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生证明公证病历作为法律证明需要公证吗

  一、到辖区派出所领《出世申请书》填写后到居(村)委员审核、盖章。既然要审核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去居委会时最好也把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世证、独產娃儿证、爸妈的户口簿、、、新生儿出世超出三个月的其母应拥有上环证、近期查环查孕证明等无交卫生费的还要记得带钱,</>  二、带齐上述资料到所属办事处解决《入户证明》通常小孩是随母亲户口的,要随父入户还必须提供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派出所出具新生婴儿无在女方入户的证明不过这次去居委会听说如果两夫妻户口不在一起,随母亲入户也要出具无在父方入户的证明有这種情况的能够先打电话到办事处和派出所问下比较保险。</>  三、到辖区派出所上户口所需资料如下:</>  1、居委会盖过章的出世申请書(原件)。</>  2、办事处出具的入户用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3、小宝宝出世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注意复印时要把副页打开一起印。</>  4、夫妻两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最好每张常住人口登记卡都和写有户别、户主名的那页印在同张纸上。</>  5、夫妻两方身份证(原件+複印件)</>  6、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7、女方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有字有章的页面都要复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迁户口的问题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老婆是河北人,想把她和随迁一个15周岁的男孩迁到天津市,孩子有出生证明,还必须要医院的分娩病历吗?谢谢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Φ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戶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變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絀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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