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计价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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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完整版)附案例.doc 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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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完整版)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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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8条,此“03规范”增加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条文】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与“03规范”相比,在第一段中删去了“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正如条文说明第1.0.4条定义的“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例如合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款。
制定本规范的法律依据除“03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外,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为“08规范”新增的很多条文都与这两个法律有关。需要说明的是,此次修订只保留了法律依据,除此之外的规章,均不再引用,因此,虽然“08规范”的一些条文依据了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在本条的编制依据中没有一一将其列出。
【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与“03规范”宣贯教材将其定义为“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相比,“08规范”扩大到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条文】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要点说明】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家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条是新增条款,与条文说明一并理解,包括三层含义:
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由于本规范还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这类条文仍应执行。
【条文】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主体。
本条是新增条款,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出了这一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号)第十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业章,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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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学习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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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项目管理 它是以政府定价的形式存在,其本质 内容 是计划价格体制,虽然近几年来政府制定了各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市场 经济 &发展 的需要,但是,由于定额反映的是 社会 平均消耗水平,而调整定额基价的指导价和调整系数却往往由于各类文件的相对滞后而跟不上市场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不能让施工 企业 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因而困扰了我国招标承包制的发展,而 目前 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在招标文件中附上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并规定作为投标企业作价的统一依据,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每个分项的综合单价,反映了工程的消耗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其作用是为了能适应市场经济 规律 的客观要求,通过市场的作用,优化各种相关资源的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按程序办事,克服混乱现象,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途径是工程招标投标价格的逐渐市场化,最终形成市场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不断趋于合理。因此,作为一名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应不断地进行 学习 与思考。 一、“工程量清单及报价”的概念及 应用 &&&& “工程量清单”就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而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推行是建设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需要,符合“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的价格运行机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了价值规律,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所列项目的综合单价,即人工费、材料费及间接费用等 计算 出来的绝对值,进行合计后,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数据,称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它主要应用于招标、投标,也适用工程概算、预结算。 &&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报价 && &其报价要出自于施工方,如果出自于业主方,在招标时它只能作为招标标底。 &&& 工程量模式是对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的改革,与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 &&1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综合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其他费用,有些还综合了技术措施费及施工单位降低的成本费(与现行国家颁布的定额及费用水平相比)。这种计价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定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积极大胆创新、推行新工艺、新 方法 的使用,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和企业内部定额水平,极大地提高其在招投标中的竞争力,从而失去整个建筑行业健康迅猛地发展。 &&2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对工程量清单项目逐项报价,其一啊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如:有些招标规定,投标总价,另外投标时的单价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改变的,如果谁改变了,该次招投标就会受到质疑,其二是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采用定额加费用招标,定额缺项项目,特殊工艺项目的计价无据可依,使标底计价与各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很难统一,使招投标工作难度增大,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制综合单价,优价中标,从而克服了原有定额计价招标的不足。 &&3 &、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投标时的分项工程单价在工程设计变更计价、进度报表计价、竣工结算计价时是不能改变的,从而大大简化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预结算编审工作。 &&& 三、 && &工程量清单报价 && &公平、合理、势在必行 &&& 通过经历招标、投标活动几年,为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投标行为,现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笔者认为双方都能接受。比较目前多数单位采用“工程总价报价”的做法,就更具有 科学 性、公正合理性。因为过去采用“工程总价报价”的做法,招标人如果用 && &低标 && &或者叫 &“ &不合理标底 &” &进行招标,投标人则用合理的报价投标,往往不能中标,优秀的施工队伍、合理的工程报价,有时甚至还不入围就被淘汰。为使中标可能性变大,投标人在报价 问题 上,几度揣测,有时还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去索取有关信息、数据,因为 &“ &工程报价 &” &在 &“ &综合评估法 &” &中它所占的比重就有 &65% &,所以力求 &“ &中标等价 &” &更加趋于公平、合理,采用 &“ &工程量清单报价 &” &的做法势在必行。 &&&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 &&&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有编制招标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投标须知,设计规范,图纸等,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明细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不实之处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 &&& 我国长期以来承发包计价,定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作为主要依据。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尽管曾在 历史 上对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起过积极作用,表现出其具有科学性、统一性、系统性、权威性、强制性、时效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这一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是量价合一,形成 && &活市场 && &和 && &死单价 && &的矛盾,不能在市场中真实地、及时地、准确地反映建筑产品价格。二是现行预算定额综合程度较大,施工实物性消耗和施工措施性消耗不分,不利于施工企业发挥优势,提高竞争力。三是定额计价是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套对应定额子目,按规定费率取费,执行文件政策调整来确定工程造价,这实质是政府定价,企业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利。这一模式难以满足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要求,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 &&2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 《招标投标法》自 &2000 &年实施以来,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已在建设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国有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体的建设工程基本实行公开招标,通过招标投标竞争尤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而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消耗量和有关施工生费用是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也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实质是政府定价,企业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为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要求,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尤为当前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能够反映出工程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 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如英联邦等许多国家、地区和世界银行等国际 金融 组织均采用这种模式。