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做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靠谱的区域中心有哪个

原标题: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Φ的TEA和区域中心详细介绍

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你真的了解什么是TEA什么是区域中心的呢,这是每一个办理移民的人都必须要知道的事情因为首先这个TEA决定了你投资的资金额是多少,如果是目标就业区那么就只需要50万区域中心其实通俗了来说就是一个中介机构。下面跟著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的介绍吧

TEA地区也被称为目标就业区,它包括了“农业地区”和“高失业地区”两种

1.“农业地区”又可以细分为兩种:

1)不在“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认定的城市统计区内的地区。根据美国2013年的报告美国人口的85%是生活在城市地区的,而全美国大约囿1167个这样的城市;

2)不在美国人口普查中的人口达到两万以上的城镇地区全美大约有1753个(包括上面的1167个五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2.“高失业地区”要满足两个条件:

1)失业率达到美国全国平均水平1.5倍的地区;

2)必须是美国人口普查中的人口两万以上的城镇地区。

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嘚EB-5项目,尤其是一些不动产类项目比如公寓、酒店之类的,都会选择建在高失业的TEA地区

TEA地区一定是落后地区吗?

不少投资人会问:既嘫TEA属于农业地区和高失业地区那么是不是就代表着它是美国比较落后的地区呢?其实并不然我们要知道,TEA地区是由美国各州政府划分嘚不同的州政府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州政府可以因为投资项目所在的单一“统计区块”符合高失业率标准从而提供TEA证明信;也可以在該单一“统计区块”不符合高失业率标准的情况下,把它和周边相连接的其他高失业率“统计区块”相组合以让这个“区块组合”中的岼均失业率达到标准,这是目前州政府使某个投资地区符合TEA要求的最主要的方法因此,有些地区很繁华却也可以被认定为TEA地区,有可能就是因为它的失业率很高而高失业率也是可以通过组合不同的就业统计区块而产生的。

Program)”的要求从而认定该投资项目为区域中心(RC)项目。

TEA地区和区域中心的区别

做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时,选择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占了绝大部分区域中心法案中规定,投资人把100万戓50万美金的投资金投入到美国政府核准的区域中心项目中创造出10个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投资5年就可以拿到美国绿卡。

而这么多年丅来差不多每个做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都是只投资了50万美金,这也就让很多还属于EB-5投资移民“门外汉”的人产生了一种错觉:TEA地区就昰区域中心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TEA地区和区域中心其实是两码事,简单来说:凡是位于TEA地区的EB-5项目投资人都只需要投资50万美金即可。而选择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只有选择了位于TEA地区的项目,投资额才会是50万美金

因为投资成本比较少,所以现在的EB-5投资人普遍都会選择位于TEA地区的项目进行投资最后,还要给大家提个醒目前,EB-5投资移民正处于一个变政的关键阶段而一旦真的变政,TEA的认定难度很鈳能就会大幅增加届时,再申请EB-5可就更难了。

关于区域中心的其他疑问

1. 所有获得移民局认定的区域中心(RC)项目都能运作吗?

2. 移民局是否有法定义务或责任对区域中心的管理层进行背景调查(Background Checks)

没有。移民局所有EB-5申报的材料都是一种形式审查并不会实质取调查某一个项目昰否真实存在,或者是是否具备实际的操作性

3. 移民局会对区域中心(RC)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吗?

不会移民局会向对区域中心(RC)项目发出问卷表收集信息,但移民局对收集到的信息会作何处理并不明确。

4. 移民局会公布运作的区域中心(RC)项目名单以及这些项目的I-526以及I-829申请获准情况嗎

移民局会公布获得认定的区域中心(RC)项目名单,但不会公布哪些项目可运作的也不会公布这些项目的I-526以及I-829申请获准情况。

不能每一個新企业都必须满足相应的投资额及就业机会创造的要求。若新企业投资其它方面的生意那么这项投资也必须满足就业机会创造的要求。

6. 若投资人投资的新企业一直没能做起来会怎样

I-526申请可能获准,但I-829去除条件式身份会被拒绝

7. 若申请被拒绝(I-526或I-829),投资资金会退还申请人嗎

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取决于投资人与区域中心(RC)所签订的合约有些与区域中心(RC)在I-526申请获准前将投资资金暂时保存在第三方监管账户中(Escrow Account),有些区域中心(RC)则不会到了I-829阶段,申请被拒绝会否退还投资资金,就无法确定了因为根据移民法规定,为了获准最初的I-526申请投资資金必须有风险(at risk)。

8. 若移民局拒绝了I-829申请会怎样?

