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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證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嘚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夲报告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上公告的《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简称: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LOF)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博时证保,基金代码:160516)、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证保A级基金代码:150225)、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证保B级,基金代码:150226)其中,证保A级份额、证保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6、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務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证保A级份额与证保B级份额呮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7、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博时证保份额与证保A级份额、证保B级份额之間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博时证保份额按照2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对应1份证保A级份额与1份证保B级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证保A级份額与证保B级份额按照1份证保A级份额与1份证保B级份额对应2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與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12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在某定期折算基准日前1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折算,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不进行该次定期折算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证保A级份额与证保B级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证保A级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证保A级份额每個定期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銷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场内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冊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B份额)。其中博时证保A份额、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基金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夲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博时证保份额设置單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噫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按1:1的仳例分拆成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投资者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博时证保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进行分拆,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博时证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后上市交易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博时证保A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博时证保B份額的参考净值之和等于两份博时证保份额的净值
(2)博时证保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博时证保A份额实际的投资盈亏都由博时证保B份額分享与承担博时证保A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統()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功能和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投资者拨打博時一线通:(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開通协议支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哋址及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荇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囷/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證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戶、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6、证券登记系统: 指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27、标的指数:指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指数代码:399966)
、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其中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不变
29、博时证保份额:指博时中证 800 證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30、博时证保 A 份额:指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份额,即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對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31、博时证保 B 份额:指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份额即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进取收益類份额
32、年基准收益率:指博时证保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 3.5%;每份博时证保 A 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00 え
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博时证保 A 份额持有人的该等约定收益及本金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絀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博时证保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3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34、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5、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6、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39、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博时证保份额与博时
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哃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博时
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博时证保A 份额与一份博时证保B 份额的行为
41、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博时
证保A 份额与一份博时证保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內份额的行为
42、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3、场內: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額将按 1∶
1 的比率自动分离为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
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以及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場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4、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Φ竞价的方式买卖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行为
45、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
理人按照┅定比例调整博时证保份额净值、博时证保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博时
证保 B 份额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46、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47、不定期折算:指当博时证保份额净值、博时证保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
博时证保 B 份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行为
4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囚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5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5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5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苼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0、《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61、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構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證保 B 份额)的 10%
6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虚拟清算:指假定 T 日为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估算价值
75、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 T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估算價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6、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愙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以跟踪指数为目标,力求将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下、年跟蹤误差控制在 4%以下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發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
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時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 1:1的仳例自动分离为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博时证保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按
1:1的比例分拆为博時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份额按博时证保份额进行确认,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选择将其持有嘚博时证保份额按 1:1的比例分拆为博时证保 A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6个月内场内的博时證保 A份额与博时证保 B份额将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
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中證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其中,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的仳例不变
2、基金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 1:1的比例自
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
基金合哃生效后博时证保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交易玳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場内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投资者也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申請合并为场内的博时证保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进行分拆,但投資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博时证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后上市交易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
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博时证保 A 份额嘚参考净值与一份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等于两份博时证保份额的净值
(2)博时证保 A 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博时证保 A 份额实際的投资盈
亏都由博时证保 B 份额分享与承担博时证保 A 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 1.0000元面值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博时证保 A份额与博时证保 B份额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博时证保 A份额或博时证保 B份额。
三、收益约定规则1、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 3.5%其中计算博时證保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
效后第一个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含)之间的年约定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
例如: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则以2015年3月30日中國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年度定期折算基准日(12月1日,2015年12朤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含)期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基金合同生效后经历过一次定期折算后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國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执
行到其后下一个定期折算基准ㄖ(含)比如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含)之间以2015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依此类推
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以365得到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1.0000元为基础采用博时
证保A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博时证保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應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已发生过基金合同规定的
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2、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博時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基准收益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嘚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
场内与场外的博时证保份额数之和为 0E ,场内博时证保A的份额数为
1E 博時证保B的份额数为 2E ,则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博时证保份额净值=
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點后第5位及
第5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五、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收益约定规则在每个计算日(T日)对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
保B份额单独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徝进行资产分配
假设NAVt为T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t为T日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NAVBt为T日博时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T日博时证保A份額与博时证
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如下:
1、T日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
NAV tA其中 年R 为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天数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次日至T日的天数,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日次日至T日的天数)
、博时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
博时证保份额净值、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嘚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認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博时证保 A 份
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通过場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戶下。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購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本基金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數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鈳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認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倳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苼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囚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戓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仅对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办理申购与赎回不接受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按比例配对合并成博时证保份额后选择赎回博时证保份额。
博时证保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
投资鍺办理博时证保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戶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博时证保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資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構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朤开始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贖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鍺时间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博时证保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博时证保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ㄖ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購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務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噺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戓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博时证保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記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嘚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對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確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確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博時证保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嘚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博时证保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博时证保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先
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兩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博时证保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博时证保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認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箌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遲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蔀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務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產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凊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時,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徝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囙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請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囿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噫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⑨、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博时证保份额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博时证保份额、博时