我国加入 &WTO &后,建设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为了引进外资,对外投资和国际间承包工程的需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实行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增进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进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进入国际市场承包工程。 &&4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 &&&& 由于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管理体系在工程承发包计价中调整承发包利益和反映市场实际价格、需要,特别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方面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例如建设单位招标中废止压级压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高估冒算造成合同执行中产生大量的工程纠纷和扯皮。为了逐步规范这种不合理或不正当的计价行为,除了 法律 法规,行政监督以外,发挥市场规律中 && &竞争 && &, && &价格 && &的作用是治本之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风招标人计价行为,在技术上避免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以及保证工程款的支付结算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取的 方法 和步骤 &&1 &、成立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领导小组。 &&& 由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相关部门的人员为成员,成立领导小组,以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实施。 &&2 &、制定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清单计价的 内容 、程序和依据,一是规定统一的计价程序,规定工程量清单格式,确定、税金 计算 方法以及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二是分别按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修缮等项目,组织编制工程量实物消耗定额。三是根据《计价规范》、《实施细则》、消耗定额,开发清单计价软件,达到消耗定额,开发清单计价软件,达到消耗定额、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结合,直至对方方面面计价人员从定额计价过渡到清单计价的指引作用。四是制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定标办法,适应《计价规范》执行后评标工作的需要。 &&3 &、组织有步骤的培训工作。使方方面面专业人员尽快掌握新的计价方法。 &&& 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 研究 认识的几个 问题 &&&1 &、关于推行工程量清单后定额无用的问题。 &&& 我国五十年代初从原苏联引进定额管理制度,一直使用至今。搞市场 经济 以来,要不要定额问题的争论从没有停止过。现在有人认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不再需要定额了,这种说法是一种误解。建立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模式,必须取消束缚建筑业竞争的法定性的死的 && &定额 && &制度,建立新的能指导 企业 定价的 && &定额 && &制度。企业在确定工程成本和投标报价中还是需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水平和价格信息作 参考 。从投资方看,更需要这方面的资料和信息作为投资决策。财政、审计、仲裁和法院等在相应的工作中也要以此为依据。反映社会必要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量定额对引导和规范市场定价的作用始终是十分重要的。 &&2 &、关于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办法的问题。 &&&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原有的以定额计算的标底价为准,上浮 &3% &、下浮 &5% &控制投标价的评标办法,已不能适应评标工作的需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有关部委精神,对政府投资工程国有投资工程今后评标中采取经评审最合理价中标越来越普遍,为配合《计价规范》执行后的评标工作的需要,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商务标的评标办法,加强部门监管,达到有效控制造价。 &&3 &、关于强化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问题。 &&& 工程造价的监管是一项涉及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是不管,而需要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寒来暑往同法制管理转变、事后调控向事前调控转变,管理任务更重了。针对 目前 建筑市场秩序尚未完全规范,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盲目压价,低于成本中标,结算扯皮严重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尽快制定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与建筑管理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建筑行业管理的整体优势,从工程前期入手,对招标文书、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工程结算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低于成本报价的判定、阴阳合同和恶性压价等扰乱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监督,使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面对目前的 发展 机遇和新的形势,一定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管理职能,在思想观念、计价办法、管理模式等方面逐步与世界惯例接轨,真正落实 &&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部门动态监管 && &,努力开创新时期新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 &&1 &、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充分了解分项工程内容,了解工程价格的市场行情和各种应缴税费的情况。作为业主可以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中介机构调查,提供有关分项工程单价报告,为工程招投标作好充分准备。 &&2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应认真编制和 分析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控制工程各阶段造价的主要依据,应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和周全,而且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互相衔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 &&3 &、工程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的工作是落实第二阶段已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与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与内容,特别是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签应该签多少等等。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在这一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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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推行报价中的学习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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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400-900-8066计价依据解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典型问题探讨、分析(一)
计价依据解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典型问题探讨、分析
一、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和方式
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已有很多年的历史,对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突出作用。省建设厅2008年12月份出台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办法”,对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对象、程序等作了规定。定额解释是计价依据解释的一部分,还有清单计价的争议问题,有关政策的解释,以及一些合同争议问题的调解。
目前的解释方式分为口头解释,书面回复,造价信息公开发布的解释,三种方式是相互联系的。
二、计价依据解释中遇到典型问题分析
工作中出现的大量重复性问题。
第一类是对有关计价政策的理解不准确发生的争议;
第二类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第三类是对定额规定不正确理解,不正确使用存在问题;
第四类是合同约定、履行中存在的争议。
四类问题交织在一起。
第一类 对有关计价政策的理解不准确
发生的争议
计价政策指的是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规定,共同构成这个制度框架,来规范计价行为。这些政策规定非常重要,《清单计价规范》第4.7.1条规定,“基准日”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除了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以下文件规定构成了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11年的6号文,在2006年8月颁布的107号文基础上做了大量修订,针对近5年的使用,将暴露出来的,市场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逐一的有针对性的做了解决。
问1:新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条件的区别。
答:《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以下简称“6号文”)自2011年4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该办法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修订而来。
2011年4月1日之前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者2011年4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应执行“107号文”。“107号文”可与“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2009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其中针对“2009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内容,见2009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
问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对于不同地区的工程是否有差别?