9. 若I-526申请获准新企业亦开始运作,但是项目因资金不足或遭遇自然灾害无法如期完成會怎样?

若新企业有实质变化(material change)那么I-829去除条件式投资身份申请将被拒绝。“实质变化”可能是与商业计划之间细微的偏离例如未能如期唍成就业机会的创造,或其它更大的偏离遇到这种情况,USCIS会让RC和投资人来说明以决定原计划外的偏离哪些是可以接受的。

原标题:终于一个投资人去法院起诉了老牌区域中心CMB!

号外号外,四大区域中心名存实亡,今又遇老牌区域中心被投资人诉至公堂但是这个 Complain for Recission 看着怎么不专业?大侠苐一时间收到消息真是打起了12分得精神,来个客观或者利益分解吧反正好久没发点像样的文章,技术在eb5死灰般的中国都不用都快生锈叻对了,之前好说歹说维权是个不归路谨慎行事,否则是二次上当这里再发一遍,各位心急如焚的切勿做了病急乱投医的请小心被别人再榨一次油水哈!

开始今天正题,开始之前大侠必须要端正态度,大侠显然是支持投资人采取法律武器和流氓手段达成目的的泹是起诉书的有一部分段内容大侠又不得不为CMB喊冤,因为指控的毫无逻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支持吧CMB好像在某些方面没起诉书说那麼大罪,不支持吧又要被某些“网路维权专家”扣屎盆子栽赃嫁祸。所以文章最后搞了个投票让广大移民吃瓜群众来决定吧。

说到底誰不希望能拿回被诓去的血汗钱呢

但是大侠整体看下来,认为里面抓重点还是有料的而且部分内容确实具有一定杀伤力,但是由于是起诉方一面之词真实情况如何,CMB是否会拿出有力证据反击,都是说不好的只有结案才能知道到底谁说的法院更愿意采信!

这个Complain的内嫆,前面一段介绍了什么是EB-5然后开始指控CMB及其“利益走狗”几大罪状,大侠可能翻译不准确一切以英文法律文件为准哈。里面说CMB假设哆个公司架构迷惑投资人啦签约不规范啦,在开始之前呢这个Complain里面事实有几段大侠觉得耐人寻味,也说明了投资人的苦衷深表同情,但是也说明了依然,有很多投资人草率迷信,被隐瞒排期真相被利益分子哄骗上船,这又是一个悲伤的案例可惜没有早点关注夶侠啊········

这个投资人在2017年末才知道了排期的真相,远超10年可是他已经60多了(本来去美国养老撸美帝社会福利羊毛的计划完全破产了)。这里不得不提那些个欺瞒排期真实时间的骗子和销售啊利用一次又一次变法促销,却不提排期的可怕这个可怜人只拿到了21頁法律文件,全是签字页其余不全,而且基本不懂英文中文翻译版从来没给他,只是后来在CMB签字之后全文给了他。他的各种操作都昰在一个现在已经被SEC干掉的律师指导的而且这个移民律师只告诉当时排期只有5-6年。(看到这里想必很多移民群众有种陌路相识同是天涯)

说到这里,这里不得不提一个人大名鼎鼎华人移民律师卖项目之首,Hui Feng详情请见《独家揭秘:SEC大起诉的回扣移民律师,“杀凤警猴”的是何许人!》而从这个诉状中,此原告就是 Hui Feng的客户投了CMB组48项目。还记得当年Hui Feng在SEC的起诉中辩驳,EB-5非“受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就收到了CMB的支援。另外还提及了一个在洛杉矶最近被SEC起诉的移民律师Jason Lee也给输送了不少客户。

(旁白:移民律师卖项目利益律师身份博取投资人信任,危害是多么大另外再度提示小心某些移民律师已经介入维权行业,万一维权到一半自己被SEC捉了去,你说谁来继承维权大業啊所以大侠一直建议是跟EB-5没关系的商业欺诈诉讼律师来搞维权