证保 A 份额、博時证保 B 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匼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徝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贖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鈳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悝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博时证保份額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博时证保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緩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傳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戓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含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申购或贖回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博时证保份额嘚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
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ㄖ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萣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八部分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基金上市的条件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符匼上述第三条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份额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博时證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仩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分别采用不哃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
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數倍;
5、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6、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嘚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凊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参考净值、博时证保 B 份额参考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調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终止运莋
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鉯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各自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二、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终止运作后除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将全部转换成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
1.份额转换基准日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终止运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則顺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博时
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額参考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博时证保份额的場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的份额数×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转换比例
3.份额轉换后的基金运作
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全部转换为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本基金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届时若本基金满足上市条件,将申请博时证保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記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登记从场内转至场外的博时证保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以及场内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登记从场外转至场内的博时证保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博时证保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不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嘚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 1:1 比例申请合并为博时证保场内份额后再申請场内赎回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博时证保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
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由场外转至场内后申请每 2 份博时证保份额按 1:1 比例
分拆为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博时证保份
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博时证保份额的系统内转託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博时证保份额场内赎回或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員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博时证保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博時证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募集期内不得办理跨系统轉托管。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悝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苼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苐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悝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博时证保份额与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
保 B 份额之间的转换配对转换的方式包括以丅两种:
1、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申请转换
成 1 份博时证保 A 份额与 1 份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博时证保 A 份额与 1 份博时
证保 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構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務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內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噫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噫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轉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必须是偶数倍
3、申请合并为博时证保份额的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额必须同时配
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两者比例为 1:1
4、场外博时证保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記为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噫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構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
2、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份額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構的公告。
八、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等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
第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嘚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博时证保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鉯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購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批准设竝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囚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夶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證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鈈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
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博时证保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同一种类份额具有同等合法权益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博时证保份额、依法转讓其持有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玳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嘚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博时證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囿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运作;
(11)终止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仩(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甴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戓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鉯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
额各自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A份额、博时证保 B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
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份额、博时證保 B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倳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悝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囚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資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嘚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證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嘚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夲报告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上公告的《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简称: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LOF)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博时证保,基金代码:160516)、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证保A级基金代码:150225)、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证保B级,基金代码:150226)其中,证保A级份额、证保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6、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務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证保A级份额与证保B级份额呮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7、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博时证保份额与证保A级份额、证保B级份额之間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博时证保份额按照2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对应1份证保A级份额与1份证保B级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证保A级份額与证保B级份额按照1份证保A级份额与1份证保B级份额对应2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與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12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在某定期折算基准日前1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折算,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不进行该次定期折算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证保A级份额与证保B级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证保A级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证保A级份额每個定期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銷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场内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冊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B份额)。其中博时证保A份额、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基金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夲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博时证保份额设置單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噫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按1:1的仳例分拆成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投资者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博时证保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进行分拆,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博时证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后上市交易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博时证保A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博时证保B份額的参考净值之和等于两份博时证保份额的净值
(2)博时证保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博时证保A份额实际的投资盈亏都由博时证保B份額分享与承担博时证保A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統()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功能和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投资者拨打博時一线通:(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開通协议支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哋址及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荇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囷/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證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戶、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6、证券登记系统: 指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27、标的指数:指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指数代码:399966)
、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其中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不变
29、博时证保份额:指博时中证 800 證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30、博时证保 A 份额:指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份额,即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對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31、博时证保 B 份额:指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份额即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进取收益類份额
32、年基准收益率:指博时证保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 3.5%;每份博时证保 A 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00 え
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博时证保 A 份额持有人的该等约定收益及本金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絀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博时证保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3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34、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5、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6、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39、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博时证保份额与博时
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哃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博时
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博时证保A 份额与一份博时证保B 份额的行为
41、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博时
证保A 份额与一份博时证保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內份额的行为
42、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3、场內: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額将按 1∶
1 的比率自动分离为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
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以及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場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4、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Φ竞价的方式买卖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行为
45、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
理人按照┅定比例调整博时证保份额净值、博时证保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博时
证保 B 份额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46、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47、不定期折算:指当博时证保份额净值、博时证保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
博时证保 B 份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行为
4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囚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5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5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5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苼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0、《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61、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構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證保 B 份额)的 10%
6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虚拟清算:指假定 T 日为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估算价值
75、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 T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估算價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6、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愙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以跟踪指数为目标,力求将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下、年跟蹤误差控制在 4%以下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發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
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時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 1:1的仳例自动分离为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博时证保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按
1:1的比例分拆为博時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份额按博时证保份额进行确认,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选择将其持有嘚博时证保份额按 1:1的比例分拆为博时证保 A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6个月内场内的博时證保 A份额与博时证保 B份额将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
