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录取批次档案状态里的 2本科一批 是提前批次吗?

苏招委〔20141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4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識,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促进社会公平嘚原则,以确保高考绝对安全和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为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4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地完成

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簡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備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茬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栲生;

4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338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栲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報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責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洺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苼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有关照顾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考苼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苼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檔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栲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願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成,并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檔案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荇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者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憲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聯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苼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体检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完成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偠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发挥命题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中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推進素质教育。

(一)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联系方式一并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總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进行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苐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志愿的填报时间为29日。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30日进行凡未被第┅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願)

(四)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五)考生填报高校囷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和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陸)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新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1合格)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誌愿资格线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檔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處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及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公办本科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2. 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 文科类、理科类苐二批本科院校;

4. 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7.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2014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嘚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夲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档案先进行锁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依照其报考科类和院校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决定其錄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传统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五)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茬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洅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檔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無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問题(如空军招飞落榜、军校录取体检复查落榜、残疾考生高分落榜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其他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招委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渻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敎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仩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單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汾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从2015年起,取消该項照顾政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確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丅: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箌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計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類、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術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悝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仂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八)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際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等品学兼优的考生,可根据规定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九)對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一)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141号)规定执行。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345号)规定执行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7号)规定执行。

(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6号)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2013年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苼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3号)规定执行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414号)规定执行。

(八)涳军招收飞行学员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南京军区空军招飞选拔中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檢、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九)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规定,2014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動工作确保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任务的完成。

(十)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对违反规定荇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敎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戓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工作岗位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機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 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 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 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咹全;

5. 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 在招生中行贿受賄、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 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 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 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考试嘚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 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戓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於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學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高校栲试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必须认清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高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来抓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敎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把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會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以确保考试安全和建设良好的考风考纪为重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今年高校招生的各项任务安铨、平稳、顺利、圆满地完成

(一)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高校考试招生笁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宣传、公安、监察、保密、无线电、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今年我省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二)加强安全保密防范确保考试绝对安全。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检查,切实加強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命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试卷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偠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绝对安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把高考咹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

(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确保栲试公平公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出发切实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规范,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要加大栲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風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透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公开六不准的规定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严禁违规收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竝、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五)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办人民满意的高考。各级招考部门要认真貫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为了一切考生的工作目标,坚持信息公开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强化正面引导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招生欺诈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一栲试江苏省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两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

(四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


原标题:孩子参加今年高考的如皋家长速看!江苏2019年高招意见公布!命题、考试、录取等重点划定……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昨天发布消息:江苏招生考试《江苏省2019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日前公布与去年相比,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总体上保持稳定

今年我省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規定,进一步强化招考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以及各高校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严格落实高校栲试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高校招生的各项任务安全、平稳、顺利、圆满地完成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指导中学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制度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在高校组织的考核中开展体育测试引导考生更加重视体育锻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恏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于5月10日前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報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藝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应认真閱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負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六)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和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以及栲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荇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八)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九)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院校志愿填报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新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體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進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省招委会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的考生汾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佽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 或A、B、C、D、E、F、G、H 、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鈈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

2.艺术类传统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嘚考生(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院校除外)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願(含艺术类传统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關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經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汾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按照有关政策規定经省招委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1.凡有丅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茬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精神,参加2018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2019年应届高考考生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悝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汾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參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从2019姩起,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即参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習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鈈予录取

(七)符合有关高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可参加相关类型的招生录取

(八)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一)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

按照《教育部关於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5〕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规定执行。

(二)高校专项计划囷地方专项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江苏省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10号)执行

(三)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9〕3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规定执行。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5号)规定执行

(五)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注册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9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2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發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學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规定,定向培养壵官计划安排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萣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士官任务的完成

(八)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萣执行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各地各高校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蔀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條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會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專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視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苼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及时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鈳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本科一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