答“6号文”所规定的基本费费率,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做了市区、县城镇、非市区和县城镇的区别,与“税金”的执行区域的划分原则一致。“107号”文未针对不同地区基本费费率作出差异性的规定。
问3:安全文明施工费对于单独的土石方等专项工程有无专门性的规定?
答:“6号文”增加了几种新的工程类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的土方、单独的桩基
,其基本费费率作了单独规定。“107号文”未针对上述工程类型基本费费率作出专门规定。
问题6: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已纳入总包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6号文”规定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下表为局部)中对专业工程是否纳入总包管理及不单独现场评价做了记载。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
该工程是否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
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107号文”虽未对该问题中的情况作出规定,但遇到时仍按上述“6号文”的规定原则处理。
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未纳入总包现场评价且未单独现场评价的的专业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6号文”规定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执行“107号文”与2009定额配套的工程,在该问题条件下执行2009定额T.措施项目192页表格说明第8条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进行现场评价且未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其基本费费率标准的120%收取。”
问8:按规定可以不现场评价的工程如何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6号文”第十条第2款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
该工程是否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
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执行“107号文”与2009定额配套的工程,在该问题条件下执行2009定额T.措施项目192页表格说明第8条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进行现场评价且未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其基本费费率标准的120%收取。”
问题9:什么样的工程可以不进行现场评价?
答:“6号文第八条第3款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的工程,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该工程情况确认。
执行“107号文”的工程不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的工程,亦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该工程情况确认。
问题13:总包和专业分包均由发包人直接发包,总包、专业分包之间无合同关系,但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接受了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的,如何处理安全文明费用的关系?
答:“6号文”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其安全文明施工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30%直接拨付总承包单位。
成都市2006年701号文有类似规定。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规费、安全文明费的计算基础反映的是一个正常水平,跟投标策略无关。
(二)规费计取的问题
1、规费的计费基础是分部分项及措施定额人工费可不可以人为调整,如果调整了怎么办?
不论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还有结算价,都不得对定额人工费作任何超出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
2、如果在施工期间,核定的规费标准发生了变化如何处理?
规费是按年度核定的,如果施工期间,核定的规费标准发生了变化,应按年度工程量分段计取规费。(今年的第二期省造价信息中做了正式解释)
(三)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问题
1、人工费调整的三原则。
首先:是应当调整,是政策性的调整,不是承包人应当承担的风险。
第二原则:按工程量分段调整
第三个原则:每一段的调整是按照前后两次调整系数的差值调整
&实例:如合同约定人工费不调整,我站的答复原则。
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即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为定额人工费,招标前和招标后以及施工过程中均发布了人工费调整系数时,应按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的执行时间,按工作量分段执行,每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为前后两次人工费调整系数的差。
如发、承包双方对合同约定存在争议的,按照合同专用条款37.1条约定处理。
2、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川建价发〔2011〕17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更好地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经研究,现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
一、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为:
