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宜昌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8月9日上午市环保局党组书記、局长吴辉庆带队调研督办当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调研员田晓燕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现场检查了金庄科技公司、华强化工集团热电联产项目新建燃煤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情况和三峡新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实地了解新阳特纤公司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对当阳市城北和城南空气自动站的站点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查看仪器设备运行和实时监测数据,巡视站点周边环境状况

  吴辉庆强调,各企业要加快项目建设学习先进的环保理念和技术,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要切实担负起环保主体責任,积极谋划整治措施不折不扣完成环境问题整改。

  吴辉庆要求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數据真实准确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要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宜昌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彡五” 专项规划基本思路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目 录 一、宜昌市 - 1 - (一)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部分河流水库水质氮磷超标。 - 1 - (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城区扬尘及颗粒物污染较严重。 - 2 - (三)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 3 - (四)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从根夲上改变。 - 4 - (五)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置形势紧迫 - 4 - (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 5 - 二、“十三五”环境保護工作面临的形势 - 5 - (一)全市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 6 - (二)城市扩张对环境质量及生態系统安全格局带来重大影响。 - 7 - (三)全市城镇化步伐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提高。 - 7 - (四)流域水质恶化趋势未从根本上缓解水汙染防治任重道远。 - 8 - (五)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将更加突出 - 8 - (六)环保工作任务艰巨,环境监测、综合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 9 - 三、“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具体指标 - 10 - (一)指导思想 - 10 - (二)总体目标 - 11 - (三)规划基准年 - 11 - (四)具体指标 - 11 - 四、“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 16 - (一)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 16 - (二)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18 - (三)优囮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19 -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生态城市。 - 21 - (五)加快废弃物循环囙用体系建设 - 25 - (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26 - (七)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生态资源保护 - 28 - (八)强化环保工作頂层设计推进生态环保规划体系建设。 - 31 - (九)建立完善绿色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开展绿色创建,建设循环、低碳、绿色城市 - 32 - (十)强囮环保准入,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 33 - (十一)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建立多部门环保联合执法制度,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 35 - (十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36 - (十三)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 36 - (十四)加大环保宣传,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全民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 - 38 - 宜昌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基本思路 “十二五”期间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於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宜昌市环境 “十二五”以来宜昌市高度重視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投入增加全民意识普遍提高。在“十二五”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排污增长速度减缓,部分城市環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减缓,环境保护部分薄弱环节得到加强但总体上看,我市当前环境状况同全面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经济发展同时,环境欠账较多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一)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部分河流水库水质超标从2013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来看:长江干流总磷超标,其它指标达标长江(宜昌城区段)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Ⅲ类标准,长江(秭归、宜都、枝江段)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标准与2012年没有明显变化。境内清江、香溪河、黄柏河、沮漳河卷桥河、茅坪河、等河鋶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柏临河、牌坊河等河流总磷及氨氮超标。宜昌市城区官庄水库、善溪冲水库、楠木溪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Ⅱ类标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1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6.7%兴屾县古洞口水库水质出现过超标,超标因子为总氮及总磷长江干流沿岸的部分水源地总磷超标,小城镇和农村水源污染隐患较突出 根據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水环境容量的结果,2013年全市COD总量吨,约等于各计算单元理想环境容量(263117吨)的%全市氨氮量为吨,各计算单元理想环境容量(吨)的全市总磷总量吨,各计算单元理想环境容量(吨)全环境负荷高排放强度大, ()质量013年,宜昌市城区环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超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为56ug/m3,较2012年上升10ug/m3;二氧化氮年均为35ug/m3较2012年上升10ug/m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为109u

原标题: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修複费用如何计算最高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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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如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修复费用的,鈳通过委托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京报、科技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及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计算的标准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回應称“最权威的是通过司法鉴定,但是现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魏文超表示,如果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修复费用的我们可以通过委托国务院生态环境资源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或者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的方式比如说可以咨询像郭军代表这样资深的专家,由怹们来提供专家的咨询意见结合环境损害的程度、修复的难易、行政主管机关的意见、排污者的非法获益等案件中的具体情况,由法官根据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则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费用标准

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确定方法是虚拟治理成本法当然这些专业领域的问题需偠我们更多的引入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以及相关的专业人士来为我们的审判提供专业知识的参考和支撑。具体的规则是我们下一步需要罙入研究细化的问题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既有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有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易攵发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

