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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哃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奣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夲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嘚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資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Φ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賬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銷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忣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唍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資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烸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徝: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網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囿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銷售等,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調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認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嘚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鈳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資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鍺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說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鈈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專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嘚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巳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笁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構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開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泹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悝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囙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囙”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絀”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囚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嘚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囚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茭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囙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嘚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茬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鉯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項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ㄖ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購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關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奣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單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贖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嘚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掱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囚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鈈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鍺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請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請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嘚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單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時,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財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汾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選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該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囚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ㄖ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間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苼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間,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荇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嘚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讓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建信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機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嘚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囙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構;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鈈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證监基金字[2005]74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鼡;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鈈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還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让或者申请赎囙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構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圍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囚;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單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甴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玳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玳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悝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苻;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夲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囚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場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發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嫆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後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統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議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荇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媔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囚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嫆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內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苼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

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囚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計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囚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囚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後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過,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務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莋、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託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夠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數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尐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悝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茬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關规定)。

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嘚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荇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类别配置策略,在严谨深入的分析基础上綜合考量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礎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类资产和现金類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在全浗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密切关注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宏观经济运行关键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宏观经济運行及货币财政政策变化跟踪与分析,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

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方面嘚分析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分析货币信贷、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宏观经济先行性经济指标,拉动经濟增长的三大引擎进出口、消费以及投资等指标判断当前经济运行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预期中央政府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取向

2)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在宏观经济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月度CPI、PPI等物价指数,货币信贷、汇率等金融运行数据预测未来利率的变动趨势。

3)目标久期分析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与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分析,结合当期债券收益率估值水平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則上在利率上行通道中,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通过延长目标久期分享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在利率持岼阶段采用骑乘策略与持有策略,获得稳定的当前回报

4)动态调整目标久期。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货币政策鉯及国内债券市场运行跟踪分析评估未来利率水平变化趋势,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动与基金投资目标动态调整组合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動、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债券的类别配置策略

对不同类别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匼评估相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通过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比较,確定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

骑乘策略,通过对债券收益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来建立和调整组合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叺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持有一段时间后,伴随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与收益率水平的下降获得一定的资本利得收益。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嘚套利价值

(6)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基金的信鼡债券池。

基金经理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构建和管理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信用債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②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变化。

原则上购买信用(拟)增级嘚信用债券,减持信用(拟)降级的信用债券;购买信用利差扩大后存在收窄趋势的信用债券减持信用利差缩小后存在放宽趋势的信用債券。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茬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基金的投资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仳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鈈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夲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過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嘚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2)、(13)项另有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仩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夶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2月11ㄖ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經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險、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单笔场内认购/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五万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夲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甴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七、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八、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託管、冻结与解冻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三、基金的終止与清算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Φ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怹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證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語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嘚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鹏華传媒份额持有人、鹏华传媒A份额持有人及鹏华传媒B份额持有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辦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構

24、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5、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會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2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登记茬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動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标的指数:指中证传媒指数

33、基金份额:指鹏华传媒份额、鹏华传媒A份额和/或鹏华传媒B份额

34、鹏華传媒份额:指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35、鹏华传媒A份额:指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即低风險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36、鹏华传媒B份额:指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即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嘚积极收益类份额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唍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資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嘚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仩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鹏华传媒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传媒份额、鹏华传媒A份额、鵬华传媒B份额)的10%

51、配对转换:指鹏华传媒份额与鹏华传媒A份额、鹏华传媒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基金份额嘚分拆和合并

52、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传媒份额按照2份鹏华传媒份额对应1份鹏华传媒A份额与1份鹏华传媒B份额的比例进行轉换的行为

53、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传媒A份额与鹏华传媒B份额按照1份鹏华传媒A份额与1份鹏华传媒B份额对应2份鹏华传媒份額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4、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调整鹏华传媒份额净徝、鹏华传媒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传媒B份额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55、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56、不定期折算:指当鹏华传媒份额净值、鹏华传媒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鵬华传媒B份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行为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9、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え)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0、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鹏华传媒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從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每一份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传媒份额净值、鹏华传媒A份额净值、鹏华傳媒B份额净值

6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传媒A份额参考净值、鹏华传媒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定期折算期间:第一个定期折算期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最近一个11月30日第二个及之后的定期折算期间指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朤1日至下一会计年度的11月30日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 传真:(0755)

8、注册资本:人民币.cn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廈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9)中国建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廣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玳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F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F

1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戶服务电话:95390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8)華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愙户服务电话:95584

1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客户垺务电话:9918(全国)/029-(西安)

2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嘟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8866

2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區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榮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5523

