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710-9
三、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监测移动GIS“一张图”应用平台建设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环境监测信息移动“一张图”应用 |
环境数据资源离线管理子系统 |
数据资源整合与维护服务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工作方案》,以科学系统的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和丰富实时的工作进展信息为基础,通过直观、形象、综合的图表形式表现重点整治任务实施计划和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流域水环境基础状况、流域综合整治重点项目、重点整治项目的进展情况等信息。为了能够在现场第一时间掌握这些信息,建设以移动互联网为支撑、以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为终端、结合北斗、GPS或基站为定位手段的移动GIS应用平台,满足环境整治督战现场办公的信息需求。
为了环境整治现场部署作战的需要,在现场及时、准确、直观地掌握挂图作战信息及环境监测业务信息,开发环境监测移动GIS应用平台,在移动端以“一张图”方式查询和展示环境业务信息。通过建立有效的离线数据管理机制,保证现场网络状况不佳的时候依然可用,让每台移动设备都成为一个独立的可携带的“数据中心”,为流域整治、河长制的监管提供强大的信息工具,整合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环境规划区域信息、实时监测信息、挂图作战专题信息,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与水平,使用者能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下进行工作部署和决策。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承担开发建设任务,主要原因如下:
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做为广东省环保厅的信息管理部门,本项目所需要集成的环境地理信息、污染源监控信息以及企业现场检查执法信息等数据都集中在该部门,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自从2003年以来,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开发了一系列的环境信息化系统,并负责着省环保专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以及负责统筹实施省与国家环保部之间的信息系统的对接。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作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直接下属机构,长期以来从事省环境保护厅的环保业务信息系统开发,能够调动和统筹各方面的资源进行本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的开发与运维团队可以在技术上和网络上可以配合各项业务数据配合系统的使用,包括整个项目的开发,运维等能够充分保障本项目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具有一支环境信息化开发队伍,在环境监测系统、GIS系统以及环境管理系统的方面具有丰富的开发经验,本次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建设环境监测信息移动“一张图”应用平台,项目中所需要的GIS地图资源,包括基础地图与各种环境专题地图都需要与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已建的环境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污染源数据中心进行集成,本项目可以看作是在现有的环境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污染源数据中心的基础上整合监测中心的环境监测数据,实现在移动端的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其中部分数据资源目前属于敏感数据,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加上项目的开发需要对地图数据进行离线管理,由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进行项目实施不会造成信息泄露。
综上所述,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是现阶段所了解到最具能力提供完全满足本次用户需求服务的单位。因此,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可以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在系统实现过程中,选择适当的技术路线是保证系统能顺利完成的关键。本系统技术路线的选择,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确保系统完成后能长期稳定、安全运行。
确保系统具有良好的开发性和可扩充性,方便后期根据实际需要扩展定制相应功能。
确保系统具有操作简便、导向分明、过程标准的特点。
系统架构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采用多层应用体系架构,实现业务逻辑与用户表示界面分离。
移动GIS采用ArcGIS提供的移动端原生API开发架构,平台框架具有很高的可扩展性、灵活性和可管理性。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到代理机构报名,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4楼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王小姐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
(三)采购人: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临) |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