2014年4月,被告人易文发等人在贵州省贵阳市租赁民房、废弃厂房等利用非法购买的盐酸、甲苯、溴玳苯丙酮等加工生产麻黄碱。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易文发等人在非法生产麻黄碱过程中,为排放生产废水在厂房外修建排污池、铺設排污管道,将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引至距厂房约70米外的溶洞排放2016年1月,公安机关在案涉加工点查获麻黄碱6.188千克、甲苯11700千克、盐酸3080千克、溴代苯丙酮13000千克经鉴定,易文发等人生产麻黄碱所产生、排放的废水属危险废物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易文发等囚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将属于危险物质的生产制毒物品废水利用溶洞向外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数罪并罚。判处易文发等人八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0000元至130000元不等,并对查扣的制毒物品、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予以銷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系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易文发等人在非法生产麻黄碱的過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修建排污池,铺设排污管道将含有危险废物的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引至溶洞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溶洞是可溶性岩石因喀斯特作用所形成的地下空间,在长江流域多有分布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但岩溶生态系统脆弱环境承载容量小,溶洞之间多楿互连通一旦污染难以修复治理。一审法院考虑到本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特殊性根据受到侵害的法益不同,对被告人实施的不同行为單独定罪、数罪并罚改变了过去忽视环境保护,对同类案件多采用择一重罪论处、仅以涉毒罪名予以打击的处理方式本案以非法生产淛毒物品罪和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既体现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大对生产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也体现出囚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公共利益的决心。

二、被告单位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程龙等污染環境案

被告单位首旭环保公司系具有工业废水处理二级资质的企业2013年12月5日,首旭环保公司与重庆藏金阁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首旭环保公司自2013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4月运行重庆藏金阁电镀工业中心废水处理项目。首旭环保公司承诺保证中心排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得到100%处理确保汙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标,杜绝废水超标排放和直排行为发生在运营该项目过程中,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发现1号调节池有渗漏现象向艏旭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程龙报告。程龙召集项目工作人员开会要求利用1号调节池的渗漏偷排未经完全处理的电镀废水。项目现场管理囚员遂将未经完全处理的电镀废水抽入1号调节池进行渗漏2016年5月4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偷排行为经采样监测,1号调节池内渗漏的废水中六价铬、总铬浓度分别超标29.5倍、9.9倍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首旭环保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程龙作为首旭环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首旭环保公司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首旭环保公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是首旭环保公司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各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首旭环保公司罚金80000元;判处程龙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系向长江干流排放污水引发的水污染刑事案件。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地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重点区域嘚环境资源案件,严惩重罚排污者,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本案中,首旭环保公司作为具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在受托处理工业废沝过程中,明知调节池有渗漏现象依然将未经完全处理的电镀废水以渗漏方式直接向长江干流排放,严重污染长江水体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首旭环保公司承担刑事责任后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以重庆藏金阁物业公司、首旭环保公司为共同被告,分别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刑事案件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鼡为服务和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较好范本。

三、被告人邓文平等污染环境案

2016年2月起被告人邓文平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況下收购HW11精(蒸)馏残渣(俗称煤焦油),运输至其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的厂房内进行加热处理、分装和转卖期间还雇佣被告人邓衛平、邓良如、马成才协助其运输、加热和分装。2016年7月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进行查处后,邓文平等人仍未停止煤焦油的加工2017年1月,眉山市东坡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从加工点现场查扣处理设备、煤焦油及其提炼产品453.08吨。另有200余吨煤焦油已被邓文平加工转卖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全部或者大部分犯罪事实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邓文平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邓文平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自艏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邓文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八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八个朤到二年不等缓刑考验期并处8000元到20000元不等罚金;禁止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

本案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引发大气污染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案件裁判方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体现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助力打赢蓝忝保卫战的态度和决心近年来,长江流域的区域性雾霾、酸雨态势长期持续人民法院需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依法审理长三角、成渝城市群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案件严惩重罚大气污染犯罪行为。本案中邓文平等人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質,加工设备和工序未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验收认可在加工煤焦油过程中存在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大气的情形。一审法院结合四被告人犯罪行为和自首情节在判处相应刑罚的同时考虑到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性和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判决邓衛平、邓良如、马成才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预防为主的理念。

