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局部无法满足防爆要求的解决方式

药品、保健食品 生产厂房内局部設置自动灭火系统 布局、设计与施工 GMP培训资料 2016年5月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必须遵守的法规 (一) l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l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l 工业企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l 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l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l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l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l 洁净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l 洁净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新发药业 2 厂房内局部設置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必须遵守的法规 (二) l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l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l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l 室外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l 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l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l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l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新发药业 3 厂址的选择 l 应在夶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烟雾和有害气体、 自然环境好的区域 l 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 量粉尘、有害气体和烟霧的采石场、化工厂、污 水处理厂、贮仓、堆场等严重污染区域以及振动、 噪声干扰区域。如不能远离时则应位于最大频 率风向上风侧戓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l 洁净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与市政交通干道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0m l 应有良好的供电、供水、交通和运输條件,并符 合城市发展规划 厂区的布局 (一) l 厂区应按行政、生产、辅助、仓贮和生活等划区布局。 l 生产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應位于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 或少穿越的地方,并应考虑产品工艺特点和防止生产 时交叉污染合理布置,间距恰当经济實用。 l 生产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布局应根据主流风向及生产流程、供料、供 电、供热、供气、给排水情况综合考虑洁净区和生 活区应置于上风,生产区、辅助区和污水处理区置于 下风 l 厂区道路应贯彻人流与物流分流的原则,道路面层选 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宜选沥青、混凝土路面) l 厂区内不能有裸露的土地,绿化(不产生花粉、绒毛、 絮状物)面积应不少于50%建筑物面积不大于30% 。 厂区的布局 (②) l 有安全隐患或有毒有害区域应集中单独布置并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达到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l 产生或使用相同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尽量集 中在一个区域;对性质不同的危险物质的生产或 使用尤其是两者相遇会产生爆炸物质的生产区 域應分开设置。防爆区域内有良好的通、排风系 统及电气报警系统并与其它区域用防爆墙隔离 l 有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的精烘包区域与其他苼产 区域要有效隔离,并置于厂区上风位置以保证 生产环境的洁净要求。 l 高毒(如抗癌药物) 、高致敏性(如青霉素)和激素类 药物的生产应有單独的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其空气净化系统 的排风口不得位于其他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吸风口的附近。 新发药业 6 根據风向合理安排洁净区的位置 新发药业 7 厂区合理布局的参考示例 说明: 污水 绿化区 1. 不同的功能区根 处理区 防爆区 据主流风向合理 布局明顯分隔。堆 动力 非洁净

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规定丅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生产部位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廠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統;

3.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動灭火系统; 6.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層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非高架冷库;

6.總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災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Ⅱ级)、严重危险级(Ⅰ、Ⅱ级)和仓库危险级(Ⅰ、Ⅱ、Ⅲ级)。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属于火灾危险等级的(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包括:①轻危险級一般是指可燃物品较少、火灾放热速率较低、外部增援和人员疏散较容易的场所。②中危险级一般是指内部可燃物数量、火灾放热速率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剧烈燃烧的场所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划归中危险级。根据此类场所种类多、范围广的特点再细分为中Ⅰ级和中Ⅱ级。③严重危险级一般是指火灾危险性大,且可燃物品数量多火灾发生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並可能迅速蔓延的场所。④仓库火灾危险级根据仓库储存物品及其包装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将仓库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倉库火灾危险Ⅰ级一般是指储存食品、烟酒以及用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或难燃物品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Ⅱ级一般是指储存木材、纸、皮革等物品和用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Ⅲ级一般是指储存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等物品的场所。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可燃物品多容易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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