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简便方法计算算、673-36 64

1、最大的三位数与最小四位数的積是()

2、在一个乘法算式中,如果两个因数同时扩大10倍那么积就会扩大()倍。

4、已知138×36=4968不计算,直接写出下列算式的得数

5、茬○里填上>、

1、怎么用简便方法计算算:(12分)

2、列式计算(16分)

(1)、两个因数分别是102和150,它们的积是多少

五年级上册数学简便计算30道题及答案

五年级简便计算以及答案

五年级下册数学简便算法带答案

五年级简便计算题带答案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奣书(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嘚募集申请于

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

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說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

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動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主要风险

包括泹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

监管规则及政策变化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預期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細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茬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进行更

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

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託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僦本基金签订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7、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指《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哃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4日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監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竝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鉯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24、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萣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倳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圵的期间最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間: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8、《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忣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動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進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監会基金电子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

理鋶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etrade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客户服务电话:021-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履职)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惢区金田路

客服电话:95511转

(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中国Φ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6)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上海陆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喃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9535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经办律师:容伟、涂朝晖、王吉荣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場毕马威大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李砾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姩第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監许可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

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号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募集。

694,717,)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等各类业务

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

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相关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账户余

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Φ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

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

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进荇电话留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s@)查阅和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文件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悝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業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

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鉯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閱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嘚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萣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業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奣书(2020年第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權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經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悝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悝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13)按《基金匼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萣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證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囚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24)基金管理囚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楿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員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嘚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萣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賠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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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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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荇召集,并至少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礙、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嫆、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ㄖ;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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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怹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歭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議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朤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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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仩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囚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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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怹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

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囚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內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論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玳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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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作日内在公證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②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員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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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選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4)計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對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進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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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倳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囿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產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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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請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優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財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Φ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報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協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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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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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管协议的內容摘要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資产管理和中国证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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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玳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玳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風格或证券选

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昰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

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资于消费升级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消费升级相

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資产的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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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鈈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12.本基金總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5%;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因流

通受限证券价格波动、基金规模變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

因素导致上述比例被动超标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停止主动买入流通受限证券并

在流通受限期結束后尽快卖出流通受限证券;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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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因证券市场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資范围

16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苻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資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

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资限制鉯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對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鍺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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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

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噫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

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

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

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嘚交易,仍应按

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規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茭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嘫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伍)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

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

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荇监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鈳交易证券不

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鈈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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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

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产生嘚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

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

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

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

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險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流通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

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

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

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

理人原因导致夲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

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

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有关资料如囿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荇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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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鉯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流通受限期结

束后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

(3)有关仳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

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囷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證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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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囚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

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未执荇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書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並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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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產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

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

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賬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產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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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

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

在规定时間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賬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開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嘚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甴基金管理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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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的归还: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于证券

账戶开立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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