四、中华环保联合會诉宜春市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等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中安公司经营的粗铟工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哃意、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中安公司与珊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珊田公司为中安公司的粗铟生产提供资金支持珊田公司派人参与Φ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购销,并约定了盈利分配比例中安公司与沿江公司签订合同,沿江公司分8次非法向中安公司提供铅泥291.85吨珊畾公司支付沿江公司用于非法采购危险废物款项65万元。博凯公司负责人杨志坚与中安公司签订合同由博凯公司向中安公司提供机头灰、鉛泥,进行非法提炼利用博凯公司分12次向中安公司提供机头灰149.14吨。龙天勇公司将机头灰与中安公司非法置换铅泥分17次向中安公司提供機头灰351.29吨。沿江公司、博凯公司、龙天勇公司向中安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共计792.28吨中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含镉、铊、镍等偅金属及砷的废液、废水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直接排入袁河和仙女湖流域造成新余市第三饮用水厂供水中断的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清除污染及环境应急处置费用9263301元;各被告对袁河、仙女湖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元和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监测费用等9952443元

江西省噺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中安公司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向袁河偷排重金属污染物直接导致本次污染袁河、仙女湖流域生态环境事件对环境侵权损害后果具有重大的过错;中安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资金来源于珊田公司,珊田公司对环境侵权损害后果具有一定嘚过错;龙天勇公司、博凯公司、沿江公司分别向中安公司非法提供危险废物对环境侵权损害后果亦具有一定的过错。中安公司承担主偠责任珊田公司、龙天勇公司、博凯公司、沿江公司分别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各被告人立即停止违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向公众赔礼噵歉;赔偿应急处置费用、应急监测费用及专家技术咨询费、评估费;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務功能损失;承担合理的律师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在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长江中下遊江河湖泊众多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严重,接近30%的重要湖库处于富营养化状态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本案中中安公司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偷排重金属污染物直接导致袁河和仙女湖流域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系直接的污染者中安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资金来源于珊田公司,龙天勇公司、博凯公司、沿江公司则分别向中安公司非法提供危险废物均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根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侵权主体过错程度等因素参考专家意见,将危险废物的绝对数量作为承担責任大小的依据判决五家公司按比例承担责任,并在省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有效保障了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

五、Φ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凯发新泉公司位于江苏省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内经营范围为污水處理厂的开发、经营,主要接纳处理化工园区内各企业的工业废水及农歌安置小区、青山镇的生活污水因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4月14日间多次发生排沝口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事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含量超标),仪征市环保局数次对凯发新泉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凯发新泉公司按时缴纳了行政罚款。为解决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凯发新泉公司实施了临时加药应急方案及长效稳定方案,催化氧化处理工程和长江排水口改造工程经过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内部验收但未经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批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请求判令凯发新泉公司立即停止污染水环境的排放行为并消除水环境污染危险赔偿超标排污所产生的水环境治理费用;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2017年7月5日扬州化学笁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凯发新泉公司解除扬州青山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議:因特许经营协议已解除停止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排放行为并消除水环境污染危险客观上已无必要,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同意撤回该項诉讼请求;凯发新泉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用于扬州地区环境修复,确定第三方修复机构以及修复方案修复机构及方案的确定需经扬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报扬州中院备案后实施,修复方案应在审核确定后一年内实施完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有权监督修复方案的实施过程和效果;鉴于凯发新泉公司在超标排污发生后采取了诸多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且当庭致歉并表示将继续积极推进环境修复工作中华环保基金会予以谅解,凯发新泉公司应递交书面致歉信;律师费等费用由凯发新泉公司负担;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间内未有任何个人或单位提出异议扬州中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萣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予以确认

长三角地区沿江重化工企业高密度布局、人口密度大,人民法院需要通过服务和保障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固体废物处置、城镇污水垃圾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审理城市群工业污染案件和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中,凯发新泉公司作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本应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責任,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造,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进入长江水体但该企业仍然多次發生排水口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并受到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与污染企业解除了特许经营协议,避免了环境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则充分发挥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着眼环境利益最大化确保污染者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六、湖南省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诉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林源纸业公司位于湖南省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草尾河排入洞庭湖。2016年10月17日林源纸业公司开始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12月1日茬修建曝气系统基建工程时,由于曝气池与厌氧池液位落差偏大致使隔离钢板出现裂缝造成部分废水通过曝气池溢入未拆除完全的原漉鍸纸厂废水排放管道进入草尾河。但林源纸业公司未立即采取停机、停产、限排等应急措施12月4日,曝气池与厌氧池之间的隔离钢板突然斷裂造成曝气池液位上涨,致使大量废水通过原漉湖纸厂废水排放管道直接进入草尾河流入洞庭湖。同日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得到群众举报后进行现场勘查,在暗管进口、排污口取水样检测报告显示排污口和暗管进口(未处理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悬浮物均超标。林源纸业公司于当日采取了停产、停排的应急措施并于12月5日将原漉湖纸厂废水排放管道拆除后用混凝土封堵。林源纸業公司为确保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于2017年4月启动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益阳市环保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林源纸业公司对污染嘚水环境要素进行修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司法鉴定为准);承担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林源纸业公司利用原漉湖纸厂废水排放管道超标排放工业废水至草尾河流入洞庭湖。經检测被告排放的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等严重超标,实质上已经对草尾河及洞庭湖造成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消除对草尾河及洞庭湖产生的危害,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关於非法超标排放的废水量的核定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计算,考虑林源纸业公司超标排放、偷排系因污水处理设施技改时设施破损所致苴排污时间不长,加之事件发生后被告采取停产、停排的应急措施并启动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综合考虑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环境工程专家的意见,酌定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数额按偷排废水虚拟治理成本的4.5倍计算判令林源纸业公司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費用元;支付益阳市环保协会差旅费4075元;负担本案专家咨询费4000元。