计日工人工单价=发布的工程所在市、州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
二、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计日工人工单价的综合费费率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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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三)、关于税金计取问题
跨2月1日工程税金问题:
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应当按照工程造价有关税金计取的规定执行。如证实该工程承包人是按地方教育附加由1%调整到2%后新的税率缴纳的,则应执行川建造价发[号文件。
第二类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当中存在的
问题1:项目列项、项目划分内容重复、重叠,互相包含,界限不清
实例:关于墙面抹灰和涂料清单的争议
墙面一般抹灰(室内)
墙体部位:室内
砂浆配合比:混合砂浆
详图集:详西南04J515-N04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底层抹灰
5、补洞、补槽
6、钢丝网片
墙面涂料(室内)
1、基层类型:抹灰面
2、腻子种类:刮滑石粉腻子
3、油漆品种、刷漆遍数:108涂料涂料遍数按现行规范执行
4、腻子要求:规范要求
1、刷、喷涂料
2、刮腻子、打磨砂子
3、基层清理
4、工程数据
业主认为既然特征描述中引用了标准图集做法,做法中有“5.喷涂料”的工作,墙面抹灰中就应当包含涂料,墙面涂料项目与抹灰发生重复;施工单位认为抹灰不该包含涂料,引用标准图只是为了说明抹灰的做法,并非抹灰项目包含涂料的工作,而实际上投标人也没有在抹灰中报涂料的价。
我们比较赞成施工单位的意见,理由如下。1、清单规范当中对墙面抹灰和油漆涂料都有明确的划分,抹灰和涂料应该分别单独列项。2、引用标准图应理解为是进一步说明抹灰的做法,对涂料的要求并无具体描述,该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也无“喷刷涂料”的要求,并非要求该项目综合单价包含“涂料”,3、同时该工程量清单中另外单独编制了“墙面涂料(室内)”项目(项目编码:
001),因此,墙面涂料应按该清单中
“墙面涂料(室内)”项目(编码:)计价。
实例:关于楼地面、防水和地下室底板的争议
水泥沙浆楼地面(地下室)
【项目特征】
耐磨层:50厚C20耐磨混凝土面层,设间距≤环节60000mm的分格缝,分配φ6钢筋&#,集水坑周边2m找坡1%;
结构层:250厚钢筋混凝土底板(抗渗等级为S6);
3. 保护层:20厚1:2.5水泥砂浆保护层;
4. 防水层:4厚聚脂胎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
垫层:100厚C15索混凝土层原浆收光;
索土夯实;
地下车库防水地面
【项目特征】
保护层:1:2.5水泥砂浆(中砂)厚度20mm;
2. 防水层做法:4厚聚脂胎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
3. 结构层:250厚钢筋混凝土底板(抗渗等级为S6);
筏板基础C40(S6抗渗商品砼)
【项目特征】
垫层材料种类、厚度:C15垫层
混凝土强度等级:C40商品砼(S6抗渗商品砼)
施工单位认为楼地面中虽然有防水和筏板基础的特征描述,但后面清单中有专门的防水和筏板项目,未对楼地面中的防水层和筏板报价;发包人认为楼地面已经含了防水和筏板基础,不应该再按单独的防水计价,如果承包人未对水泥砂浆楼地面的防水和筏板报价,只能算承包人的失误或者让利。
我们认为争议的原因还是出在项目列项互相包含,重复。在编制清单时应注意项目间的界限,最好不要造成清单之间互相包含,项目与项目之间的界限应该清晰。如果出于特殊要求,考虑到未来清单项目既有适合的综合项目又有具体单独项目(所谓的备用项目),也应当明确表述用意,加以说明。清单规范中也有工作内容不重复的原则。
但同时也不赞成投标人对待这样清单的态度,我们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清单项目特征有明确描述的,投标人就应该报价,如果自作主张哪些报,哪些不报,自担责任。
“2009年67号文”《清单规范实施办法》规定清单招标控制价要将详细内容公布给投标人,“2009年61号文”《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投标人认为控制价有误,可以在收到控制价后的5日内向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投诉。
问题2:对清单项目的内涵、适用范围不清
实例:某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土方工程
挖土石方(大开挖)
土壤类别:土、石综合
挖土深度:详设计
弃土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废弃料品种:余土
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这里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清单规范中建筑工程“挖土方”项目适用于山坡切土和竖向布置挖土,这个工程实际上是挖地下室土方,应该使用挖基础土方的清单项目。挖土方和挖基础土方的计算规则也不同,挖基础土方的计算规则是垫层底面积乘以深度,挖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严格来说,这个挖土方项目不能适用于挖地下室土方,如果双方存在争议,重新确定地下室土方的综合单价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实例:关于基坑土方工程量计算的问题
工程情况,招标文件及合同将挖沟槽土方的计算规则改为按实际挖方量计算。
某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5.1.22条违反了“清单规范”第3.2.2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但鉴于该工程已完成招投标程序,沟槽、基坑土方清单工程量应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5.2条约定计算。如发、承包双方对沟槽、基坑土方清单工程量计算有争议的,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约定方式解决。
第二个问题:建筑工程清单中并没有余方弃置的概念,建筑工程的挖土方中就含了土方运输、土方外运。余方弃置概念来自于市政工程清单中,挖、填方平衡以后,剩余土方外弃,市政挖土方中的土方运输是场内运输,余方弃置运输可以理解为场外运输。
