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占地補偿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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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直接向当地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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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北京市国家绿化占哋怎么补偿补偿费缴纳办法》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补偿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进行的建设工程国家绿化占哋怎么补偿用地面积达不到《北京市城市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缴纳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补偿费。
第三条 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补偿费按所缺少的國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用地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
一、建设工程地处城区、近郊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240元;
二、建设工程哋处远郊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145元。
第四条 经批准缴纳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补偿费的单位须自批准之日起至建设工程开工前,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按市园林局提出的数额,向所在区、县城市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管理部门缴纳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补偿費
第五条 区、县城市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管理部门收取的国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补偿费,由市园林局统一上缴市财政列入城市國家绿化占地怎么补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计划,由市园林局提出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市财政局监督使用
第陸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