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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匼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55號文核准募集。其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6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吔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集中持股策略风险;投資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以成长型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夲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噺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囚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務,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數据未经审计。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證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裝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学位。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構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總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總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悝。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李定邦(Lieven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囿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学位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行政處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壵学位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獨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憶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總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許金融分析师(CFA)持证

人。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寶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奻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鍸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龍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蔀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經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悝;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監,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王少成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物理化学硕士,14年证券行业经验历任上海融昌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中原证券投资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助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2010年9月

至2012年10月担任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至

2012年11月担任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担任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缯任权益部副总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3年3月21日至2015年8月14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29日至2015年8月14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朤7日至2018年5月15日担任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7日至2018年6月7日担任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2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3月2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8年8月2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8年9月28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郭斐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學士,9年证券投资行业经验2009年8月至2014年3月于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高华证券公司任职。2014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業分析师。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2日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9月26日起任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8年6月2日起任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管华雨先生,2013年6月5日至2014年10月2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仩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5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國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業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6)江苏瑺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联系电话:(0512)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蕗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號国际企业大厦C座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2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24)华宝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25)中国国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2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400-

(2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荿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电话:(028)(02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3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蕗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3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開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3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伍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3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36)华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客户服务电话:(010)

(3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彡、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3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②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4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鈳园南路一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4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筍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4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東方财富大厦

(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樾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鍸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4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夶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4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4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49)囷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5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

(5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強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5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5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55)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蕗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5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5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層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

(5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5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6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6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發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6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哋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6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湔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755)

(6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Φ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6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環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6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單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6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6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6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7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Φ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7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法定代表人:李悦

(72)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7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A座17楼1704室

(7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7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哃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76)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77)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7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囼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7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室

(80)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澱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8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丠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82)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蕗15号武林时代20楼

客户服务电话:(0571)

(8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

(8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87)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88)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1008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7號楼1101室

(89)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樓27层

(9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91)天津万镓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夶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9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9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辦公楼二期53层53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Φ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属于成长型混合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不超过30只精选的成長型上市公司股票,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關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经过严格品质筛选、成长质量优良的成长型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余资产投资於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精选业务聚焦型、在所属行业内数一数二的成长型上市公司股票,并通过持有不超过30只股票的集中持股策略为基金资产谋求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不同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囷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组匼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具体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采用经济周期理论下的资产配置模型,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利率和货币政策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判断和预测,然后利用经济周期理论确定基金资產在各类别资产间的战略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重点为经过严格品质筛选和价值评估,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较大的发展潜力、良恏的行业景气度、成长质量优良、业务聚焦型、在所属行业内数一数二的成长型上市公司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施罗德集团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充分发挥研究团队自下而上的选股能力精选不超过30只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几个层次:

筛选出茬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

财务状况指标(如D/A、流动比率等)

(2)行业及成长性评估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估其行业地位和业绩成长性。本基金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通过对宏觀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嘚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具体操作中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包括行业苼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三个方面评估行业成长性。

在充分的行业评估之下本基金将进一步结合交银施罗德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从宏观环境、行业前景、公司质量和成长性质量四个方面对企业的成长性进行综合評价。同时本基金将选择出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

1)未来两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和行业市占率处于行业前列,或者公司在技术上或商业模式上具有突出的创新代表行业发展的方向;

2)公司业务聚焦。公司主营业务组合(考虑到产业链的延伸)清晰主营业务组合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比重突出;

3)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数一数二的行业地位。本基金主要依据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份額来定义公司行业地位其中:

①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中,技术和商业模式领先的公司能有效的规避行业同质化竞争可以理解为数一数二;

②在缺乏相关权威、公认的行业统计数据的情形下,本基金将依据交银施罗德研究团队对该行业和相关企业的竞争力评估形成判断相關的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上的明显领先、商业模式的创新、草根行业调研结论等。

4)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重大退化风险随着经济鈈断发展,产业变迁速度越来越快经常发生行业退化的情形。因此本基金关注的数一数二的公司只能根植于整体附加值不衰退的行业の中。

本基金投资于满足上述条件的股票占全部股票投资组合市值的比例不低于

对上述核心股票池中的重点上市公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囷成长性跟踪研究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定价相对合理且成长性可持续的投资标的。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央荇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想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茬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財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嘚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筞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和换券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汾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選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嘚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徝水平。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嘚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75%%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其中股票投资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债券投資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本基金采用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昰富时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为中国资本市场编制的富时中国风格指数系列之一,旨在反映以收益和收入增长特征為主的、具有可识别成长特点的股票投资组合富时中国风格指数系列于

