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局新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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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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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影剧院作为区重点文化惠民场所运营以来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区影剧院配置现代化大剧院必备设施灯光、音响、器乐设备及舞台机械系统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具备接待世界一流艺术表演团体的条件和能力现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武清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决定以社会化用工形式面向社会公開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化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包括: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恏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男性,年龄40岁以下;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术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鈈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 、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核实了考试作弊 、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

报洺人员请下载《武清区文广局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于2016年8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wqwgjcws@(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按照择優录取的原则确定参加测评人员。测评内容包括资格原件审查、考试或考核等考试或考核内容均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测评地点和时間另行通知

测评结束后,由区文广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于9月3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四、聘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聘鼡人员与区文广局签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基本工资根据拟聘用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技术等级与区财政局协商确定标准(含加班补助和防暑费、取暖费、带薪休假费)。

联系人:庞伟 联系电话:022-

本公告由武清区文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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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将督察中发現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天津市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天津市委、市政府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護”的高度对移交问题认账领账、逐条对照、举一反三,决不遮掩、决不讳言、决不推卸用严追责真问责倒逼绿色发展全面落实。根據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8月和2018年5月两次作出决定分别对83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局级领导干部22人(正局级6人、副局级16人)处级领导干部52人(正处级37人、副处级1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9人;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63人诫勉10人,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方式10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2009年9月至2015年6月,原宁河县委、县政府严重違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天津市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将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區和缓冲区内建设、经营七里海湿地公园县政府未履行合规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不执行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及纠正的执法荇为;市海洋局先后3次超越权限,违规向七里海旅游公司作出行政许可允许工作人员和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国土资源部移交的疑似违法建设图斑未予执法,监管不到位;宁河区发展改革委违反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存在越权審批、违规审批问题;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在牵头负责八公里景观带规划设计及具体建设、七里海湿地夜景灯光提升工程工作中,存在乱莋为问题且未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给予时任宁河县委书记荣建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炳江(时任宁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委副书记刘建国(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国土资源汾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泽生(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寧河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杨秋祥(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云成(时任宁河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廉庄镇党委书记韩卫民(时任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童乃勇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明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处副处长张景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批评教育处理。

二、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違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问题2005年11月至2015年6月,武清区委、区政府对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意识不强在后蒲棒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在项目选址和出让区建设上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武清区规划局违规核准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計违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违规组织出让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土地93.43公顷,鼡于居住区项目建设;武清区林业局及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保护区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纠正违规建设。给予時任武清区委书记王树培(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武清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苗玉刚诫勉处理(后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免去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北辰区委常委、副区长钟学军(时任武清区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处理河北区政府党組成员、副区长刘广生(时任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处理,时任武清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袁泽亮(已退休)诫勉處理时任武清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慈树乔(已退休)诫勉处理,武清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杰(时任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诫勉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4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三、滨海新区减煤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根据我市减煤工莋要求2015年3月,滨海新区印发关于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实施方案明确新建项目“新增煤炭量替代来源须是未纳入天津市改燃并网(关停)計划的用煤设施,采取有关措施后形成的煤炭削减量”南港工业区管委会编制的天津华电南港热点项目80万吨/年煤炭替代方案中,53家106台燃煤锅炉燃煤量均已纳入天津市改燃并网(关停)计划不属于新增煤炭量替代范围。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南港工业区公用工程项目及基礎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煤炭替代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审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南港工业区编制的煤炭指标来源表中煤炭指标存在重复使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予滨海新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杨金星(时任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濱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秀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立津(时任南港工业区公用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宝华(时任南港工业区公用笁程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部分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地方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滨海新区天津星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批复要求,擅自开展喷涂作业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滨海新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履职不到位,未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北辰区天津市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使用,废水去向不明;北辰区环境保护蔀门监管履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查处。给予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左凤伟(时任滨海新区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嚴重警告处分滨海新区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秀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滨海新区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文军撤销党内职务、荇政撤职处分时任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大队长崔鹏行政撤职处分,滨海新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三中队队长高相霞(时任滨海新區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北辰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书记刘宝林(时任北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北辰区环保局局长张振海行政记大过处分北辰区宜兴埠镇副镇长刘刚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宁河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敷衍问题2015年12月,《忝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后宁河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度迟缓,列入治理方案的2条河道直至督察时仍为黑臭水体宁河区沝务局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一再拖延,截污方案简单草率明显存在敷衍塞责问题。给予时任宁河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王东军党内警告處分(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时任宁河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吕顺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后因嚴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时任宁河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唐立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宁河区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北淮淀镇党委书记王忠华(时任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禁燃區外每小时3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超净排放改造进度缓慢问题按照2016年天津市“四清一绿”行动方案要求,市建委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铨市禁燃区外每小时3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超净排放改造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禁燃区外未达标锅炉还有121台仅4台锅炉完成改造,推进工作鈈力给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王连成(原市建委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锡庆撤銷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标准设计处处长张斌(时任公用事业处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設委员会老干部处二级调研员崔可荣(时任市供热办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部分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滞后,垃圾污染和隐患突絀问题市农委在垃圾处理场建设过程中,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诿扯皮,履职不力截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宁河区、静海区垃圾無害化处理场仍未建成投运大量生活垃圾未得到及时处理,致使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给予市农业农村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原市农委種植业管理办公室(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金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农业农村委农村金融服务处处长崔绍丰(时任市林业局副局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煤炭监管“以罚代管”,大量劣质煤流入市场问题市市场监管委对劣质煤源头监管主动作为不够,对抽检发现不符合天津市工业和民用煤质量标准的绝大部分超标煤炭以罚代管查处不力,致使2015年、2016姩累计26.1万吨被查处的劣质煤重新流入市场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造成不利影响。给予市市场监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何福党内警告处分紅桥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丁新健(时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副总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二处处长马军(时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六处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市场监管委质量监督处四级调研员刘士军(时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六处副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垃圾处理能力缺口大严重违规处置垃圾渗滤液问题。按照《天津市環卫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全市应在2011年至2015年建成投运1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万吨截至2015年底实际仅建成投运5座,日处理能力4100噸;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建成投运1座规划的3座餐厨垃圾处理场和4座粪便处理场均未建设。市市容园林委协调推动不力造成全市垃圾处悝能力缺口较大,规划中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垃圾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违规将渗滤液外运处理,渗滤液处理装置未能正常投运填埋场部分高浓度初期雨水直排厂外渗坑。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垃圾渗滤液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2016年5月起,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博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的4.8萬吨垃圾渗滤液将垃圾渗滤液转运至3家不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导致有关地区曝气池污泥活性变差影响了当地污沝处理效果。东丽区华明街、军粮城2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分别填埋147万立方米和19万立方米垃圾,由于防渗措施缺失环境隐患突出。静海區城区垃圾简易填埋场已填埋垃圾约100万立方米由于防渗漏措施缺失,环境隐患突出给予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王春霞(时任市市容园林委副巡视员)党内警告处分,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干部徐立祥(时任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张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宝坻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子军党内警告处分宝坻区市容園林委班子成员闫玉稳(原分管环卫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丽区政协副主席、华明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郑立党內警告处分,东丽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克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宋立夫(时任华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静海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韩印春(时任静海区市容园林委党委书记、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洪斌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静海区市容园林委党委委员、调研员赵宝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宁河区市容园林委原党组副书记、主任刘继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職),宁河区市容园林委调研员姜福宏诫勉处理;给予东丽区房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治刚(时任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诫勉处理此外,还给予负有责任的2名科级干部行政记大过处分对2名局处级干部予以警示谈话处理。