这样的清单造成双方争议,到底执不执行余方弃置项目。业主认为挖土方里面有运输,余方弃置就不该执行,承包人认为,你既然编了余方弃置,挖土方里面的运输我就只考虑了一部分,剩下一部分在余方弃置里面。考虑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清单列的问题,投标人考虑还是合乎逻辑的,我们比较支持承包人的意见。一般土方”的运输应理解为从挖方点至临时堆土点的运输,而“余方弃置”的运输应理解为余方点装料运至弃置点的运输。
第三个问题:土、石方综合列项问题(土、石比发生较大变化)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以下简称“计价规范”)附录清单项目划分和特征描述的原则,土方工程与石方工程应分别列项,石方的岩石类别应进行描述。该工程清单项目挖基础土石方(大开挖)将土方、石方综合在一个清单项目中违反了计价规范第3.2.2条规定。如该工程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一致,则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仍然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执行;如该工程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同时,则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
第四个问题 关于场平土石方开挖(或挖一般土方、挖土方)计算规则的问题(扩展问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附录A中挖土方(编码)及石方开挖(编码:)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根据此规则要求,发包人在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同时,应当提供明确的土石方开挖的设计图示尺寸。若发包人未提供明确的土石方开挖设计图示尺寸,发、承包双方可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土石方开挖尺寸。
第五个问题:关于石方开挖是否适用于基坑、基槽石方开挖的问题(扩展问题)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根据清单规范项目划分规定,建筑工程基坑、基槽石方开挖应按“石方开挖”(编码)列项,并执行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问题3:特征描述不清的问题
为规范和引导造价人员正确编制特征描述,我们省2004年编著了《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指南》,将特征描述的情况概括为三种情况一是不需要描述的,二是不需要详细描述的,三是需要详细描述的。
实例:某建筑工程玻璃幕墙清单项目
1、骨架材料种类:详设计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详设计
3、面层固定方式:详设计
4、嵌缝、塞口材料种类:详设计
该工程施工图对幕墙的部位画了示意图,对幕墙的上部封口部位选用了标准图,对幕墙玻璃有所要求,但对幕墙的骨架、骨架的连接方式等幕墙主要内容并无具体设计,而是注明由甲方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幕墙公司深化设计。可以看到清单描述中所谓详设计的内容根本就不存在,投标人因此就报了一个很低的价格。后来由设计院对幕墙深化设计后,承包人提出要对清单项目重新组,理由就是,招标时的设计和清单根本就报不出价格,所以报的再低都是合理的。
我们认为虽然清单编制的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完全免除投标人的责任。在玻璃幕墙招标施工图设计不完整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依据招标时的设计文件及投标人的经验做出报价。可以根据现有资料,根据规范,报出满足最低要求的报价。
什么样的清单算是编制的比较好的清单呢?编制人员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清单规范的要求,最终达到能让投标人清晰、明确地理解招标人的意图,而不产生歧义,如果有必要可多做些说明。
问题4: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与新增项目组价的问题
清单计价当中,“三原则”的问题。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综合单价;
B.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综合单价;
C.合同中没有适用的或参考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什么是新增项目?如果项目的前9位编码相同,可以认为这两个项目具有很高的相似度,进一步还要分析它的施工工艺的差别,人材机构成情况。重新组价应该是一种特殊情况,应该被限制在一个比较窄的范围内,只有当清单当没有可参考的价格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只要清单中有客参照的内容,就尽可能利用,当然具体还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现在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约定,只有材料发生变化,人工机械都不发生变化的就是相似项目,否则就是新增项目要重新组价,这种理解过于机械。
实例:上人屋面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
1、找平层:15厚1:2水泥砂浆
2、防水层:sbs卷材防水
3、保护层:15厚1:2水泥砂浆
4、保温层:水泥珍珠岩,具体详设计
5、找平层:1:2水泥砂浆
6、块料面层:200*200釉面砖
其他都没有变化,就是第3项设计变更为20厚,承包人认为该清单项目不光材料发生变化,人工机械也有变化,所以根据合同约定应该重新组价。这种情况在一般看来,应该是类似项目,调整就可以了。
2、工程量的增减对综合单价的调整的影响。
一种是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一种是施工图上的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存在差异。这两种原因所引起工程量变化如果超过一定比例对综合单价的影响,我们认为综合单价应当调整,超过一定比例的超过部分,或者减少一定比例减少后剩余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清单规范和实施办法都说的是应予“调整”,没有说“重新组价”,也没有具体规定调整方法。
实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第55条:“减少15%以上剩余的部分”如何理解?
