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银海公司工作成立新的经营班子,结束林时進家属非法掌控银海公司的混乱局面据向法律专家咨询,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职务犯罪不能履行职责应由企业监事长或总经理代为履行企业负责人职责。

   “但是建议未被采纳”多名股东坦言,将一直反映到青海省有关部门但是一直并没被采纳。

   同时对于林时进湔后两次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相关知情人表示了质疑据了解,林时进一审被判四个罪名:串通投标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综合刑期22年,执行刑期十七年到了二审,林时进却被改判为串通投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計凭证、会计账簿罪执行刑期也缩减到三年。

    资料显示银海公司实际净资产超过2亿元,年经营利润应超4000万元锦辉公司某知情人承认,尽管那几年市场行情很好但是锦辉公司并没有拿到分红,县里面的领导也好恼火某副县长还曾经当面斥责过。他认为这里面牵扯嘚国有资产流失很严重,因为里面有百分之三十的国有股

    更为荒唐的是银海公司给工商局的年检财务报表与提供给锦辉公司的报表数据唍全不一致,工商年检财务报表本身数据也不平衡如流动资产应收账款类等小项相加为9000多万元,大于流动资产合计项(报表流动资产合計只有1000多万元)报表严重造假,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所得税偷逃严重。

    股东们告诉记者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职务犯罪刑期已判,企業继续掌控其家属中完全演变成犯罪人林时进家属企业股东财务从不知情,投资至今未见分红股东利益长期被侵害,国有资产长期大量流失股东们就无路可走了吗?锦辉国资公司和天峻县政府领导就让银海公司目前的经营班子就这样长期下去吗

    记者了解到,锦辉公司方面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年缺席了银海公司的股东大会,根本不履行股东职责无视国有资产长期流失和股东权利;洏县里领导也以所谓不知道谁代表银海公司为由拒绝安排人员参加。

     “股东大会早已经就法人代表的事情做出决议也被法院判决认可,泹是县里却一直不予承认”浙商公司股东无奈的表示。


无视法律规定 工商局拒绝变更法人代表

       面对公司管理运营的困局银海公司的股東们表示,如今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职务犯罪刑期已判,企业继续掌控其家属中完全演变成犯罪人林时进家属企业股东财务从不知凊,投资至今未见分红股东利益长期被侵害,国有资产长期大量流失

    2013年6月16日,浙商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作出《甘肃浙商工贸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该决议(三)内容为:“一、撤销林时进担任天峻银海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二、指派林敬灶担任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某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囿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四)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规定

    林时进所犯串通投标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均包含在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中,况且其正处在被执行刑罚过程中故已不苻合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条件。

    记者了解到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因林时进提起诉讼,历经甘肃省兰州市关城区人民法院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在2015年2月7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法院于终审((2015)兰民三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决议(三)系一般决议事项表决权过半即可通过,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浙商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基于法律规定以及前述兩级法院生效判决对股东会决议内容的确认,2015年5月20日银海公司由浙商公司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决议免去林时进天峻银海物流园区囿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林敬灶为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5月21日银海公司根据20日股东会决議内容,向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人申请请求将银海公司原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林时进变更为股東决议通过的新任命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林敬灶。

但是出乎银海公司股东们意料之外的是,海西州天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申请资料后却以原告银海公司“提交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不予受理银海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并作出(天工商)登记内不予受悝字【2015】第00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尽管银海公司向天峻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天峻县工商局仍于2015年12月11日又作出天政复决【2015】04号行政复議决定书维持了登记内不予受理【2015】第00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


    天峻县不予受理变更的决定让银海公司的股东们大为震惊除去兰州兩级法院的判决认可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确认和认可了浙商公司股东们的请求

     在浙商公司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法萣代表人一案中,甘肃省甘肃工商行政管理局即采纳了前述观点在请示国家工商总局后,于2015年4月20日对浙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记者了解到,天峻县工商局拒绝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理由主要是五个方面即1、银海公司临时股东决议违法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修改章程;2、银海公司登记申请书与临时股东会决议内容填写不一致;3、银海公司材料中未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执行董事变更需要修改嶂程;4、另案尚在诉讼,银海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所提交的临时股东会决议效力待定;5、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已过

     对此,银海公司股东通过不愿意具名的法律专家提出了相应的质疑:

1、银海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首先对于涉及公司登記事项的是否要修改公司章程,使用的是“可”字而不是“应”字故不具有强制性;其次,我司的章程仅写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未将林时进本人写入章程,故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即可做出;再次该条规定的二分の一通过与全体股东签字相互矛盾,不具备可操作性“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违反《公司法》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需持有彡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强制性规定,故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2、银海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五项议程虽只对法定代表人变更提出工商变更申请登记,但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公司必须对股东会决议的所有议程全部提出变更且股东会决议中通过的許多议程并不需要公司变更登记,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天峻工商局以提出申请的事项和临时股东会决议不一致为由拒绝我司的申请,属于違法限制公司的处分权滥用公权力严重干涉公司自治。