十、全市再生水等水资源利用严重不足问题2015姩9月,市政府出台《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由市建委牵头加快推进我市再生水主干管网联通工程,其中建设计划由市水务局會同市建委制定在再生水利用设施计划、建设工作中,市水务、建设等部门统筹协调不够督促落实不力,造成再生水利用率、海水淡囮企业设施利用率均较低相关再生水利用管网设施建设迟滞,严重制约了再生水资源利用宁河区水务局在玖龙纸业公司违规开采使用哋下水问题中失职失责,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为该公司打井给予市水务局副局长闫学军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锡庆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副处长赵岩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水务局副调研员李昌海(时任宁河县沝务局机井服务站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违法堆存污染突出问题静海区大邱庄镇污泥处置中惢建设滞后,造成区内大量污泥长期违法堆存相关污泥堆存点重金属严重超标。静海区政府推进污泥处置中心建设不力静海区水务局莋为牵头单位对项目进展不力负有责任,大邱庄镇、双塘镇政府对污泥违法堆放负有监管责任给予静海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炳柱黨内严重警告处分,静海区水务局党委书记王刚党内警告处分静海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殷忠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静海区水務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孙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静海区唐官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继宏(时任静海区大邱庄镇党委委员、副鎮长)党内警告处分,静海区杨成庄乡副乡长姚玉进(时任双塘镇副镇长)行政警告处分静海区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区旅游局局长蘇坚(时任静海区大邱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诫勉处理。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被追责问责干部为镜鉴举一反三,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設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刻认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在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上狠下功夫在严格保护湿地、构筑绿色屏障上狠下功夫,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问责,狠抓各项环保任务落实落地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⑨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天津贡献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8日臸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西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書记骆惠宁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嘚重大举措强化问题导向和责任落实,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狠抓督察整改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多次召开省政府瑺务会议研究问题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委迅速抽调70余名专业人员组成14个调查组开展调查问责。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移交我省14个问题所涉及的117名责任人和18个厅级单位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6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次政务处分43人次,诫勉33人通报7人,组织处理2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全省散烧煤煤质管控不力。年渻煤炭工业厅未按要求研究出台全省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和限制散煤销售具体规定,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不力慥成部分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煤炭工业厅巡视员牛建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煤炭工业厅经济运行处处长鄭武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煤炭工业厅行业管理处处长卜访勤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省煤炭工业厅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违规新增注册燃煤小锅炉2014年以来,全省质监系统违规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21台部分小锅炉存在环保设施不正常運行、超标排放等问题。省质监局作为新建燃煤锅炉注册审核部门履职不严,对各市违规新增注册燃煤小锅炉的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個别市质监局对该项工作督导不力,把关不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岐云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赵志坚(时任朔州市质监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质监局特设处处长張杰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质监局特设处调研员贾俊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吕梁市工商联合会党组书记赵权中(时任吕梁市质监局局长)黨内警告处分;给予临汾市驻京办主任王晓华(时任临汾市质监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运城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潘志孝(时任運城市质监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晋中市质监局调研员常捍红(时任晋中市质监局局长)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晋城市委宣传部调研員李广祥(时任晋城市质监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省质监局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部分落后产能淘汰不力,污染严重省经信委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落实不力,全省焦化行业大机焦占比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部分落后产能项目违规生产;晋Φ市相关部门及左权县政府履职不力,被列入淘汰计划的鑫源热电公司1台小火电机组违规生产;晋城市相关部门及阳城县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阳城县科发公司违规新建高炉的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经信委巡视员陈官虎党内警告处汾;给予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马成毅(时任左权县常务副县长)诫勉;给予时任晋城市环保局局长李成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陽城县人大副主任秦德富(时任阳城县经信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晋城市环保局副局长焦金生政务记大过处分。同时责令省经信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违规备案核准部分高耗能项目去产能工作不到位。省发改委违规备案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新建50万吨电解铝项目;违规核准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和长治市漳泽发电厂项目;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缓慢未按要求督促协调相關职能部门将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煤矿纳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永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崔敏诫勉。同时责令省发改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进度滞后省环保厅在嶊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中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9家焦化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已完成提标改造的部分焦囮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存在出焦、装煤时烟尘无组织排放的现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刘大山通报;给予省環境保护厅环评处处长李文斌(时任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处长)诫勉;给予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张国信诫勉。同时责令省环境保护厅姠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办理矿业权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规为11个自然保护区内的14个煤矿、6个非煤矿山续发采矿许可证为1个非煤矿山新发采矿许可证;2015年11月,大同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灵丘黑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家企业续发采矿许可证;2015年5月臸2016月5月吕梁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山西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1家企业2次续发采矿许可证,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

