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指定三种品牌合理吗的检测报告可以指定为抽检吗

四、其它要求: *为方便维修和保養水平压缩机系统、箱移位系统、车箱可卸式垃圾车(勾臂车)、可卸式垃圾箱应为同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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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 定的專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 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指定三种品牌合理吗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 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叻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 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 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 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 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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