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加拿大带多少现金允许带多少現金
根据一项新法令规定从元月 6 日起,所有出入加拿大边境的公民或旅客若携带一万加元或以上的现金、本票、旅行支票款额,必须在通关时向海关人员申报违者将受重罚。 根据一项国会通过的犯罪收益及恐怖份子财源法案 (Proceeds of Crime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 新规定所有入出境人士,包括个囚、公司或快递运输服务单位均需向海关填报超过总值一万元以上的资金进出资料。 新法令要求入境时申报一万元以上同值的金钱款项主要用意是打击非法洗黑钱行为和反制恐怖组织的资金流动,并非吓阻合法的个人或商业用途钱项进入加国海关 所有申报的款项和资料均受隐私法保障,海关转交给财政部有关单位时不会留下档案,或将申报档案转发到税务署等其他政府部门单位新的海关申报法规生效实施后,有需要带资金出入境的华人还是可以合法携带金钱但务必注意:通关前一定要依法申报,若有隐瞒或违规情况將面临罚款或没收款项的处罚。 新法令生效后国民和旅客入出境应填报随身携带大笔款项资料,海关当局将采用三种新的报关表格包括 E677’、E667 和 E668 表,分别由入出境的个人、替第三者报关人士或商业运输单位使用及填报。 加拿大已经和全球三十几个国家在反恐嘚共同目标下,实施反洗钱和防堵恐怖资金流通的措施首波已经展开针对国际电子金融汇款的追踪调查,根据新法令将进行第二波的行動锁定调查入出境旅客的携带现金或款项。 新报关规定实行之后华人旅客应该遵守法令诚实申报一万元或以上的款项,否则将受罰海关人员将依按照情节轻重裁示处罚方式,包括罚款250加元、2500元、5000元或没收充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