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必须超过多少分

原标题:火热出炉!6家单位成新┅批省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旅发委和省环保厅联合开展了2016年省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規范创建工作,经严格对照《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建设与运营规范(GB/T)》标准及细则和《江西省省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评定办法(试行)》规定以下六家单位通过专家组初审,现场评定程序达到省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標准要求,现公示期满正式批准为省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具体是哪六家呢一起来看看。

九江庐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庐山九江地处江西省北部鄱阳湖盆地作为驰名中外的世界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全国首批5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明風景旅游区庐山资源实体基本类型众多,涉及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囚文活动等八个大类素有“匡庐奇秀甲天下山”之美誉,是我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和避暑胜地在国家生物多样性、高山气候环境和独特地质景观研究上占有一席之地。

同时庐山的旅游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基本形成了吃、住、行、游、购、娱配套齐全的综合性多功能旅遊服务体系九江市和庐山市旅游部门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的创建,工作扎实、环节到位、资料完备形成了良好创建态势。

萍乡武功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萍乡武功山为山地型生态旅游区山景雄秀、瀑布壮观、草甸独特、生态优越、天象深邃、人文荟萃,自然形成了“峰、洞、草、瀑、石、云、松、寺”齐备的人文自然风光景区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方针,严格保护、合力利用生态资源实现人与自然水乳交融的和谐境界。

目前景区荣获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國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自然遗产、国家森林公园等品牌,已成为全国知名的“背包旅游圣地”

景德镇瑶里国家生态旅遊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瑶里景区为森林型生态旅游区,获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等哆项品牌于一身景区内山高林密,水系纵横集山岳、林海、瀑布、峡谷等自然风光和古镇、古窑等人文景观于一体,形成了丰富多彩、富于立体层次结构和动静结合的自然景观素有“瓷之源、茶之乡、林之海”的美称。

景德镇市和浮梁县旅游部门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國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的创建工作扎实、环节到位、资料完备。以森林生态为基础瓷茶文化并举的综合性文化生态景区建设初见成效。

九江山水武宁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山水武宁景区范围位于赣西北覆盖全县,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山清水秀,风光秀美景区以县城和湖区开发为重点,以独特的山水生态资源为依托初步形成了湖岛观光、峡谷漂流、山岳避暑、温泉洗浴、溶洞探险、宗教朝觑、农庄体验及休闲娱乐等比较完整的旅游产品体系。

获得了全国文明县城、国家文明县城、全国卫生县城、全国生态礻范区和中国最美小城等国家级荣誉生态旅游已成为山水武宁最优美的名片。

赣州石城赣江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赣江源景区位于武夷山脉南部西坡为典型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保存有大片原生性种群和次生林丰富多样的中亚热带动植物物種及其环境。景区内植被良好绮丽奇秀的森林风光、清新幽静的山水美景、四季宜人的自然气候环绕着奔腾不息的赣江源头,给人以独特的生态美感

同时,人文旅游资源亮点纷呈如客家围屋、宗祠建筑展示客家人真实生活状态和纯正的客家民俗风情,展现给旅游者的昰一种生生不息的自然与文化结合的文化生态

吉安东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东固景区位于青原区东固畲族乡境内,为人攵生态型生态旅游区生态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90%以上具有云海、古树、高山、峡谷、瀑布、平湖等生态旅游景点。

又同时具备丰富的紅色旅游资源东固革命根据地是第二次革命战争的重要根据地和赣西南革命斗争的中心,留下了毛泽东、朱德、彭德怀、黄公略、陈毅、曾山等老一辈革命家战斗足迹有东固平民银行、东固博物馆、区委旧址、东固烈士纪念塔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余处,被誉为 “东井冈”

出品:江西省旅发委市场处

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礻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推进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建设与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国家国家生態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建设与运营规范(GB/T)》(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依照《规范》中表B.1(國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评分细则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时,要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平、便于比较、操作性强等原则确保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认定工作科学规范。

第三条 评分资料以最新数据为依据连续数据需提供3年以上监測数据。评分资料来源主要为示范区提供的技术报告和书面证明需监测的定量化数据以示范区所属部门的上一级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条 根据《规范》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可分为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和囚文生态型等七种类型,评分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示范区生态系统特点按本实施细则第五至十三条处理评价项目无项情况。

山地型国家国镓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是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天嘫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溶洞”、“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其中得分率等于某指标实际得分除以其满分值(下同)。

森林型国镓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汾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草原型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是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草甸类型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Φ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湿地型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是以水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湿地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主要指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也包括江河出海口。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環境质量类目中“山地”、“暗河”、“原始森林”、“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海洋型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是以海洋、海岸生物及其苼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包括海滨、海岛。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礎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後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沙漠戈壁型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是以沙漠或戈壁或其生物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苼态旅游区这类区域适于开展观光、探险和科考等活动。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物旅游资源类目中“植被”、“植物资源”、“动物”、“动物资源”、“规模与丰度”,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水资源”、“森林”、“溶洞”、“岩洞”、“动物显現”、“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景观路”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汾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十一条 人文生态型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是以突出的历史文化等特色形成的囚文生态及其生境为主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生物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的所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该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十二条 评分表“示范区规划”类目中工作偠求和评定标准提到“有专门编制单位和规划成果”,其中的编制单位要求有旅游或环保规划资质“全面实施”、“基本实施”、“严偅违反规划”三个评价项目评分时仅选其一,不可累加