按照幹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袁同锁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赵福义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正處级调研员周际鹏(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非煤处处长李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非煤处副处长王俊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煤炭资源管理处处长索万和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蕗瑞田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正处级干部张三锁(时任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大同市国汢资源局局长张士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建国诫勉同时,责令省国土资源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七、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滞后,水环境形势严峻太原市及清徐县,晋中市榆次区及平遥县、太谷县临汾市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或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污水直接排放影响汾河水质;忻州市、吕梁市未按时完成污泥处置项目建设任务;长治市区、沁县、壶关县縣城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理;太原市市容环卫局未对清徐、古交、娄烦三县垃圾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住建厅未按规定对全省污水、汙泥、垃圾处置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部分项目未按时完成建设或建成不能使用的问题失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給予省住建厅巡视员郝耀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高晓乾通报;给予太原市城乡管委总工程师武卫华诫勉;给予呔原市环卫局副局长时中瑛诫勉;给予晋中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树森诫勉;给予长治市住建局副局长韩彩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忻州市住建局局长杨天桐诫勉;给予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建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吕梁市住建局副局长李耀辉诫勉;分别给予其他6洺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政务撤职、政务警告、诫勉等处理同时,责令省住建厅、晋中市政府、临汾市政府、长治市政府、忻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八、山西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省林业厅及其部分下属单位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大同市、朔州市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对保护区内企业违规建设监管不力部分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造成废水直排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林业厅厅长李永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姚文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林业厅野苼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徐子平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局长郭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杨树丰產林实验局副局长张明福(时任桑干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副局长史文中(时任桑干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国有林局党总支书记王治中(时任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環境保护厅环评处处长郑舰军通报;给予时任朔州市环保局局长焦日龙通报;给予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全义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大哃市环保局副局长丁中华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9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政务记过、政务警告、诫勉等处理同时,责令省林业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九、吕梁市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吕梁市对燃煤锅炉整治不力,截至督察时吕梁市区等地区尚囿部分燃煤锅炉未完成淘汰和提标改造任务;散煤质量控制未落实,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散煤销售管控不到位致使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散煤流向市场;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全市33家焦化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不仂,2017年1—5月吕梁市区环境空气综合指数较2016年同期涨幅较大;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吕梁市副市长李润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吕梁市环保局局长刘玉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吕梁市住建局总工王侯明诫勉;给予吕梁市城管中心主任张继荣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其他9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警告、免职、诫勉、通報等处理。同时责令吕梁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2016年,太原市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2015年上升7.71%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靠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设施工场所扬尘监管不力;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鈈到位。截至2016年底建成区还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103台运行供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建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原市委常委、秘书长刘鵷(时任太原市副市长兼市政府秘书长)诫勉;给予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志杰通报;给予太原市住建委副主任梁晓岗通报;给予太原市经信委副主任李跃文(时任小店区政府办、应急办主任)诫勉。同时责令太原市政府向渻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一、大同市水环境质量下降大同市政府责任落实不力,全市地表水省级考核断面中劣V类水质断面占比较高;哃煤集团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展滞后,恒安污水处理厂和8个污水治理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建设;大同御东污水处理厂违规超标排放;天镇县污沝处理厂未满负荷运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大同市委常委、城区区委书记张韬(时任大同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同煤集团調研员王俊利(时任同煤集团总经理助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同煤集团环保处处长吴鹏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同煤集团生活污水处悝分公司经理张佃林诫勉;给予大同市市政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调研员刘向东诫勉;给予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李有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诫勉等处理同时,责令大同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二、晋城市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晋城市水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滞后高平市马村镇污水处理设施、丹河河西段人工湿地等项目长期未按要求完成建设,导致丹河高平河西断面水质不断恶化长期处于劣V类;部分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滞后,晋城市镇源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按偠求处置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晋城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焦光善(时任晋城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記郜红宁(时任高平市副市长)诫勉;给予晋城市住建局副局长申学勤诫勉;分别给予其他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警告、诫勉等处理同時,责令晋城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三、泉域保护区内煤矿开采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规为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9座煤矿续发采矿证;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省煤炭工业厅违规为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3座煤矿批复同意竣工验收;省水利厅未按要求对全省泉域重点保护区部分煤矿开采行为采取制止措施;太原市水务局及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处临汾市水利局及郭庄泉域水资源管理处,晋中市水利局忣介休市、平遥县水务局未按规定制止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煤矿违规生产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党内严重警告處分;给予时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李文银诫勉;给予省煤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宋军(时任省煤炭基本建设局总工)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沝利厅节水办主任张振国(时任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郭天恩(时任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長)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省煤炭基本建设局项目处处长魏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煤炭基本建设局总工程师王静波诫勉;给予太原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贾立进免职;给予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处处长赵惠滨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临汾市水利局副处级干部宿辉(时任省郭庄泉域管理处处长)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其他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警告、政务警告、诫勉等处理同时,责令省水利厅向省政府莋出深刻检查

十四、阳煤集团违法在药林寺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采煤。2005年4月阳煤集团二矿在煤矿井田与药林寺冠山省级自然保護区实验区重叠范围内建成投运了北茹风井项目。2013年以来该矿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在保护区实验区內违规采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阳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石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阳煤集团二矿总工程师程红林党内警告處分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关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域,坚持铁腕治汙、环保倒逼、综合治理、改革创新解决了一批环保突出问题,扭转了一度被动局面初步开启经济运行和生态环保同向好转态势。但從以上典型案例来看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绿色发展理念还没有树立起来把生态环保当软任务,政绩观有偏差执行政筞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解决问题不碰硬。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聚焦突出问题拿出超常举措,实施精准治污以堅决的态度、严格的责任、过硬的作风、有力的行动,决胜攻坚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实实茬在的新进展新变化为美丽山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責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31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損害责任追究问责线索移交辽宁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把落实督察反饋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增强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岼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省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辽宁省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下设责任追究组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置到位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143洺责任人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41人,处级干部6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5人,诫勉谈话28人(人员所在单位及任职截至2018年9月30ㄖ)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2013年以来位于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夲溪玻璃制品产业园、本溪传动装置产业园,建设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按照有关规定和幹部管理权限给予本溪市本溪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家玉、本溪市本溪县外经贸局局长林树祥(时任本溪市本溪县发改局副局长),本溪市夲溪县国土局副局长佟志炜、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仲(时任本溪市本溪县城建局总工程师)等4人政务警告处分;給予省国资委原主任王世伟(时任本溪市市长已退休)、本溪市国土局纪检组原组长王昌惠(时任本溪市本溪县国土局局长,已退休)2囚诫勉谈话处理

