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南食药局公布了最噺的各大小学的小饭桌情况那么济南槐荫区有哪些小饭桌?在哪里本地宝为您整理!
槐荫区绿地泉景园1期8号楼302室 |
槐荫区绿地泉景园9号樓102室 |
槐荫区绿地全景园二期7号楼1单元202 |
锦绣城2期4号楼2单元201 |
古城鑫都2号楼3单元102 |
段北东路2号5号楼4单元101 |
闫千户农贸市场东区25号 |
德裕家园2区2单元2601室 |
御景城一区2号楼501 |
槐荫区营市东街8号楼1-101 |
槐荫区经十路24566号绿园小区办公楼三楼东首 |
槐荫区营市街24号1—102 |
槐荫区营市东街24号2—101 |
槐荫区营市东街27号3—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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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阳光小区西区21号楼4单元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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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下能否开餐饮各地的情況可能不同,一般由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在开发项目时会提出这一类的限制要求
国家环保部在2010年出台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明确規定:
1、居民住宅楼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
2、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
3、经油烟净化後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的居民距离不应小于10米
4、饮食业单位所在的建筑物高度小于或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
5、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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