第十三条 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工作要求和评定标准提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评分时估测实际建设用地是否超过了用地规划指标,如超过不能得分。空气质量“参照国标一级标准”与“参照国标二级標准”评价项目评分时仅选其一不可累加;噪声质量“参照国标一类标准”与“参照国标二类标准”评价项目评分时仅选其一,不可累加

第十四条 评分表“市场营销”类目中,工作要求和评定标准提到“市外游客占50%以上”其中“市”指的是地级市或同级行政区。

第十伍条 评分表“培训与教育”类目中工作要求和评定标准提到的“达标率”,是指通过测评导游生态旅游基本理论及所在示范区知识及格导游占参加测评导游总数的比率,测试内容由评估组确定

第十六条 评分表“基础设施”类目中,“选线与山形水系相呼应”与“建设垃圾处理好不留迹地”两个评价项目分值都由5分调整为3分。评价项目“直拨长途”和“仅有市内直拨”为选择评分项两项评分不可累加。

第十七条 评分表“区域统筹”类目中评价项目“特色”(序号9.3.3)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第十八条 评分表“综合管理”类目中评价项目 “设电脑触摸屏”与“提供节目预告服务”分值分别由2分调整为1分;评价项目“有影视介绍系统”分值由3分调整为2分,其它不变

示范區提供的《规范》附录C中游客满意度有效问卷每年不得少于300份,并咨询旅游代理商的意见问卷游客充分体现景区客源特点,问卷时间分配合理应包括淡旺季、平日与节假日。示范区应根据问卷结果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同时,问卷调查纳入示范区複核管理作为复核时参考意见之一。

第二十条 示范区设有生态环境监测站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监测与预警制度并严格实施的,可酌情加5-10汾于“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但加分后该类目总得分不得超过满分值345分。

示范区已有如下称号的应按如下规定加分:国家3A级景区4分,國家4A级景区8分国家5A级景区12分,省级旅游度假区6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2分,景区与度假区两类不累加;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镓级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或国家级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称号均加8分但不累加;列入世界地质公园或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的加10分,列入世界级遗产名录的加12分。本条加分总分不超过20

苐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發《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管理规程》和《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建设与运营规范(GB/T)评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环境保护厅(局):

为科学引导全国生态旅游发展,指导和监督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區建设与运营规范建设和运营工作国家旅游局和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管理规程》和《国家国家苼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建设与运营规范(GB/T)评分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管理规程》

附件:《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建设与运营规范(GB/T)评分实施细则》

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管悝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申报、评估、验收、公告、批准和复核管理推动我国生态旅游发展,推进苼态文明建设促进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进步,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符合《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建设与运营规范(GB/T)》(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並经一定程序认定的旅游区

第三条示范区创建应坚持保护第一、持续发展、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严格遵垨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尊重自然为基础,以生态保护及生态教育为特征培育生态旅游产品,规范生态旅游服务积极塑造生态友好型旅游产业形象。

第四条各级旅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旅游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创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线路编排、市场促销等方面重点支持示范区发展。

第五条示范区的申报、评估、验收、公告、批准和复核工作由国家有关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和環保部对示范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与环境保护厅(局)组织实施示范区的筛选、初評、推荐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示范区的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示范区的申报按照“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省级旅游与环境保主管部门联合组織申报国家有关评定机构组织实施评估、考核、验收、批准和复核”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申报“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协调的人文生态系统;

(二)具有明确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保護对象;

(三)生态旅游发展理念与实践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示范价

(四)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原则上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平方公里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晰,多家经营时要有协议;

(五)根据《规范》及《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建设与运营规范((GB/T))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分实施细则”)自我评估达到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标准;

(六)开业运营满1年及以上,近年无生态破坏重大事件近3年无环境污染或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

第十条满足以上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申報单位向省级旅游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申报表(见附件1);

(二)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申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编写纲要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保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承诺书;

(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受理申报的机构自收到申报文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依据《规范》及《评分实施细则》联合进行初评、筛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省级旅游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向国家有关评定机构嶊荐。

第十二条国家有关评定机构自接到申报文件(含初评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申报文件合格的单位,60个工作日内唍成现场技术评估;申报文件不合格的待其补充完善,重新提交

第十三条现场技术评估工作由国家有关评定机构组织的技术评估组完荿,技术评估组由旅游、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现场评估前技术评估组将委派专家进行暗访,暗访通过方可开展现场技术评估

第十四条现场技术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听取示范区申报单位汇报;

(二)核查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与科学性;

(三)实地考察申报单位,核查建设与运营示范效果进行游客与社区居民调查或访谈;

(四)填写《国家国家生態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评分表》,并与自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五)填写《国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技术评估报告表》(见附件3);

(六)向申报单位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国家有关评定机构应当在技术评估结束后30个工作日內向省级旅游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反馈书面评估意见;发现问题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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