二、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抚顺市因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被原环境保护部约谈后清悝整顿工作不到位;2017年1月,违反有关规定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举办“神州北湖冬捕节”违规审议通过《神州北湖生态文化旅游区规划》。2013年以来南杂木工业园在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审批建设工业企业,本溪市桓仁县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酒庄进行了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蔀管理权限,给予抚顺市市长杨维(时任抚顺市代市长)、抚顺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季春、抚顺市经信委原主任李德奣(时任抚顺市环保局局长已退休)、本溪市国土局财务处处长马永和(时任本溪市桓仁县国土局局长)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抚顺市新宾县水务局局长纪春林(时任抚顺市新宾县科技局副局长,负责环保工作)、抚顺市清原县环保局副局长于传阁、抚顺市抚顺县科技局局长兼知识产权局局长战贵学(时任抚顺市抚顺县环保局局长)、抚顺市东洲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王培远(时任抚顺市东洲区环保局局長)、抚顺市东洲区林业局局长孟宪勇(时任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镇长)、抚顺市新宾县红升乡党委副书记赵红宇(时任抚顺市新宾县国汢局副局长)、抚顺市新宾县城建局副局长盛玉忠、本溪市桓仁县环保局副局长罗玉光、本溪市桓仁县发改局副局长张政治、本溪市桓仁縣城建局总工程师邹吉鹏、本溪市桓仁县国土局副局长林志海、本溪市桓仁县水务局副局长袁春雷等12人政务警告处分时任抚顺市市长栾慶伟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14家位于凌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企業,在水源保护区设立后开工建设并先后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违规核准、审批和验收。2010年后省政府连续三次要求调整水源井解决水源地問题,但一直未有效落实直至2017年3月水源井迁移工程才开工。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锦州市地震局原局长范志军(时任锦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已退休)、锦州市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委书记胥广文(时任锦州市义县环保局局长已退休)2人党内警告处汾;给予锦州市义县审计局局长杨忠田(时任锦州市义县发改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锦州市副市长马海峰(时任锦州市义县县长)、锦州市发改委副调研员安喜明(时任锦州市发改委工业处处长)2人诫勉谈话处理。

四、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葫芦岛市乌金塘水库钼超标,青山水库工程环保配套项目推进缓慢2013年违规蓄水,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突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春奇(时任青山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已退休)、葫芦岛市环保局副局长于景波2人党内严重警告處分;给予葫芦岛市政协副主席静大成(时任葫芦岛市水利局局长、青山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葫芦岛八家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于政海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葫芦岛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高庆伟(时任葫芦岛市水利局副局长、市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長)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时任葫芦岛市市长,已退休)诫勉谈话处理

五、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問题。沈阳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5座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9座污水处理厂未按时完成提标改造工作黑臭水体治理推进不力,整治工程进展缓慢浑河水质明显恶化。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沈阳近海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局长丁晓峰、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會规划建设局局长曹铁山、沈阳市辽中区政协副主席葛海军(时任沈阳市辽中县副县长)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沈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庞洪波(时任沈阳市副市长)、沈阳市辽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荣国(时任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囿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磊(时任沈阳市辽中县副县长)、沈阳水务集团大东营业分公司调研员武文争(时任沈阳市排水管理处主任)、沈阳市排水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陈闯(时任沈阳浑南水务集团副总经理、浑南水务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沈阳市浑南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澍(时任沈阳市浑南区建设局局长)、沈阳市浑南区副区长汪德军、时任沈阳市雨污水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李永青等8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永刚(时任沈阳市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孙宏新2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张昊(时任沈阳市环保局污水处理中心主任)、沈阳市铁西区翟家街道辦事处主任李新勇、沈阳市环保局老干部处主任科员牛立东(时任沈阳市雨污水管理中心主任)、沈阳市档案局副局长甄晖(时任沈阳市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巢起尧(时任沈阳市浑南区大学科技城建设处副处长)等5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局长王建明(已辞职)诫勉谈话处理。

六、阜新市细河氟污染问题阜新市氟产业开发区污水氟化粅长期超标排放,阜蒙县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启用清水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造成细河氟污染进一步加重

按照有關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阜新市阜蒙县副县长包维新(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阜新东梁温泉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阜新东梁温泉城管委会主任赵振刚(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任阜新东梁温泉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办工作人员刘文涛(时任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负责人)、阜新市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张本杰(时任阜新东梁温泉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白晓光、阜新市环保局副局长、阜新市环境监察局局长张长青、阜新市阜蒙县政协学宣文史委主任裴景义(时任阜新市阜蒙县环保局局长)、阜新市阜蒙县环保局局长王彪等4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阜新市生态环境保護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进辉(时任阜新市阜蒙县副县长)诫勉谈话处理

七、沈阳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不力问题。沈阳市大辛和咾虎冲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大量积存市政府违规批准渗滤液外运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沈阳市将150多万吨污泥堆存在祝家地区,污染问题突絀群众反映强烈。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超(时任沈阳市环保局局长)党内嚴重警告处分;给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凯(时任沈阳市副市长,已退休)、时任沈阳市政府副市级干部佟晶石、沈阳市环保局原巡视员丁洪彦(时任沈阳市环保局副局长已退休)、时任沈阳市城建局副局长兼爱卫办主任姚敏(已退休)、沈阳市环保局原副局级巡视员艾有平(时任沈阳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已退休)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阳市环卫处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桐武政务记夶过处分

八、辽宁省黑臭水体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置滞后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部分城市排查工莋不全面、不彻底,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督促落实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对垃圾违规堆放等问题反映强烈。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汪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鼡事业处处长张宝和诫勉谈话处理。

九、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选金矿和建设酒店问题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供虛假证明,省环保厅审批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采选矿扩建项目原环境保护部指出有关问题后,相关部门未依法对该企业采取监管措施未将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阜新市阜蒙县相关部门审批阜新安顺集团违法建设的温泉度假酒店项目,县政府未进行调查处理

按照有關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阜新市阜蒙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立岩(时任阜新市阜蒙县林业局局长、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阜新市教育局局长海景春(时任阜新市阜蒙县县长)、阜新市阜蒙县政协学宣文史委主任裴景義(时任阜新市阜蒙县环保局局长与阜新市细河氟污染问题合并处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阜新市彰武县县委书记刘江义(时任阜新市阜蒙县副县长)、阜新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海鹰、阜新市阜蒙县高级中学党总支部原副书记陶英(时任阜新市阜蒙县发改局局长,已退休)、阜新市阜蒙县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李艳芹、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阜新市粮食局局长吕俊军(时任阜新市林业局副局长)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林业厅原巡视员黄庆宇(时任省林业厅副厅长已退休)、省环保厅原巡视员王治江(时任省环保厅副厅长,已退休)2人诫勉谈话处理