答:减少15%以上剩余部分含义如下举例说明,某招标清单项目工程量为100m,后因变更调整为80m,其减少幅度超过了15%,减少15%以上剩余部分为80m。
实例:某工程移栽乔木工程量清单情况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清况:
乔木种类:综合
乔木胸径:综合
养护期:综合
实际发生了1200株乔木移栽。
某工程的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比选要求所做的自主报价。对于来函中所涉及的移栽乔木2个清单项目,如实际施工时所移栽的乔木的项目特征或设计要求未发生变化,应按合同中已有综合单价执行;如实际施工时所移栽的乔木的项目特征或设计要求发生变化的,其综合单价应相应调整。实际移栽的数量与比选清单数量增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比例(如无约定按15%)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比例(如无约定按15%)以外时,其超过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如果招标文件或合同都约定无论工程量发生任何变化,其综合单价都不作任何调整,怎么处理?
特殊报价条件下,项目综合单价该如何调整?
1、找平层:15厚1:2水泥砂浆
2、防水层:sbs卷材防水
3、保护层:15厚1:2水泥砂浆
4、保温层:水泥珍珠岩,具体详设计
5、找平层:1:2水泥砂浆
6、块料面层:200*200釉面砖
&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第3项保护层:15厚1:2水泥砂浆变更为30厚C20细石混凝土。调整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问题,以下假设有两种情况。
A过高:15厚1:2水泥砂浆保护层层投标时组价过高50元/m2;
B过低: 15厚1:2水泥砂浆保护层层投标时组价过低(甚至遗漏),0元/m2。
调整时是否简单将报价中相应组价部分扣除,再换入变更后部分?
常用办法,不考虑原投标时报价是否正常,调整时只考虑正常变更条件下的差值,即变更前的正常定额组价与变更后正常定额组价的差值。本示例中,假设正常情况下每平米水泥砂浆保护层变更为C20细石混凝土,造价差值为10元/m2,就在原综合单价上调增10元。
问题5:措施项目的计价问题
1、招标文件及合同均约定,措施项目无论任何条件下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如何处理?
A.任何费用包干和固定都应有一定条件的约定的。措施项目费是与设计条件、施工条件、市场条件等密切联系的费用。这些条件的变化并不是承包人完全能够预测的掌控的。如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用可能会受到影响,如为非承包人原因上述条件变化,特别是设计变更和业主原因的施工条件变化,导致措施费用受到影响的,作出相应调整是更为合理的做法。
B.很多合同约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调整,但措施项目不论任何条件变化包干使用不做调整。其实措施项目的调整原则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有类似情况。
比如设计变更造成基础深度加深,就会对很多措施项目产生影响,土方护壁、降水等等。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模板会有影响。“08规范”当中4.7.4条对措施项目的调整作了具体规定。原清单已有的项目按原清单的组价方式调整,比如垂直运输,混凝土模板;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投标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即可实施。
C.发包人(业主)这样来约定不是一种理智选择。一旦发生较大变化不但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反而造成争议不断。
2、招标人没有列的措施清单项目,投标人也没有报价,但工程实施中却要发生的措施项目,如何处理。
A、措施项目笼统地说,没有明确所谓“漏项”的概念,招标人出于投资控制和保证清单和控制价的质量的目的,应当考虑正常的一般的相对合理的措施项目及费用。
B、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方案,认为应当发生的措施费用,应当报价,招标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投标人应当进行增补。“四川省清单规范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小条有规定。
C、2006年的112号文与2009年67号文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的确存在差异。
实例:2010年某工程紧邻某江,招标文件未编制降排水项目,且未提供水文地质资料,投标人虽踏堪现场但因招标人上述原因未编制降排水方案,也未进行报价。实际施工中发生了降排水费用,双方争议该费用是否该另行计取。
我站答复:因该工程紧邻某江,投标人应根据其经验及通过现场踏勘所掌握的施工条件,在投标施工方案中考虑相应的降、排水方案,并根据方案自主报价,投标人未根据投标降、排水施工方案报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该工程投标方案科学合理、报价依据充分,该工程招标人招标时应向投标人提供地勘报告和水文资料。如因招标人未向投标人提供地勘报告和水文资料,造成投标人降、排水投标施工方案不能满足实际地质状况和水文情况的要求,致使实际施工方案与投标施工方案发生变化,造成实际降、排水措施费用高于投标方案降、排水措施费用时,其增加的降、排水措施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3、如何进行措施项目的列项
A、措施(一)应注意除安全文明费之外的措施费用形式上是按“项”,以费率计取的措施项目,这些项目通常不易计算工程量。如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
B、措施(二)适用于能计算具体工程量,能采用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方式编制的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五要素非常关键,需要招标清单明确说明,出问题通常在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这样的编制方式充分体现了分部分项清单的一些特点,发包人对清单本身承担责任,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承担责任。但同样,投标人对应当发生,但发标清单未列的项目应当增补列项,这不属于措施清单缺项。这是与分部分项不同之处。
C、因现行规范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方面不够完善,造成实际工作中措施项目清单因列项的不规范导致的争议不断。
示例1:措施(二)中能否按“项”列项?其后果如何
项目特征描述
现浇混凝土模板及其支架
满堂基础模板
这样的措施项目过于笼统,虽不值得肯定,但也不能简单否定,算是打擦边球,原因在于规范没有对措施项目列项作出具体规定,将要颁布的新规范做了行了规定。在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下又有定额项目的编制方法不可取。模糊了清单项目于组价定额项目的界限,易让投标人无所适从。按“项”编制的清单项目,投标人要考虑具体工程量和报价的责任。
项目特征描述
满堂基础模板
如工程量3850m2有误,如何处理?