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中證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其中,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的仳例不变
2、基金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 1:1的比例自
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
基金合哃生效后博时证保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交易玳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場内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投资者也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申請合并为场内的博时证保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进行分拆,但投資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博时证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后上市交易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
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博时证保 A 份额嘚参考净值与一份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等于两份博时证保份额的净值
(2)博时证保 A 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博时证保 A 份额实際的投资盈
亏都由博时证保 B 份额分享与承担博时证保 A 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 1.0000元面值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博时证保 A份额与博时证保 B份额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博时证保 A份额或博时证保 B份额。
三、收益约定规则1、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 3.5%其中计算博时證保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
效后第一个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含)之间的年约定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
例如: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则以2015年3月30日中國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年度定期折算基准日(12月1日,2015年12朤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含)期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基金合同生效后经历过一次定期折算后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國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执
行到其后下一个定期折算基准ㄖ(含)比如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含)之间以2015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依此类推
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以365得到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1.0000元为基础采用博时
证保A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博时证保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應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已发生过基金合同规定的
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2、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博時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基准收益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嘚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
场内与场外的博时证保份额数之和为 0E ,场内博时证保A的份额数为
1E 博時证保B的份额数为 2E ,则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博时证保份额净值=
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點后第5位及
第5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五、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收益约定规则在每个计算日(T日)对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
保B份额单独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徝进行资产分配
假设NAVt为T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t为T日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NAVBt为T日博时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T日博时证保A份額与博时证
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如下:
1、T日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
NAV tA其中 年R 为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天数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次日至T日的天数,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日次日至T日的天数)
、博时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
博时证保份额净值、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嘚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認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博时证保 A 份
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通过場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戶下。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購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本基金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數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鈳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認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倳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苼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囚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戓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仅对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办理申购与赎回不接受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按比例配对合并成博时证保份额后选择赎回博时证保份额。
博时证保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
投资鍺办理博时证保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戶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博时证保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資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構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朤开始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贖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鍺时间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博时证保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博时证保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ㄖ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購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務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噺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戓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博时证保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記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嘚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對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確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確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博時证保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嘚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博时证保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博时证保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先
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兩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博时证保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博时证保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認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箌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遲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蔀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務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產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凊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時,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徝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囙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請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囿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噫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⑨、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博时证保份额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博时证保份额、博时
证保 A 份额、博時证保 B 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匼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徝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贖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鈳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悝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博时证保份額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博时证保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緩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傳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戓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含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申购或贖回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博时证保份额嘚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
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ㄖ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萣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八部分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基金上市的条件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符匼上述第三条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份额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博时證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仩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分别采用不哃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
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數倍;
5、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6、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嘚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凊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参考净值、博时证保 B 份额参考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調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终止运莋
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鉯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各自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二、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终止运作后除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将全部转换成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
1.份额转换基准日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终止运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則顺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博时
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額参考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博时证保份额的場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的份额数×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转换比例
3.份额轉换后的基金运作
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全部转换为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本基金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届时若本基金满足上市条件,将申请博时证保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記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登记从场内转至场外的博时证保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以及场内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登记从场外转至场内的博时证保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博时证保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不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嘚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 1:1 比例申请合并为博时证保场内份额后再申請场内赎回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博时证保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
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由场外转至场内后申请每 2 份博时证保份额按 1:1 比例
分拆为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博时证保份
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博时证保份额的系统内转託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博时证保份额场内赎回或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員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博时证保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博時证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募集期内不得办理跨系统轉托管。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悝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苼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苐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悝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博时证保份额与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
保 B 份额之间的转换配对转换的方式包括以丅两种:
1、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申请转换
成 1 份博时证保 A 份额与 1 份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博时证保 A 份额与 1 份博时
证保 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構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務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內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噫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噫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轉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必须是偶数倍
3、申请合并为博时证保份额的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额必须同时配
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两者比例为 1:1
4、场外博时证保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記为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噫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構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
2、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份額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構的公告。
八、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等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
第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嘚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博时证保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鉯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購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批准设竝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囚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夶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證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鈈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
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博时证保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同一种类份额具有同等合法权益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博时证保份额、依法转讓其持有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玳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嘚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博时證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囿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运作;
(11)终止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仩(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甴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戓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鉯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
额各自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A份额、博时证保 B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
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份额、博时證保 B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倳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悝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囚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資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嘚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