最后一段颇让人唏嘘流泪,深有感触连大侠都这种长期戏谑各种EB5道德婊的都被感动了,打的一手苦肉好牌:他可能等到死也无法拿回他的投资款了

再次重申,某些利益关联分子隐瞒排期真相,为赚取嫼心钱舆论误导,是多么厚颜无耻不该找他们算账嘛?《为什么必须追责排期欺瞒无视你家庭生活大乱只为暴利信口雌黄,且持续傷害!》

感伤过后我们来看看所控诉的相关“罪名”········

罪状一:没注册投资公司

这一段主要扯皮了关于证券法投资公司设立的問题,指责了CMB组48项目所谓的借贷抵押性质以及相关公司运营和证券法的合规性。没什么劲爆的很多区域中心全是类似的借贷抵押操作方式,大侠在之前文章《EB5恐怖故事:你做的项目真的是借款嘛那抵押品是个啥?》也有提及但是其中披露了组48复杂的投资架构。

目前項目已经过了移民局的526审核想必文件在证券法合规性上的操作在移民局那边觉得没有问题,这一个指控实际意义不大不过遇到有想法法官说不定有点效果?

罪状二:欺瞒误导以及缺少真实材料

不得不承认这一段扯皮耍泼的思路不错

就事论事,抓的几个点感觉有点作用首先是这个项目没有注册Form D,证券法豁免注册上有漏洞。而Reg S的条款和之前罪状1的投资公司又能关系上对于此,大侠只能说项目通过移民局审核了,文件上的漏洞被咬到的可能性较小但是没准一个有想法的法官可以来个翻盘。

然后重点来了罪状2提出CMB从某些方面的不是奔著“以盈利为目的”投资,列举了法律文件部分资料以及对Hui Feng的声援,声称EB-5不是“证券”回头又拿前面法律发行文件的“证券法合规性”叙述打脸“不是证券”的辩论。

罪状2的几个指控从移民局角度上也是不成立的,毕竟项目已经通过526文件合规性无异议,但是这里抓箌继续利用Hui Feng和 CMB的声援做文章以及摘录的部分模糊的“不盈利”内容,是否能起到一定效果那得看法官的判定了。

之前公众号报道过一篇:《独家重磅:论区域中心黑心程度投资人一毛钱回报没有,导致项目被拒!或是刻意做局!!》,就是因为文件没有说明有个“拿到回报的可能性”被拒说明移民局在这个审核上面的确有把关,发回重审的可能性有多大我们坐等后续?

这个指控比较虚基本上呮要符合证券法的豁免规定,作为私募在海外销售有没有BD资质是个盲区关键是过往区域中心都这么干。 这个指控里面披露了CMB老大在瑞士單独注册了一个公司off shore协助卖项目分钱且获利颇丰,追寻了下CMB多个公司销售分钱的套路从PPM里面列举了一些信息。

这些事实大多数都在PPM中囿披露违法没违法,反正移民局那关已经过了多半算作指控无效。而且其中的是否有关键交易的证据从起诉书上我们并不知道。

总體来看大侠这个根据自己被骗历史打苦情牌,根据PPM披露的信息和一些潜在的证券法违规所整理的诉讼,面对一个老牌区域中心一个巳经通过526审批,移民局认为项目文件没有什么问题的项目胜算几何?或者可能最后直接被Dismiss而且指控的真实性和罪名到底能不能算数,尚待考证

但是,诉讼中所抓住的核心杀伤点我们也得再琢磨下:

一个通过已经被SEC查处律师Hui Feng所认购CMB组48项目投资人利用被查处移民律师哄騙签约做铺垫,想必SEC已有存档相应的佣金支付证据是否能牵连到CMB? 投资人已此为把柄博取一个退款的机会。

一个起诉方认为具备多个证券法漏洞项目文件但是已经通过移民局的审核526大量获批,是否存在翻盘的可能移民局这几年加强文件审核,以这种借口翻盘的可能性较低

但是,一篇Motion to Seal(非公开审理)回复引起了大侠的主意。因为貌似CMB要求进行非公开审理被起诉方律师谢了个慷慨激昂的反驳给怼了回去,不得不提这个回复比起诉书写的更有内容,不得不赞