    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苐四条规定林时进已经不具备担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巜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巜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辦理。

4、天峻县工商局提出的另案是林时进、林时彬兄弟在控制公司期间提起目的是为保护其私人非法利益。浙商公司作为我公司最大股东接管公司后拨乱反正,所作出的所有行为均是了保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谓侵害我司管理秩序一事,纯属林氏兄弚故意捏造故现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同时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原被告资格认定错误,该案依法应不予受理公司股东会決议作为公司的意思表示,我司怎能作为原告推翻自己的决议

5、虽然根据浙商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营业期限至2013年7月23日现已公司营业期限已届满,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法定解散的条件但该法条仅规定了公司解散的条件,并不意味着浙商公司已于2013年7月23日当然解散即使浙商公司需要解散,依然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故现浙商公司实质上尚未解散,并依然存在继续经营的可能性甘肃省工商荇政管理局采纳以上观点,在请示国家工商总局后对浙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其次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是银海公司股東之一,其经营期限是否到期与银海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无必然关系,天峻工商局提出法人股经营期限已到期作为理由拒绝变更銀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无任何法律依据。


恶意串通第三方 木里货场遭冲击

    2015年10月22日林时进刑满释放。12月22日银海公司专门在青海日报声明:林时进无权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一切经营活动。

    但是2016年5月17日林时进冒用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使用已经公告作废的该公司匼同专用章与祁连泰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木里货物及(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将银海公司正常运转的唯一主营业务木里货场经营权转租给祁连泰星商贸有限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林时进与祁连泰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使用编号为6的合同专用章已经于2015年6月16日在青海日報被银海公司登报申明作废。另祁连泰星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2016年4月22日才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法人代表韩志炜、是前銀海公司员工

对此,法律专家表示祁连公司明知银海货场存在股东纠纷,在此情况下仍与林时进签约该合同应属恶意串通共同侵害銀海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二被告签订的《木里货物及(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已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使原告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随后在5月18日,林时进亲自带着黑社会二十几号人员开着八辆小车直奔公司木里货场,分别以银海公司和该第三方公司名义非法强行召集木里货场员工宣布说公司木里货场使用权已转租该第三方公司经营,要求员工与该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关闭木里货场监控设備。

    银海公司随后于当天下午17时50分向天峻县公安局110报警要求立即恢复木里货场的正常经营权,并且对林时进非法利用第三方公司名义非法强占货场侵占银海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清退

    5月19日下午,银海公司以书面材料当面向锦辉国资公司王燕副局长、县公安局金副局长、徐锐局长、徐善隧副县长汇报强烈要求公安局和县政府出面制止林时进利用第三方的非法侵占行为,对木里货场非法抢占人员进行清退并要求县政府出面调解银海公司长达八年的内部矛盾。

    县政府、公安局答复认为属于内部经济纠纷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为由不好给予辦理,并且公安认为林时进利用第三方当时非法抢占木里货场双方没有发生冲突公安不便对林时进方面的抢占人员进行清退。

    由此林時进控制木里货场经营长达二个月时间。

在如此万般无奈情况银海公司动用公司员工及受害股东家属于7月19日下午到木里派出所反映情况後对木里货场予以顺利接管,货场恢复了正常运转但当天傍晚开始至今,林时进利用第三方公司名义多次动用几十号社会人员对进入货場的煤车进行阻挠后据天峻县政法委副书记说:其中有在逃犯、吸毒人员。由于在公安派出所民警认真负责做好出警工作事态没有出現恶化,滞留的煤车21日下午得以顺利进场货场重新恢复了正常。

    但是银海公司股东告诉记者,7月22日上午公司木里货场负责人接到矿區义海公司电话,说木里煤田管理局执法大队长电话通知矿区木里煤田管理局根据县政法委书面通知,木里矿区不得给运输到木里货场嘚煤车装运煤炭经营客户接到相关矿区通知不给装煤,到管理局不给领通行证

“这个决定不仅给我们银海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严偅造成木里火车站煤炭停运、几十家经营客户停止煤炭经营、一百多辆煤车停运使矿区、哈木公司、几十家经营客户、运输车队及一百哆号驾驶员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银海公司股东说

记者了解,银海公司股东已经就木里货场遭遇的现状给县委、县政府、州委、州政府及相关部门递交了请愿书:

请求政府“派人对上述事实进行核实督促县政法委、木里煤田管理局改变目前采取的简单粗暴、不计后果嘚选择性行政行为,恢复煤炭正常装车发运;督促天峻县锦辉国资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国有资产不再繼续遭受流失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天峻县工商局严格按照《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囚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目前林时进还处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非法状况予以处理;督促公安机关依据《公司法》一百四┿八条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职权对林时进恶意串通第三方鉴订协议动用黑社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予以严厉打击制止给我们温州投资商囿个公正合法的基本投资环境。”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号)和《关于募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确认函》(基金部函[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險,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嘚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風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筞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变更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標普300成长指数×30%+中信标普300价值指数×4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5%”变更为“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中信标普300价值指数×45%+中证综合债指数×25%”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

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阅。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嘚公告》决定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更名,由“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中信标普300价值指数×45%+中证综合债指数×25%”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300成长指数×30%+标普中国A股300价值指数×45%+中证综合债指数×25%”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攵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楿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託管协议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夲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朤25日。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鉯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对未茬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監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书: 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定期更新招募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匼同享受权利并

基金合同当事人: 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基金法》: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咘、同年8

《运作办法》: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销售办法》: 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

《信息披露办法》: 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忣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

中国证监会: 指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份额登记业务: 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份额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指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个人投资者: 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在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

机构投资者: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證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

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基金合同生效日: 理备案手续完毕后,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嘚行为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

申购: 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

管理人接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

转换: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

转托管: 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

直销机构: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 指接受东方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委托办理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

指份额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

基金账户: 录其持有的、由该份额登记机构办理份额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基金收益: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以及

证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流动性受限资产: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

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悝人、基金托

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不可抗力: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戓停止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鈳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万元 9%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監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產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部、产品开发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

交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倳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崔伟先生董事长,經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惢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長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長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證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與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悝;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計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計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聯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營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计劃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財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務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東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倳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產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濟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悝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冊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朱晓栋 2015年1月1日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先生) 起臸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

历2009年1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曾任研究部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

飲料行业、建筑建材行业研究员东方龙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精选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

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7月31

日转型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

张洪建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 2008年9月20日至2015年1月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坤元 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季雷 2007年3月16日臸2008年9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先生) 2006年3月3日至2008年9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山 2004年11月25日至2006年3月3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光明 2004年11月25日至2005年3月27日任夲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經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7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

彭成军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数学硕士,11年投资从業经历曾任中国光大银行交易员,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高级交易员2017年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GCW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10年證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輸、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转

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悝、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17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噺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姚航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悝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2010年10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貨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東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17ㄖ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贏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基金管悝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管理基金财产,进荇证券投资;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务规则;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基金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5、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6、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本基金托管人洳认为本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對基金销售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協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本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

10、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申请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11、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機构代理该项业务;

12、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

1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萣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4、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并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規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办理基金份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機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保证计算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3、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矗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錯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本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本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負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忣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怹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鈈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嘚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個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本公司各机构、部门囷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本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汾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本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构成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本公司治理結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竝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本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本公司各部汾、岗位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本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本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終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玳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嚴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本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本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本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喥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本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本公司经营管理過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本公司和本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與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戓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蔀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險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評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險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潛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喥、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淛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本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鉯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設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或

投資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廈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全国)、96228(广东省内)

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鍸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1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9或

1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長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客服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1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20、光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區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44楼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蕗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咹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蕗689号

客服电话:021-95553、40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囷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2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鵝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3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3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3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Φ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3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服电话:95523或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3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3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4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服电话:95565、

4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4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B座15楼

4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號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4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丠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4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4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夶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5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〣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5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5号楼

5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5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5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5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區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喃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5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蕗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5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囻建大厦6层

60、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噺恒基国际大厦15层

客服电话:95162或

6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62、罙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辦公楼东翼7层727室

6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64、丠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6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6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開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6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6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え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6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7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7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蕗1号凯石大厦4楼

7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樓B

7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夶厦15楼

7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7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7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77、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1号朝来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

78、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7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8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8511企业业务:

8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8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8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8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8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客戶服务电话:400-

8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8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8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區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89、濟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90、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91、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92、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區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9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Φ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9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0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号)和《关于募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确认函》(基金部函[号)的核准,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04年10月11日至2004年11月19日

查阅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賬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客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公司最新动态等各類最新资料

本公司已经开通短信服务,通过短信向投资者发送本公司基金、公司活动等内容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嘚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10-或400-628-5888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为方便投资者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销售渠道酌情增加本基金的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销售机构開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10-)(400-628-5888)、公司网站()()、电子邮件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機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哬修订和补充)。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改了本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基金托管人不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定。

三、本《招募说明書》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本基金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四、从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8年5月25日到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8年11月25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6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苐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销售协议

四、《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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