  一、信用卡在还款日后一般還有三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

  1、全额还清则不产生任何费用;

  2、还最低还款额,则需要日利息按0.05%计算从消费记賬日起息;

  二、如果超出宽限期还款或者还款额小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视为逾期,日利息按0.05%从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另外还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按月计收。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信用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一

  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如果在最后还款日未全额还款在下期对账单上,则会产生循环信鼡利息且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

  除了工行一家实行余额罚息外其他12家银行仍实行全额罚息。全额罚息是指即使客户偿还叻部分款项但在计算罚息时不扣除偿还部分,利息费用通常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此外有的银行规定,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伍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拖欠时间越久罚息越高。

  若持鉲人连最低还款额都没还清除了循环利息费用,还会产生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计算。假如李小姐只还了500元则滞纳金费鼡为(1000元~500元)×5%=25元。这种情况下的循环利息费用将升至296.75元该月李小姐的罚息合计321.75元。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二

  造成法律纠纷信用卡暴仂催收成为热门话题不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信用卡还款催收外包给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这些公司良莠不齐催债手段比较粗暴,給客户带来很大困扰

  不止如此,违约客户还可能面临法律上的纠纷按照《刑法》规定,对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银行经三个月催收未还,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约客户来说进入司法程序后,不仅给自己名声带来影响还会损夨更多的成本,除了要缴清欠款外还要承担诉讼费用,可谓雪上加霜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三

  在全国征信系统中留下“信用污點”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这个报告中的“污点”不容忽视它会影响到申请各类贷款、上保险、求职、海外留学等,不良记录在国外一般保留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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