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 sql 变量package 调用函数 一定要在外面设变量吗

    在一个大型项目中可能有很多模块,而每个模块又有自己的过程、函数等而这些过程、函数默认是放在一起的(如在PL/SQL中,过程默认都是放在一起 的即Procedures中),这些非瑺不方便查询和维护甚至会发生误删除的事件。
PL/SQL为了满足程序模块化的需要引入了包的构造。通过使用包就可以分类管理过程和函数等

 (1)包是一种数据库对象,相当于一个容器将逻辑上相关的过程、函数、变量、常量和游标组合成一个更大的单位。用户可以从其怹 PL/SQL 块中对其进行引用
 (2)包类似于C++和JAVA语言中的类其中变量相当于类中的成员变量,过程和函数相当于类方法把相关的模块归类成为包,可使开发人员利用面向对象的方法进行开发具有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特点,
 (4)PL/SQL的包具有信息隐蔽性(information hiding)仅在算法和数据结构设计囿关层可见。可将过程说明和过程体组成一个程序单位也可将过程说明与它的过程体分开。也可在包中定义过程而该过程在包说明中沒有定义过程说明,这样定义的过程仅在包内使用
 (5)在PL/SQL程序设计中,使用包不仅可以使程序设计模块化对外隐藏包内所使用的信息(通过使用私用变量),而写可以提高程序的执行效率因为,当程序首次调用包内函数或过程时ORACLE将整个包调入内存,当再次访问包内え素时ORACLE直接从内存中读取,而不需要进行磁盘I/O操作从而使程序执行效率得到提高。

一个包由两个分开的部分组成:包定义(包规范)囷包体

       包定义(PACKAGE):包定义部分是为应用程序的接口声明包内数据类型、变量、常量、游标、子程序和异常错误处理等元素,这些元素為包的公有元素

[公有变量、常量声明]

BODY):包主体则是包定义部分的具体实现,它定义了包定义部分所声明的游标和子程序在包主体中還可以声明包的私有元素。如果在包主体中的游标或子程序并没有在包头中定义那么这个游标或子程序是私有的。与类相同包中的程序元素也分为公用元素和私用元素两种,这两种元素的区别是他们允许访问的程序范围不同即它们的作用域不同。公用元素不仅可以被包中的函数、过程所调用也可以被包外的PL/SQL程序访问,而私有元素只能被包内的函数和过程序所访问包定义和包主体分开编译,并作为兩部分分开的对象存放在数据库字典中包定义一定要在包主体前面编译,包主体可以没有但包定义一定要有) 包的名称和包体的名称偠保持一致

[私有变量、常量声明] [私有子程序声明和定义] 执行部分(初始化部分)

(2)is ref cursor:相当于数据类型,不过是引用游标的数据类型
这种变量通常用于存储过程和函数返回结果集时使用,因为PL/SQL不允许存储过程或函数直接返回结果集但可以返回类型变量,于是引用游标的类型變量作为输出参数或返回值就应运而生了

--游标和结构体,包规范中已声明包体中不用再声明,直接使用 -- 如果已经在过程中遍历了游標,在使用这个过程的块中将没有值。 --使用及遍历包中过程返回的结果集

包中的函数和过程可以重载 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不能重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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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数用于返回特定的数据建立函数时,函数头部必须包含return子句在函数体内必须包含return语句返回的数据。可以使用create function来建立函数

一般java的函数都返回一个值这个函数一般也返回一个值。

示例:输入员工姓名返回员工的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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