按分部分项形式编制的措施二项目工程量,其正确性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投标人对报价承担责任。
如果工程量偏少:承包人如果提出调整该工程量,应当支持,投标人不承担工程量正确性的责任。
如果工程量偏多:工程量理应作出调整,但合同约定为措施费包干不调整,问题就变得复杂。这样的合同条款通常是发包人提出来的格式条款。承包人会坚持按合同约定执行。我们不愿意看到这样尴尬的局面
因此在对清单编制质量没有充分信心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包干、固定。发包人不论条件是否容许总以固定、包干的方式控制工程造价,不是一种科学的方式。
实例:关于使用发电机的费用问题
工程情况:合同约定发包人提供电源,但因条件限制,发包人未能提供,要求承包人提供发电机,法宝人承担费用,但投标人报价中的相应电费如何扣除。
我站答复: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电接口,但实际施工中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用电接口,为解决现场施工用电问题及确保工期,确定由承包人组织发电机发电,发电机发电费用由发包人据实支付,同时扣除相应的正常施工用电费用。由于该工程未专门对使用发电机期间的用电量单独计量,无法准确扣除正常施工用电费用,为科学合理地解决正常施工用电费用扣除问题,可将相邻、类似工程施工阶段的单方正常施工用电费用作为该工程正常施工用电费用的参考,据此扣除。
按照发电机功率*发电机台班计算计算用电量是不正确的
实例:干挂石材该不该包含钢骨架
1、挂贴方式:干挂
2、干挂方式:钢龙骨
3、面层材料种类:**花岗石
4、嵌缝、塞口材料种类:***
5、防护材料种类:***
清单规范中“干挂石材钢骨架”清单项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项目划分原则,干挂石材与干挂石材钢骨架应分别按石材墙面与干挂石材钢骨架列项。来函所涉及工程工程量清单块料墙面项目特征挂贴方式中描述为干挂,挂贴方式描述为:干挂,钢龙骨,此特征描述应理解为其安装工艺要求为钢骨架上干挂石材,不应理解为该清单项目包含钢龙骨。如发包人要求上述清单项目包含钢骨架,应当作出特别说明并在清单特征描述中对钢骨架的种类、规格,油漆品种、刷油遍数等作出具体描述。
第三类是对计价定额规定不正确理解,或者不正确使用造成的问题
对清单和定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第一个认识误区是:将清单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混为一谈。
第二个认识误区,将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与定额的计算规则混为一谈。
第三个认识误区:将清单项目的内涵与定额项目的内涵混淆
疑问1:卷材防水在定额和规范的规则中有什么区别?
卷材防水,清单规范规定附加层不能计算工程量,应该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但在定额中规定附加层要另外计算,定额中没有包含。
疑问2:某些砌体中的镶嵌砖部分在定额中按零星砌砖执行,在清单计价中是否应单独列项。
砌体工程当中的镶嵌砖部分,我们说的配砖部分,清单规范并不要求将配砖部分分出来单独列项,应该综合在砌体综合单价当中,但是定额中对于有几种砌体,比如空心砖当中的镶嵌砖部分,应该套用零星砌砖定额项目。
定额的具体问题
问题1:2000定额于2010年4月2日已停止使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使用“二○○○定额”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定额”施行近十年来,为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计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材料、新技术、
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二○○○定额”已不适宜于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采用,因此,从即日起,“二○○○定额”停止在我省使用。
问题2:清水模板不抹灰怎么处理?
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发包人同意取消天棚抹灰,使用清水模板,这是这个问题的前提
清水模板比普通模板增加的费用进行补偿,2009定额中规定人工乘以系数1.25,双方协商确定材料的调整。
协商按原设计图计算抹灰,模板也不补贴。
问题2:第四钢筋计算的问题(包含清单和定额问题)
1、关于钢筋搭接的问题。钢筋计算是否应计算搭接长度和制作、绑扎损耗?
答:清单规范的5批解释中,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招标人均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钢筋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内。
设计规定是由设计确定的,不是由施工承包人自行能够决定的。包括施工图上的规定以及所选用标准图(比如03G101)上的规定。定额的计算原则与清单规范基本一致,定额耗量中包含了施工搭接,但没有包含设计搭接。
2、关于清单规范说明的第19条钢筋工程计算中,马凳是否含在清单工程量中?