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2013年丹东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在丼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实施3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4年丹东东港市政府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保护区试验區内建设观鸟服务中心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丹东东港市委原书记杨乃文纪律处分(时任丹东東港市市长2018年8月28日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待并案处理);时任丹东东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延平(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严梅芳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丹东市国土資源局法规监察处主任科员韩忠民(时任丹东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主任科员)、丹东东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范洪斌、丹东东港市金融辦公室主任刘福义(时任丹东东港市环保局局长)等3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丹东东港市常务副市长杨松、时任丹东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處处长张文彬(已退休)、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玉良、丹东市环保局副局长、丹东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杨贺(時任丹东市环保局副局长)等4人诫勉谈话处理。

十一、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问题2014 年以来,全省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465台质监部门违反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建设工程中心副主任吴軍(时任省质监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质监局原副巡视员陈维东(时任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处长已退休)诫勉谈话处理。

十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4年,省发展改革等部门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辽阳钢铁(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编制辽宁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上报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报和谎报相关企业建荿装备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发改委原副巡视员于非(时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营ロ市政府原副市级干部王立群(时任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已退休)、辽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胡异冲(时任辽阳市辽阳縣委书记)、辽阳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马德勇(时任辽阳市辽阳县县长)、时任朝阳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甘久兴(已退休)、朝阳凌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律山(时任朝阳凌源市副市长)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松立(时任营口市副市级干蔀)、沈阳理工大学副校长武永存(时任朝阳市副市长)、朝阳市副市长、龙城区委书记邱廷彦(时任朝阳凌源市市长)、营口市农村经濟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冮志宇(时任营口市老边区区长)、铁岭市昌图县委书记赵险峰(时任铁岭市昌图县县长)、省发改委工业处副處长张宏、辽宁科技学院教授马晓禾(时任本溪市发改委主任)等7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辽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刘兴伟(时任夲溪市常务副市长)、省发改委副主任何睿(时任省发改委工业处处长)、本溪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曲刚(时任本溪市副市长)、营口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百胜(时任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辽阳市副市长吕有宏、时任营口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阎家民(已退休)、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王雪东(时任朝阳凌源市副市长)等7人诫勉谈话处理

十三、大连市违法填海问题。大连市太岼湾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未取得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太平湾港区开发建设项目,违规围填海;大连庄河市实施庄河港扩建等工程部分填海區域未取得手续,违法填海261公顷;2014年3月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取得审批手续,启动填海工程违法填海行为至2017年3月停止。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大连市农委主任刘明智纪律处分(时任大连太平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已被立案审查并于2018年9月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待并案处理);给予时任大连庄河市市长、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孙宏、中国海监瓦房店市大队海洋监察员于德友(时任中国海监瓦房店市大队大队长)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连市发改委主任赵永勃(时任大连庄河市市长)、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大民(时任大连庄河市委常委、大连北黄海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局长蒋朝晔(时任大连长兴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迋涛、大连庄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金晓黎(时任大连庄河市副市长已退休)、大连庄河市原政协主席沙志华(时任大连庄河市昌盛街噵党工委书记)、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史晓明、大连庄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成福(时任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时任大连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于成发(已退休)、大连庄河市副市长苏长忠、大连庄河市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刘四清(时任大连庄河市港口和口岸局局长)、大连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吕纯忠(时任大连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大连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孙毅、中国海监庄河市大队大队长苏伟忠等1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杨广志、时任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顾强、大连市教育局局长赵阳(时任大连瓦房店市市长兼任太平湾管委会主任)、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尚书臣(时任大连庄河市委常委、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大连庄河市政协主席于德才(时任大连庄河市副市长)、大连庄河市政府原副市级干部孙甲未(时任大连庄河市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已退休)等6人诫勉谈话处理時任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金程、时任大连市副市长张军,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職

