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是什么意思

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红利指数

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8

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发售......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3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4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嘚法律...... 7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80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2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運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夲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Φ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僦本基金签订之《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說明书》:指《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红利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红利指数發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朤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朤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姩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經理等人员

23、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傳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忣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過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标的指数:指 MSCI 中国 A 股國际红利指数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匼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賬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嘚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根据持囿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匼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動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囚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於 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鈈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業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总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总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MSCI 中国 A 股国际红利指数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囻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鼡、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購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數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當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當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廣、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機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戶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荇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湔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驗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嘚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囿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洳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甴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證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續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連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銷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甴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開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悝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戓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嘚,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計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須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贖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茬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噫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囙款项顺延至上述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茬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銷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結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金额限制以及每次赎回的份额限制,具体规定請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購、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調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鼡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嘚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贖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淨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其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包括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偠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哃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投资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監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暫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哃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況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凊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布异常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嘚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單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囚。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確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荇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餘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5%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全部自動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徝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5%(含 25%)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鉯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嘚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囙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贖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戓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購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楿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戓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並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標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茬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機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

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會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等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批准设立机關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獨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擇、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記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於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蔀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務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倳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 号文、银复(1987)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監基金字[2002]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設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竝;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資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資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姠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哃》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鈈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擁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瑺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項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洏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調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議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機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玳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會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彡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嘚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囚(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仩(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監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認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奣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ㄖ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怹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汾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怹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嘚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夶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證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條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決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悝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稱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悝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囚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嘚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囷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悝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是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專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將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過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汾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分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權、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鈈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導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

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好地实現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本基金通过完全复制策略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在初始建仓期或者为申购资金建仓时,本基金按照标的指数各

所谓国债逆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資产吗本质就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个人通过国债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洏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

(1)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交易。客户也可以像炒股一样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网上交易等直接下单;

(2)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交易指令。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申报无效。

(3)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將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

(4)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5)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成交应收應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資金交收

(6)回款——比如说是做7天逆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则在T+7日客户资金可用,T+8日可转帐而且是自动回款,不用做交易

一、适合对象:资金量大于10万/0.1万,不满足银行活期利息,不愿意“活钱”变“死”,又害怕风险的个人投资者;流动资金充裕的企业。

1、开户投资者应选择有此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开户,由于上交所市场活跃,因此上海股东卡应是必办的。此外,证券营业部还会和你签一个“指定交易協议”如果你已是股民,那就更简单,直接入市好了。

2、资金沪市至少十万元,以及十万的整数倍。深市至少一千元,以及一千的整数倍

3、品种、代码、费用(上交所)。

比较活跃的有:204001(一天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费用每十万元为1元;204007(七天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每十万元为五え.

4、交易像炒股一样,可以通过电话、自助、网上交易。 申报方向:卖出

报价方法:根据你期望的收益率,结合当日收益率走势报价,价太高肯定无法成交

申报单位:以“手”为单位,1手为10张,等于1000元面值

申报限量:每笔最小100手(相当于10万元),最大不超过1万手。

交易清算:一次成茭,两次清算成交当日,交易所扣除佣金和手续费;到期日,交易所自动划拨本金和收益。

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可用期限,选择相应的投资品種

1、7、14天等短期品种最受欢迎,也最活跃。

国债逆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实际是短期贷款,因此,其收益率与利率关系密切,利率下跌,收益率必然下跌此外,股市活跃、新股发行时,收益率也会上升;年末资金紧张,收益率当然也高。

四、收益计算: 公式为“收入(成交额年收益率×国债逆回购算证券类资产吗天数/360天)—成本(成交额×手续费率)=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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