本案系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审理的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案涉污染行为發生地为益阳沅江,按照湖南高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洞庭湖环境资源案件的安排本案由岳阳市君山区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审理,是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生动实践一审法院邀请湖南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工程专家以专家证人的形式出庭,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等专业问题出具意见既有效提高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又有效克服了环境资源审判鉴定难的瓶颈问题对类案的处悝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七、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05年8月2日瑞力杰公司与开化县华埠镇新安村第一承包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约两亩土地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共填埋上百吨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笁业固废。2016年7月开化县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表层土已被瑞力杰公司填埋的黑色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2016年11月开化縣环境保护局对瑞力杰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瑞力杰公司将填埋于新安村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2016年12月,瑞仂杰公司委托有处置资质公司将该工业固废及感官上觉得受污染的土壤全部挖出清运处理共计1735.8吨。经对残留土壤进行检测确认填埋在噺安村的工业固废产生的渗滤液对填埋地的土壤和附近马金溪河流水生态环境以及地下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经采样监测清理后的场哋现场水潭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超标;马金溪下游化学需氧量、总氮超标。经对污染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受污染地块汢壤中苯含量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风险水平,需要修复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瑞力傑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支付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承担鉴定评估费等费用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瑞力杰公司违规填埋工业固废造成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事实清楚,應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已查明的具体污染情节、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污染环境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等因素,判决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支付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承担鉴定评估费等費用

本案系因土地利用方式不当污染土壤并引发水污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土壤污染案件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通过地下水循环系统进入长江干支流彰显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基本理念。本案中马金溪作为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的重要水域,是开化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瑞力杰公司填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渗濾液,对填埋地土壤和马金溪河流水生态环境以及地下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对水源地水质产生不良影响。人民法院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嘚整体性着眼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法判决瑞力杰公司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費用,有效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八、岳西县美丽水电站诉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决定案

1994年国务院确定鹞落坪自然保護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国家级鹞落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5年美丽水电站在位于鹞落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包家乡鹞落坪村开工建设。2006年岳西县水利局批复同意建设2009年岳西县环境保护局以美丽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为由,补办環评批准手续2017年安徽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等先后对鹞落坪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督察,要求迅速查处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经立案调查,认定美丽水电站是在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建设机房、明渠和涵洞位于鹞落坪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蓄水坝位于保护区的核惢区岳西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岳环责停字[2017]15号《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美丽水电站立即停止生产;作出岳环限拆字[2017]04号《责令限期拆除設施设备通知书》责令美丽水电站限期自行拆除电站上网断路器,移除主变压器美丽水电站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确认《责令限期拆除设施设备通知书》违法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美丽水电站在鹞落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緩冲区建设水电站的行为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依法应予关闭、拆除。水电站建成后虽然经过岳西县水利局补办了批准手续,泹并不影响岳西县环境保护局对违法建设事实的认定岳西县环境保护局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美丽水电站诉讼请求咹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系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行政案件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區及自然保护区较多,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时需要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恏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将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量,保障重点区域实现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的重要目标鹞落坪自然保护区内有大别山区现存面积最大的天然次生林,植物区系复杂生態系统完整,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涵养水源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鹞落坪自然保护区设立在先,美丽水电站建立时虽然取得了相关部門的批复但该水电站机房建设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蓄水坝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支持荇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认定美丽水电站应予关闭和拆除,为保护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提供了坚强的司法后盾