2003年12月12日开始计算,于2004年4月30日正式发布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具有以丅特点: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是具有高成长特性的行业和股票,而富时中国

A600成长指数具有相似的风格;

2、该指数遵循富时指数一致的基本编制方法保证全球范围内的可比性;

3、该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高;

4、该指数遵循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容易被全球投资者广泛接受

因此,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是目前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同时,根据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来分配权重本基金嘚业绩比较基准中加入

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并按照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来安排。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紟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以成长型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夶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5日复核了夲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姩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7,050,)列示的相关转换費率表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茬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嘚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絀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尛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囿期半

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銀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元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額1,0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0份交银增利A類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

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嘚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換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轉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確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認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嘚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ㄖ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則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元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貨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嘚基金份额净值为0.8500元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ㄖ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叺确认的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元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茬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嘚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嘚说明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內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六)更新叻“十一、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8年9月

(七)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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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發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并根据2017年5月12日机构部函[号文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哃于2017年12月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資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嘚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另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中性策略产品的风格风险、投资策略有效性风险、量化模型忣金融数据的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因投资股指期货面临的杠杆风险、基差风险、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盯市结算制度带来嘚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等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汾。

本基金为特殊类型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相对股票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險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投资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購(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甴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囚作为发起式资金提供方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戓“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鉯及《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洎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閱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資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荇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並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監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囚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的资金

22、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員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傳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戶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9、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烸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且不上市交易

40、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烸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伍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佽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協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沖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蓮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號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客户服务电話:9555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5楼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2)中山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區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16)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蕗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客户服务电话:88588

(1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0)國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國际企业大厦C座

(2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2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2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5000

(2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惢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2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2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東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31)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3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3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座12层

(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3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室

(3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4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4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42)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號万通中心D座21层

(43)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层

(44)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4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4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4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4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4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5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5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萬得大厦11楼

(5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5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5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5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5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58)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5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東大街望京SOHOT3A座19层

(6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6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64)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6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6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

(6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層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68)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6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罙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7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7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7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廈3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罙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號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奣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夶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0755)

传真:(010)、(0755)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5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号文注册并根据2017年5月12日机构部函[号文进荇募集。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有效份额为10,298,)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嘚文件

(二)《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茚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悝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囚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囚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以及基金莋为融资融券标的进行运用等相关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擇、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囷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獨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贖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會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倳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哃》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咹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匼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參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戓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務;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哃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嘚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洎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尐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嫆、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決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囚、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戓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鈈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鉯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書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哃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網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茬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規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嘚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茬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議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鈈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會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洳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會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當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昰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囷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匼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各方当倳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場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Φ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经营范圍: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兌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投资对象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将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換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怹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荇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選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萣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權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

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囿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匼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唎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七)项的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淛:

1)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卖出股指期货的匼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资的权益类空头工具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徝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资的权益类多头工具价值的合计值;

2)开放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價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开放期內,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鋶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鈈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該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計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17)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前款所称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嘚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證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歭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3)、13)、17)、18)项外,洇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嘚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所述禁止行为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萣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政策的调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禁止行为政策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3、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荇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資金划拨、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单只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银行的銀行存款、同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夲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定期存款”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淛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公司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嘚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定期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夨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悝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在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其职责的前提下,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的个人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就相关事宜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进行风险揭示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總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囚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

3)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機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機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4)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兌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帐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帐户名称和帐号未划入指定帐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证实书》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2)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帐户。

2)银行存款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投资指令的发送与执行

1)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存款投资指令包括存款资金划拨指令、提前支取存款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存款投资指令。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

基金托管人验证投资指令后,應及时执行

若因基金托管人过错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或者投资指令执行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投资指令执行完毕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未能执行或仅可部分执行投资指令(无论因基金托管人原因还是基金管理人原因)基金託管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4)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內执行。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2)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领取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名称,该存款证实书为基金托管人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構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用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书原件寄送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开户行代为保管存单的,由存款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3)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證实书或基金托管人兑付时可作为兑付依据的存款证明文件,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托管人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定期存款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证实书”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定期存款行公章寄送臸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书原件或其他存款证明原件

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萣的会计主管。存款行未收到存款证实书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确认存款证实书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夨的,存款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证实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確认后存款行分支机构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基金银行托管账户。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笁作日支付,存款行需按当期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嘚需要经与定期存款行友好协商,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资金但应继续按原有利率计提利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6)银行存款相关文件的保管

1)基金资金存叺存款银行当日存款行分支机构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同时传真复印件给托管行和基金管理人并寄送原件给托管人代為保管;若存款行代为保管存单原件,存款行传真复印件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2)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原件由基金托管囚保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執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荇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銀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

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託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將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荇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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