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义诊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
近期我局陆续接到群众反映有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到乡村进行醫疗活动和变相医疗广告,甚至有的群众认为“上当受骗”为加强对组织单位组织义诊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域内义诊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精神现就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义诊活动的组织管理通知如下:
一、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单位的医务人员在本县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县卫生计生局备案,实行一時间、一地点、一备案
二、义诊组织单位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义诊情况说明表, 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義诊的内容、参加的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診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组织单位的《医疗机構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复印件。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在乡村开展义诊须提供乡镇政府和村委同意书。
三、县卫生计生局按规定对提交的全部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义诊要求的,在义诊活動前10日书面通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不纠正者,不得组织开展义诊活动。
四、参加义诊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縣卫生计生局注册执业的医务人员在义诊时佩带本单位统一印制的胸卡。
五、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县卫生计生局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診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责成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县卫生计生局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二)组织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视为非法行医
(三)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四)超出上报备案的义診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五)弄虚作假骗取上级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在义诊中存在欺骗、误导群众就医的不正当行为以及进荇封建迷信活动。
六、县卫生计生局同意其义诊活动并备案书面抄送县卫生监督所和所在乡镇卫生院,由卫生监督员或卫生监督协管员監督检查
附件:淳安县义诊活动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