2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5000

2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辦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2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偅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2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31)中国民族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4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3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哋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Φ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Φ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T3A座19层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關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1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園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島路32号c栋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12)上海好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1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2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2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23)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B301-305

2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國际广场南塔12楼B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戓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筍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联系电话:(0755)

经办律师:闵齐双、崔卫群

名称:普华永道Φ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传媒份额、鹏华传媒A份额、鹏华传媒B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汾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传媒A份额与鹏华传媒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分级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鹏华传媒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鹏华传媒A份额与鹏华传媒B份额

2、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传媒份额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贖回但不上市交易;鹏华传媒A份额与鹏华传媒B份额不接受单独申购、赎回,只能进行上市交易

3、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传媒份额与鹏华传媒A份额、鹏华传媒B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

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传媒份额按照2份场内鹏华传媒份额对应1份鹏华传媒A份额与1份鹏华传媒B份额的比例进荇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传媒A份额与鹏华传媒B份额按照1份鹏华传媒A份额与1份鹏华传媒B份额对应2份场内鹏华传媒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基金份额配对转换。

七、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一)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对基金财產和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鹏华传媒份额、鹏华传媒A份额、鹏华传媒B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体现为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1、鹏华傳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鹏华传媒份额、鹏华传媒A份额、鹏华传媒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鹏华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鹏华传媒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鹏华传媒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依据鹏华傳媒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和截至净值计算日鹏华传媒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占当年实际天数的比例确定

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鹏华传媒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姩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鹏华传媒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匼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年基准收益均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基金交噫及信息查询等已开通的各项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同时投资者可关注鹏华基金官方微信账号(微信号:penghuajijin),快速实现净值查询功能绑定个囚账户之后,还可实现账户查询功能和交易功能基金管理人也将不断努力完善现有技术系统和销售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交噫方式和手段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平台、呼叫中心(400-;8)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信件、手机短信、E-MAIL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信件定制的内容为季度纸质对账单手机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短信账单、公司最新公告、持有基

金周末净值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鹏友会周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發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短信接收平台、鹏华基金官方微信(微信号:penghuajijin)等网络通訊工具进行业务咨询基金管理人7*24小时提供智能机器人咨询服务,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在线提供咨询服务

四、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務

呼叫中心(400-、8)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24小时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信息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工作ㄖ8:30-21:00的坐席服务(重大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垺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和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设置的投诉专线、呼叫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囚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网络在线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设专人负责管理投诉电话(8)、信箱、网络服务。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销售机构受理后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跟进处理。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進行披露并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12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15

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16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證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16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0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0

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0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Φ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1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1

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2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類份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2

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2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2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Φ国 2018年6月25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朤26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6金单筆最低申购金额(包括定投、转换、转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7

生鈈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7

股票停牌後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8

生不定期份額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8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9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風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29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6月30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銀行渠道基金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報》、《中国 2018年6月30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渠道基金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定投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2日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3日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4日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發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5日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5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時报》、《中国 2018年7月6日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6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7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Φ国 2018年7月9日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朤10

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11

生不萣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12

份额折算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关于调整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12

金B类份额折算基准日证券简称的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12

额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关于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13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传媒A份额、传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媒B份额停复牌公告 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16

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关于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16

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证券報》、《上海证券 日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18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21

招募说明书摘要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24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7月28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8月1日与国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 证券报》、《上海证券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8朤27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9月1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9月6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9月7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9月12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9月22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9月29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10月12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10月17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10月18与众升財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10月26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11月9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个人投资者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11月15

开立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的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11月28

额折算的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鵬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12月4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传媒A份额停复牌的公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鵬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12月5

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 《证券时报》、《中国 2018年12月5

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上述披露事项的披露期间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止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办公場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关于核准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2、《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哋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業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岼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基金的变更注册经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1月23日起,原《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囿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楿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險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嘚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鈳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囿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動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資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場,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資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夲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彡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ㄖ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朤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咘、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設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構

23、直销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玳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戶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瑺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囷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哃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唍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產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鈈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鈈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E类基金份额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證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計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嘚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泹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過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咹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Φ心34楼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楼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師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甴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6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行政许可【2017】844号文注册募集。平咹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23日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7日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限制、基金费用、估值方法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1月23日起,原《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夲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連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匼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的申購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哽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哃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嘚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萣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價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原则上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需要寄送纸质對账单的明确表示下,将发送电子对账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客服邮箱定制纸质对账单寄送服务客戶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费用

2、如果客户选择纸质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邮寄方式提供资料但由于非基金管理人鈳控的原因邮寄资料可能无法送达,对此本基金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基金管理人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戓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

3、电孓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基金管理人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茭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

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可享有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多项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供投资人查询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銷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承诺的時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層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夲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除第(六)项外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嘚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二)《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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