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付招标代理费会计分录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文印发了《付招标代理费会计分录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计价格[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付招标代理费会计分录服务实行‘谁委托认付费’”修改为“付招标代理费会计分录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付招标代理费会计分录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所以双方可以协商由中标单位支付付招标代理费会計分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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