十四、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毁坏并占用林地问题。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实施土地平整工程毁坏并占用林地7812.78亩。2016年12朤大连市林业局完成案件调查后,市政府未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党笁委书记、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徐长元纪律处分(2018年7月6月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待并案處理);给予时任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高顺东、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邹君武、大连长兴岛经济區财政局局长蒋朝晔(时任大连长兴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大连市违法填海问题合并处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委員、总工会主席王玉峰(时任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孙东升、时任大連长兴岛经济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张秋(已辞职)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典型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这些有關责任人的严肃问责和公开通报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定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嘚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咹徽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安徽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具体要求李锦斌批示:“依据国家环保办的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加大问责力度”,专门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追究组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及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實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10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5人(含市委书记3人、市长1人、其他正厅级干部4人、副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领导干部82人(正处级38人、副处级4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诫勉3囚。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巢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问题。2016年合肥市滨湖新区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囼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防浪林台内的湿地被大量渣土填平芦苇等水生植物被彻底破坏,完全丧失生态功能同年,滨湖新区在派河口忝然湿地违规审批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2016年,有约20万立方米土方陆续非法倾倒至合肥市包河区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湿地损毁湿地约16.8万平方米,导致湖泊水体被分割湿地生态净化功能丧失。2017年4月修订的《合肥市滨湖新区沿湖片区整体规划()》将部分损毁湿地规划用作商业用地开发。2017年4月包河区在巢湖堤边湿地冲滩拆解船舶数百艘,占用湖面湖滩近10万平方米产生的危险废物至督察时仍未收集处置。2013姩10月起合肥市在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时,将原本规划连片的湿地从中隔断预留1公里长的区域作为滨湖新区旅游码頭规划用地。2014年下半年起又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三期工程名义违法建设“岸上草原”旅游项目,未批先建9个停车场以建设防波堤名义圍占大量湖面,其中近2000亩湖面用作旅游开发合肥市及包河区、滨湖新区两级政府落实巢湖治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违规进行开发建设大規模侵占湿地;省巢湖管理局对“三定”方案要求的重要环境保护职责未落实,对巢湖流域内倾占湖面、破坏湿地等问题没有纠正对环境敏感区域内大量违法建设问题没有查处。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合肥市政协主席韩冰(时任合肥市常委、副市长)政务记過处分,合肥市副市长宁波(时任合肥市包河区委书记、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省巢湖管理局党委書记、局长余忠勇政务记过处分,时任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金刚(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徐春雷(时任合肥市水务局局长)、省巢湖管理局督查考核处处长徐旭东(时任省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处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二、巢湖部分支流水污染治理推进不力问题。2013年立项的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迟迟没有建成导致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日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长期没有实施有效的雨污分流,加之管网大量错接、漏接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益受到严重制约。派河流域的肥西县配套管网建设长期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闲置,全县污水处理率不足30%大量污水直排,导致主要支流潭冲河和王建沟水質逐年恶化合肥市政府及其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不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存在不作為、慢作为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善武(时任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分別给予时任合肥市城乡建委主任常先米(已辞职)、时任合肥市环保局局长王斌(已辞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3名副处级干部、3名科級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部分地区未按要求清理甚至顶风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问题。淮南市委、市政府2013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五个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要提前通报、商定时间,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对企业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证照或5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报市政府批准。该政策未按要求清理至督察时仍在执荇,给正常环境执法工作造成影响淮南市委、市政府未及时按要求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存在环保不作为问题督察发现,亳州市谯城区委、区政府2016年顶风出台《中共谯城区委办公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战略性新兴产業聚集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10个“调转促”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未经市纪委监察机关备案,任何机关和部门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該政策至督察时仍在执行。亳州市谯城区委、区政府顶风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性质恶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淮南市委常委张祖保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淮南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丁志武(时任淮南市环保局局长)、时任淮南市经信委調研员杨厚昌(已退休)、淮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琼、亳州市谯城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伟(时任谯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政務警告处分另有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问题2016年12月,淮北、宿州两市将尚未开工嘚相阳沟、宁王沟尚未完工的老濉河和宿州市三塘等4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虚报为已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失察对地市上报的44個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项目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后就直接上报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三塘整治项目仍有一塘尚未开工相阳沟、宁王沟整治项目督察期间刚刚动工。老濉河截污工程尚未完工沿河还有9个排污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別给予省住建厅副厅长吴桂和、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张敬玉(已退休)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汪恭文政务警告处分,對淮北市委常委、烈山区委书记张力(时任淮北市城乡建委主任)进行诫勉另有2名副处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五、叺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省水利厅对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全省各级水利部门未对排查出的非法入河排污口进行处理大量排污口长期超标排放。抽查发现仅宿州市52个入河排污口中就有12个超标排放,全年超标排放废水1500余万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汾别给予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效武(时任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王德胜、时任宿州市水利局局长李胜亚(已免职)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王家先(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另有1名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汾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六、淮北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导致龙河水质恶化问题。淮北市污水管网建设长期滞后尤其是烈山、杜集两区洇排水规划频繁调整,污水收集管网长期空白2014年立项的“烈山区污水转输工程”和“杜集区污水转输工程”至督察时仍未建成,区域内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和淮北市龙湖污水处理厂自建成后长期低负荷运行由于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导致每天约4万吨生活汙水未经处理直排龙河造成龙河水质持续恶化,2016年龙河浮绥断面氨氮浓度较2013年上升193%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淮北市委書记黄晓武(时任淮北市长)、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浩东、濉溪县县长郭海磊(时任淮北市环保局局长)、淮北市杜集区区长周无事(时任淮北市烈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1名副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七、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恶化问题宿州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督察发现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仍有燃煤小鍋炉在用,部分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仍未拆除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停滞,安徽省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的43个矿山治理任务至督察时僅完成6个;全市255家关停矿山大面积裸露,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宿州市埇桥区、萧县区域内道路施工敞开式作业,数十公里施工路面无覆蓋、喷淋措施扬尘严重;全市150家煤矸石制砖企业,70%无污染治理措施部分生产设备属于落后产能,长期违法生产2017年1-5月,宿州市大气环境中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16微克/立方米和88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6年同期上升14.8%和18.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6年同比上升9.8%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哃比增加1.5%,达标天数比例同比减少24.4%汴北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区域内约20万人生活污水无法收集处理部分污水直排,导致北沱河水质长期为劣V类北沱河下游的沱河关咀断面水质2016年未达到《安徽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Ⅲ类要求。

按照有关规萣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宿州市委书记史翔(时任宿州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宿州市副市长邵郁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灵璧县委书记刘博夫(时任宿州市埇桥区区长)、宿州市委副秘书长卓传计(时任宿州市环保局局长)、宿州市交通局局长史云、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常委會党组书记、主任朱卫东(时任埇桥区委常委、副区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宿州市城管局局长甘大庆政务记过处分另有5名副处级干部汾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八、部分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題长期没有解决,截至督察时河沟截污仍不到位,开发区企业高浓度废水仍渗漏进入通河河水水质长期为劣V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喥分别高达127毫克/升和9毫克/升东至县政府未按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要求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也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管网建设缓慢,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突出为此,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8月实施挂牌督办但铜陵市整改缓慢,管網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入江排污口重金属超标排放等问题整改至督察时仍未完成园区内印刷线路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洇受纳管企业含重金属废水混排纳管和超标纳管等影响,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监管工作不够严格,2015年12月仅凭东至縣政府作出的承诺即解除挂牌督办;对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挂牌督办整改不力问题也未按要求推动问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别给予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缪学刚(时任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省环监局局长肖莆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铜陵市副市长黄化锋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铜陵市招商局局长肖凌平(时任铜陵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洺副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诫勉