答:《计价规范》附录A.4.18第19条: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现在有个很流行的做法就是将支撑钢筋、"铁马"作为措施钢筋,列入措施费来报价,严格来说这样的做法不符合规范规定。
箍筋长度到底怎么算?
以下计算公式为抗震结构135。弯钩箍筋理论推导后经综合简化所得,供参考:
箍筋理论长度=2(a+b)-8d0+26.9d
其中a、b:构件外形尺寸
d0: 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d:箍筋直径
上述公式的计算条件:依据03G101-1及与之配套的06G901-1关于箍筋构造要求的有关规定,如设计对弯钩形式有明确要求时,按设计要求计算。
箍筋弯钩的折弯角度为135。,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上述公式以箍筋直径的4倍计。
箍筋90。的弯折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上述公式以箍筋直径的5倍计。
对有抗震、抗扭要求的结构,箍筋弯钩后的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上述公式以箍筋直径的10倍计。
问题3,关于地下室挡土墙模板对拉螺栓的工作内容问题
定额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安拆工作中已包含切割对拉螺栓的固定端,并对对拉螺栓端头进行防锈防水处理等工作内容。
问题4、关于定额是否包含使用防水砂浆填堵对拉螺栓洞的工作内容问题
定额中已包含填堵对拉螺栓拆除后的孔洞的费用,不另计算。
问题5:关于施工现场搭设的混凝土搅拌站的费用问题
根据定额规定,如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该工程现场建立了混凝土搅拌站,除套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定额项目外,还应按规定计算混凝土搅拌站的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和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混凝土搅拌站的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和大型机械进场费项目,只适用于定额附录序号为&
几种规格的全自动、成套混凝土搅拌站。凡是用各型搅拌机和运输机械组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均不得再计算混凝土搅拌站安拆费与进场费。如该工程使用的搅拌站设备非附录中的规格,属定额缺项,发、承包双方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协商处理。
疑问8:约定按照定额计价的情况,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如何处理。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如双方对措施项目(一)中的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的计算无特别约定的,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按定额规定计价。
从2011年四月起,将定额解释中遇到的普遍性的问题的解释,分期在省造价信息上登载。
2011年专家答疑第一期(省造价信息第四期)
问题1:进行吊顶装修工程中满堂架高度是以装饰面高度还是结构底高度计?
答:2009定额装饰工程满堂脚手架执行
T.B建筑工程满堂脚手架定额项目,高度从设计地坪算至结构板底或固定吊顶龙骨的支承面。
问题2:桩基础工程中的泥浆沉淀池属安全文明费还是另行计算?
答: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桩基础工程中的泥浆沉淀池属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另计算。
问题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计算基础投资额是否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问题4:2009定额规定,金属构件油漆按构件单体重量≤500kg按图示尺寸以总量计算,重量&500kg按涂刷面积以m2计算。其中单体如何理解?
答:单体是指能够独立完成基本功能的构件,如钢柱、钢梁、钢屋架、钢网架等视为单体构件。构成单体构件的杆件,如钢屋架、钢网架的杆件、节点等不应视为单体构件。金属栏杆、栅栏、围网等不区分单体构件是否≤500kg,均按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
问题5:2009定额措施分册219页第一条第(十)款“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用量以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重量,地下室墙按一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地面以上墙按12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具体如何理解。
答:2009定额措施分册219页第一条第(十)款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用量,在相应定额
“其他材料费”的铁件用量中已包含,是按12次周转使用考虑的,定额勘误已将铁件用量列出。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摊销量按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如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为一次性摊销使用的,则按一次性摊销使用进入材料费并扣除定额已含的铁件用量。
问题6:2009定额装饰脚手架执行条件中是否也要求施工高度超过3.6m时,方可计算装饰脚手架。
答:装饰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6m时,需搭设脚手架的,应按措施项目T.C装饰装修工程规定计算脚手架。但装饰定额中的抹灰工程、
B.E.7.1涂料、B.E.8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所涉及项目,如在已计算综合脚手架所包含的范围中,不再计算装饰脚手架;如不在计算综合脚手架所包括的范围中,施工高度超过3.6m时,抹灰工程、
B.E.7.1涂料、B.E.8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所涉及项目应按措施项目T.C装饰装修工程规定计算脚手架。
问题7:2009定额A.B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规定“锚杆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混凝土喷射等搭设的脚手架,另行计算,列入措施费内”,该规定与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是什么关系。
答:建筑工程中,锚杆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混凝土喷射等搭设的脚手架,根据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单项脚手架另行计算,与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未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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