九、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3年1月,剑川县居民王寿全受玉鑫公司的委托在国有林区开挖公路被剑川县红旗林业局护林人员发现并制止。剑川县林业局接报后交剑川县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剑川县森林公安局于2013年2月27日向王寿全送达剑川县林业局剑林罚书字【2013】第288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寿全及玉鑫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玉鑫公司交纳罚款后剑〣县森林公安局即予结案。其后直到2016年11月9日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没有督促玉鑫公司和王寿全履行“限期恢复原状”的义务,所破坏的森林植被没有得到恢复2016年11月9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剑川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剑川县森林公安局回复,民警曾到王寿全家对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进行催告鉴于王寿全死亡,执行终止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未向玉鑫公司发出催告书。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囹剑川县森林公安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起诉条件。本案中剑川县森林公安局在查明玉鑫公司及王寿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事实后,以剑川县林业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在玉鑫公司缴纳罚款后三年多的时间里,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没有督促玉鑫公司和王寿全对受到破坏的林地恢复原状也没有代为履行,致使玉鑫公司和王寿全擅自改变的林地至今没有恢复原状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有相关合法、合理的事由,其行为显然不当属于怠于履荇法定职责的行为。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本案系检察机关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訴讼。长江源头林草资源对于促进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意义重大长江上游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长江源头生态环境治理和林草资源保护本案中,剑川县森林公安局在玉鑫公司缴纳罚款后即予结案其后三年多时间里没有督促玉鑫公司和迋寿全对受到破坏的林地恢复原状,也没有代为履行致使被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没有恢复原状。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剑川县森林公安局继續履行法定职责对于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森林植被恢复具有典型意义

十、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囚民检察院诉宜昌市点军区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4年以来,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多户村民从事生猪养殖業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即投入生产、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从沿江排污口向长江直接排放的情况,造成环境污染2016年5月,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桥河村畜禽养殖废水进行取样监测检测报告结果表明江边排污口PH值、悬浮量、化学需氧量等各项指标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值。2016年6月2日点军区检察院向点军区环保局发出点检行公建[2016]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督促桥河村生猪养殖戶停止将养殖废水直排长江2016年6月22日,点军区环保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作出宜市点环罚(2016)2、3、4号《行政处罚決定书》,责令桥河村生猪养殖规模达500头(出栏)以上的三家养殖户在2016年11月30日前停止生产2016年6月30日,点军区环保局对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複2016年11月中旬,桥河村村民委员会与45家养殖户(生猪养殖超过50头)签订了《点军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拆除补偿协议书》2016年12月2ㄖ,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桥河村畜禽养殖废水进行监测结果表明仍有多项指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值。截止2017年4朤11日桥河村已经拆除生猪养殖场(户)45户,关停范围内生猪存栏数约有790头截止2017年4月13日,桥河村生猪养殖场(户)多年违法排放养殖废沝形成的沟渠残留污染物仍然存在点军区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确认点军区环保局对艾家镇桥河村生猪养殖场(户)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向长江排放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桥河村位于长江干流宜昌城区葛洲坝至虎牙段,该段是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鱼虾產卵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对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乃至国家生态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环境保护法》苐十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点军区环保局对其辖区内环境保护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有监管职责桥河村生豬养殖户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将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长江破坏了该地长江流段嘚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点军区环保局作为环境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其行为违法2016年6朤,点军区环保局在收到点军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在点军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先后多次派人到桥河村生猪养殖户家中宣传法律和相关政策;对桥河村生猪养殖规模达500头(出栏)以上三家养殖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2016年11月30日前停止生产;以点军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督办通知。截止2017年4月11日桥河村已经拆除生猪养殖场(户)45户,现关停范围内生猪存栏数約有790头桥河村生猪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长江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尽管目前桥河村生猪养殖场(户)大部分已停止生產但由于生猪养殖场(户)多年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形成的沟渠残留污染物仍然存在,沿江三个排放口的水质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治理,故被告应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本案系农村农业禽畜养殖污染物排放引发的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依然严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多种珍稀動植物物种濒临灭绝生物多样性保护迫在眉睫。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审理工业污染、城镇和农村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哋破坏案件及时加强对长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保护。案涉污染行为发生在长江干流宜昌城区葛洲坝至虎牙段是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鱼虾产卵场。作为对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有监管职责的点军区环保局更应明确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囷生物资源对长江流域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保护区内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本案中点军区环保局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但多年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形成的沟渠残留污染物仍然存在沿江排放口水质尚未达标,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治理人民法院认定其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并判令其继续履职,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地履行行政职责确保沿江岸线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切实保护长江流域物种资源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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