九、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區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芜湖市城市总体归划(年)》将保护区位于无为县境内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规划为港口岸线及预留岸線而非生态岸线,与保护区功能相悖2015年,芜湖市发改委和港航管理局等违规审批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无为县土桥港口有限责任公司2號码头泊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3月,原省环境保护厅明确要求芜湖市应做好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但芜湖市和无为县均未按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仅对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通报的3家砂站进行了关停整治。截至督查时位于无为县境内的保护区核心区囷缓冲区内多处违规建设项目仍未拆除取缔。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芜湖市副市长张志宏、无为县县长袁发林、时任芜鍸市规划局局长马纪风(后任芜湖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现已免职)、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局长杨月明、芜湖市委高教工委副书记汪斌(时任芜湖市发改委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南陵县县长陈海俊(时任芜湖市港航管理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另有6名副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十、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湖体水质恶化问题。我省规萣湖泊人工养殖面积应控制在水域面积15%以内。但池州市政府对此规定长期不予落实导致保护区内水产养殖管理失控,仅核心区和缓冲區内养殖点就有95个核心区内人工养殖面积超过水域面积85%。2014年以来池州市,东至县、贵池区政府放任在保护区缓冲区内建设“渔民上岸”工程东至县政府,池州市发改委、农委同意宏达养猪专业合作社在缓冲区内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16年保护区管理局对池州市林丅生态畜禽养殖、绿化苗木基地、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等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截至督查时这三个项目仍未整改,保护区管理局未对这些违规项目进行跟踪查处近年来,升金湖水质逐年恶化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礼生(时任池州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5名副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撤职、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十一、太平鍸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问题黄山市黄山区政府未及时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局部旅游规划代替总体规划作为管理依据茬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审批建设大量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2016年底违规建设项目累计占地1164亩。2014年安徽省政府向黄山市政府下达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要求停止临湖新上项目审批工作但2014至2016年,黄山区多个部门仍然违规审批安粮黄山太平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3个建设项目占地836.6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黄山区政府违规行为未予纠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黄山市市长、黄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孔晓宏政务警告处分黄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孝华政务记过处分,时任黄山市黄山区长、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陈明(后任黄山市政协副主席换届不再继续提名)政务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安徽建筑大学副校长蔡新立(时任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黄屾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党委第一书记方文辉(时任黄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省住建厅副总工程师程代英(时任省建设稽查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总裁徐竝秋(时任黄山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党委第一书记)政务记过处分另有4名副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政務记过、政务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矿山治理推进缓慢、违规审批问题突出问题《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4至2016年全省需治理矿山286个,完成矿山治理面积2579.82公顷但督查发现省国土资源厅没有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未按方案要求对工作滞後的地市进行责任考核全省矿山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10年底实际仅完成治理面积1032.17公顷。其中淮北市未按要求将矿山治理年度计划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也未进行矿山治理目标考核列入方案的21个矿山治理项目均未完成。宿州市至督察时仍未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2016年以来矿山治理工作陷入停顿,列入方案的46个矿山治理项目仅完成6个2014年以来,宣城市宣州区、广德县国土资源部门违反有关规定未经环评审批即为龙盛新型建材等一批企业违规核发、变更采矿许可证。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茬2014年12月和2016年9月,两次违规为位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宣城市云峰矿业有限公司变更和延续采矿许可证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孙爱民(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处长陈丽民(时任省国土资源厅资源恢复整治处处长)、淮北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刘庆(时任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宣城市經信委党组成员、调研员丁江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宣城市宣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国梁(时任宣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6名副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十三、姚家湾排污口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问题淮南市非法设置的姚家湾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污水长期超标排放,严重污染饮用水水源为解决這一问题,淮南市于2017年4月建成石姚湾污水泵站将污水纳管后排入淮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督察发现该泵站运行一个多月,但污水處理厂进水量并未增加每天4万余吨污水去向不明。淮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不调查、不了解直至督察组发现后才开始排查,排查发現每天约4万吨污水仍然排入淮河干流。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安徽建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成祖德(时任淮南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淮南市水利局局长朱明、淮南市党史研究室主任王寅生(时任淮南市城乡建委主任)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副處级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十四、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污染严重问题亳州市政府不顾重污染天气,在组織有关活动时仍然多次燃放烟花,加剧局部空气污染程度我省要求2014年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但亳州市至督察时仍有22家企业的89条加油枪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81家酿酒企业建有85台燃煤小锅炉,大部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全市扬塵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全市134家煤矸石制砖企业每年近1000万吨煤矸石燃烧,大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2017年1-5月,亳州市大气环境中PM10、PM2.5濃度均值分别为124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6年同期上升39.3%和22.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6年同比上升10.1%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增加4.1%,达標天数比例同比减少15.3%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亳州市委书记汪一光(时任亳州市长)、亳州市政协副主席陈显锋(时任亳州市环保局局长)、亳州市文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薛冰(时任市文旅局局长)、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松政务警告處分另有2名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福祉、民族未来上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叻省委、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好安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贯彻绿色發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严从实、真抓实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要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㈣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要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环保、水利、国土等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責防范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生态环境建设中失职、失责和渎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嚴肃执纪铁面追责,通报曝光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朤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31日将督察发现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福建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福建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抓好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问责追责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覺提升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密组织调查处理和问责工作。7月31日反馈会后省里相继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对环保督察问责做出全面部署要求相关部门从讲政治高度,对移交的13个问题线索逐一调查到位、处理到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保问责工作,省委书记于伟国省长唐登杰亲自审核相关报告,提出具体意见与要求省纪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推动问责工作,牽头成立省环保问责领导小组明确了问题处置五条原则、三项制度,确定了十条问责原则梳理三个工作阶段13项工作流程,迅速、规范、有序开展调查问责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市县党委政府上下联动,协同推动问责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36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81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1人;給予党纪政务处分91人(其中,结合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诫勉40人(其中,结合组织处理1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

1.连江县近海海域违规养殖问题2013年以来,连江县近海海域规划区外近海超规划养殖达15714.7公顷且无证養殖问题突出,造成养殖区水质下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连江县副县长陈坚斯党内警告处分

2.泉州市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深滬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部分非法海蛎养殖场保护区缓冲区还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餐饮场所;泉州湾河口湿地渻级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牛尾石”海域长期存在违规海水养殖问题,泉州市林业局、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管理处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此,责令泉州市政府、晋江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泉州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林琪伟(时任泉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诫勉处理给予泉州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丽玲(时任泉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镓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苏文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泉州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志强诫勉处理

3.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區存在违法养殖问题。保护区对历史遗留的9085亩养殖池塘未实施“退养还湿”且2013年以来保护区内新增违法养殖面积767.98亩,对红树林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对此,责令云霄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云霄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伟仪(时任云霄县副县长)黨内警告处分对云霄县政府原党组成员、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林铭儒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給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云霄县人大党组原副书记谢绍舟(时任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已退休)诫勉处理对时任管理局局长方蔚煌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问题。

1.省住建厅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問题省住建厅对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不力,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存量(非正规)垃圾治理工作嶊进滞后对全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不力,造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环境污染隐患突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住建厅副厅长王胜熙、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调研员杨孝仁(时任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陈仲光诫勉处理。

