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让关爱外来务工子女计划的子女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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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来务工子女能否在浙江参加高考
我老家安徽(安徽户籍),来宁波10余年了。本人目前在宁波高新区企业上班,连续缴纳社保已满三年。老公在宁波从事自由职业,没缴纳社保。本人在鄞州区有80平方米住宅产权房一套。女儿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到初中一直在宁波市区公办学校读书,即将初中毕业,身体健康。如果在宁波高中继续就读直到毕业,请问按照目前规定可以参加浙江省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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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 & && & 您好。 & && & 户口在省外的学生,根据浙江省2012年《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办理,不符条件的则不能在浙江省参加高考。 & && &经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者,可在浙江省报名参加高考。 & && & 具体情况请以孩子毕业当年的招生政策为准,感谢您的关注。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发展改革部门、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随迁子女大省,进城务工人员规模较大、随迁子女考生较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工,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二、进一步明确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求(一)部门职责。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按《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具体分工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相关部门职能情况予以明确。(二)报考资格。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日。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做好2017年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高考工作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务必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于日前到学籍所在地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于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附件: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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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被纳入合法职业的界定
《办法》补充意见在原有四项合法职业界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从业证明。
原有四项分别为: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岗位(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的个体经营者(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相关工商、税务部门审核意见);其他经相关审核认定确属合法职业的情形。[]
变化二 “具体”:合法稳定住所增加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办法》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包含购买、租赁、自建的产权房屋等。报名时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无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者出具房屋租赁协议)、自建房屋批建手续等材料的任何一项,同时出具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上述房屋实际居住相关证明。其中,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相关条件中的合法稳定住所不包含租赁情形。
此次《办法》补充意见在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提交材料中增加了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同于原《办法》中的相关居住证明。[]
变化三 “严格”:纳税条件上更为细致的考量三项
《办法》中表示,纳税是指纳税人需出具旗县(区)税务机关开具的两年以上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体工商户若属免税范围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此次《办法》补充意见还将考量以下三项:
第一:个人所得税所涉税目增加:劳务报酬、稿酬、财产转让所得等。完税证明增加:考生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在我区创办企业,因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纳的各项税款之一的完税证明...[]
变化四 “严格”:参保时长将按自然年度计算
《办法》表示,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不含各类商业保险。家长至少在我区参加上述社会保险之一。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保时长以旗县区及其以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参保凭证为准。向前补缴社会保险的,以最后办理补缴手续的日期为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进行计算。若考生或家长在我区及区外同时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则区内社会保险手续不予认可。《办法》补充意见规定,参保时长按自然年度计算,即:以高考年度(N)为基准,应缴纳N-1年、N-2年、N-3年的全年社保(2015年高考为2013年和2014年)...[]
变化五 “细致”:考生本人在我区拥有学籍且连续就读还需提交以下四项材料
《办法》表示,学籍必须符合就读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连续就读,学籍或就读情况若有间隔则不符合条件。
从2016年起,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者或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流入地、本人在我区所取得学籍学校、本人在我区实际连续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不在同一旗县区,则不予认定其学籍及连续就读符合报名条件。在普通高中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的考生,须参加从取得学业水平考籍之日起至年度高考报名前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此项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
变化六 “详细”:考生与家长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应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法》表示,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未取得我区户籍但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流入地取得前述合法职业者。其随迁子女是指与其在务工流入地出生或一同居住的子女,须提供家庭前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出具父母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若属养子女,须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并出具相关民政部门的证明。
《办法》补充意见规定,为证明考生本人与其家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情形下的考生与家长关系,此类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变化七 “全面”:根据不同类型考生有适度放宽和具体说明
《办法》并未对从小学、初中、高中在我区拥有学籍且实际连续就读等情形做出说明,此次《办法》补充意见根据不同类型考生有适度、相应的放宽调整政策,并就个别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
《办法》补充意见具体说明以下四项:第一,若考生从小学、初中、高中在我区拥有学籍且实际连续就读,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符合相应盟市的相关升学规定,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为同一学校,就读学校与家长务工(或从业)处所同属我区范围内的同一盟市,可对家长应具备报考条件中的纳税或社保适度从宽。此类考生须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核手续。第二,以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者或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所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居住地、务工(工作)处所、社保或纳税缴纳地等)涉及地域...[]
异地高考核心问题盘点
“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
袁贵仁介绍,当前我国跟随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有2000多万。2003年国务院提出“两为主”解决这些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如今快十年了,当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开始要考高中、考大学,这是一个客观的、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开放异地高考,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外来务工子女的升学问题,让非户籍地考生享有与本地考生相同的高考资格,使更多外来务工子女能够更好地享受父母务工所在地的教育资源。
但如果异地高考招生完全放开,高中阶段的教育将首先受到冲击,新增的学位、师资等都难以得到解决。[]
随迁子女就地高考、中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符合基本条件。家长在流入地要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交了各种保险,尽管不是户籍人口,但是常住人口;学生本人在流入地就读的时限不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什么样的学生跟本地生享受相同的升学考试政策。[]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出现了进城务工人员,目前达到2.45亿。他们的子女相当一部分在接受义务教育,这些义务教育的学生无非是两个出路,一是随着父母走,叫做随迁子女,有2000多万;二是留在家里的留守儿童,有1000多万。目前,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大概有79.4%是在公办学校就读,还有10%在政府购买扶持的民办学校...[]
10月24日,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学校的专家在内的15名公民联名向总理写建议书,提请国务院审查并修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呼吁取消有关“学生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该事件一经发生,立即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关我国的高考户籍制度以及是否实现全国统一高考的讨论早就有之。[]
据悉,上海在制定“异地高考”方案的过程中,核心议题是化解“城市人口过快增长与城市承载力的矛盾”。防止上海人口过快增长,并且使得人口的增长与城市承载力保持平衡,是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持上海对全国做出更大贡献的需要。“所谓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利益矛盾,不会成为我们方案考虑的主要问题...[]抱歉!您关注的作品出自《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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