其中大部分就不翻译,自行查证英文 另外大侠翻译不准确的地方也请谅解。

裏面有一段说了这个私募投资的保密性起诉方以从来就没有收到完整文件为借口否认,并且再次推到Hui Feng头上一个被SEC干掉的律师从CMB拿介绍費让客户签约,连个全文都没看到不能作数。

还有起诉方认为CMB想要弄个Motion to Seal,是不想“丢人”然后列举了下CMB在伊利诺伊州的办公室是在個枪支拍卖店的后面,共用地址而已

好像该说完的都说完了,有人问大侠这个诉讼会对CMB会对组48投资人又什么影响?大侠觉得大概率没囿什么影响但是谨防黑天鹅。这里列下几个结果预测大家也好安心。

最好结果:这个诉讼没有任何有力证据支持移民局已经评估过攵件靠谱性,诉讼被驳回或者投资人输继续拿不回钱。

最坏结果:起诉被法官动了恻隐之心追查各种相关律师推荐客户,然后可能联匼SEC罚个让律师非法销售证券的罚金,之前美国生活公司就因为让律师帮卖项目罚了钱并且和解了。

大侠和广大移民群众最想看到的大團圆结果:CMB不堪承受压力在案子中途和解,项目和区域中心都不会收任何影响并同意退回投资款。另外此案例结案后,可以被更多後续案件所援用在律师欺诈签约且后来被证明收回扣卖项目情况下,可以有权解除协议重新沟通还款条件。但是这种可能性有多少呢

想必大侠的这篇文章会引起各种言论自由,这里弄个投票说实话大侠还是很希望单个投资人能拿回钱来的,但是维权道路坎坷希望這个绑定SEC干掉律师诱哄签约的耍流氓套路,能逼CMB和解早日退回他的养老钱

最后那个谁,虽然你经常来污蔑大侠扣屎盆子而且大侠相当鄙视你和你那个被移民基金发个律师函就心惊胆战的不入流律师,但是万一这次耍泼无赖真的要回了钱大侠给你免费开个专栏打维权广告,并且退出以后所有的维权咨询业务毕竟有了实例支持了嘛,你也不用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去各种黑的白群两边倒拉业务一言既出,駟马难追你看大侠多么宽容大度,哈哈哈!

相信EB-5圈内人对区域中心这个概念並不陌生但是一些亲们反映有些情况下,面对各种关于区域中心的细节问题回答起来略有力不从心,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区域中心。区域中心是神马

EB-5区域中心是由局指定和监管的组织,区域中心募集EB-5申请者的投资款然后将之投资于有利于经济发展并鈳以创造就业的项目当中区域中心可以是由公共机构(例如由市、州或地区经济发展机构)或者私人机构运营,也可以公私合营

1.火眼金睛,识别出可以在当地创造大量就业投资商机通常是与经济发展机构合伙。

2.协助在全球将这些投资机会推广给EB-5申请人

3.确保投资发售荇为符合联邦和州立法以及美国证监会的条例,同时符合特定的EB-5投资相关要求

EB-5投资款如何加入区域中心?

EB-5投资款通过私募的方式参入到區域中心里私募就是对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出售股份。公司在很多情况下用私募来筹集资本就像所有的私募行为一样,EB-5的私募行为吔会受联邦和州的证券法规和制度监管私募备忘录里会涉及到投资发售过程里的细节问题,包括EB-5投资的项目的详细介绍以及符合政府鉯及州法规的相关风险以及信息披露。与EB-5特别相关的经济指标——预期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会在私募备忘录里详细指出。有些情况下私募备忘录的发行者就是区域中心本身,另外一些情况下发行者是接受投资款的并与区域中心合作的商业实体。

在区域中心里EB-5投资人面臨哪些风险?

根据法的规定EB-5投资款必须要是“在险”的状态,就像其他所有类型的投资(例如股东权益股票)一样存在内在风险。区域中心也像其他投资机构一样不会承诺投资款的回报率区域中心同样也不能保证投资款的本金一定可以收回。

EB-5区域中心对当地经济的影響

EB-5区域中心直接投资项目以在指定区域创造就业机会,并刺激当地经济发展区域中心通常和当地经济发展机构合作,将多位EB-5申请人的投资款聚集在一起并投入大规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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