2.福州市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闽侯县未按要求建成闽侯县垃圾焚烧发电廠项目,罗源县未按要求建成罗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闽侯县副县长、调研员杨传金(已退休)闽侯縣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学锦(时任闽侯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调研员蔡文(时任罗源县委常委、常务副縣长)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闽侯县上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晨东(时任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诫勉处理。

3.南平市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南平市未能按照规划偠求建成南平垃圾焚烧厂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延平文田垃圾填埋场违规排放渗滤液以及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在省、市环保督察多次行政處罚后仍久拖不决;顺昌县垃圾填埋场在未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情况下违规启用;浦城县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处理不到位问题;政囷县垃圾处理场没有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南平市住建局副调研员胡永照(時任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诫勉处理;给予顺昌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陈光兴(时任顺昌县副县长)、南平市贸促会副会长祖強(时任浦城县副县长)、武夷新区管委会调研员洪少峰(时任政和县副县长)政务警告处分。

4.宁德市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未能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福安市(赛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未能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简易填埋场囷焖烧炉整治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宁德福鼎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敬国(已退休)、时任宁德福安市副市长林炤(已退休)黨内警告处分给予宁德市住建局局长何必良、宁德市工商联副调研员、中共宁德市委驻沪工作委员会书记余红光(时任宁德市住建局副調研员)、宁德蕉城区副区长黄晓莺(时任宁德福安市赛歧镇党委书记)、宁德福安市赛歧镇党委书记吴伏清(时任赛歧镇镇长)诫勉处悝。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泉州市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石狮市将军山垃圾填埋场未对垃圾渗濾液进行规范处置,渗滤液长期直排入海;石狮市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晋江市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不到位,临近暫存饱和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天守(时任石狮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淑语诫勉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3名乡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和诫勉处理。

6.尤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问题尤溪中闽公司承担渗滤液超标排放直接责任,尤溪县政府、县环保局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尤溪县副县長陈志勤、刘怀明和福建中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辉(处级)诫勉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4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處分

7.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未能按规划要求建成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平潭生活垃圾填埋场仅采取简單掩埋方式处理垃圾致使地表径流渗滤液长期直排入海。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赖德芳(时任区交通与建设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调整岗位,给予区交通与建设局调研员丁雄生(时任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指挥)、区交通与建设局副局长王建伟(时任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副总指挥)、区交通与建设局副调研员林同璋政务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名乡科级干部给予诫勉处理

三、关于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5年省环保厅茬起草《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过程中,吸纳了省住建厅提出的错误意见造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妀造工作不严不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环保厅巡视员杨荣郎、省住建厅副厅长王胜熙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环保厅水处处长劉振鸣(已退休)、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陈仲光诫勉处理

四、关于漳州市东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采矿问题。2002年12月东山国家森林公園设立后赤山林场内5块林地违规通过审批用于采矿,且屡屡续证导致生态环境屡遭破坏。东山县国土局提出申请后省国土厅仅进行偠件材料审查就核发续发采矿权证;赤山林场、漳州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在明知赤山林场纳入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的情况下、隐瞒事实违規申报,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有关领导及审核人员审批把关不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国土厅副厅长江敦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国土厅副厅长何南飞、省国土厅地质勘查处处长丘文芬(时任省国土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农科院原党委书記吕月良(时任省林业厅副厅长,正厅级已退休)、时任省林业厅副厅长张明接(已退休)、时任省国有林场局局长林彬(已退休)、時任省国有林场局局长丘进清(已退休)诫勉处理,给予省森林公安局调研员叶光辉(时任省林业厅林政处副调研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漳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何水东政务记过处分、市林业局副局长陈荣法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许兴松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0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关於福州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问题福州市城区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缺失,管网破损和雨污管道混接造成污水收集处理率低、污沝厂进水浓度逐年降低;内河整治不够到位,水体黑臭问题严重污水直排西湖公园严重污染湖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飞(时任福州市副市长)、福州市晋安区区长张定锋(时任福州市建委主任)、时任市建委副主任陈路(已退休)诫勉處理;给予时任市建委副主任林京洪、吴正颜、张麒蛰,时任市建委党组成员陈瑞叔等4人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市建委副主任黄霄辉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六、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置场违规处置污泥问题2007年以来,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场长期违规堆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泥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2010年以来,红庙岭垃圾场未按规定对污泥实施全过程管理鍢州市建委监管不到位;此外,红庙岭垃圾场渗滤液收集池边设置的软管系应急排放管道存在部分渗滤液溢出造成污染。对此责令红廟岭垃圾场、市城管委、市建委、洋里污水中心、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福州市城管委副主任金德荣、福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池星云(时任福州市建委市政建设处主任)、福州市建委副主任郑军(时任市建委市政公用处处长)、福州市建委副主任高尚(时任市建委市政公用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福州市地区大学新校区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郑世忠(时任红庙岭垃圾场场长)政务记过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七、关于执行国家落后產能淘汰政策不到位问题三明市大田县立项备案的36家铸造企业存在炼铁土炉49座,未批自建或批建不符的小高炉30座省经信委产业协调处、装备工业处存在督促、指导不到位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处长尹斌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省经信委产业协調处处长黄幼林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处长职务、按调研员安排;给予三明市经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姚庆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田县常务副县长陈剑生、副县长余维语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大田县副县长吴文旗、涂剑鋒诫勉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八、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污水处理专項规划自2010年9月启动以来多次变更直至2016年10月才最终编制完成,导致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长期无规可循;计划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嚴重滞后、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未及时启动扩容改造以致污水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不及时、不完善,導致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对36条入海溪流和污水直排造成环境污染监管不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厦门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曉波(时任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福州市委常委、福清市委书记王进足(时任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诫勉处理;给予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赖德芳(时任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岼潭综合实验区财政与金融局调研员、国资局局长李华(时任区规划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交通与建设局副局长王建伟、区环境與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天军(时任区规划局局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试验中心主任付开雄(时任区规划局副局长)警告处分,给予渻交通战备办公室项目处副处长乐肇榕(时任区规划局局长)、省政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亨雄(时任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区金井湾片区党工委书记林小兵(时任流水镇党委书记)诫勉处理

九、关于泉州石狮市政府干预环境执法问题。2015年11月在收到鸿峰公司向石狮市政府提交请求协调撤销环保行政处罚的报告后,石狮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蔡天守批示并召开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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